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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筑梦草原
——写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之际

2017-04-20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云国盛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自治区内蒙古

◇ 文/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云国盛

七十年前的五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草原红城乌兰浩特宣告成立。七十年后的八月草原,内蒙古迎来了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喜庆时节, 70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生动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用生命捍卫团结统一,开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河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乌兰夫等老一辈革命先辈殚精竭虑、浴血奋战的结果,更是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统一,共同反抗剥削压迫、抵御外侮,并肩奋战的伟大成果。

(一)在严峻历史背景下,用生命践行共产党员的坚贞不移、责任担当,维护了内蒙古的团结统一。二十世纪初期,内蒙古各族人民饱受剥削、压迫和战乱,党的民族干部,尤其是乌兰夫同志等革命先辈,以对祖国、对家乡的赤子之情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内蒙古的团结和统一。1936年2月21号深夜,乌兰夫带领各族干部群众策动了著名的“百灵庙暴动”,表明了蒙古族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决心,被毛泽东称为“打响了蒙古民族武装抗日第一枪”。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曾经在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担任过高等法院院长的补英达赖等人,在内蒙古成立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中央的指示下,乌兰夫仅带少量随从人员,冒着生命危险闯入“临时政府”大本营,历经七天七夜的谈判,和平改选了临时政府,被周恩来称赞“一个人解决了一个共和国,是真正的单刀赴会”。随后在1946年春,乌兰夫在承德与东蒙领导人展开谈判,并在“四三会议”上一致同意东西蒙统一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至此内蒙古东西部民族解放力量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组织下的自治运动联合会之下。抗日战争胜利后,新中国未成立前,内蒙古的伪满残余势力、封建势力、土匪盗贼等不断挑起纷争,妄图窃取抗日战争及民族解放战争成果,内蒙古面临着严峻的斗争形势。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内蒙古各族人民选择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为各族人民做出了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表率。

(二)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敢为人先、勇于实践,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为捍卫抗日战争的成果,实现内蒙古人民的解放和翻身作主,粉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等反动势力在内蒙古的残余势力和影响,1947年的4月23日至5月1日,第一届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的“五一会址”)胜利召开,392名与会代表聚集一堂,代表着200多万内蒙古人民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会议经过投票,选举乌兰夫、哈丰阿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副主席,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自治区成立后,始终按照党的指示要求,经过13年的探索实践,经过多次区划调整,最终形成了现在地跨三北(东北、华北、西北)的内蒙古自治区,完成了中共中央要求的“实现内蒙古全区域统一自治”的任务,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一大胜利。

(三)在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中,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乌兰浩特(五一会址)陈列的三百多件图片和实物,真实地记录了草原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英勇奋斗、争取解放的历史。从社会民主改革到社会主义改造,内蒙古认真研究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三不两利”政策、“慎重稳进”政策和“稳、宽、长”的民族工作方针,丰富了社会主义初期我国民族工作的经验。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后的今天,作为“模范自治区”。繁荣发展的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社会面貌、朝气蓬勃的各族人民……无不生动地展现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先驱的远见卓识,展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二、传承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

70年来,内蒙古继承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谱写了一个又一个感人故事,涌现了一批又一批光辉典范。自1983年以来,全区共有158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192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并有18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01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有20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7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一)始终坚持执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丰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乌兰夫作为党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经过多年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积累,在1981年至1984 年间,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建议并亲自领导、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民族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法,内蒙古累计制定和批准了565件地方法规,出台了促进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及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从法律上、制度上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民族团结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在最困难的时刻,内蒙古以博大的胸怀接纳3000孤儿,谱写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民族团结佳话。1959年至1961年,我国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全国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粮荒。在此期间,自身并不宽裕的内蒙古人民用博大的胸怀接纳了3000余名嗷嗷待哺的南方汉族孤儿。按照乌兰夫 “接一个、活一个、壮一个” 的指示,将3000名孤儿抚养长大,留下了一段民族团结佳话。这3000名孤儿,有的在草原安家落户,有的长大后到各地发展,但无论身在何处,内蒙古人民血浓于水的深情厚意都是他们心中最为温暖的记忆。他们也经常骄傲地说:“我们永远是草原的孩子”。内蒙古以实际行动维护着祖国的民族团结,推动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为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树立了一个光辉典范。

