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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走出去”的现状与展望

2017-04-18洪建政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服务国外走出去

摘 要 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所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我国现在已经是世界上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中国律师“走出去”的现状与我们的经济发展状况似乎还不匹配。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并购必将兴起新的高潮,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也将大爆发,将是中国律师“走出去”的最大机遇。2017年1月初《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发布,为中国律师“走出去”带来了重大利好,将是中国律师做大做强的催化剂。

关键词 涉外 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 国外

作者简介:洪建政,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温州市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59

笔者从事律师职业已经超过15年时间,并且从2001年9月到2002年12月份期间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学习国际经济法,攻读硕士学位,当时和大多数法学学生一样有一个很大的梦想,就是能够毕业后在英国大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工作。

在英国,所谓“五大律所魔术圆圈” (Magic Circle)中的五大律所赫赫有名,分别是: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司力达律师律师事务所(Slaughter & May)。这五大律师事务所历史悠久,规模庞大,执业律师众多,在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都设有分所,在中国自然都设有分支机构,而且数量很大。当然其最大的亮点是,这些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收入都非常高,其律师的收费基本上都以小时论,一般的合伙人律师每小时的收费都要500美元以上,而资深合伙人律师的收费则更高。以Clifford Chance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为例,其在2011-2012财务年度中,营业收入就已经达到了13.03亿英镑 ,按照当时的1英镑等于10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合人民币130亿元。而作为中国律师平均业务收入前三甲之一的杭州市律师行业在2013年的整体业务收入是17.03亿元 ,也就是说,一家英国的国际性大所,其一年的业务收入是杭州市全体4750名律师一年业务收入的7.6倍!不得不提及的是,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是最早进入中国内地法律市场的国际律所之一,其在北京和上海的办公室早在1985年和1993年就设立了。

英美国家的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是随着英美大的跨国公司的壮大而壮大,随着跨国企业的脚步而奔跑,为英美企业的利益保驾护航,提供法律上的支持。简单而毫不夸张的讲,英美企业走到哪里,英美律师事务所就走到了哪里。哪里有麦当劳,哪里就有美国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司法部2016年第166号公告 ,截止到2016年初,在我国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达到了229家,根据国别,笔者统计如下:

从表一中可以看到,仅仅美国和英国两个国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就达到了142家,占所有在中国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62%,数量之大、占比之高令人乍舌!这些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对我们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政策、税收政策、劳动法律等方方面面进行密切跟踪观察,为包括英美企业在内的在华投资企业和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外国企业提供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

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的年营业收入都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以上海为例,截至2015年底,上海共有执业律师18360人,2015年上海律师全行业业务收入135.45亿元,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人均达到了74万元。在“十二五”期间,上海律师人数超过百人的律师事务所由6家增加到了18家,年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由6家增加到19家。 毋庸置疑,中国的律师行业在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而壮大。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一线大城市,律师的收费标准也几乎和英美律师不相上下。

但是,当我们来审视中国律师“走出去”的这个问题时,来审视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的分支机构设置情况时,确实明显感觉到现状与中国的大国地位不相符,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相符。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们国家的对外投资又涌现出新的高潮。而在这过程中如何保护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如何配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是管理决策层不得不思考的问题。而如何让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如何在法律服务业打破英美大所的垄断,如何让中国律师业做大做强,也是我们律师行业协会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一、中国律师“走出去”的现状

总体上而言,律师“走出去”的方式有在国外设立分所、加入国际性行业组织和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结盟三种方式,就这三种“走出去”的现状,笔者查找了相关资料,并且整理如下:

(一)对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所的曾经有过的管理规定

从现在可以查询到的资料可见,司法部是在1993年开始允许国内律师事务所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在1996年4月17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驻国外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司发通[1996]057号)中,明确写明了“自1993年司法部允许律师事务所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以来,已有7家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同意,向美国、俄罗斯、新加坡、日本等国政府提出了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其中有6家律师事务所经所在国政府批准设立了分支机构。”而当时的管理规定就是1995年2月20日颁布施行的《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995]第35号)。

