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阐释 路在何方
2017-04-19王齐洲
摘要: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揭橥了当代西方文论的病症,消解了当代西方文论对中国当下文论的宰制,激活了中国文论界的理性思维和创新潜力,但也面临着一定的理论困难和现实压力。张江教授的目标是要探讨中国当代文论的重建路径,“强制阐释论”的提出只是清理路障,而“本体阐释”才是他计划建设的路标。由于“本体阐释”的“文学指征”没有给出定义,“本体”便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其可行性有待观察。我们不妨以“本位”代替“本体”,以减少定义“文学指征”和“文学本体”所带来的困难。“本位”就是绵延五千年的中国文化。有了这个本位,就能够“找到中国言说方式的立脚点”,中国古代文论、中国现代文论、中国当代文论更容易打通和融合。合理阐释是一条重要路径。
关键词:强制阐释;本体阐释;回归本位;分段考察;有效连通;合理阐释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2-0068-06
张江教授《强制阐释论》发表两年来,文论界反响热烈,许多学者参与讨论,认识不断深入,共识正逐步形成。这一影响中国当代文论当下建设和未来走向的理论事件仍在发酵,连我这个在文论界边缘行走的老兵也被吸引,想参与到这场讨论中来。我与张江教授进行过一场学术对话,对话内容已在《江汉论坛》发表。① 受时间限制,有些意见未能深入交换,所以想在这里提出来,进一步求教于张江教授,同时也希望得到学界的批评指正。
一
首先应该肯定,“強制阐释论”既是一个理论话题,更是一个理论事件。它在国内外文论领域能够激起巨大反响,正是这一理论的现实性、针对性、批判性、尖锐性、延展性的真实反映,其中也透露着中国文论界希望走出理论困境、重建中国文论话语体系的殷切期望。“强制阐释论”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产生了重大国际影响。对于近几十年来中国文论界理论先行、概念滥用、脱离实际、自说自话的现象,《强制阐释论》不仅诊断其病症,揭露其病因,而且提出疗救方法,指示改革方向,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有学者指出:“‘强制阐释论可能是‘中国话语介入当代西方文论价值判断的一个有力尝试(陆扬语),‘其鲜明的价值立场、宏大的理论视野以及切身的中国问题意识,必将有助于中国文论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也增强了学界同仁进一步拓展其论争空间的理论兴趣与理论信心(宋伟语)”②。有人甚至认为,“强制阐释论”是20世纪以来关于西方文论与中国文学关系的“第三次反思”③,它改变了我们与西方文论界互动的模式,“不是跟着西方理论家说,不是译介他们的理论,而是与其展开对话”④。放在世界文学文化语境和中国文论现实环境中观察,上述这些判断绝非随意附和,而是有感而发,有所期待的。
从近两年讨论的情况来看,大家对“强制阐释论”所概括的西方文论“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出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⑤,具有“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等基本特征,以及出现的“轻视和脱离文学实践、方法偏执与僵化、话语强权与教条”等问题,一般都持肯定的立场,承认张江教授所说“‘强制阐释作为一个支点性概念,能够比较集中地概括当代西方文论的主要缺陷和问题,更好地把握其总体特征”。即使是西方学者,也对张江教授用“强制阐释”概括西方当代文论的主要特征表示赞同。例如,法国巴黎第三大学教授让尼夫·盖兰便认为张江教授对西方当代文论的批评恰当而深刻⑥;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劳伦·迪布勒伊也认同用“强制阐释”这一术语来概括当代西方文论的问题,指出正是这些理论方法造成了文学的学院研究的僵化,这在当下的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都普遍存在。⑦ 其实,当代西方文论不从文学实践出发,不从文学文本出发,而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造成了当代西方文论的危机,已经引起西方文论家的反思与批评。2003年出版的英国文论家特里·伊格尔顿的专著《理论之后》,便正面回应在西方广为流传的“理论之死”的话题,明确指出文学或文化理论的“黄金时代”已经成为过去,未来的文学理论将返回前历史时期的天真烂漫状态。而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不仅高屋建瓴地揭橥了当代西方文论的病症,消解了当代西方文论对中国当下文论的宰制,而且激活了中国文论界的理性思维和创新潜力,其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已经显现。