(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内蒙古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共建美丽家乡、共享发展成果。内蒙古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下大决心、下大功夫,创新思路、采取有力举措,全力改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互助、互相提携、亲如一家,尤其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比如包钢集团、森工集团以及各级民族学校,再比如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带动村民致富的鄂温克族的“莫日根”杜伟君,会说蒙古语、朝鲜语、汉语带动村民发展合作社的“小芳支书”赵晓芳等等,他们立足自身岗位职责,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乡亲们团结拼搏、干事创业、增收致富,增进各族群众的感情和友谊,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以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和脱贫攻坚等工作,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坚实雄厚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始终把发展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宁的重要手段,作为服务各族人民、实现各族人民利益的根本方式,充分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在21世纪初期,持续8年经济增长速度全国第一位,创造了“内蒙古现象”,提升了人民生产生活水平,改变了经济社会面貌,也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依托资源优势,推动产业升级,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早期发展重工业基础上,及时向轻重工业并举转化,从煤炭等能源为主向煤电、煤化工、钢铁等制造业为主转化,积极推动产业的多元化发展、结构转型和优化升级,成功实现了能源一业独大到现在的七业同兴大好局面。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守发展、生态、民生底线,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转型升级。以地铁、高铁、特高压输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内蒙古基础设施大跨越的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中俄蒙经济带建设,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实施积蓄了能量,增添了后劲。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各族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面对土地严重沙化和荒漠化,草场退化、湖泊破坏等环境困境,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像珍爱生命一样珍爱环境的决心,保障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全区各族人民持之以恒地开展防风固沙工作,涌现了22年治沙、防沙8000余亩,同时带领嘎查村民治沙6万多亩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蒙古族女书记宝秀兰等一大批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全面夺取了防风固沙、呼伦湖整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战的胜利,提高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内蒙古的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切实保障了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

(三)把扶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把握重点难点,确保不让一个民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落伍掉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壮举中,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针政策,对我区少数民族集中贫困连片地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数民聚居地区,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把握重点难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决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硬仗,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12年至2016年,全区累计减贫139.2万人,年均减贫近35万人。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下达我区专项扶贫资金超30亿元,年度增幅超50%;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49.4亿元,增幅28.6%。全区上下齐动员、共发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早动手、大投入、实举措,力争2017年底减少贫困人口20万以上,实现3个国家级贫困旗市和11个以上自治区级贫困旗市脱贫摘帽,并通过扎实有效的扶贫举措和成效让各族人民心连心、手拉手,拧成一股绳、亲如一家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推动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各族学生在学习成长中团结友爱、深入交往交流交融

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既是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民族教育政策不断完善,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奠定了基础。在自治区成立初期,针对当时的教育发展实际,提出了“优先重点”的方针政策,对民族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蒙古民族教育条例》等重要文件,坚持“两主一共”办学模式,加强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补助和学费减免力度,完善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民族教育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民族特点和地区特色的民族教育发展道路。

(二)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接受的教育越来越好。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信息化、教师素质能力等软硬件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如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锡林浩特市蒙古族小学校园由过去的砖瓦房变为现在的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楼房,授课方式除了教师讲授外,还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共享北京的优秀教育资源。孩子们除了学习文化课之外,还可以根据兴趣爱好学习美术、音乐、书法等才艺,并且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作毡秀、民族花纹、民族工艺品等民族技艺。在引进区外优秀教育人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本土教师的培养,全面提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族学校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

(三)各民族学生共同学习成长,增进了交流和情感,从小形成了民族友好团结的习惯。在民族教育发展过程中,坚持把教育事业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效结合,把学校民族团结作为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始终坚持平等办学理念,促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同班,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如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蒙族、汉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等各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成为常态,并以良好的办学条件和鲜明的民族特色,吸引了来自蒙古国、俄罗斯、朝鲜、日本等100多名留学生就读,民族团结教育已成为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一部分。如锡林浩特蒙古族小学的汉族学生王润芝在老师同学的帮助下,蒙古语水平大幅提高,而且与同班同学葛根制作的“草原英雄小姐妹”荣获学校毡秀二等奖。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展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精神,传承了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增强了各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

五、保护发展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力推动了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内蒙古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长期以来,在党的文艺方针和民族文化政策的支持下,内蒙古璀璨的历史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全区各族人民引以为傲的一笔精神财富,而且在经济发展、崛起和腾飞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有效传承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满足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在全国率先确立“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推动了元上都成功申遗,基本建立五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将蒙古族长调民歌、呼麦等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建立了1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项目保护基地,命名了67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成了100多家国有或民间非遗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及时抢救和保护了流散在民间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发展壮大,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并走出草原、走向世界。传承保护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不但为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丰富了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二)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了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区,将文化产业发展为支柱性产业的目标。围绕草原文化优秀的精神内涵,依托草原文化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开发出了一些列如乌拉特民歌、安代舞、成吉思汗祭祀、鄂尔多斯婚礼等具有市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内蒙古蒙元文化、红山文化、大窑文化、河套文化、契丹文化等也从资源向产业延伸,文化旅游园区、动漫产业园区、影视制作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等各类文化产业园区遍及各个盟市,形成了文化产业圈,延伸了旅游区的产业链条,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此同时,内蒙古民族特色浓郁的长调、呼麦、马头琴、舞蹈、文学在全国乃至世界舞台上展现其独特的神韵和魅力,赢得了广泛喜爱和赞誉。

(三)以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凝聚各族人民的精神力量,推动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筑。在内蒙古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文化传播方式不断创新,但是“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一直没变。进入新时代,信息的传播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草原文化也依托越来越丰富的载体和方式,走向全国,也走向世界。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既保持了原有内涵底蕴,也广泛吸收借鉴中华文化的有益元素,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时代内涵,既满足了草原民族对民族风情、民族元素的精神共鸣,也更容易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吸引全国、乃至世界各族人民的兴趣和关注,增强了各民族、各地区人民对草原文化认同,为团结各族人民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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