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种设备目录》对金属管件取证和型式试验带来的变化
2017-04-17符明海王振棒
符明海王振棒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新《特种设备目录》对金属管件取证和型式试验带来的变化
符明海*王振棒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由于2014年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重新进行了定义,管件作为压力管道元件,其范围、品种、类别相应发生了改变,因此需要对金属管件的取证和型式试验作相应的调整。结合实际,对金属管件的取证和型式试验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金属管件取证型式试验制造
0 概述
管件是压力管道的重要配件之一,在管道系统中用于直接连接、转弯、分支、变径以及用作端部等的零部件,它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接头等。
管件是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中的一类。涉及管件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主要有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和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重新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公告),在新目录中对管件的品种重新进行了划分。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在“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的文件中,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压力管道介质范围、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和品种进行了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公告)中对进口管件的管理也做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由于安全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的不断变化,使国产管件的型式试验和取证工作及进口管件型式试验工作与原来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以及进口代理商等没有及时掌握新的管理要求,导致其实际工作与管理规定严重脱节。例如一些进口代理商由于没有要求进口管件制造单位提供管件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使得进口管件在大型化工项目上无法安装,严重影响工程的进度。而一些国内管件生产单位,没有注意到新《目录》中管件类别的变化,在取证换证过程中走了弯路。本文结合实际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对国产管件和进口管件的取证及型式试验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梳理,为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在管件取证和型式试验工作上提供一些建议。
1 压力管道及管件分类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重新进行了定义,管件作为压力管道元件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新《目录》[1]相对于旧《目录》主要变化在于:(1)对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其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原来大于25 mm扩大到了50 mm。(2)明确规定公称直径小于150 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 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不属于压力管道范围之内。(3)压力管道管件由原来四类变为五类,删除了铸造管件,新增了复合管件和非金属管件两类。
新、旧《特种设备目录》中有关压力管道及管件的分类比较见表1。
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品种中管件级别的划分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该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在该规则中,对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品种级别(旧)的划分如表2所示。
与新《特种设备目录》配套,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了质检办特〔2015〕675号“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该通知的附件1中,对部分原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压力管道元件的品种和级别进行了调整,其中就包括管件。表3为调整后的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品种级别(新)。
可以看出,新的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品种级别中作了如下变化:(1)删除了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和铸造管件;(2)增加了复合管件和非金属管件;(3)重新定义了钢制有缝管件和无缝管件;(4)重新定义了许可项目的级别。
表1 新、旧《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及管件的分类比较
表2 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品种级别[3](旧)
表3 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品种级别[4](新)
3 境内管件制造单位取证、增项、换证的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境内管件制造单位必须按照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管件)制造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生产销售。
3.1 境内管件制造单位的首次取证
首次申请“特种设备(管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如果申请境内A级压力管道管件制造单位,应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如果申请境内B级压力管道管件制造单位,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并取得受理机关颁发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制造单位凭《决定书》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制造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取证鉴定评审。
3.2 境内管件制造单位的增项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对需要增加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制造单位凭《决定书》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制造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增项鉴定评审。
3.3 境内管件制造单位的换证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制造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负责受理的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应当在提出换证申请前完成。逾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4 境内管件制造单位型式试验管理要求
根据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5]附件B的规定:钢制管件(弯头、三通、四通)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及其内容分为设计审查、检验与试验两部分。
设计审查主要是对产品工序的制造工艺、热处理方法、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焊接工艺及评定、检验与试验要求等进行资料审查。检验与试验主要是对产品的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焊接质量、热处理、无损检测、硬度、爆破强度、晶粒度、金相组织、低温冲击性能进行检验与试验,以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满足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2)影响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结构形式以及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标准、安全系数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设计验证;(3)因产品的主体材料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艺发生改变且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4)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或者换证鉴定评审提出要求;(5)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
5 境外管件制造单位型式试验管理要求
2012年10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公告)[6],进一步规范了进口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要求。该公告规定:
“(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瓶阀)的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用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二)其它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暂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但应当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首次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进口报检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整机配套出厂的压力管道元件无需进行型式试验,其产品质量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负责,并应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同时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公告中明确了目前境外管件制造单位只需要对其首次进口的产品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无需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对境外单位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与境内单位相同。
6 管件型式试验时应注意的一些规定
(1)新《特种设备目录》的压力管道元件公称直径均应大于等于50 mm。公称直径小于50 mm的管件,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无需进行型式试验,生产制造也无需取证。
(2)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和铸造管件未纳入新《特种设备目录》,境内管件制造单位制造该类管件时,不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也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3)境外管件制造单位生产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和铸造管件,无需进行型式试验。经常会遇到一些国外的管件制造单位询问C276哈氏合金管件、Incoloy 600镍基合金管件等型式试验问题,根据上述规定,这些管件属于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无需进行型式试验。
(4)管件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不是终身有效的。当出现本文第4章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情况,产品需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7 结束语
《特种设备目录》的修订,对压力管道进行了重新定义,管件作为压力管道元件其范围、品种、类别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频繁变动的时间段,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以及进口代理商应该及时掌握各种最新公布的规定、规则,针对新的要求,及时调整适合自己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这样才能少走弯路,更快、更好地适应市场、满足市场。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A].2014.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A].2010.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S].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8.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A].2015.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S].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8.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51号)[A].2012.
The Changes of Certificate Obtaining and Type Test of Metal Pipe Fittings Brought by New“Special Equipment Catalog”
Fu MinghaiWang Zhenbang
The"Special Equipment Catalog"revised in 2014 redefines the pressure pipes.Pipe fittings,as the components of pressure pipes,their scopes,varieties,and categories changes accordingly,so the certificates obtaining and type tests for metal pipe fittings should be correspondingly adjusted.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e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of certificates obtaining and type tests for metal pipe fittings are sorted out,and some useful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Pressure piping;Special equipment;Metal pipe fitting;Certificate obtaining;Type test; Manufacture
TQ 055.8
10.16759/j.cnki.issn.1007-7251.2017.02.008
2016-08-10)
*符明海,女,1969年生,高级工程师。上海市,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