但是,从理论上讲,“强制阐释”的“场外征用”、“主观预设”等是否就一定有害于文学,应该被完全拒绝,恐怕很难遽尔下断。有学者指出,“场外征用”既体现了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也打破了文论的自我封闭与保守,不完全是消极的。如有人举例说:“休姆的意象主义诗论,他在哲学上接受了柏格森的直觉主义观点,主张通过形象(主要是视觉形象)来表达诗人细微复杂的思想感情,追求诗歌意象。我们可以看到,休姆的意象主义诗论发展和深化了19世纪法国象征主义诗论,对促进西方现代主义诗歌的繁荣和成熟起到了重要作用。”⑧西方文论是这样,中国也未尝不是如此。例如,魏晋南北朝时期,佛经的翻译促进了汉语声律学的发展,汉语声律学促进了新体诗的诞生,而新体诗最后演进为近体诗的成熟。可以这样说,没有对语言学理论的场外征用,也就不会出现唐诗这座中国诗歌的高峰。同样,中国古代的“以禅喻诗”,便是对宗教理论(禅学)的场外征用,不仅因此诞生了唐司空图的“韵味说”、宋严羽的“妙悟说”和清王士祯的“神韵说”,也促进了唐宋以来诗歌意境和风格的多样化发展。张江教授无疑明白这一点,他说过:“我们指出‘强制阐释场外征用的弊端,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否定场外理论对文本阐释的启发性、先导性意义”,“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这种姿态和做法扩大了当代文论的视野,开辟了新的理论空间和方向”,但他强调:“用文学以外的理论和方法认识文学,不能背离文学的特质。文学理论在生成过程中接受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其前提和基础一定是对文学实践的深刻把握。”显然,他并不反对“场外征用”那些对文学理论生成和文学创作有益的理论,只反对那些“盲目移植,生搬硬套”的“场外征用”理论,这样一来,“场外征用”又成了一个需要甄别而不能完全否定的东西,“强制阐释论”的理论概括便被撕开了一条裂缝。
“主观预设”同样存在理论罅漏。首先,什么是“主观预设”?其次,“主观预设”是否可以避免?如果“主观预设”是指一切“前见”,如解释学的“前理解”、接受美学的“期待视野”等,那么这种“主观预设”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无论是谁,都只能在已有的知识背景和文化视野下去认识事物,讨论问题,没有“前见”的文艺理论和批评其实并不存在。张江教授很清楚这一点,他对“主观预设”的定义是:“主观预设的批评,是从现成理论出发的批评,前定模式,前定结论,文本以至文学的实践沦为证明理论的材料,批评变成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理论目的的注脚。”在他看来,“理论本身具有先导意义,但如果预设立场,并将立场强加于文本,衍生出文本本来没有的内容,理论将失去自身的科学性和正当性”。显然,“主观预设”的要害不是有没有“前见”,有没有理论“预设”,而是有没有从文本出发,最后是否落脚到文本上。姚文放教授解释“主观预设”与合理的理论“预设”的区别,应该是符合“强制阐释论”的本义的,他说:“在笔者看来,界限有三条:其一,马克思所说的合理的‘预设应是有大量的、深入的,甚至是艰苦卓绝的研究工作在先的,而就张江批评的‘主观预设而言,这些前期的研究工作是缺位的、不在场的;其二,对于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来说,合理的‘预设其前期研究是以文学为对象或切近文学本身的,而张江批评的‘主观预设则是远离文学甚至是无关乎文学的;其三,合理的‘预设即便借鉴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也是时时眷顾文学自身的内生动力,始终保持与文学经验密切联系的,而张江批评的‘主观预设则是生搬硬套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而毫不顾及它与文学及文学理论之间的互洽性和相融性的。”⑨ 这里所强调的界限,其核心仍然是张江教授所强调的“文学指征”和“文学文本”。
理论是灰色的,任何理论概括都不可能穷尽事实,不出意外。“强制阐释论”的理论困难在“场外征用”、“主观预设”的讨论中彰显无遗,然而,谁也不能否认这一理论的创新价值和現实意义,以及它对当下中国文论发展的引领和聚合作用。张江教授并非只想做一个当代西方文论的评判者,而是要做一个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文论的建设者,这一使命感令人敬佩。然而,建设者的目标主要不是“破”而是“立”,“强制阐释论”只是炸开了一条建设的豁口,重要的是如何建设中国文论体系,形成中国文论话语,“找到中国言说方式的立脚点”。这正是“强制阐释论”的现实压力。
二
