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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矿产领域的法律环境及投资法律建议

2017-04-19黄慧娜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国民待遇投资法越南

【摘 要】 本文从越南投资矿产领域的基本法律环境入手,分析了越南现有的一般法律体系和中越经贸协议体系。介绍了越南投资矿产相关法律和政策内容,包含投资法、矿产法、企业法。分析了现有政策下投资越南矿产领域的利弊,并就投资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简单提示。剖析了越南现有法律对投资矿产项目的便利之处和不足之处。最后从作好投资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投资成本、避免单一矿产开采或简单加工项目、审批手续由越南当地合作方办理等四方面法律建议。

【关键词】 越南;投资法;矿产法;国民待遇

越南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中国投资者纷纷赴越南投资,以期利用自身的技术以及资金优势,开发越南丰富的矿产资源,以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特别是越南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国家,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越南市场,与越南谋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高度契合,投资越南矿产领域的热潮或将更加汹涌。但是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跨国投资,会面临比国内投资更多的风险。跨国投资,尤其是涉及矿产这一特殊领域,使得中国企业赴越投资矿产面临更复杂的风险。由于越南革新开放时间较短,社会经济还处于发展时期,中国企业到越南投资会面临诸多风险。[1]投资法律环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外来投资商贸活动所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政策和采取的相关措施,是投资成功极其重要的一环,也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关键。[2]本文就越南投资矿产领域的法律环境进行分析,剖析在现有法律、政策下的利弊,并就投资可能涉及到法律风险进行简单提示。

一、越南基本法律环境

1、一般法律体系

越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涉及民法、诉法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越南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投资法》等实体法,也包括《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

越南对外商投资持欢迎的态度,外商可以通过外商独资或是合营等方式,投资除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等之外的所有行业或领域。越南为了吸引外资,也在不断完善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搭建配套的争议解决机构,如商业法庭以及国际性仲裁机构。

2、中越经贸协议体系

中越两国开展双边经贸合作有着地缘之便、历史之缘的优势。自1991年中越两国关系正常化后,双方经贸合作关系得到快速的恢复与发展,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协议,以保障两国间的经贸合作。目前中、越两国签署的重要双边协议主要有:《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定》《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等。

二、投资越南矿产的法律、政策相关内容

投产越南矿产领域,主要涉及到的越南法律法规包括《越南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越南矿产法》及其实施细则、《越南企业法》以及《越南营业税法》《越南资源税法》等法规,以及计划投资部发布的《关于指导外国在越南投资活动的通知》等多项政策。

1、投资法

越南为吸引外资,于1987年制定了第一部外资法,即《外国在越南投资法》。此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越南对该投资法进行了多次修改。2006年,为满足加入WTO的要求,越南对该投资法进行第六次修订,并形成了内外资统一的《越南投资法》,同时颁布了《关于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及废止了《外国在越南投资法》《鼓励国内投资法》等法律。越南在新《越南投资法》的基础上,于2011年最近一次进行了修订。

与此前的投资法相比,新的《越南投资法》主要特点在于:(1)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平等对待国内外各种投资商。如,原一些外国投资者不得涉足的投资领域也被放开,如矿产领域等。(2)扩大了外商投资的自主权。外国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投资地点以及投资规模等等。(3)下放了审批权限。

2、矿产法

《越南矿产法》主要规定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的内容和职责、矿产勘察和开采等具体程序。越南于2015年对1996年矿产法进行重新修订。新修订的矿产法对矿产勘察和开采活动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下放,由越南国家资源环境部(MNRE)负责全国的矿产调查、勘探、开采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但省人民委员会有权对普通建筑材料矿产的调查、勘探、开采和加工许可证等进行发放,以及有权发放个人采矿许可证等。

3、企业法

与新《越南投资法》一样,为满足加入WTO的需要,对内外资同等对待,越南于2005年对《越南企业法》也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原《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国营企业法》等。

与此前的企业法相比,新的《越南企业法》主要特点在于:(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2)扩大了海外投资者的自主权,如,投资者可以自行選择营业方式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两合公司还是无限公司。

4、其它

除了上述法律,与投资矿产领域相关法律还包括《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统计法》等等。

三、越南现有法律对投资矿产项目的便利之处

1、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体系较完善

如前述,越南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吸引外资的工作,逐步重视新经济体制的立法工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法律体系。越南政府多次对外国投资法修改,建立对内外资统一对待的良好投资环境和秩序,以吸引外商投资。中国投资者赴越投资矿产的法律环境相对有序。

2、放松了对外国投资者的一些限制

越南政府新颁发的一新法律法规,其中尤其以《越南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代表,进一步放松了对外资的管制,以吸引外资。如,《越南投资法》较《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的一些限制,如取消了外资使用地面、水面、海面应缴纳租金之规定等。新法还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式选择、具体投资操作中的一些权利,如:增加了外国投资者享有投资经营自主权;增加了外国投资者可以并购、购回公司,等等。上述法律规定的变化,对外资管制的放松,给中国投资者赴越投资提供了相对轻松的投资法律环境,赋予更多投资自主权,并可以减少一些投资成本。

