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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外包制度下的家庭“赶货工”

2017-04-18武艳楠周晴

法制与社会 2017年9期
关键词:家庭

武艳楠+周晴

摘 要 新自由主义在全球劳动力市场的扩张背景下,资本不受约束地剥削劳动者,面对海外订单的竞争压力与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资本家将生产过程通过承包户以转嫁外包的形式再下移到家庭“赶货工”,分摊市场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最大程度的压榨“赶货工”的剩余价值。“赶货工”在完成自我剥削的同时,也在与资本博弈中失去了自我反抗的能力,更游离于国家的法律保护体系之外,成为资本任意“宰制”的对象。

关键词 外包制 家庭 “赶货工”

作者简介:武艳楠,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周晴,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84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近年来,随着中国融入世界市场,资本的力量也渗透到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加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土地价格的上涨、政府劳动政策的调整、工厂原材料、地方的产业升级,新自由主义在中国市场的扩张,它所倡导的非正規就业、非正式聘用等劳动用工模式也进入了代工产业。 “赶货工”这一称谓实际上是对H羊毛衫镇的家庭代工人员的一种称谓,因为她们所承接的外包任务都具有时间短、任务急、工作量大的特点,并且均以中年妇女为主。这种家庭代工劳动生产模式,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分工的一部分,它与当下的国家劳动产业政策是紧密相连的。本文将这批以家庭代工形式承接外包生产任务的劳动者称为家庭“赶货工”。

对于外包制的研究,国内学者谢国雄系统的比较了六种历史上出现过的外包制度,原处工业化时期的批发性的手工生产和依赖的手工批发生产成为外包系统最基本的形式,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工匠制度与商人雇主制度与厂内发包制、1970年代的欧美国家的分散性的生产体系:外包与分割过程以及第三世界的分散性生产体系下的“多样产销网络”外包系统与日本的承包户的评价与分等系统这一具有特色的分包系统。

对家庭代工现象的研究上,国内学者谢国雄认为家庭代工为工人提供了一个“黑手变头家”的机会,工人们都希望自己能够创业成为老板,黑手即指苦力劳动者,头家即指老板, 并且总结了代工生产的三个特点:劳动力可以分批购买、工资依产量而定、工作过程不受监督。

国外学者艾伦和沃克维茨认为家庭代工是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一环,不属于个体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一种临时性的工资劳动。贝内亚与罗丹则认为家庭代工对劳动过程和工作时间有部分的控制权,因此是部分无产阶级化。

已有的研究中学者黄岩提出珠三角的赶货生产模式与本文的家庭“赶货工”代工模式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似之处在于可以都是一种“赶工”的生产形式,承接外包,间接的与工厂相联系,同样的都受到资本“宰制”的命运。同时生产过程的不同及代工模式的不同也决定了劳工对外包的共识与外包的逻辑与台湾及珠三角地区存在着差异性。因此本文试图探讨H羊毛衫镇的家庭“赶货工”的生产方式有什么特点?她们与发包人在这一外包逻辑中存在的冲突与共识的表现是什么?这一生产方式对“赶货工”权益的保护会产生哪些影响?

二、家庭“赶货工”生产方式的特点

(一)生产工具简单,易操作

鉴于羊毛衫生产的特殊性,在制衣的过程中,技术操作的失误或技术的不成熟很容易使制品出现破损。尽管是大工业生产的今天,这些零碎的细活仍然无法用机器来处理,只能借助手工弥补,因此,对于闲置在家的中年妇女来说,年轻时所积攒的劳动技能派上了用场,她们从承包户那里获得工厂的制衣成品,通过使用简易的钩针或者是镊剪便可以满足生产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与承包户完成交易但却不与工厂产生关系。

