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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模式的变迁

2017-04-20胡小君

江汉论坛 2017年4期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治理,受历史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形成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先进性和服务性为内在逻辑的传统治理模式。在社会环境剧烈变迁的形势下,这一模式虽然在制度化、弹性与包容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其对环境的适应性不足导致了以某种程度上普通党员群体离散治理和干部群体软约束治理为表现的治理问题。新形势下出台的以强化治理力度和突出法治化取向为特点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深入推进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从根本上克服治理难题、推动政党治理现代化,要求巩固从严治党的法治化趋势,并与国家治理法治化有效衔接;要求以权责平衡原则调整政党成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实政党治理的内在逻辑;要求继承与创新并举,把延续管党治党优势与吸收现代治理因素结合起来。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政党治理;模式变迁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4-0047-06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组织,也是中国政治体系中实际的权力运行主体,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治理体现为一个复杂的体系与过程。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的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本文拟对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模式的发展变迁、全面从严治党对政党治理模式的调整进行分析和梳理,并据此探讨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治理模式及其调整

(一)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的基本模式

政党治理作为一个复杂的政治过程,其基本模式由一系列治理元素缀合而成,如治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治理主体和客体),治理的组织原则,治理的政治伦理,以及治理活动的具体内容等。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治理模式脱胎于革命时期,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从源流上看,一直由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所规定,由共产党的合法性来源于先进性的意识形态的理论所支撑。

从政党治理的主体结构来看,构建了以委员会制度为核心,以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为职能机构,以基层组织为支撑的治理结构体系。从治理实践来看,这一结构体系的功能并不局限于政党自身的治理。例如,党委虽然是管党治党的主体机构,但其中心工作实际上是领导同级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从治理对象来看,对党的干部与普通党员有层次不同的要求,但治理范围涵盖全体党员。

从政党治理中的权力运行来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一方面,承认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和各项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强调党员、下级、地方对组织、上级和中央的坚决服从。在治理实践中,作为党员民主权利体现的党代会制度在换届选举和决定党组织重大方针政策时发挥关键作用。由于未实行年会制度,其党内民主功能尚需充分拓展。党的委员会虽具备一定的民主功能,但党委書记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因而民主集中制更多地向集中制倾斜。为防止这一倾向过度化,中国共产党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确定为根本工作路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作为广义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在政党治理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表达通道。但是,通过群众路线实现的利益表达功能在实践中仍需规范的制度加以保障。

从政党治理的政治伦理来看,其内在逻辑体现为先进性与服务性。先进性逻辑认为,党是先进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先锋队,拥有先进理论的指导,因此必然地在各个领域发挥领导作用。服务性逻辑是指,党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党治理的所有目标,理论上最终都可归结于保持先进性、促进服务性这两个基本要求。由此,先进性与服务性也成为政党对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然的政治伦理要求。

从政党治理的具体内容来看,涉及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思想建设,通过理论灌输和政治道德教育,使全党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重大问题的认识等方面能够保持一致,而且以此有别于并高于非党的群众。组织建设,实现政党组织网络对社会的全面覆盖和维护组织内部的纪律和统一,以保证党的组织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作风建设,引导党的组织、干部和党员树立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适应的良好风尚,纠正各种不正当的风气,实质上是党内良好政治生态的培育。反腐倡廉建设,针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是否符合法定规则的治理,其内容多属于国家公共权力治理,但在具体表现上以纪委主导的党内治理作为前置程序。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提升前四项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模式的调整

随着所处社会经济环境的剧烈变迁,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也在不断调整。从调整的内容来看,大体符合现代政党治理的发展趋势,在多方面有明显进步。

最为明显的进步在于政党治理制度化水平的提升。在制度建设的认识上,邓小平1980年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① 除了以制度限制个人专权外,剧烈变迁的执政环境带来的冲击,也促使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来保障政党治理的基本秩序。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更为细致的职能清单、流程设计,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其次是政党组织初具包容性与弹性。面对阶层的分化与多元化,通过“两个先锋队”的理论创新,成功地将民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社会阶层纳入群众基础,体现了包容性。面对就业市场化、多样化、非公化和居住社区化的趋势,基层党内治理中拓展了非公党建和社区党建两个新的领域,为游离于这些领域的党员和先进分子构筑了政治联系或吸纳的渠道,彰显了组织体系的弹性特点。

