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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17-04-17钱俊茹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办事处管理体制职能

钱俊茹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3-000-01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的功能和作用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程度也发生了相应提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知,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社区的管理质量、功能及作用发挥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从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法律保障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社区行政管理质量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中,传统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实际管理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需要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改革。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角度来讲,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种问题:

(一)居委会职能问题

《宪法》中将居委会的性质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就城市社区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来看,居委会的职能与《宪法》中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居委会被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除此之外,法律条例中对居委会职能规定的缺失使得居委会出现承担街镇任务的现象。

(二)行政管理立法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管理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街道办事处方面。从本质角度来讲,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第一,立法设置问题。我国法律中对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及实际设立情况之间存在一定差别。例如,《地方组织法》中将街道办事处规定为:不设区的市可以按照自身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街道办事处作为自身的派出机关。但在某些地区,其将街道办事处设立在县政府。这种做法虽然为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并不符合法律的实际要求。第二,法律条例中并未对街道办事处的运行作出详细规定。虽然《街道条例》中阐述了一些要求,但其完善水平、与目前社区实际管理要求之间的差异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第三,责权问题。立法的缺失使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越权行为。第四,内部结构设置问题。随着街道办事处这一机构运行时间的不断增加,与以往相比,其内部结构设置情况产生了极大的变化。而相关法律中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规定。

二、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

(一)改革要求方面

为了保证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质量,需要按照以下几种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法制建设要求。法律是保障我国城市社区积极发展,提高社区行政管理质量的重要工具。为了解决当前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的方式,提升法律条例与城市社区实际行政管理工作时间的契合性,为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具体的建设对象主要包含居委会管辖范围、职能划定等。

2.自治要求。社区管理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社区管理工作是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完成的。由于这些组织对社区管理要求的理解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偏差,因此,其管理工作对社区的良性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在后续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优化社区功能的界定,通过基于自治原则的社区成员代表选拔等工作,优化社区的自治功能,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自治水平。

(二)改革措施

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改革措施对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居委会职能不明确是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法律保障的状态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居委会的职能进行合理完善:第一,范围优化方面。在改革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结合社区的实际管理需求、城市管理特征等因素对社区进行重新定位,并根据定位结果适当扩大居委会的管辖范围,是的居委会能够产生良好的资源共享功能,辅助社区实现自治发展。第二,社会事务与行政事务划定方面。结合我国社区的实际运行和管理经验可知,由居委会参与行政事务的管理模式并不合理。对此,在优化居委会职能的改革工作中,应该将与民众休闲、医疗等方面有关的社会性权益划定到居委会的职能范畴中。同时,将其他行政类事务交由社区民众自主完成。这种划分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在提升社区自治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了居委会职能的合理性,进而对我国社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非营利组织融入措施。为了提高城市社区管理质量,可以将各类非营利组织融入到实际的社区管理工作中。在这种联合管理模式下,非营利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保证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本质角度来讲,非营利组织的融入可以使得社区管理主体配置变得均衡。

法律作为一种体现公平的工具,其在各个领域都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这两种机构职能规定、管辖范围的设置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社区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从本质角度来讲,上述问题是由法律条例的缺失或不合理设置(使用时间较长且为更新)引发的。为了提高城市社区行政管理质量,应该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入手,利用非营利组织融入措施、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等,对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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