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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中央圖書館”所藏甲骨文字原稿》

2017-04-20蔡哲茂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17年0期
关键词:摹本底稿拓片

蔡哲茂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近來輔仁大學金周生教授整理他的父親、先師金祥恒先生的遺物時,發現一份牛皮紙袋,上書“‘中央圖書館’,藏甲”(今“國家圖書館”)。打開一看後,發現是先師當年在《中國文字》第19、20期發表的《“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甲骨文字》的底稿。這批甲骨現藏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其拓片、照片均未整理公布,故金先生的摹本初稿,有公諸學界之必要。

經仔細閲讀這份初稿後,發現與當初刊印於《中國文字》第19、20期的版本有所不同,其中最大的差異點在於,底稿上有以鉛筆繪製的類似拓片一類的圖片。這份資料應是先師在“中央圖書館”内整理館内所藏甲骨時,以宣紙壓在甲骨上,再用鉛筆以類似墨拓的方式繪製而成。除了鉛筆拓片外,尚有毛筆摹本與甲骨信息的筆記。底稿的毛筆筆迹與出版於《中國文字》第19、20期的毛筆摹本筆迹不同,可能刊印時用了另外製作的毛筆摹本。底稿以“龜”、“骨”分類,每頁標以頁碼,頁碼下有阿拉伯數字,標明該頁或該盒中有幾片甲骨。有些拓片上會注明“朱墨”、“反”、“反面鑽”、“系習刻者所契”、“背甲”、“學契”(習刻)、“闕刻”(缺刻横畫)、“倒”(原倒置於盒中,摹本已正)、“首”(首甲)、“塗朱”、“龜尾”、“疑後契”、“無字”、“尾”、“正面無字”、“原片破損過甚”(此片便無鉛筆拓片)、“塗朱,色多退”、“左”(骨面左方邊緣)、“臼”、“疑爲僞契”、“僞”、“骨色新”(可能疑僞片)、“正面鑿,應已灼”、“已爲粉末”等。亦有注明已見舊著録的編號,如“南北坊5.61”等。在龜26頁處,第336片上有“龜骨僞40件,甲7件僞”。龜的頁數共43,骨爲32。而可能出於某些甲骨占據較大版面之故,金先生將骨21分成三頁,骨22分成兩頁,骨24分成兩頁。

這批材料的重要性在於幾片較爲獨特的甲骨,如骨22編號076,其反面有金先生的毛筆摹本,標注東京B.2142。事實上這片是《京人》2142,金先生當時已知這兩篇是同文例。

這些信息在《中國文字》刊出的版本中,有些出現,有些被隱藏。可能當初金先生離開“中央圖書館”後,整理底稿時,某些信息遺漏了,或是因爲其他因素没有刊布,因此造成了落差。讀完底稿後,我認爲或許此底稿尚有能爲學界所用之處。底稿刊布於《中國文字》上,有些訊息没有隨之刊出,甚至片數上都有落差,可能是因爲僞刻或是無字的關係而不收。除此之外尚有多片不知何故而失收,其圖版見下(圖一):

圖一

今在此介紹底稿上未刊於《中國文字》第19、20期的部分:

一、 注明舊著録

金先生於《中國文字》19、20的文章出版後,大部分爲《甲骨文合集》第十三册收録,當中有些見於其他著録,且已有拓片,被收入《甲骨文合集》第一册到第十二册中,造成重片的現象。其號碼爲: 008(《合》40225摹、《合》41851摹)、026(《合》20478拓、《合》40834摹)、085(《合》27141拓、《合》41313摹)、090(《合》41460摹、《合》32018拓)、130(《合》41640摹、《合》34143拓)、372(《合》1651拓、《合》14869拓、《合》39579摹)。

1. 006注明“南北坊5.61”。

2. 007注明重片“南北坊5.58”。

3. 008注明“南北坊5.66”。

4. 026注明“南北坊5.23”。

當然中圖與南北坊重出尚有:

5. 001與“南北坊5.60”。

二、 注 明僞刻

1. 012注明“疑爲僞契”。

2. 051注明“疑爲僞契”。

3. 062注明“僞”。

4. 071注明“僞”。

5. 072注明“疑爲僞契”。

6. 073(《合補》13393)注明“僞契”。按: 此版上半部刻辭爲“王敦缶受”,從鉛拓上可見右上“缶”字旁有“又”字,漏摹。下半部“酉卜六丑及”文例不通,行款左行,與上半刻辭右行不同,疑仿刻自《新獲卜辭寫本》363(《甲》261)。