再次是对党内民主、党的自我革新等治理因素的认识与强调。十六大从理论上肯定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提出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路径,这一论断为十七大、十八大报告所延续。十八大还进一步把“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作为政党建设的基本目标。

但是,这些进步与现代政党治理的应然要求相比,仍有一些局限性。就政党治理的制度化而言,其进步更多地还是停留在显性的制度建设上,而非实质性的制度至上、党内法治。其具体表现:一方面,党内规章制度越来越多,但缺乏整体性的设计,制度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没有连缀成环环相扣的有效机制。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力不足。对于领导干部群体而言,一般性制度可以有效执行,但限制权力和特权的制度很多时候被选择性执行,导致制度执行存在不平等和例外现象。而对于普通党员群体而言,政治学习、发挥先进性作用等制度,其执行更多地停留在形式主义甚至文牍游戏的层面。

就弹性和包容性来看,也有局限。例如,拥有财富资源的民营企业主党员在党政权力体系外的党员队伍中显然占据了优势,获取了相当多的“两代表一委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职务,即使硬性规定为基层工人、农民保留的席位,很多时候也被企业主、农村致富能人等挤占。这种精英结盟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还便利了官商利益勾连的权力腐败,有时甚至引发地方政治性选举中的大面积贿选事件。

至于创新型组织建设,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型”党组织中,学习型和服务型很快被党的文件所定义,并通过系列建设活动来推进,而创新型党组织仍停留在概念不清、活动不明的模糊状态。

二、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面临的挑战

由此可见,面对执政环境的巨大变迁,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治理虽然在环境适应性方面有一些举措和进展,但也存在着传统的治理逻辑与治理方式不能适应新环境所导致的新问题。对于普通党员群体和干部群体而言,这种不适应性分别导致了某种程度的“离散治理”和“软约束治理”。

对于政权体系之外的普通党员群体,传统的政党治理模式因体制的疏离和政治伦理逻辑的削弱而趋向离散状态。从治理结构来看,普通党员一般只与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发生联系,在市场经济和社会自组织条件下,基层党组織在运作实践中不再拥有传统政党治理模式下对党员生产、生活的资源控制权,因而开展针对党员的治理活动存在困难。从权利行使来看,以间接选举为主的党内代议制民主发育不成熟,普通党员仅拥有选举基层支委和党委的权利,参与更高层级的党内民主尚缺乏程序保障。从治理的政治伦理逻辑来看,普通党员的先进性与服务性两个基本逻辑遭受冲击。虽然党员吸纳机制的相对严格使党组织能够招募到相对优秀的成员,但改革变迁和代际更替使普通党员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贫困党员、年老失能党员、职业岗位边缘化党员等,他们的先进性的体现存在较大困难。服务人民的逻辑也被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与分配原则所削弱,尽管很多基层党组织试图用治理中的参与、志愿精神来重塑服务理念,但从成效来看,难以弥合已弱化的服务逻辑。传统治理模式对普通党员收效不彰,而新的具有适应性的治理方式仍在艰难探索,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离散治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有一部分党员成为与组织缺乏联系的“失联党员”,还有部分党员直白地追求参与党组织生活的经济利益。在党的文件中,也承认“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②。

对于干部群体,即在党政权力体系中任职和在公营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传统的政党治理模式在形式上依然能有效运作。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受纪委的监督,在组织生活和思想政治方面接受党的职能部门的指导与安排。但是,在形式上有效的同时,传统政党治理模式的不足在新环境下引发了新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干部群体的不良作风和领导干部的弥散性腐败问题。从治理结构来看,作为治党主体的党委与同级政府的职权混合,未能把治党管党作为第一位的责任。担负监督责任的纪委缺乏独立性,对权力运行的纪律监督效力受限。从治理中的权力运作来看,党内民主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约束权力的民主监督实效性不强,权力过于集中以及未能有效制约的情况尚未有根本性改变。更重要的是,驱动传统政党治理模式的两大软件要素,即政党领袖的政治权威和意识形态的粘合作用在十八大之前有所削弱。政治权威的不足,削弱了传统政党治理模式保障党的集中统一的优势,使权力集中与权力碎片化、集团化相伴随。例如,十八大后反腐风暴中揭露了部分落马高官“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③。从治理的政治伦理逻辑来看,领导干部虽然在能力、素质上相对普通党员和群众“先进”,但这种先进并不必然表现在政治信念和为民服务方面。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就直指部分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在意识形态信念淡化、权力监督约束薄弱、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④。多发性、弥散性的腐败甚至造成某种程度的逆向淘汰效应,导致局部政治生态恶化。腐败、权力滥用、政治生态恶化,表明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刚性约束不足,对领导干部群体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软约束治理状态。

