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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新常态下高职学生“工匠精神”培育与实践路径研究

2017-04-17张志田史小平

北方文学·中旬 2016年12期
关键词:培育方法个案分析中国制造

张志田 史小平

摘要:在“中国制造”新常态下,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与实践成为了所有高职教育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探讨其具体的培育方法,既是高职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高职教学适应“中国制造”新常态背景的必然举措。因此,本文在详细解析“工匠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分析了四种常用而高效的培育方法。即:教改融入法、评估监督法、需求阐释法、校企共筑法。

关键词:工匠精神;内涵特点;培育方法;个案分析

培育高职学生的“工匠精神”,既是高职院校适应“中国制造”新常态发展需求的重要表现,也是改革传统高职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探讨高职学生“工匠精神”培育与实践路径及其相关问题,一般需要关注以下两个问题,即什么是“工匠精神”?如何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下边就结合自己对高职教学的反思,对这两个问题详细说明如下:

一、“工匠精神”及其特点

(一)“工匠精神”的内涵

当“工匠精神”一词出现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后,它就成了一高频词汇,被各高职院校的任课教师和相关研究者所关注。对于“工匠精神”内涵的理解,不仅是改革高职教学的前提,也是拓展高职学生培养途径的关键。因此,首先应该对什么是“工匠精神”进行一个简单的回顾。

“工匠精神”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术语。对于其内涵的解析,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和说明:

例如,有研究者认为“工匠精神”有三个层面的表现:最表面层次是指工作态度——严谨、细致、专注、负责;中间层次是指精神理念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工匠精神究其深层次内涵是指人的价值观。[1]

还有的研究者把所谓的“工匠精神”的内涵概括为四个方面:一丝不苟的制造精神、精益求精的创造精神、知行合一的实践精神、求富立德的创业精神。[2]

在这列举的两个界定里,读者可以发现这一个这样的事实:“工匠精神”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术语。对于第一个界定而言,研究者认为所谓的“工匠精神”主要涉及到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在态度的层面上,“工匠精神”的具备者首先应该愛岗敬业;在其自己的实践中,“工匠精神”的具备者必须有创新的技能;从而,才能使具备的“工匠精神”的劳动者能够在自己的劳动中体现出一种高尚的价值追求;对于后者而言,第二个研究者重点强调“知行合一”的工作理念,并希望这样的工作实现立德致富的目的。其核心是“创新”精神。因为没有创新,就没有精益求精,就不可能求富立德。

因此,所谓的“工匠精神”就可以这样界定:高职学生在其工作中,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精神以及它所蕴含的价值追求。

(二)“工匠精神”的特点

根据上边的界定,可以发现所谓的“工匠精神”具有如下的特点:首先,实践是“工匠精神”体现的唯一途径。众所周知,虽然这是从理论的层面上探讨“工匠精神”的内涵,但对其内涵的概括却来自于具体的实践。无论是上边提到的“精益求精”实践也好,还是“一丝不苟的制造精神”也罢,没有具体的实践这一切都无从谈起。其次,“工匠精神”的核心是创新。没有工匠的创新,就没有永定河上卢沟桥上那维妙维肖、形态各异的石狮子;没有工匠的创新就不可能有河北省赵县洨河上的那座赵州桥。但是,这里还要注意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即如何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因为,工匠精神应该体现在高职学生的全部职业生涯里。高职学生不仅要在自己的学习中表现工匠精神,而且还要在自己职业中表现出工匠精神。特别是在终生学习的观念下,当学习与实践和谐统一在一起的时候,这种工匠精神的实质——“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最后,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工匠精神”,它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与忠实的践行。无论是作为工匠从事工作的理论知识,还是作为价值判断而需要的生活常识,它都要通过日常的学习来完善;都要通过日常的工作来践行。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学,必须关注“工匠精神”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二、“工匠精神”的培育途径与方法

正如上边对“工匠精神”及其内涵与特点的分析,“工匠精神”既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也需要一定的实践来表现。因此,“工匠精神”的培育途径与方法也就可以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客观地解析:

(一)教改融入法

培育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核心方法可谓是“教改融入法”。所谓的教改融入法就是指通过对高职日常课堂教学的改革融入工匠精神的内容,从而实现培育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目的。但并不是传统的课堂教学不能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只不过强调通过教学改革能够提升培育学生工匠精神的效率。

首先,结合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来培育高职学生的工匠精神。自主学习能力是基于高职学生自主学习教学改革而培养的一种能力。所谓的自主学习是指:1.对自己的学习活动的事先计划和安排;2.对自己实际学习活动的监察、评价、反馈;3.对自己的学习活动进行调节、修正和控制。[3]