(二)季节性劳动生产

不像珠三角以及台湾等地区一年四季均有温暖湿润的天气,H镇一年四季季节分明,夏季则成为了家庭“赶货工”最为忙碌的季节,因为她们可以有相对长的时间来完成赶货任务,加之该羊毛衫镇的加工制品为羊毛衫,主要出口方向为日韩、俄罗斯这些国家,部分的出口到一些北欧国家,所以该镇的羊毛衫厂也会在夏季接受较多的订单,生产加工的任务多又急,所以这个季节多可以看到三三两两的中年妇女围聚在一块,在树荫下或家门口低头忙碌着。到了其他的季节由于订单的减少,制衣成品出现同样的问题,工厂会把这些成品以定额任务分配的方式发放给厂里的正式职工,让她们下班后带回家完成,这一变相的隐形的加班方式,工厂不需要向工人支付加班费,节约了生产成本,同时,承包户与家庭“赶货工”也会被当成弃子一样闲置起来,在某种意义上说她们被称为是鲁柏和维肯森所认为的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潜在的产业后备军。

(三)严格的劳动作息时间安排

虽然家庭“赶货工”相对于工厂上班的职工来讲,有着可以自由安排的劳动作息时间,她们不必沦为机器的附庸,但实际上,她们通常会提前把每天的劳动生产任务安排好,劳动作息与职工的上班作息并无实质上的差异。她们会在设定的时间内完成家务的整理,安排好其他家庭成员的饮食,之后才开始正式工作。由于工资是计件付酬,她们会给自己在一天的赶货时间内设定要完成的工作量,并转化成对应工资的概念。比如,按照平时的工作效率,一天赶货50件挣20元,那么她会按照20元这个标准完成日生产量,而非按50件的标准。最终无论是否完成了自己的预期,到了时间点,她们就会放下工作投入到家务中去,这与儒家的父权制体系及家庭妇女在家庭的地位有关,家才是她们的中心。

三、家庭“赶货工”对外包的冲突与共识

(一)家庭“赶货工”与外包冲突的表现

1.工具性“强迫性的家庭代工”:与台湾地区的“强迫性家庭代工”不同,并不是因为她们的丈夫劳动所得与收入不能养活整个家庭,她们必须要通过家庭代工来补贴家用,家庭经济所迫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 相反,从事家庭代工的“赶货工”,她们一般的家庭背景并不算贫困,她们丈夫的收入可以满足日常的开支,只是因为通过赶货代工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赚取额外的家庭收入补贴,另一方面,她们不再需要完全的经济依赖于丈夫,她们有了自己的经济来源,可以帮助她们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话语权与支配权,这是她们从事赶货工作很重要的动力来源。

2.欺骗性压低单价:发包者需要从家庭“赶货工”那里抽取一定的佣金,另一方面再从厂方那里讨价还价收取一定的回扣,所以发包人是两头吃回扣,为了实现自己的最大利润,他们会想方设法降低“赶货工”的计件付酬的单价,很难想象现在的赶货工人完成一件是按几分钱来计算的。一是乡土的亲属邻里关系,使得他们可以以亲属辈分关系要求发包者给她们提高单价,二是她们可以通过与厂里正式职工的沟通了解到每件完成如此这样的制品厂方的单价是多少,她们遵循的是“劳动力市场日常的逻辑”,为此,发包者通常会采取回避的方式或者是自我诉苦的方式告诉“赶货工”自己也是被剥削者,挣不了多少钱,博取“赶货工”的同情。发包者与“赶货工”之间就单价的合理性方面始终存在着博弈。

3.质量与产量间的博弈:在给定的超低的单价,按件计酬之后,“赶货工”乐意加工的是那些易操作、已完成的制成品,这样的话她可以通过自己的“草根研发”的能力,提升自己的技能,从而以量取胜,實现自己的“合理收入”预期,而不愿加工那些单价比较高,但赶货时间更紧张、质量要求高、操作困难的制品或半制品。而发包人则乐于从工厂里承包这样的制品或者是半制品给“赶货工”,因为它的利润空间更大,这种方式也往往导致了“赶货工”的埋怨,“赶货工”的“作品”往往很难达到发包人的理想效果,在往厂里交货的时候,也往往会对厂里的质检员采用人情面子或者贿赂的方法,蒙混过关。工价、交货期和质量监控的博弈成为赶货工与发包人持续斗争的重点领域。