如此,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治理在覆盖群体和实际运作上形成了相互脱节的同心圆结构:居于内圈的领导干部群体和居于外圈的普通党员群体。两个群体分别存在的一定程度的软约束治理和离散治理共同构成了政党治理的现实难题。普通党员群体缺乏对领导干部群体施加影响和约束的渠道与能力,使后者对权力的垄断更为紧密且缺乏外在监督。这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政党在政治体系中的错位,即“政党可能会由民众政治参与的工具变成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错位,几乎包含了政党变质的全部危险”。⑤

三、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落实

(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主要举措与初步成效

面对政党治理的现实难题,十八大后,新一届领导集体从“八项规定”开始,厉行从严治党,围绕整顿作风和惩治腐败掀起了政党治理风暴。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从严治党提出了八点要求。2014年底,“从严治党”拓展为“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并被认定为关键举措。此后,针对领导干部群体和普通党员群体相继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全面从严治党的已有措施和指导要求来看,大体上仍延续了既有政党治理模式的基本逻辑与制度举措,但又针对治理危机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改革调整。

首先,在治理结构方面,强化治理主体的责任,调整主体间的权力关系。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被强调为从严治党的第一要务。不仅强调构建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还强调党委书记必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显然,对党委及书记治党责任的强调,是对先前治党主体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纠偏。纪委作为专门的治党机构,一方面,调整内设机构,加强自我约束,突出案件查办职能;另一方面,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隶属关系虽未改变,但强调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增强了治理和监督的独立性。

其次,在治理权力运行方面,强化政治权威,解决权力分散化和不受制约问题。强有力的领袖权威是传统政党治理的主要驱动力。为改变十八大前政治权威递减造成的权力分散化和腐化的弊端,十八大通过政治局常委会改组以及之后多个中央领导小组的直接控制,强化了领导人和中央的政治权威。这种政治权威输入到政党治理体系中,发挥了强大的自上而下的推动力。防止权力滥用成为政党治理的主要目标,也是新的政治权威以身作则着力示范的重要方面。政党治理机制在获取了新的动力之后取得显著成效,腐败受到严厉整肃,党内蔓延的团团伙伙、帮帮派派、利益集团、利益交换等现象也遭受沉重打击,领导干部群体所处的政治生态有明显好转。

再次,在治理的制度化方面,强调制度的执行力和纪律执行的严格。在从严治党实践中,反思了单纯依靠制定规章制度的形式主义弊端,拓展和深化了对制度治党的认识。一方面强调制度的“精”和务实管用,即制度对问题的针对性、指导性,防止“牛栏关猫”;另一方面,把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作为制度建设的重心,以严肃执纪执法强化党的制度的约束力。同时重视以法治的观念推进制度化治理,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第四,在治理的軟件要素方面,重视意识形态和传统资源的运用。重新重视思想建党的政党治理传统,认为“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⑥。因而在政党治理中,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教育,尤其是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试图营造思想建党的“软件”与制度治党的“硬件”相互配合的格局。对于传统治理资源的运用,最突出的是为期一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活动中重拾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政治生活传统作风。

第五,在治理的对象方面,以领导干部群体为重点,试图涵盖普通党员。无论是从严治党的理论还是实践,都将从严管理干部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干部治理的目标,包括“干净”和“干事”两个方面,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全面从严治党还试图将普通党员的治理纳入进来,例如大幅度压缩入党名额、试行党员出口机制、清退不合格党员等。

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在当前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包括对腐败官员的严厉惩治,干部作风和官场政治生态的优化,执政党在社会民众中政治形象的改善等。对于这些成效,从政党治理模式的延续来看,显示了在获得新的推动力的情况下,即使是传统的政党治理机制也仍存在巨大的作用空间。从政党治理模式的变迁来看,全面从严治党鲜明地体现了法纪先行的政党治理理念法治化取向。这种取向,一方面表现为注重党内立法的权威性,强调以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依据,强调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的“党的宪法”的崇高地位;另一方面注重以党内法治化作为从严治党的保障,强调制度面前、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没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二)从严治党全面深入开展需克服的障碍