如何重建中国当代文论,张江教授给出的路径是“本体阐释”。“‘本体阐释是以文本为核心的文学阐释,是让文学理论回归文学的阐释”,它“以文本的自在性为依据”,“遵循正确的认识路线,从文本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拒绝前置立场和结论,一切判断和结论生成于阐释之后”,“拒绝无约束推衍”,并且预期:“多文本阐释的积累,可以抽象为理论,上升为规律。”⑩ 在张江教授看来,“文本的自在性对文本的阐释以规约,对文本自在含义的阐释是阐释的基本要义”。“本体阐释”有三个层次、三重话语。三个层次的阐释是指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三重话语对应三层阐释,即对原生话语的阐释是核心阐释,对次生话语的阐释是本源阐释,对衍生话语的阐释是效应阐释。“三重阐释的关系是辐射和反射关系。核心阐释是中心,辐射为本源阐释,再辐射为效应阐释。核心阐释为根本阐释,其他阐释都以此为核心生发伸展。同时,两重外围阐释反射于核心阐释,为核心阐释服务,证明核心阐释的正确性。三重话语关系是包蕴关系。这是指,衍生话语包蕴次生话语,次生话语包蕴原生话语,它们共同印证和修正原生话语,而原生话语中不包含次生话语,更不包含衍生话语。将次生话语和衍生话语填充到原生话语,是话语强制”。
张江教授的路径设计所强调的是“以文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证文本的自在含义”,把文本的自在性和对自在含义的阐释作为理论衍生的起点;强调对文本自在性的理解与阐释,既要重视作者赋予文本的原初性含义,也要兼顾到审美理解的历史性。这里所说的文本自然是文学文本,这样就保证了“本体阐释”的“文学指征”,即文学理论、文学批评都是文学本体的研究而不是其他。他认为:“‘本体阐释的路线也是文学理论建构的路线,以文本为依托的个案考察是建构当代文学理论体系最切实有效的抓手,也是最具操作性的突破点。”他甚至设想:“要想准确把握中国当代诗歌的意象设置特征、诗性营构技巧、语言运用规律,其基本路径是,大量汇集当代有影响的诗作,逐一进行文本细读。一行一行地品读,一个字一个字地推敲,一个意象一个意象地分析,千百首诗歌的阐释和统计完成以后,我们就能进行由个别到一般、由特殊到普遍、由具体到抽象的归纳上升。这才是中国诗学及中国文学理论正确的生成路径。与西方现成理论的直接引进相比,这种理论构建方式或许很艰难,甚至显得笨拙,但建构起的理论却是最有效、最坚实、最经得住历史考验的理论。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理论才是文学的理论。”
“本体阐释”是张江教授将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实际的操作手段结合后提出的重建当代中国文论的一条路径,这条路是否可行还需要实践来检验。不过,从理论上看,这条路径的设计不仅过于理想化,而且有些理论障碍和操作困难摆在面前,不能不加以思考,想出解决的办法来。
“本体阐释”的关键是确认“本体”即阐释对象是文学文本,这样才能确保“本体阐释”的“文学指征”。尽管张江教授在其论文中反复强调“文学指征”,但却并没有给“文学指征”以明确定义。这并非他的疏忽,其实是因为“文学”本来难以定义,他不想落入定义的陷阱。文学是什么,古今中外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答案。在西方,文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19世纪之前,文学一般指著作或书本知识。法国学者斯达尔夫人写于1800年的《论文学》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文学理论著作,其所谓“文学”其实“包括诗歌、雄辩术、历史及哲学(即对人的精神的研究)”,与现代西方的文学观念仍有距离。不过,她已经指出:“在文学这些部门中,应该区别哪些是属于想象的,哪些是属于思维的。”这被认为是对文学特征的辨析。美国学者乔纳森·卡勒在《文学性》中谈到西方文学观念时说:“19世纪以前,文学研究还不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人们同时研究古代的诗人与哲学家、演说家——即各类作家,文学作品作为更广阔意义上的文化整体的组成部分而成为研究对象。因此,直到专门的文学研究建立后,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字的特征问题才提出来。”而当代西方的文学研究已经转向语言学和文化学。在中国也是这样,古今的文学概念有很大差异。孔子所说的“文学子游子夏”之“文学”与司马迁所说“文学彬彬稍进”之“文学”并非一个意思。南朝宋文帝所立“玄、史、文、儒”四学中的“文学”固然与今天所说文学相去甚远,即使是1902年张百熙主持颁布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所规定的具有近代意义的“文学”学科,包括了经学、史学、理学、诸子学、掌故学、词章学、外国语言文字学七目,仍然不是今天所说的文学。今天的所谓文学,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概念,仍然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这只要看看《光明日报》发表的“非虚构小说”和网络上流行的手机小说,就不难明白。既然文学难以定义,“文学指征”自然也难以定义,我们又该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本体阐释”的“文学指征”呢?又如何保证我们的阐释不是“强制阐释”呢?