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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2017-04-20姚万林

祖国 2017年4期
关键词:限制自由价值

姚万林

摘要:自由在哲学上和法律上的涵义,说明了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处理好自由与法的关系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自由 法律 限制 价值

自由作为人类追求的一个目标,自始至终为人们所向往。特里克·亨利发出了这样的呐喊:“不自由,毋宁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他们憧憬的理想社会概括为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自由发展的条件。”许多年来,人们不断的追求自由,也从许多方面对“自由”一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自由的含义探究

什么是自由?汉朝郑玄《周礼》注有“去之不敢自由”之说。在西方,自由的含义从自主摆脱奴役,追求人格上的独立发展至人的全面解放。

自由首先是一种满足自身的一种状态,人们向往不被约束,自在自我的一种状态,希望能够充分的实现自我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由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人们意识到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完全不受束缚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任何一个人要在社会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从自己的绝对自由权中拿出一部分权利贡献给社会,形成一种公权力,所有人的自由受这种公权力的束缚,这样人们才能享受到在社会中的自由。这不仅是人获得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客观必然性对人的要求。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调整人的行为的普遍性社会规范。任何法律都是应社会主体的要求而设立的。因此,当社会的主体普遍地将自由作为自身追求的最高价值时,法律就不能够排斥自由。

那么自由在法律上的涵义又是如何?自由是有许多种法律来进行保障的,法律自由只是被规范化了的人的自由。法律自由的范围由法律规定,不能被任意扩大,法律自由是一种行为自由。

二、自由与法的关系

(一)自由在法中的价值

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他不仅将法与自由联系在一起,而且认为自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价值。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都要受到重视,所不同的是,在人民受奴役的社会,法律极大程度上扼杀人民的自由,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法律极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的自由。而理想状态的法律,并不是对自由的无限宽容和保护,而是应当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民在服从国家法律的同时享受国家对自己自由的保护。

自由本身的价值决定了其必然要为自身的发展选择合适的土壤,因为它信奉的理念是做符合自己意愿并应当做的事,拒绝做违背其价值观念的事。 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就是要把人们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强制性行为规范。把法律变成自由的存在,是对人民权利的维护,而且其维护效率的优劣亦成为该法善恶与否的标准。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该符合自由的要求。

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体现了人性的需要。法律必须确认并维护人类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即人的自由权利。因为,没有自由,法律就仅剩下了强制,仅有强制性的规则是无法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的。

自由的价值需要法律的保障,因为法律能够把自由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必须受到法律的保障,而法律自由则是一种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现行法的范围内行为的权利,也即是说“法律自由”有一个“现行法的范围”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法律就完全限制了自由。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自有,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由,没有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和制裁,人们的人身权、财产权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正是由于法律与自由的这种紧密的关系,自由的要求才表现为对法律的要求。

因此,自由与法的关系包含着自由对法的价值和法对自由的保障。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二)法对自由的限制

在自由与法的关系中,法律不仅是保障自由的手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自由。法律中不仅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人们的义务,这种义务包含了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定,这些规定就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不是对自由或人性的限制,而是通过它的限制使人获得自由。法律赋予人们某项权利,体现了法律对自由的直接保护,法律规定人们的某项义务,实际上是对自由的间接保护,因为,人们若要享受权利,势必要让他人让与一定的权利。这种让与对他人而言就成了一种义务或者是一种禁止性规定。如果不对人们的权利加以限制,那么自由就是放纵的,势必会对人们的权利造成侵害。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有些人却认为我们的言论自由不够“自由”,随着网络通讯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段滥发言论,任意诋毁他人的名誉和信誉,任意发布一些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言论,这些发布者有了足够的“自由”,但却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必须加以限制,因为自由主体在行使自由权力时,不能牺牲他人的自由权利,法律对一些行为自由的限制,正是法律对大多数行为自由保护的一种体现。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源于对人自身的保护。行为主体在自由状态下的行为并非一定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比如吸毒、赌博的行为,法律对自由进行限制有时是为了避免被限制者受到损害。第二,源于对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的保护。法律禁止一切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如杀人、放火、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法律对自由的必要限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的要求。第三,源于对自身社会传统的道德和伦理的维护,例如法律“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某些自由所受的社会生活条件与精神环境的限制,也可能表现为法律的限制。

一个国家可能会因缺乏自由、法律专制而失去活力甚至被颠覆,也可能会因缺乏对自由的限制而陷于混乱最终消亡。正确认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处理好法与自由的关系,使二者在相互作用下平衡发展,对于我们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恩全集》第三卷[M].第507页.

[2]《马恩》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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