从目前已有的举措来看,从严治党的治理策略总体上仍属于传统政党治理模式在危机治理状态下的强化版。从严治党的全面深入开展和潜在的政党治理危机的根本克服,依然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

首先,对领导干部群体的治理如何深入和持久。从严治党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在治官、治权方面,但是来自干部群体的抵触也十分明显。这种抵触,既有“老虎”、“苍蝇”等贪腐分子对从严治贪的恐惧与抗拒,也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对从严治党、整顿作风带来的政治生态变化类似于“由奢入俭难”的不适应性,还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在对从严治党态势下自己工作的得失进行权衡之后出现的不作为和保守、惰性。尤其是隐性甚至是集体性的不作为,很难像贪腐、违纪一样惩治,有时还隐藏于全面改革中的政府放权行为之中,已成为当局的重要隐忧。可见,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构建长效机制,面临着来自干部群体的多方阻碍,存在隐性反弹的可能性。

其次,如何防止新的权力集中带来的负面效应。当前从严治党的动力增长得益于政治领袖的权威重建与强力推动,辅之以纪委系统的严厉执纪,并因此形成了层层压紧的态势。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效之一是整顿了权力分散化,巩固了政治权威和集中统一,提升了纪委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威慑力。由此形成的相互促进关系有利于为从严治党提供更强大和持久的动力,但是新的权力集中也可能产生新的权力监督问题。尽管主要领导人能够做到正人先正己、以上率下,纪委也加强了对自身的监察以防止纪委系统内部的腐败,但仍需要构建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才能避免新的权力集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再次,从严治党的治理策略如何运用于普通党员群体。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对领导干部群体起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关键在于这一群体对政权体系在职业及资源获取方面的依赖性。对于多数普通党员而言,市场化、非公化的就业方式使其缺乏对政党组织的依赖性,因而从严治党显得鞭长莫及,也就是党组织缺乏整肃普通党员的必要手段。实际上,处于离散治理状态的普通党员群体,虽没有贪腐和恶劣作风问题,但以党组织对党员的应然要求来衡量,类似于“失联”、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服务群众的任务、言论与党不保持一致等轻微违纪现象、素质不合格现象在基层多有存在。对此,强制性推动针对普通党员群体的从严治理,不仅存在法不责众的操作性难题,而且严格依纪清退数量较多的不合格党员会导致党员数量下降,可能带来损害执政基础和政党形象的风险。

最后,从严治党如何获得社会民众的参与性支持。从严治党尤其是严厉肃贪改善了执政党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得到了民心和舆论的支持。但是,从严治党的实践过程开放性依然不足,以高层推动、纪委查处为主要模式。在从严治党过程中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仍然以领导干部下访为主要形式。社会民众除半制度化的信访举报外,缺乏有效的制度性参与渠道。无参与必然导致政治情感的疏离,事实上,一些民众在期盼“打老虎”深入进行的同时,也抱有某种看客心理。因此,有必要构建制度性参与渠道,使民众对从严治党由心态上的一般性支持上升为行动上的参与性支持。

四、推动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在法纪先行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效、形成良好态势之后,有必要以进一步改革创新的理念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局限,汲取和拓展现代治理理念的积极因素,营造政党的“善治”,进而带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关于政党治理的创新,习近平也作了强调:“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⑦。根据对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模式的发展变迁和当前从严治党面临的实际问题的梳理,结合现代治理相关理念,今后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的创新与发展,应巩固法治化的趋势,同时以权责平衡为原则调整政党成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实政党治理的内在逻辑,以此为基础,汲取现代治理的互动、合作、多中心、扁平化等理念,以刚柔相济的治理举措增强政党治理的适应性。

首先,巩固从严治党的法治化趋势,并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有效衔接。法治化是从严治党战略鲜明的发展取向,也是政党治理中体现治理、善治的核心理念。政党治理法治化,一是要提升党内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做到有良法可依。党内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党内民主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使内容合理化,增强规章制度在党内的认同,保证依法治党的“法”是被认可的“良法”。要完善党章这一党内根本大法,以党章为指针,以可执行性为标准,清理党内各级各类规章制度,形成围绕党章的系统化且环环相扣、便于执行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加强党内法规的教育灌输力度,培育党员干部政党法治的思维和遵纪守规的意识。二是继续以制度、纪律的严格执行强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法治化治理是对传统治党模式中命令式治理、运动式治理、人情化治理、形式主义治理的根本性替代。法治化治党不仅需要从严从实,形成高压态势,还需要持之以恒,形成惯性。因而在较长时期内,以领导人的政治权威推动和以身作则示范的惩治贪腐、整顿作风、严肃党纪工作仍然是实现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