(二)家庭“赶货工”与外包共识的表现

1. “赶货工”完成“自我剥削”:“赶货工”与发包者之间是通过纯粹的计件付酬的方式来交换劳动力与报酬的,她们认为这是一件相对公平的交易,“多劳多得”,这是她们对这种劳动方式的看法,她们不在乎自己在整个外包体系中利润分配的比例,也不在乎发包人从中能获取多少利润,她们只看重自己的合理日工资收入。 同时这种非正式的劳动雇佣关系,让她们重新定义了自己的角色与价值,并且她们之间还存在者一种横向的竞争比较,比较完成的快慢与“合理日工资收入”,在“勤能补拙”的思想下,她们在不断的赶工,不停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受着发包者与工厂的双重剥削,在这场她们所认为的公平竞赛中,她们实现了“自我剥削”,沦为资本的奴隶。

2. “赶货工”与发包人达成纯劳动力买卖的协议:“赶货工”在完成“自我剥削”的同时,也把自己驯服成了低廉、服从、有弹性的劳动力,她们适应了工业化生产中对劳动力的要求,低廉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赚多赚少,全在自己”,以默认的方式与资方以及发包人达成沉默的劳动力买卖的协议,即生产过程不受资方与发包人的监督与控制,生产过程自由安排,而资方与发包人也不需承担“赶货工”劳动力再生产以及更新的责任,将这一职责交给“赶货工”的家庭。只需这种“我出力,你出钱”简单的交易模式即可。

四、赶货生产方式对“赶货工”权益产生的影响

(一)沉默的“赶货工”

赶货生产是在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进行的,订单的短期化和精益生产的要求决定了她们需要快速交货,而她们与工厂或者是发包人之间非正式的雇佣劳动关系,缺少必要的劳动合同的保障,她们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不受劳动法律保护。因为长期赶着加工羊毛衫制衣,多患有耳鼻喉的症状,流泪咳嗽是常见的症状,明知道是由于加工羊毛衫制衣所导致,她们却很少向发包人或者是厂方要求补偿自己的身体损害,一方面是本身缺乏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出于对现金的渴望,她们也不想与发包人或者厂方发生劳资冲突。现在她们虽然不再受饥饿的折磨,但市场化也使得她们要面对较多的风险。

(二)悲惨的“赶货工”

国家劳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对厂方或者是发包人与“赶货工”基于这种非正式的劳动关系所衍生出来的劳动双方的权力与责任义务定义的模糊,使得“赶货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正义的伸张。即便是在“赶货工”向发包人送完成的制衣成品或者是领取制衣的半成品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件的涉事人也只是“挤货工”与肇事者,发包人与厂方则与此撇清关系,地方政府对事件的处理同样是站在与厂方或者是发包人第三方的角度来处理的,地方政府与资方勾结形成一套强大的地方专制主义治理体系, 实现了合谋,实现了对“赶货工”的隐形剥削。

五、结语

H羊毛衫镇的“赶货工”,因为对羊毛衫制衣的再加工与修补依赖的是“赶货工”高密度的劳动投入而不是技术和资本快捷和灵活的身手,成为资本选购的优等劳动力。由于该羊毛衫制衣厂受海外订单与竞争压力的影响,因此“赶货工”的生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灵活性,导致她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与发包的逻辑难免会发生冲突,在高强度的劳动下获得的边际收入却很低,在完成“自我剥削”的同时,“赶货工”认识到无法挑战这个发包生产的逻辑,而只能顾及个人眼前利益,拼命赶货形成了对发包生产的共识,她们的权益却在全球资本主义与国家机器结盟所形成的霸权体系中被侵蚀,个人不得不承担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劳动非正规化的风险。

注释:

黄岩.工厂外的赶工游戏——以珠三角地区的赶货生产为例.社会学研究.2012(4).

谢国雄.外包制度——比较历史的回顾.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89,2(1).

谢国雄.黑手变头家:台湾制造业中阶级流动.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1989,2(2).

谢国雄.隐形工厂:台湾的外包点与家庭代工.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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