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足球教学改革研究
2017-04-17古鸿
古鸿
【摘要】在高职院校的体育课程中,足球是常见的课程类型,其深受高职院校学生的喜爱,对于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利于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高职院校的足球教学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制约着足球教学作用的发挥。因此,在实际的足球教学过程中,要加强足球教学改革。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院校足球教学的现状,并提出来有效的改革措施,旨在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 足球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1-0217-01
近年来,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的很多课程都参与到了教学改革中,高职院校的足球教学也是一样,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其教学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依然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因此,高职院校的足球教师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各种措施来改善。
1.高职院校足球教学的现状
1.1教学方法单一
在教学改革中,对原来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改革是一个重点内容,尤其是要对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来教给学生足球知识和技能,同时帮助树立学生的體育精神。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很多教师的教学方法依然单一,采用单一的讲解示范的教学模式,先对足球教学的一些方法或者理论进行讲解,然后再示范一些足球技能,让学生加强训练,整个教学模式和方法都是固定的,这对于足球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不利,学生不仅会丧失学习足球的兴趣,同时对于教学目标的完成也不利。
1.2对足球教学理论不够重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高职院校在足球教学过程中都更为注重足球技术训练,并没有认识到足球理论教学的重要性。高职院校的足球体育教师并不仅仅是将足球这一技能让学生掌握,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并不是教师教学生怎样踢球就可以,而是要加强足球理论知识的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将足球体育文化以及体育精神传达给学生,这才是体育课程教学的重要目标[1]。而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都忽视了足球理论知识的教学,导致教学目标和教学理论有所偏颇,学生体会不到体育的精髓。
1.3足球教学考核不完善
在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中,要想获得良好的教学改革效果,不仅要改革教学方式,还要对教学的评价和考核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以良好有效的教学考核体系来导向教学环节。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足球教学考核都不够完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对足球技能的掌握,因此在考核过程中也过分注重足球技能的考核,忽视了学生体育精神培养方面的考核,最终导致足球教学目标具有一定偏差。
2.高职院校足球教学的改革措施
2.1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在足球教学改革中,教师一定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教学模式,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教师在采用各种教学方法时,一定要以学生为中心,从学生的兴趣出发采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措施。教师可以采用分层教学法,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针对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和学习状况进行分层,然后采用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可以取得更好的教学目标。在足球技能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可以采用游戏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在游戏中就能够掌握足球运动的技能。例如,在射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游戏教学法来进行教学,将全班同学分成若干个小组,以操作中的球门为门,以小组的形式轮流射门,看一定的时间内看哪个小组射进门的数量最多,以此来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到技能训练中,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
2.2加强足球理论知识的教学
在高职院校的足球教学中,教师还应该加强对足球理论知识的教学,认识到足球理论教学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学生的足球理论知识水平。在足球理论知识的教学过程中,由于理论知识比较枯燥,因此很多学生学习起来容易走神,这也是教师减少理论知识教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教师要想加强足球理论知识的教学,同时在足球理论知识的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就一定要采用各种有趣的教学方法,可以采用视听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措施来强化学生的足球理论知识水平。
2.3建立完善的足球教学考核标准
足球教学的考核标准对于足球教学的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教师一定要建立完善的足球教学考核体系,不仅要关注对教学成果和学生足球技能的评价,同时还要关注学生身体素质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加强学生的终身体育思想和理念。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依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思想水平来制定有效的教学考核体系,在教学考核体系中包含体育技巧、足球理论知识、体育精神和理念等内容,才能不断提升教学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最终实现教学目标。
3.结语
高职院校足球教学改革是必然的趋势,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教师要改变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并加强对足球理论知识的教学,同时制定完善的足球教学考核标准。
参考文献:
[1]郭斌.高职院校足球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J].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5,24(29):24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