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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征信研究进展与趋势

2017-04-19

西部金融 2016年12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绿色金融

摘 要:金融资源是引导资源配置走向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绿色金融战略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一致化,其中征信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类要素之一对推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具有重要作用,梳理绿色征信研究的相关文献成果对于进一步理解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绿色征信;绿色金融;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66-04

一、引言

工业革命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能源枯竭、环境污染的生态考验。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指定并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明确以可持续发展为方针1。自此,环境保护逐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共识之一,环境政策逐步纳入投资决策体系当中。

20世纪末绿色金融概念兴起,2003年起国际金融机构陆续加入代表在项目融资业务中自愿、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赤道原则”。虽然中国绿色金融理论研究不成体系,但在实践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果:2013年日内瓦国际金融对话中数据显示,2004年-2013年投资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领域2331亿美元,远超排名第二的巴西477亿美元的投资规模;发展中国家金融投资者前十位中有9家企业来自中国(仅入围巴西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银行,以169亿美元位列第3)。

直至2007年,在顶层设计上,中国环保总局联合一行三会推出绿色金融政策,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以引导信贷资源流向环保领域。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征信部门亦推出相应意见,问题在于基层环保部门环保信息的录入仅持续非常短的时间,且仅涉及环境违法信息、对绿色企业的正向信息并未纳入,目前企业征信报告中基本不体现环保信息,虽项目贷款须得通过环评,但地方政府基于财政、GDP考虑,对地方大企业、大项目环评过程干预颇多,导致环评成为“过场”。

绿色征信概念目前提出较早,理论界尚无明确定义,国外文献亦未涉及,而绿色征信是绿色金融理论的重要补充。因此,以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征信体系建设进展的研究,能够为顶层制定绿色金融政策提供更多依据和建设性意见,对基层部门加深践行绿色征信的認识、指导平衡地方发展局面更是具有实践意义。

二、绿色征信体系理论研究现状

经济增长是经济领域研究的永恒主题,对生态环境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识。因此,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通过绿色金融引导更多社会资源配置到绿色产业上是当前金融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绿色征信作为绿色金融理论的补充,需要建立其完整的一套理论体系,目前,学术界对绿色征信已有部分相关的理论研究,包括了声誉机制、信贷引导在内的软性制度,以及包括政府约束、法律强制力在内的硬性制度。

(一)声誉机制

亚当·斯密认为,声誉是契约得以履行的重要保障机制。Vanberg认为声誉是资本,能够激励企业行为,并提高效率。Mainlath 和Samuelon(2001)将企业声誉解释为“顾客对于企业是有能力企业的事先预期”, 而这种预期来源于有能力的企业以更高的努力程度所显示出来的差异性。企业声誉内涵广泛,如脱离行业限制的慈善事业,以及与行业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李卫东、翟立宏、罗智琼(2011)运用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商业银行声誉测评指标体系。吴元元(2012)认为,声誉机制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的“用脚投票”对企业核心利益的影响,而生态方面的声誉因影响面虽广,但个体针对性不强,公众个体感知不强烈,对消费的感受影响更是小,故而生态声誉下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倾向和力度均有限。问题在于,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均是短期内无法有明显改善的。好的方面是,媒体对生态领域的关注使得企业对自身生态声誉的关注度大幅提升。罗进辉、杜兴强(2014)利用2004-201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年度观察数据实证检验得知,媒体能够发挥信息中介和公共监督的作用,是对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李培功、沈艺峰(2010)认为,媒体信息披露促使公司纠错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力量的干预,而非声誉机制。然而地方“强势”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大,为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政府往往提供隐形担保,导致企业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更谈不上政府干预了。甚至徐浩萍(2007)指出,政治寻租是导致我国声誉机制有效性降低的重要因素。