该《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报司法部批准。而对于申请条件的规定,也不高:一是设立时间满二年;二是有执业律师十人以上,其中能熟练运用外国语工作的不少于三人;三是在提出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未受过惩戒处分;四是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办公通讯设备和其他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工作条件。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文件取消了律师事务所设立外国分支机构审批项目,也就是说,从2004年5月20日开始,在外国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已经不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报司法部批准”。

毫无疑问,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真正的困难是要获得拟驻在国政府同意的批文。因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法律服务市场都不是轻易开放的。并且,从国家主权角度而言,外国律师都是不能代理本国法院的诉讼案件的。

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往往要遵循对等原则,从表一上可以看到,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在中国都设立有大量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那么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些经济体设立相应数量的分支机构也是理所应当的。以澳大利亚为例,其在我国设有8家律所的分支机构,则我们中国的律所也可以在澳大利亚设立8家律所的分支机构。

(二)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所的现状

笔者不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提供确切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数据。但出于对这个问题的兴趣,笔者查找了部分网络内容和我们律师行业杂志,了解到了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大致情况。

事实上,中国律所最早在国外设立分所起源于1993年。当年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周晓琳律师取得了纽约律师执照,君合随后在纽约开设分所。 之后,也有律师事务所陆陆续续在国外设立分所。截止到5年前的2012年6月,中国本土律所只有不到20家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 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国的大国地位极不匹配!

从管理决策层角度而言,促进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是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在2011年12月22日召開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提出将加大培育涉外高端业务律师人才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所。当时的目的也是一样,围绕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律师积极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我国企业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促进外向型经济稳步发展。

从人才培养上着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2年制定了《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了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并从2013年开始,就实施了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计划,每年培训100多名涉外律师,培训课程分为国内集训部分和国外培训部分。笔者参加了2013年8月份的第一期学习,截止到2016年已经举行了四期培训,参加学习的律师有500多人。2016年的第四期国外部分培训分别选择了赴美国和英国学习。从这些情况可见,管理决策层在尽量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国际化,鼓励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笔者查询了国内目前的知名大型律师事务所网站,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在国外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是金杜、君合、德恒、国浩、盈科、中伦等国内大所,且基本上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大所。而来自京外的设立国外分所的,笔者只查询到了上海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以下为笔者对在国外设立分所的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不完整罗列,所有信息来自各家律所的官方网站 :

在所有设立国外分支机构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数量独占鳌头,发展的气势最为凶猛。截止到2016年底,盈科律师事务所在海外设有36家海外办公室(应该就是我们所讨论的“分所”)。同时,盈科律师事务所在柏林、米兰、伦敦、芝加哥、纽约、苏黎世、东盟、韩国和加勒比海设立了中国中心 。目前在国外设立分所最多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非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莫属。

在国外设立分所,由国内律所实施直接管理是我们所理解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的最重要方式。不过,除此之外,还有加入国际性行业组织和与国际律师事务所联盟的方式。

(三)中国律师事务所加入国际性行业组织的现状

加入国际性律师行业组织,也是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实现国际化的方式之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 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 。

Lex Mundi是一个由顶级独立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全球协作机构,每一个国家(英美除外)仅有一家最具盛名的当地律所可以成为网络成员。该机构旨在为成员所提供一个本地和全球法律实务的交流平台,提升成员满足其客户服务需求的能力。而Multilaw是一个由在全球主要商业中心执业的独立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协作机构,成员包括一百多个国家的八十余家律所,约8500余名律师。在跨境交易中,成员所的律师可按照机构的协调机制组团为客户提供多法域的服务。

还有其他众多的行业组织,但感觉都没有Lex Mundi和Multilaw的名声大,故对于其他的行业组织也就不再赘述。但是根据笔者在香港简家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笔者认为这种加入行业组织的状况相当松散,除了向客户相互推荐律所外,作用有限,因此这种加入行业组织的方式在律师行业还有待进一步推广。

(四)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结盟的现状

对于法律服务业,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结盟,不论是松散型的还是紧密型的结盟,都是扩大律师事务所网络的另一种方式。