即使就今人所说的文学而言,难道它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真的就没有联系吗?引进和借用这些学科理论,就一定是“强制阐释”而不是“本体阐释”吗?正如李春青所言:“有些来自西方的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理论与方法,在被引进我们的文学研究时,它所引发的可能不是关于文学文本本身的艺术魅力与审美特性的讨论,而是对文学文本蕴含的意识形态、身份政治、政治无意识以及其他文化意蕴的揭示,其结论并非预先包含在理论与方法中,而是对文本进行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之后得出的合乎逻辑的判断。对此类研究,也不能简单地将之归入‘强制阐释之列。”11
“诗”大概算是文学集团中最缺少争议最容易形成共识的一个成员吧,而细究起来,问题却并不简单。诗是什么?诗除了意象、结构、语言外,是否还有其他要素?对于这些问题,也不是很容易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自然可以把那些标语口号式的分行排列的文字排除在诗之外,说它们没有意象,确少韵律,语言不美,等等,然而,这种标准由谁来定?怎样制定?何况在特殊环境下,标语口号式的文字确实能够起到调动情感、鼓舞人心的作用。从具体操作而言,也不好以质量高下来区别哪些是诗哪些不是诗,不然,一开始就会处于争执之中。而如果不做区分,我们的统计分析会变得异常困难,是否要把所有分行排列的文字都叫做诗呢?是否把像网上诗歌创作软件所生产的文字也称为诗呢?有鉴于此,张江教授提出要“大量汇集当代有影响的诗作,逐一进行文本细读”,这自然避免了区分诗与非诗的操作困难,而细读的目标是总结“意象设置特征、诗性营构技巧、语言运用规律”等,这些是否就一定是诗歌的基本要素和“文学指征”呢?同样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至少在中国古代,以《诗经》为代表的早期诗歌主要是配合音乐为礼仪程式服务的,它的主要功能是宗教的功能、政治的功能、伦理的功能,如果我们不重视这些功能,不去理解和阐释这些功能,又如何能够说明这些诗歌在当时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作用?如何能够说明《诗经》一直被作为经学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并始终影响着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发展呢?俄罗斯学者弗谢沃洛德·巴格诺曾表示,“中国古代文论是否也存在强制阐释”是他一直心存的疑问12,大概就包括中国古人将《诗经·关雎》解释为“后妃之德”这样的阐释案例吧。然而,《关雎》乃是后宫房中乐之歌词,而将其解释为“后妃之德”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一事实对“本体阐释”无疑是个挑战。
三
尽管我们对“强制阐释论”提出了一些冷思考,但我们仍然认为张江教授所提出的理论具有重要认识价值和现实启发意义。在笔者看来,只要承认“文学指征”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涵,不把“本体”视为一个凝固的对象而是看作一条流动的河,“本体阐释”就可以用来为中国当代文论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不过,既然“本体”是一条流动的河,就难免有滩涂,有曲折,有支派,更有支撑其流淌的广袤大地,所以不妨以“本位”来代替“本体”,以减少定义“文学指征”和“文学本体”所带来的困难。而“本位”则相对容易定义,它就是绵延五千年的中国文化。有了这个本位,中国古代文论、中国现代文论、中国当代文论应该更容易打通和融合。
中国文论建设也许有许多可行路径,窃以为回归本位、分段考察、有效连通、合理阐释是一条重要路径。下面试作疏解。
所谓回归本位,就是要回归中国文化的本位,而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不可分割。之所以强调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不可分割,是基于中国文学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中国文学和中国文论的兴起、聚合、迁衍、往复、裂变,无不是在中国文化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不了解这一背景,就不可能准确阐释中国文学和文论,尤其是中国古代文学和古代文论。以中国文化为本位,才有可能找准中国文学的位置,“找到中国言说方式的立脚点”。然而,近百年来,一部分中国人弃中国文化如敝屣,以为肯定中国文化就是落后保守,只有西方文化才是唯一正确标准,造成了中国文论的“失语”。例如,在当今学界,很多人将中国传统四部之学与现代学科作对应理解,以为经部对应哲学,史部对应史学,集部对应文学,这就不是站在中国文化本位立场的观察,而是站在西方文化本位立场的比附。事实上,经部的《诗经》是文学作品,《尚书》是政治文告,《尔雅》是语言学著作;史部的《职官志》可归入政治学,《食货志》可归入经济学,《地理志》可归入地理学,《刑法志》可归入刑法学,《艺文志》可归入目录学;集部更庞杂,宋代以来的个人文集,常常包括书表策对制诰等职务应用文和书信、序跋、日记、墓志等生活应用文,除诗赋外,学术著述是其重要内容,并不区分文学、历史、哲学。这种现象,只有在中国文化本位立场才能得到有效阐释,用西方文化立场来解释只会隔靴搔痒、郢书燕说。只有承认中国文化是一种独立文化形态,坚持中国文化“本位”立场,我们才能够寻找到中国文学的“本体”。
