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民族工作调研报告
2017-04-20
一直以来,锡林郭勒盟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在工作重要位置,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探索开展工作创新,打牢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了良好氛围。
一、调研背景
锡林郭勒盟作为典型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始终是全盟重要的社会关系,民族工作始终是全盟各族干部群众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北部边疆安宁,始终是全盟各族群众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锡林郭勒盟民族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扶贫攻坚、民生改善以及城市民族工作任务仍然繁重,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还比较艰巨。因此,需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民族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组织基础、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和载体,确保在谋发展、办实事中凝聚人心、促进团结。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夯实组织基础,创新工作思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机制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核心。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盟委、行署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向各旗县市(区)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在全盟掀起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召开盟委民族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盟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印发了《中共锡盟委、锡盟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全盟上下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和各项民族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立盟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全盟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落实民委委员制,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配备了统战、民族、宗教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发挥在民族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妥善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扎实推进“平安温馨锡盟”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类院校进行理论培训、到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和考察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能力。目前,全盟副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占51%,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占54%。深入实施“人才强盟”工程,设立全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投入2000万元,重点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增进团结的特殊作用。
(二)夯实物质基础,创新工作方式,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发展动力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重要基础、根本任务的理念。积极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盟本级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万元,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递增,重点解决发展相对较慢地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加快推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现代农牧业方面,大力实施家畜品种优化工程,推动畜牧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工业经济方面,重点推进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和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三产服务业方面,统筹推进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等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业质量提高、比重提升。认真落实民贸民品政策,2015年以来,盟内87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民族贸易企业,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达218万元。努力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在全国率先成立盟、旗两级草原生态保护机构,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草场“三牧”等制度和生态环境“负债清单”制度,科学划定生态功能区红线,进一步规范了草原、林地、水资源征占用程序。启动生态保护划定工作,将全盟85%以上的区域划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努力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进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扶贫攻坚和兴边富民行动。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6年,投入资金14.5亿元,实现2.4万人稳定脱贫。积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2011年至今,全盟5个边境旗市共落实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2.5亿元,组织实施种畜繁育改良、牲畜育肥、围封草场、乳制品加工、扶贫开发、牧民转移进城、项目基地建设以及民族教育文化卫生建设等项目80多个,惠及城乡居民26万人次,有力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就业服务方面,制定盟内用人单位新增岗位要按安置总数的50%安置本地区劳动者就业政策,优先安排我盟未就业群体。在考录、招录工作中,根据职位需求,考录一定比例蒙汉兼通人员,有效解决了部分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就业困难问题。民族基础教育方面,从2014年开始,财政每年至少安排资金1亿元,实施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开设课程,蒙语授课小学从二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蒙语授课中学全部实施“双语”教学。民族医药卫生方面,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认真落实新农合补助政策,实现“异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并将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4万元。民族传统文化方面,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每年安排50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突出抓好民族文化产业基地、园区、专业市场建设及文化旅游产业。积极打造“那达慕”民族文化品牌,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马术大赛等一系列体育赛事。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落实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制度,规范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实施蒙古语文信息化工程,启动了蒙文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培训、表彰等活动,为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文蒙语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少数民族人口和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着力解决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转移进城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为进城牧民提供了就业扶持、权益保障、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进城牧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锡林浩特市作为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的试点地区,其工作经验,有效带动了全盟城市民族工作的发展。
(三)夯实思想基础,创新工作载体,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精神支持
加强宣传教育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采取“1+3”模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即1个制定——制定《在全盟各族干部群众中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3个纳入——纳入盟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全盟百日宣讲活动、纳入党校必学课程。将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全盟宣传、宣讲、培训和教学计划,在全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宣传和课堂学习培训,积极培育各族干部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突出抓好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通过采取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重点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狠抓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做到民族知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入教材、进课堂,全方位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基本知识,使青少年学生对“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入心入脑。三是拓展社会宣传教育,依托锡林郭勒日报社、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适时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基本知识,大力宣传报道全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经验;依托博物馆、展览馆等平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题教育基地,展示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光辉历程和成果。2003年以来,全盟累计开展集中宣讲活动550场次,覆盖干部群众52万余人(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创建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为主要载体,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盟旗共建、军地共建、企地共建等形式多样的结对创建活动,培育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培育出一批带领各族群众谋发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1983年以来,全盟共有396个模范集体和737名模范个人获得盟级以上表彰奖励;1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个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7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于创建活动之中,不断丰富活动内容、途径和载体,使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吸引力和影响力,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及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