2015年1月27日,亚洲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与全球十大律所之一的Dentons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合并协议,共同打造一个全新的、布局全球的世界领先国际律师事务所。新律所执业律师人数超过6500人,这是目前全球律师业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合并后的新律所依瑞士联盟结构组成联合体,依“一个律所”的原则组建联合管理团队。同时,新律所内各区域成员将保持原有的律所文化、工作环境和地域特征。

所谓“瑞士联盟结构”(Swiss Verein Structure),是指不同国家的律所在一个品牌下结合,同时保留独立的利润池和财会体系,但将共享战略、品牌及其他核心职能。 笔者引用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对自己对与Dentons合并的情况报道,从其“将保持原有的律所文化、工作环境和地域特征”的表述中可以看到,在“瑞士联盟结构”的方式下,其实是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各自管理、自负盈亏,各自的企业文化、办公工作环境和地域特征均不发生变化,因此,这种合并其实是一种松散的合并,而非我们所理解的“合二为一”,但是毫无疑问,这是律师行业的特点,不少英美律所也大量的采取这种瑞士联盟结构方式合并,从而对客户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户粘性,方便为客户提供跨境法律服务。

另外,早在2012年3月1日,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与澳大利亚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MallesonsStephen Jaques结成联盟,初步形成了今天的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 & Wood Mallesons),金杜成为第一家总部设在亚洲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2013年,金杜宣布与国际律师事务所SJ Berwin结成首个全球法律联盟,这样的结盟极大地提升了金杜的实力,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联盟如今是全球排名前25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总收入约10亿美元。当然,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这种结成联盟和合并也是基于瑞士联盟结构方式。

二、中国律师“走出去”的展望

展望中国律师“走出去”的前景,笔者认为,我们真正引来了春天。在2016年5月20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 上,包括其他内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要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围绕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更好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2017年1月7日,国家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 。在《意见》关于涉外法律服务的主要任务方面,明确要求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和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即要“适应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務机构和人员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努力做到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笔者认为,这样的提法很贴切,也很实在,第一次在重大的纲领性文件里提出了“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2017年3月1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座谈会 。司法部领导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总结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在要“走出去”的具体措施上,其中管理决策层提出要在3年内(即2020年3月份前)扶持我国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至少30家代表机构,扶持推动一批中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并且资助我国律师参加国际律师组织活动和会议。

笔者认为,中国律师“走出去”一定是基于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基于中国对外投资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非基于任何行政命令。但是国家对律师“走出去”的重视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共振将是中国律师“走出去”的重要契机。让我们拭目以待,期待中国律师书写“走出去”的宏伟篇章。

注释: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gic_Circle_(law_firms) 该五家中除了Slaughter and May,其他四家在2015年度的业务收入合计为81.7亿美元,合人民币515亿元人民币。

百度百科: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数据.浙江新闻2014年11月25日报道.http://news.zj. com/detail/2014/11/25/1553275.html.

司法部官方网站2016年9月12日公告: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6-09/ 12/content_6800056.htm?node=7346.

解放日报·上海观察.2016年5月14日记者彭薇报道:http://mt.sohu.com/20160514/n449501523.shtml.

廖卫华撰.中国本土律所猛扑海外市场.法治周末.2012年6月12日.http://www.le 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12-06/12/content_3636645.htm?node=7568.

法制日报法制网2011年12月22日报道: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12/22/content_3231980.htm.

查询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0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www.yingkelawyer.com/YKJS/YKJS.aspx?nT=zrzc.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www.junhe.com/about/global-network.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015年1月27日报道:http://www.dachengnet.com/cn/news/dachengNews/33589.html.

智合东方网站2015年11月10日报道:http://zhihedongfang.com/article-14589/.

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5月20日的报道: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 20/c_1118904441.htm.

中国律师网2017年1月9日的报道:http://www.acla.org.cn/html/xinwen/20170109/ 27287.html.

法制日报法制网2017年3月1日记者李豪报道: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7-03/01/content_7033831.htm?node=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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