综合众多学者观点,声誉机制是市场化的企业约束机制,政府介入则是行政手段约束企业行为的机制,两者互相补充,但又可能存在矛盾。市场失灵的必然存在导致单靠声誉机制是不现实的,政府介入具有实践必然性,关键在于介入的领域、方式和程度。因此,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中和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的有效措施,既增强且规范了了声誉影响作用的发挥,又避免了行政过度干预带来过高执法成本。

(二)信贷资源引导企业行为的相关理论

连立帅、陈超、白俊(2015)利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3-2013年数据,考察得知产业政策总体上能够引导信贷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其政策含义在于政府在制度和实施产业政策过程中,会以市场与行政的方式引导信贷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与技术进步。

综合上述理论,如果政府部门在制度和产业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将环境要素作为重要考量,那么势必会对银行信贷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银行将根据政策引导,将环境要素纳入信贷决策矩阵,制定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那么,银行首先将更多关注于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其次,绿色信贷能够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最后,绿色信贷可以改变市场的投资行为,引导市场投资更多的投向高新技术及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律强制力及政府约束

张康之(2001)指出,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 理性化的强制力能够稳定地发挥作用。法律制度是以一系列规则、规范和执行程序的形式出现的, 而且主要是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出现的。有了这些以明文规定的规则、规范和执行程序, 企业在践行环保方面的目标追求和行为选择都有了可以知觉的合法性空间, 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行为后果, 都是可以自觉的和可以预测的。直到今天, 人们一直以为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在混乱无序的状态中建立起秩序的主要手段。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 也确实证明了法律制度的保障性是不容置疑的。此外,法律制度是政策贯彻落实的基本保障,好的法治环境通过赋予企业信任和信念引导企业正确的投资预期,有助于对企业技术性投资的引导,使企业在促进产业升级,践行环保责任方面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申亮(2011)指出,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的经济行为是基于有限理性的动态博弈,二者之间在环境保护中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第一,在政府不干预环境保护的情况下,企业将会自动选择最大化利用环境资源的纳什均衡(不治理,不治理),从而造成环境资源极大的浪费。第二,当政府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督时,企业与政府之间就面临着环境治理与监督管理的博弈问题。因此,要促使企业有效治理环境,政府监管的强制约束力必不可少。

三、绿色征信体系建立的必然性

相比较单纯的软性约束和硬性约束,绿色征信具有制度优越性:成本低、约束力强,且与银行信贷具有兼容性。因此,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既有其理论基础,又具有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的。

软性约束方面。企业和银行(本质也是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响应行为,除却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外,基于理性考虑的利益引导也必不可少。正如陈效林、施建军(2012)所指出的,企业环保响应有四个动机:竞争力动机、合法性动机、声誉动机和责任动机,其中的竞争力动机、声誉动机和责任动机均属软性约束。软性约束的优势在于成本低,但问题在于效力不足,正如李新春(2000)所指出的那样,从契约理论角度来讲,契约软约束加大了机会主义的选择性行为。也就是说,在当下环保意识还未成为企业主体自主意识前,企业的环保响应程度实属有限,只能作为硬性约束的补充,在较长时期内起到改善作用。王明亮(2013)指出,政府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但其间博弈演化趋势取决于企业积极行为的收益和消极行为的成本。

硬性约束方面。绿色金融政策的制定、贯彻实施必然离不开强制力,尤其是法律强制力。然而,强制力意味着高的社会成本,且法律强制力本身有注重形式化的特征,在绿色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上,要真正实现法律的强制力,实际上是存在一定困难的,但总的来说,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

硬性约束,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理念。负面清单原是国际法概念,多用于外贸领域。田云华、杨挺、李宗皓(2015)认为,“负面清单”作为一种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能够应用到行政管理制度领域。梁上上(2012)认为,司法审判中要衡量制度利益,而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便是制度涉及的社会广泛性[],这适用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李虹、娄雯、田马飞(2016)利用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8年-2013年的相关数据,研究得知企业环保投资于股权资本成本之间呈倒U型关系,且环境管制能够强化这一关系。也就是说,环境管制的加入在长期来看,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由于政府有限理性、反应迟缓并一般具有行政偏好,故“负面清单”涉及主体应当包括政府部门,不作为、少作为、作为不当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可设定第三方监督部门,公众及媒体监督作为重要补充。

