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标准建设初探
2017-04-20临沧市第二中学罕杰
◇ 文 / 临沧市第二中学 罕杰
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标准建设初探
◇ 文 / 临沧市第二中学 罕杰
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是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民族文化资源和宝贵财富。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各职能部门的推动下,业务部门、相关机构针对档案、文物、古籍的不同特点分别开展了数字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各部门、机构职能不同,工作侧重点不同,所建立的数据资源标准各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信息共享。其实,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件少数民族纸质文书,在档案馆称为档案,在博物馆称为文物,在民族古籍部门称为民族古籍,在图书馆称为手稿:同一段少数民族舞蹈录像在档案馆称为声像档案,在民族博物馆称为田野调查录像资料,在图书馆可能称为音像出版物。因此,建设一个既包含大致统一,又兼顾行业门类特点的数字化标准是必要和可行的。对于不同机构而言,使用别的机构形成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产品只可能是异构数据。开展标准化建设时,我们应立足于对异构数据的包容或兼容,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求同。要概括各机构数字化标准中的共同部分及必须一致的部分,形成统一的标准。重点是文件数据格式和数据描述语言的统一。无论是扫描的产品还是数码照片、数字录音、录像,各个机构必须统一或者采用市场通用的格式,其中复杂程度最高的是数字录音和数字录像文件数据格式,各机构不能使用专用文件格式,也是文件能被各个机构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是实现各行业系统信息共享的必要要求。在数据描述语言上,应使用适应能力比较强的语言,如XML(可扩展标识语言)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二是存异。标准化建设应尊重各个机构的管理传统和标准体系。这主要是指描述信息的元数据设置和定义。在这方面是难以整齐划一的,如图书馆和档案馆界之间都有自己的标准体系,各自都有庞大的系统,在它们之间统一标准是难以想象的,其复杂程度和成本都不允许这样做。
展出的古籍 朱勇 摄
三是相互兼容。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将各个机构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产品进行再转化或加工,以达到信息共享。基本的技术方法有:封装,将异构的数据按统一标准进行封装输出,然后交换给其他机构,以便被其识别。这要求各机构共同制定数据封装标准;元数据解析,制作功能性元数据解析标准,使各个系统形成的描述数据能在不同机构的系统下被“翻译”、识别和读取,从而实现信息共享,但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各个行业系统必须有固定的标准,且随着各自标准的发展,这个功能性元数据解析标准体系也要随时更新和发展;转换,即将来自不同机构的数据按自己的标准转化为自己系统能识别的数据,这种方法的问题是不一定能完全达到要求,或者可能使数据受损。
鉴于此,笔者作如下建议:
第一,进行标准衔接。各行业形成自己系统化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标准体系,是进行行业系统间信息共享的必要过程。目前,各个行业系统还有很多标准需要建立和完善,因为我们既不能跨行业制定标准,更不能在缺乏标准的前提下统一多行业标准,加快发展各行业系统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标准是进行跨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建立标准建设合作组织,加强标准协调工作。应建立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标准建设联席会议或标准协调委员会。由这个组织来协调各行业标准建设的进度、标准的设立和统一基础性标准,组织开展实现信息共享的必要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三,搭建开放式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核心元数据集制定平台。开展少数民族档案、古籍、文物数字化标准建设涉及领域多、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仅靠少数专家或机构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参照DC的架构,搭建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核心元数据集制定平台是有效的工作措施,通过这个平台吸纳更多的人参与标准研究和制定,能更好地提高标准制定的效率和标准设立的科学性、适应性。目前图书馆和档案部门在标准建设方面走在其他行业的前面,应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档案、古籍、文物数字化标准协调的核心作用,组织好技术平台和组织好技术专家的介入工作,其他各行业也应在标准建设合作组织的协调下,组织人员共同参与,使之不断发展、壮大。
第四,共同制定数据“封装”标准。应针对各行业已有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标准,开展这些标准指导下形成数据的“封装”标准制定工作。已有标准意味着相对规范的数字化成果的形成,制定数据封装标准是使已形成成果尽快实现信息共享的客观需要。目前,档案部门在电子文档管理方面就积累了较多的数据封装标准制定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异构电子文件的管理工作发展,这对建立少数民族档案、文物、古籍数字化标准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应尽快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推动跨行业信息共享的早日实现。
(责任编辑 方绍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