所谓分段考察,就是要根据中国文学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对各个不同时段的文学和文论做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考察。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与中国现代文学和文论具有不同的形态和特点,这是大家都承认的。而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在不同历史时段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却是大家认识不够的。笔者曾提出中国古代文学有鬼神文学、贵族文学、精英文学、市民文学、大众文学几个发展阶段,各阶段的文学形态、文学观念,甚至文学媒介、文学技术都是有所不同的。13 如果我们能够认真考察各阶段中国文学与中国文化的复杂关系,细心清理中国文学形态与文学观念的辩证发展过程,就会对中国文学的民族形式、历史内容、艺术风格有准确的理解,“找到中国言说方式的立脚点”,从而为阐释中国文论的中国形式、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话语提供强有力的事实依据和历史—逻辑支撑。需要强调的是,分段考察一定要是具体的,实证的,动态的,而不是概念的,印象的,静止的。要将各时段的文学现象、文学文本予以客观描述,对此时段的文学观念的核心话语、主要内涵、发生机制、构造原理等进行尽可能准确的勾勒,得到各个阶段文学发展和文论发展的全景信息,以便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把握中国文学和文论阶段性特点。笔者曾用十多年时间,以“了解之同情”的态度,具体考察了中国古代文学和文学观念发生阶段的各种事实和现象,撰写成《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便是這种努力的一个尝试。该著被收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并被推荐为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说明这样的研究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应该是有发展前途的。
所谓有效连通,就是要在分段考察的基础上将各时段的中国文论进行连接比较,找出其中的联系与差别,说明造成这些差别的原因,总结中国文论发展演进的客观规律。这里的关键是,要打破如今事实上存在的分时段分专业研究的学术壁垒,真正做到上下贯通。这种贯通不仅要对上下时段的不同文学事实、文学现象和文学观念有透彻了解,而且要对上下时段何以会出现这些不同文学事实、文学现象和文学观念有鞭辟入里的分析,能够准确把握住中国文学和文化发展的脉搏,揭示其运动方向、运行机制和形成机理。这样的连通才是有效的,这样建立起来的文论史才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这样形成的文论话语体系才真正是中国的。任何望文生义、浅尝辄止、人云亦云、大而化之的所谓研究,都是有效连通的死敌,不仅不利于中国文论建设,而且会破坏这种建设。以小说观念的发展为例:汉人强调小说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丛残小语”,《汉志》将其列入《诸子略》,以为其“似子而浅薄”;唐五代以前并不强调小说的故事性(尽管不排斥故事),也不提倡虚构性(明确反对虚妄);而从北宋开始,小说的故事性、虚构性被突出强调,许多被唐五代学者列入史部的著作都被宋人当作小说列入子部,如唐初魏征编纂《隋书·经籍志》在子部著录小说25部,后晋刘昫等编纂《旧唐书·经籍志》著录14部,而欧阳修编纂《新唐书·艺文志》在子部著录小说却多达123部,就是这一现象的表征。以欧阳修为代表的北宋学者和小说家所理解的小说是不能“征实”的故事,强调小说的虚构性,即所谓“近史而悠缪”。这一发展变化不仅涉及小说形态本身的发展,涉及中国文化整体的变迁,同时还涉及知识生产方式的改变,其中最为根本的是精英文学向市民文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文学审美趣味的转变,绝非任何个人的行为与偏好。14 有了宋人的这一观念转换,近代中国才很顺利地接受了“小说是有一定长度的虚构的故事”的现代西方小说观念。这样看来,连接的有效性并不排斥以西方文论作参照,甚至不排斥以西方文化为参照,只是不赞成以今律古、以西释中罢了。