3、简化了投资审批手续,投资政策透明

越南不断修订法律规定,确保中国投资者赴越矿产投资能享有透明的政策和简化的审批手续。以投资矿产的勘察和开采项目为例,主要的审批程序有投资、矿产两方面,具体如下:(1)取得投资许可。《越南投资法》第50条、《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首次在越南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有投资项目,并在国家投资管理机构办理投资登记以及审查,取得投资证书。投资证书同时也是经营登记证书”。即首次赴越投资者,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投资证书。(2)取得矿产方面许可证。在从事具体矿产勘察、开发等工作时,还应按照《越南矿产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考察、勘察、开采等许可证,在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矿业活动。

4、保护投资者利益

《越南投资法》等法律加大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如明确规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并确保其知识产权使用、转让时的合法利益。保证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合法财产不被国有化;如确系出于对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考虑的原因,国家对投资者的财产予以征收、征用时,应当按照征收、征用时的市场价对投资者进行支付及赔偿。

四、越南现有法律对投资矿产项目的不足之处

1、法律、政策的不确定性

法律、政策的不确定性是投资越南矿产项目中面临的基本障碍。虽近几年,越南政府越来越重视投资相关的立法工作,但是越南的法律体系庞杂,法律政策存在一定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会让投资者的信心受损。如,《越南矿产法》允许政府出于对国家的国防安全或公共利益等考虑,宣布正在开采的矿区为禁止采矿区,或是暂时禁止采矿。同时,该法还规定政府有权在任何规定的时间内,宣布允许出口和限制出口的矿产表,即便是已经投入开采并且用于出口的项目也无一例外。由于政府的干预权过大,政策的可预见性不强,也将影响到中国投资者在进入越南矿产领域时的信心。

2、矿产投资项目属于限制投资领域

《越南投资法》第29条的规定,“自然资源的考察、寻找、勘探、开采、生态环境”属于限制投资领域,并且《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C附录《限制投资产业项投清单》第3条也明确将“矿产之开采及加工”划分为限制投资项目。

由于矿产勘探及开采属于限制投资领域,中国投资者在进行具体投资时,可能会受到越南政府的一些限制,遭遇到审批上的障碍。

3、投资审批手续繁琐,审批单位的权限模糊

《越南投资法》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但是现有的审批手续仍然繁琐,审批程序复杂。各审批手续之间的关系和审批单位之间的权限规定比较模糊。例如,按照《越南投资法》需办理投资许可证,按照《企业法》,需办理营业登记,虽然《越南投资法》规定投资证书同时也是经营登记证书,但是投资许可证颁发机关和企业经营登记机关之间的具体权限没有清晰划分。由于受理审批矿产开采许可的机关与受理审批投资许可的机关并非同一机关。在实际中,两者申请的时间也不一致,难以做到矿产开采(勘探)许可證可以与投资许可证一起颁发。各机关的权限不同,审批程序不同,为报批项目操作增加了难度。这是赴越投资应当注意的问题。

4、禁止原矿出口

如前所述,《越南矿产法》规定政府有权在任何规定的时间内,宣布允许出口和限制出口的矿产表。此外,越南“限制煤炭出口”、“禁止原矿出口”的政策提高了矿产出口的门槛,并且以后可能会更高。因此,单一矿产开采或是简单加工项目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

5、要求投资者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投资成本提高

根据《越南矿产法》,增加了许多对矿产开采方的义务规定。如规定获准从事矿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对从事矿产活动的各种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修缮,保护当地土地和环境。应当优先雇佣当地劳工,但是矿产法等法律规定中并未约定投资者可就这些行为获得补偿。例如,通过减税、减少地租或其他鼓励的方式。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投资者在投资矿产项目上的成本。

五、对投资越南矿产项目的法律建议

1、作好投资可行性研究

中国投资者拟赴越投资矿产项目,应先组织项目、专业人员对越南的矿业市场、矿业法律环境等做充分的书面以及实地调研。有必要时,可以与越南当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科学分析,权衡利弊,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投资计划,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基础与准则。

2、充分考虑投资成本

通过调研发现投资法律、政策以及市场环境上的一些障碍,中国投资者应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克服困难。对于由于法律、政策规定而增加的一些项目成本,如前所述的“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等项目成本,应当做到充分考虑,适当的调整成本。

3、避免单一矿产开采或简单加工项目

鉴于越南政府禁止出口原矿的政策,单一矿产开采或简单加工项目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因此,要针对政策限制,避免开单一矿产开采所面临的风险以正确的经营战略去开辟和占领矿产市场。

4、审批手续由越南当地合作方办理

鉴于申请投资许可证、矿产勘探许可证、矿产开采许可证方面的手续繁琐,为避免由于申请不到矿山开采许可证等情况而无法正常生产的负面情况的发生。如果有当地合作方的话,应当充分利用其越南当地资源,即约定由越南当地合作方办理一切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

总体而言,越南投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投资越南矿产领域的法律环境相对宽松。但中国企业赴越投资时,还应做好法律环境的相关研究,了解相关法律制度,充分考虑利弊因素,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注 释】

[1] 王书华.越南投资法律制度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0.

[2] 黄若君.越南投资法律环境分析与投资对策[J].东南亚纵横,2006(10)26-30.

【参考文献】

[1] 陈志波,米良.越南经济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 宋波龙,涂婷.我国企业赴越南投资的法律环境[J].知识经济,2011(14)100-100.

[3] 阮氏河.越南《投资法》的发展及其评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5.

[4] 黎忠坚.越南新矿产资源法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1.

【作者简介】

黄慧娜,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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