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酒店业如何利益最大化
2017-04-18梁志琴
摘要:本文是对营改增后酒店业如何利益最大化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后酒店面临的问题,然后,再进行了营改增后促进酒店业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建议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寻求供应商合作加强进项税认证抵扣;合理进行固定资产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寻找战略合作供应商。笔者希望这样一些建议能引起酒店企业重视,并合理减少税负成本,促进企业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营改增;酒店业;利益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在营改增的情况下,实现酒店业利益最大化,还需要酒店自身进行相关业务的厘清,并尽可能按照进项抵扣要求获得进项增值税发票进行相关抵扣等。为此,笔者以营改增后酒店业如何利益最大化,最终希望能在研究中找到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营改增后酒店面临的问题
(一)进项抵扣税额难以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
目前,酒店企业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农产品、生活用及日化用品、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这一些供应商规模小,很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是无纳税人资格人群、免税人群,他们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等,也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格等,在这样的情况下,酒店企业就难以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酒店采购的农民自养自杀的鸡肉、鸭肉等,以及自种的蔬菜白菜、萝卜、茄子等,酒店企业是无法获得增值税票的。另外,酒店企业购买的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小商品,如加工的毛巾、办公用品、生活服务用品等。酒店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增值税票,从而使得企业无法进行抵扣增值税,而使得企业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前的大量采购的固定资产不能实现进项抵扣
目前,营改增前的新建酒店大量采购的固定资产不能实现进项抵扣,特别是2015年及以前,2016年5月1日前购买的各类酒店固定资产,根本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这样一来,使得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过高。而当前,如果企业不进行采购固定资产,也无法进地抵扣,最终使得企业难以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早在2015年和2016年4月前新成立的酒店企业往往处于初建期,就会大量采购固定资产,而因此,难以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票。如果酒店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后的三年内,酒店企业不采购固定资产,完全只需要凭商品采购进行抵扣,可能很难达到抵扣1%的税率,最终使得酒店企业税负成本增加。
(三)营改增后供应商数量减少,引起采购成本增加
随着营改增后,酒店企业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就必须要发票,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中小供应商就会被拒绝,在这样的条件下,越来越多的酒店企业集中向一部分具备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格的企业进行集中采购,这就会引进采购供应商的变相加价,或是因供小于求而直接加价出售,从而达到多获利。这样尽管酒店企业能获得票据,但采购成本因采购价格增长,而使得企业采购成本增加,最终使得酒店企业赢利能力也减弱。前不久,一些酒店企业因营改增而涨价,其实背后也是受采购成本增加而影响,最终以增加服务价格而被处罚。由于大中型供应商采购成本增加,同时,其大中型供应商的商品价格本身就高于中小供应商,从而使得酒店企业经营采购成本增加。
二、营改增后促进酒店业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建议
(一)合理寻求供应商合作加强进项税认证抵扣
作为酒店企业,必须积极按照国家营改增的管理要求,积极向供应商索要增值税发票,对达不到开票资格的企业,应少采购,或是采购后,只能凭无发票的企业采购单据和公司的付款凭证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用以抵扣增值税。酒店企业从现在开始,要积极与具备开据增值税发票企业的供应商进行深度合作,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酒店企业向其按增量采购商品,以及通过按年采购量、定点采购、长期固定采购等合作方式,在不加价的情况下,采取以增加采购量让供应商让步采购价格,同时,又让酒店企业获得进项增值税发票,从而减少酒店企业的采购成本。如某酒店一年四季只有春季在一家供应商采购小商品,而现在该酒店与其协商,未来三年内都在其采购小商品,每一年不少于100万元的货物,而此前一年采购金额不足20万元。
(二)合理进行固定资产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目前,酒店企业固定资产采购会直接影响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并且抵扣多少,也使得酒店企业少缴纳税费。新建酒店企业已大量采购过固定资产的企业,当前,企业不能再利用采购固定资产而减少增值税额。但作为一些连锁型酒店企业,或是未来三年内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且必须要采购的,需要根据税务筹划,确定其可行性后,能够提前采购固定资产,就进行采购固定资产来抵扣进项增值税。如某一个酒店,他们是一家连锁酒店企业拥有10家分店,未来3年将建5家酒店,需要大量采购固定资产,为了减少未来三年资金成本压力,可以提前采购储备,并利用进项增值税抵扣,来减少当前税务成本,而增加利润,通过这样增加利润,也进行抵扣税收,最终促进酒店企业收益增加。
(三)寻找战略合作供应商
对于增加酒店企业采购成本,因索取增值税发票而增加采购价格的供应商,酒店企业应不与其合作或是减少在其供应商企业采购商品,而另寻求供应商进行合作,当然,要确定这样的供应商企业,需要进行酒店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酒店企业在确定不与其合作的供应商,就不在该供应商采购商品,而与另外的战略合作供应商进行合作。在战略合作供应商中需要积极进行研究和分析,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帮助供应商进行减少其供应成本。最终通过实施强强合作和利用合作规模与数量,让供应商在增加成本的同时,也增加营业收益,最终愿意与酒店企业共同成长,从而使得酒店企业持续经营,合理降低成本。如某酒店企业,在营改增前与10家供应商企业合作,而营改增后只与3家企业合作,这样,实现与3家供应商进行战略合作,并且保持原有的采购价格,而增加供应商的采购量等。
总之,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后酒店面临的问题,然后,再进行了营改增后促进酒店业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建议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寻求供应商合作加强进项税认证抵扣;合理进行固定资产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寻找战略合作供应商。笔者希望这样一些建议能引起酒店企业重視,并合理减少税负成本,促进企业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环球旅讯.“营改增”为酒店业带来了哪些机遇与挑战[B/OL],中华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cszx/zh1511035150.shtml.
[2]伍唯佳,周向均.酒店业“营改增”影响预测及政策建议[J].财会月刊,2014(7):18-19.
作者简介:梁志琴(1964-),女,广西人,高级会计师,学士,单位及科室:桂林山水大酒店财务科,主要从事会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