综合上述理论,可以看出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不能是单纯的软性约束或硬性强制。理想的绿色征信制度体系必然要包含以声誉机制、信贷资源引导为主的软性约束制度体系,也离不开以法律制度、政府强制为主的硬性约束制度体系。

四、建立绿色征信体系的有效建议

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过程涉及四个关键主体:企业、银行、政府(主要指环保部门)、公众。下面就各主体在绿色征信体系建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进行概述:

(一)企业

企业是绿色征信体系建立的基础要素。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基本主体,也是环境问题的造就者,因此企业在绿色征信体系中处于“主动”与“被动”共存的状态:“主动”是指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在制定生产经营策略时应当主动考虑环境要素;“被动”是指广义上企业一切与环境相关的行为都将作为环保信息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当然这种被动是不完全的,环保部门执法要付出一定成本,且执法有效性很难达到100%。

在绿色征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企业既应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在制定生产经营战略时应将资源配置在绿色产业上,加速促进产业升級,还应积极配合环保执法部门采集环保信息,实现征信系统中环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银行

银行是绿色征信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要素,环境政策的充分落实离不开信贷资源对于企业的牵制力。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要优先考虑绿色征信体系中的优质企业,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的企业应实行信贷制裁。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促进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及其效力实现,首先,应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环保产业,从丰富绿色信贷产品和将环保因素纳入银行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来加强绿色信贷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其次,在传统行业方面,绿色信贷主要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和产品创新上,在污染性较高的行业,绿色信贷主要用于治理污染和减少污染。绿色征信是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保障和前提必要条件,在绿色金融领域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三)政府

政府参与绿色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相关环保执法部门需将环保信息采集作为工作重点,无论是环保友好型企业的正面信息还是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负面信息,都应及时采集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为保证信息的有效性,还应实现实时更新,使得企业征信系统真正发挥其实效,为绿色征信体系的建设打好基础。另一方面,绿色征信体系的长效运行,离不开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有效监管。首先,可考虑将环境监管部门纳入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垂直管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干扰,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其次,环保监管实时透明执法,对监管部门的奖惩对象、法律依据、奖惩标准、监管效果等信息对群众进行公示,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自身经济行为的心理预期。

(四)公众

企业环保意识不足、银行的信贷资源的趋利性、政府部门有限作为,使公众参与绿色征信体系建设成为必要和必然,这也是相关部门建立环保舆情跟踪制度的主要原因。在环境保护方面,公众的参与能够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在这方面的关注与投入,填补政府监督不到位的空白。公众可以通过多途径来参与对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发挥公众个人举报、媒体舆论监督、非政府环保组织监督作用,为绿色征信体系建设的推进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李虹,娄雯,田马飞.企业环保投资、环境管制与股权资本成本[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2):71-80。

[2]连立帅,陈超,白俊.产业政策与信贷资源配置[J].经济管理,2015,(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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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四类措施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中国银行业,2015,(4):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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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田云华,杨挺,李宗皓.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综述[J].国际经济合作,2015,(4):73-80。

[8]吴元元.信息基础、声誉机制与执法优化——食品安全治理的新视野[J].中国社会科学,2012,(60:115-133。

[9]徐浩萍.政治寻租约束与投资银行声誉机制有效性[J].上海金融,2007,(8):28-31。

The Study Progress and Tendency of the Green Credit Information

Research Group

Abstracts:Financial resources are one of the important incentive mechanisms of guiding the orientation of resource allocation. The green financial strategy aims at the unification of the social capital direction and the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 among which as one element of the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the credit inform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ush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een financial system. Therefore, reviewing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results is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in further understanding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een finance.

Keywords: green credit information; green finance; green credit

責任编辑、校对:王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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