所谓合理阐释,就是在弄清中国文学和文论全部事实和现象的基础上,对这些事实和现象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在这里,“本体阐释”所提出的原则和方法都是适用的,即“以文本的自在性为依据”,“遵循正确的认识路线,从文本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拒绝前置立场和结论,一切判断和结论生成于阐释之后”,“拒绝无约束推衍”等。其实,现代阐释学也要求闡释者要先弄清“实谓”(原典实际说了什么)、“意谓”(原典想要说什么)、“蕴谓”(原典可能想说什么)、“当谓”(原典本来应该说什么),然后才能“创谓”(为救活原典,解说者必须创造性地表达什么)。如果不注意“实谓”、“意谓”、“蕴谓”、“当谓”,所谓的“创谓”很容易变成“强制阐释”。中国古代文论遗产丰厚,诗话、词话、小说评点等,汗牛充栋,却很少有脱离具体文本的无根之谈,这是大家都看到的。然而,为什么会如此,却至今没有令人心悦诚服的合理阐释,古代文论与文学创作的密切关系也缺少符合历史全息场景的真实呈现。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文论多为文学批评,文体论、创作论发达,较少对文学本质的探讨和文学本体的追问,不能形成真正成体系的文艺理论专著,“体大思精”的《文心雕龙》也只是创作论和文体论。这样归纳是否符合事实?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对于前者,很少有人置疑。对于后者,前人往往以中国人长于具象思维而短于抽象思维来解释。然而,中国人在三四千年前就有《连山》、《归藏》等高度抽象的符号体系,为什么中国古代就没有对文学的哲学思考?是我们囿于西方文化的视野没有弄清中国文论的事实?还是有关的阐释没有真正贴近文本?诸如此类的问题,应该是合理阐释需要回答的问题。
张江教授说:“‘本体阐释坚持的是民族的立场和方法。坚持从民族的批评传统出发,对民族的传统理论和批评加以整理和概括,作为今天民族文学理论和批评构建的基础性资源。坚持有鉴别地学习其他民族的先进方法和技巧,在相互碰撞和交流中取长补短,形成本民族的优秀的独特理论。”笔者十分赞赏这样的立场和态度,也真诚地愿意践行。中国文论建设是全体中国文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所有文学工作者的责任。张江教授尽到了责任,做出了杰出贡献。笔者提出一些想法,也是被他鼓舞激发出来的,希望对中国文论建设有所帮助。
注释:
① 李晓华:《关于“强制阐释”的追问和重建文论的思考——张江教授和王齐洲教授对话实录》,《江汉论坛》2016年第4期。
② 白烨:《“强制阐释论”在文论界引起热议》,《光明日报》2016年4月11日。
③ 夏秀:《从“妄事糅合”到“强制阐释”:20世纪以来关于西方文论与中国文学关系的三次省思》,《文艺争鸣》2015年第5期。
④ 毛莉、耿雪:《寻找中国言说方式的立脚点:文论界纵谈“强制阐释论”》引王宁语,《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7月31日。
⑤ 参见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关于“强制阐释”的概念解说——致朱立元、王宁、周宪先生》,《文艺研究》2015年第1期;《强制阐释的主观预设问题》,《学术研究》2015年第4期;《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辨识——兼及中国文论重建》,《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为节省篇幅,下引张文不再一一注明出处。
⑥ 尼夫·盖兰:《法国的新批评与美国的理论》,孙婷婷译,《中国文学批评》2015年第3期。
⑦ 劳伦·迪布勒伊:《保留文学激情》,毕素珍译,《中国文学批评》2015年第3期。
⑧ 朱静宇:《强制阐释论与比较文学》,《文艺争鸣》2015年第7期。
⑨ 姚文放:《“强制阐释论”的方法论元素》,《文艺争鸣》2015年第2期。
⑩ 参见毛莉:《当代文论重建路径:由“强制阐释”到“本体阐释”——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16日。下引谈话不再注。
11 李春青:《“强制阐释”与理论的“有限合理性”》,《文学评论》2015年第3期。
12 参见张凤娜:《张江出席“当代西方文论的有效性”国际高层论坛:在文学实践中寻找当代文论重建新路径》,《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4月20日。
13 王齐洲:《论中国文学发展的阶段性》,《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4 王齐洲:《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齐鲁学刊》1998年第2期;《在子史之间寻找位置——史志所反映的中国传统小说观念》,《国学研究》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简介:王齐洲,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 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