这也就是说,通过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可以使高职学生获取工匠精神的理论支撑。因为,对于一个学生而言,他的学习需求是随着其工作生涯的开始而逐渐拓展的。有且只有他们具备了自主学习的能力,他们才有可能为自己的工匠精神的核心——“创新”提升理论支持。例如,在“庖丁解牛”这个故事里,庖丁那娴熟的解牛技巧往往会视作是工匠精神的核心体现。但通过高职教学而培养的工匠精神却非要求每一个高职学生都像庖丁一样只会解牛。而是要求他们在解羊、解猪时,也同样具有庖丁一样的技巧。而这种把解牛技巧运用解猪、解羊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它需要学生在深入理解“庖丁解牛”内涵的基础上,只有运用创新的思维去考虑如何像解牛一样去解羊,他们才有可能达到庖丁解牛一样的境界。

其次,通过教学方法的更新提升培育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教学效果。例如,案例教学法就是个颇具教学改革精神的教学方法。运用案例教学就可以实现这样的教学目的。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原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4]

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案例的选择,选择一个正确的案例,可以使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教学的过程中,把飞机设计员罗阳作为教学案例进行教学。通过对其因公牺牲的事情的分析,使学生明确工匠精神所需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

(二)评估監督法

评估监督法是指高职教育的管理者,通过评估监督的方法检查高职任课教师培育工匠精神教学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或者是高职任课教师以评估监督的方式反馈学生所具备的工匠精神。因此,这里要注意评估与监督的实施主体和被评估对象。对于第一个层面的意义而言,高职教学管理者负责对师生教学情况的评估与监督;对于第二个层面而言,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的评估监督;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评估监督,学生的工匠精神培育都是最终的、最核心的评估监督对象。

从另一个层面讲,在第一个意义上的监督评估是高职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辅助方法;而第二个意义的评估监督则可谓是直接的培育方法。但无论是辅助的评估监督,还是直接的培育监督评估,它们都是培育学生工匠精神不可或缺的方法。

(三)需求阐释法

需求阐释法是指通过对需求的明确而使学生自主参与工匠精神培育教学活动的一种方法。例如,通过对学生显性学习需求的分析,可以使学生自主地参与培育工匠精神活动的教学实践;通过对其未来职业需求的分析,也可以使其明确参与培育工匠精神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未来求职的过程中,具备工匠精神的学生无疑是具有竞争优势的学生。

从另一个层面上分析,需求阐释法是激发高职学生主动参与工匠精神培育的关键所在。面对其自己的学习需求,可以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面对学生未来职业的需求,学生可以意识到培育工匠精神的意义与紧迫性。因此,如果能够使学生明确他们所面对的需求,那么就可以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升培育学生工匠精神的教学效果。

(四)校企共筑法

高职学生的工匠精神,既是其一种理论表现,也是学生必备的实践技能。因此,对于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或者说培育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途径不能局限于高职课堂教学实践之内,还要拓展到学生的实践环节里。因此,校企共筑法便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所谓校企共筑法就是通过学生的实践,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把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由理论变成现实。在高职汽车营销专业的实践中,可以结合学汽车的营销实践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例如,面对汽车的购买者,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化讲解,使消费者购买到满足自己需求的汽车;在汽车的售后服务里,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营销知识,建设企业构建同一品牌汽车的车友微信群,并利用这个微信群向消费者讲解用车、养车的常识,从而为汽车企业培育新的消费群体。因为,对于一般的汽车用户而言,他们都有可能在后续的汽车置换中成为这一品牌汽车新的消费者。这就是说,参与汽车营销的学生可以通过自己服务中体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和“服务创新”的实践为其所在4S店和车企赢得新的客户。因此,校企共筑法也是一项应该引起任课教师关注的培育方法。因为,它可以把工匠精神由理论变成现实,由现实为企业赢得新经济增长。

总之,高职学生的工匠精神是所有高职研究者和高职任课教师都应该关注的一个研究焦点。特别是对于培育学生工匠精神途径与方法的探讨,更是把工匠精神由理论变成现实的关键所在。因此,本文在明确工匠精神内涵的基础上,论述了四种颇为实用的培育方法供大家参考。

参考文献:

[1]韩英丽,马超群.论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工匠精神培育[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6(06):91.

[2]于洪波,马立权.高职院校培育塑造学生工匠精神的路径探析[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08):110.

[3]董奇、周勇、陈红兵:自我监控与智力.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15.

[4]王权海.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J].教育探索,2011(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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