7. 093注明“疑似僞契”,又注明“《甲》211”。按: 金先生之意爲本片抄自《甲》211,《甲》211又見《新獲卜辭寫本》373。

8. 096注明“疑僞契”。

9. 324注明“疑後契”。

10. 332注明“僞”。

11. 340注明“後契”。

12. 366注明“疑後契”。按: 上半部三字疑爲僞刻。

三、 注 明習刻

1. 168注明“系習刻者所契”。

2. 201注明“學契”。

四、 注明龜甲位置及背甲等

金先生於《中國文字》19、20出版的文章中,有注明龜甲位置記録,其編號爲: 335。

1. 190注明“背甲”。

2. 320注明“龜尾”。

3. 335注明“龜尾”。

4. 340注明“首”。

5. 343注明“尾”。

6. 349注明“龜尾”。

7. 392注明“尾”。

從本稿圖版可知爲背甲但未注明者:

1. 184

2. 230

3. 452

五、 注明施朱或施墨

金先生於《中國文字》19、20出版的文章中,注明了若干朱墨記録,其編號爲: 151、348、483。

1. 229注明“朱墨”。

2. 348注明“塗朱”。

3. 466注明“塗朱”。

4. 469注明“塗朱”。

5. 483注明“塗朱,色多退”。

六、 注 明鑽鑿

1. 020注明“反有鑿”。

2. 149注明“反面鑽”。

3. 628注明“反面鑽”。

4. 059注明“正面鑿,並已灼”。

七、 其  他

1. 063注明“此骨似非牛骨”。

原稿與刊布版本在編號上有落差處,僅見於017、018兩片,與《中國文字》上的版本順序相反。001至020有以鉛筆寫下編號。注明“反”者,應與前一版是正反關係,但底稿上没有寫上“正”,到刊布時這些信息都没有刊出。至於僞片,有些還保留到刊布後,有些則在刊布版本中未見,可能金先生有他考慮的因素。

圖二

八、 可以彼此綴合

1. 009(《合》41362)+019(《合補》13405)(蔡哲茂綴,將收入《甲骨綴合三集》)*類似文例見天理8550“辛其冓[大]風”、“壬王其不冓大風”。

2. 024(《合》41386)+039(《合》41648)(蔡哲茂新綴)(圖二)

九、 可以與其他著録綴合

1. 045(《合》3287、《合》39699重片)+《合》6552正(方稚松綴)*收於黄天樹編《甲骨拼合集》第82則,北京: 學苑出版社2010年版,頁89。

十、 兩片爲正反關係

金先生於《中國文字》19、20出版的文章中,注明了若干正、反記録,其編號爲: 050(相鄰的反面摹本有鑽鑿,無編號)、061反(059正)、542反(543正)、557反(550正)。本稿中有注明“反”的有兩種情形: 一是此片爲反面,另一則是前面相鄰的那片是正面。此外,從稿中有些相鄰的兩片形狀很可能就是正反關係。以下號碼前爲正面,後爲反面。

1. 054、053(倒)

2. 059、061(《合》41532)

3. 122、123

4. 287、291

5. 302(《合》39982)、306

6. 307(《合》40195)、309

7. 310(《合》39686)、314

8. 346(《合》40566)、350(《合》40008)

9. 341(《合》40014)、345(《合》40695)

10. 348、352(《合》40478)

11. 361、365

12. 363(《合》40072)、371(《合》40555)

13. 369(《合》40151)、370

14. 403、410

15. 457(《合》40743)、458

16. 460(《合》39855)、461(《合》39989)

17. 462、465

18. 473(《合》40412)、478(《合》40336)

19. 542、543

20. 550、557

21. 642、203

十一、 僞  刻

1. 065*詳見拙稿《〈甲骨文合集〉辨僞舉例》,《漢學研究》第24卷第1期,2006年,頁417—441。

2. 093

3. 234

4. 366(上半僞刻)

關於“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這批材料,雖然金先生有摹本與鉛筆拓本的刊布,但仍希望有學者專人針對這批甲骨財料,完成製作拓片、彩色照片、釋文、拼合、剔除僞片等工作,以利學界使用。

追記: 本文所記綴合兩則009+019以及024+039,經本所同仁李宗焜先生覆核實物,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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