政党治理的法治化还要注重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衔接。从严治党中的治官、治权在治理对象上与国家治理存在重合性,在从严治党的局势得到根本性扭转之后,应及时以国家的法治化来保障治官、治权的长久性与合法性。政党组织与国家政权在组织性质、组织范围、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政党毕竟是党员而非公民组成的政治性团体,并非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尤其是执政党存在着统一全党意志和力量的现实需求,不可能在党内实行过多的分权。因此,把政党治理中治官、治权的内容逐步转移至国家的法治化治理,一方面可以通过执政党的党委与同级人大、政府、司法等政权机构间的合理分权,防止权力集中可能带来的新的权力不受监督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国家司法程序在治权、治官中的地位和作用,既可以提升反腐倡廉的法治化水平,还可以让纪委机构更多地把精力放在针对全体党员的监督、执纪、问责上。正在进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同时与纪委合署办公,整合反腐败力量,体现了政党治理法治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在体制上相互衔接的发展方向。

其次,以权责平衡为原则调整政党成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实政党治理的内在逻辑。如前分析,无论是对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单向度强调先进性与服务性的治理逻辑都遭遇了困难。因此,在加强意识形态教育以增强理想信念的同时,应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党成员,分别围绕权力—责任对等、责任—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构筑新的政党治理逻辑。对于领导干部,要注意到权力—责任失衡导致的权力运行关系扭曲和官员不作为、不担责问题,在严格法治化治理的同时,以权责对等为原则对各级各类职权岗位的权力与责任进行合理配置。要注重对权力使用者的责任管理,而不是单纯收权,以避免权小责大导致官员被迫向社会、向市场扩权。对于政权体系包括党的各级组织中专职为党和政府服务的一般党员,即“体制内非权力者”,在严格法治化管理的同时,应注重以责任—利益平衡为原则,保障其合理的待遇和以能力本位为标准的上升渠道,以避免责利失衡导致的工作懈怠。对于普通党员,应充分发掘以党内民主为纽带的联系机制:扩大党务公开,满足党员的知情权;扩大党员参与直接选举的层次,适度引入选举竞争机制,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和选择权;畅通党内的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尤其是制度化参与从严治党、從严治权的权利。要通过党内民主参与,给予党员政治效能感和主体感,在权利—义务平衡的基础上构建“认同—参与”的治理逻辑,以真实享有民主权利为前提,将普通党员纳入以守纪律、尽义务为主的法治化治理范围。

再次,继承与创新并举,把延续管党治党优势与吸收现代治理因素结合起来。从严治党机制更适合于针对干部群体即“政权中的党”,而在市场化、社会化、非公化的社会环境中,对普通党员群体即“社会中的党”难以严格治理。因此,针对社会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治理,应秉持改革创新精神,认识到这些党组织所具有的社团性质较政治性质更为显著的特点。在保持意识形态联系、党内民主联系、基本的组织纪律联系的基础上,针对社会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治理,应更多地借鉴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和组织形式。在社会层面,不强求党的基层组织相对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强制的领导地位和组织优势,而是通过党的组织吸纳与组织活动形成自然而然的引领作用。在组织运作方式上,与政权中的党组织更多地具有行政机构中领导与配合、命令与服从的组织运作特点不同,社会中的党组织,无论是其与自身所属党员的关系,还是与领导、支持其开展活动的政党相关职能机构的关系,都应当以自治、参与、协商、合作为运作方式,更多地强调志愿精神以及基于业缘、趣缘、地缘的社会关系的作用。

总之,就是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通过政党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使针对干部群体与党员群体的两个治理环节有机结合,形成一种弥合前述政党治理危机中政党组织机体同心圆结构脱节的新型治理格局。这种格局的特点有:法治化管理、民主化参与和合作式治理多种治理方式并举;政党组织权威的单核集中与边缘多中心相互契合;政党组织关系的直线式、科层制与扁平化、自治式并存。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②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

③ 周强:《切实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3月17日。

⑤ 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

⑥⑦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作者简介:胡小君,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苏苏州,215123。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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