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军的历史镜鉴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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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中国共产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也是人民军队不断发展壮大的政治优势。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应该是高度重视法治纪律的军队”①2011年11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回顾人民军队90年来走过的战斗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从严治军,加强军队的法纪建设摆在军队建设的突出位置,“用铁的纪律凝聚铁的意志、锤炼铁的作风、锻造铁的队伍”②2017年8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从而铸就了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的光辉形象。
一、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从严治军必须从严明纪律开始
2013年习近平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古往今来,作风优良才能塑造英雄部队,作风松散可以搞垮常胜之师。而作风问题离不开纪律问题。严明的纪律性是我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军队历经坎坷却能发展壮大、遭遇各种困难却能不断取得胜利的内在基因。
(一)纪律是人民军队的命脉。没有严格的纪律,军队就是一盘散沙。1927年9月29日,当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永新县三湾村时,部队已由原来3个团5000人,锐减至不足1000人。这其中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当时部队官兵思想相当混乱,一些旧军官出身的人过不惯艰苦生活,有的军官随意打骂体罚士兵,军阀主义思想严重。为此,毛泽东主持前委扩大会,决定对部队进行整编。“三湾改编”实际上就是确立部队的政治和组织纪律。1929年6月14日,毛泽东在给红四军第1纵队司令林彪的复信中指出,军纪问题是红军一个很大的政治问题,“稍为进步一点的军队,就需要规律化,像红军本来这种‘烂糟糟的’现象,我们只好认它是一种原始的游民的队伍的现象,要极力和这种现象斗争”③《毛泽东文集》,第1卷,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929年12月,毛泽东在起草的红四军《古田会议决议》中,针对当时红四军党内存在的不讲纪律、不要集中的极端民主化倾向,指出就种极端民主化的危险,“在于损伤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④《毛泽东选集》,第1卷,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强调要严格地执行纪律,废止对纪律的敷衍现象。1933年8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经试行和修改后的《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令》。《条令》指出:“凡首长人员随时随地都应使部属人员遵守纪律,以养成其在战场上担任艰苦的巨大的战胜敌人之责任。”*总政治部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2册,438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2。正如1931年7月朱德撰写的《怎样创造铁的红军》一文中所说的:“红军的纪律是根据整个的阶级利益、革命利益和革命斗争的必需而制定的。红军的纪律,指挥员和战斗员都是一样地遵守,与白军的纪律专为压迫士兵而设,绝不相同。红军的纪律绝不依靠打骂来维持,而是建筑在无产阶级的团结上面,用自我批评的精神、教育的精神,互相督促和勉励,达到自觉遵守纪律。……有了这样自觉地遵守纪律的红军,就是铁的红军。”*《朱德选集》,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使八路军游击队向正规部队发展,1938年5月,毛泽东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指出:“须在政治、组织、装备、技术、战术、纪律等方面有所改进,逐渐地仿照正规军的规模、减少游击队的作风。……纪律方面,提高到整齐划一令行禁止的程度,消灭自由和散漫的现象。”*《毛泽东选集》,第2卷,434页。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指出:“必须提高纪律性,坚决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官兵一致,全军一致,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毛泽东选集》,第4卷,1239页。解放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给各中央局、各野战军前委致电中,提出了“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军事文选》(内部本),325页,北京,战士出版社,1981。的口号。正是严明的纪律保证了党中央下达的战略任务和工作方针在全党全军迅速传达,并且得到了坚决贯彻执行,对于赢得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三)纪律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没有铁的纪律,军队就有可能脱离党的领导危险,走上军阀主义道路。抗日战争期间,为了防止部队在游击战争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倾向,1937年9月7日,毛泽东发表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列举了自由主义在思想、政治、组织上的11种表现,指出自由主义“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毛泽东选集》,第2卷,360页。。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使党和革命团体的某些组织和某些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败坏了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针对红军改编后某些人不愿意严格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发展个人英雄主义、以受国民党委任为荣耀(以做官为荣耀)等现象,毛泽东在《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再次强调:“这个新军阀主义倾向虽然和表现在打人、骂人、破坏纪律等等现象上面的老的军阀主义倾向同其根源(把共产党降低到国民党),同其结果(脱离群众);然而它是在国共两党统一战线时期发生的,它带着特别大的危险性,所以特别值得注意,需要坚决地加以反对。”*《毛泽东选集》,第2卷,393页。为适应全民族抗战的形势和任务变化,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组织生活,八路军、新四军各部队先后制定了《八路军抗日三大纪律》《八路军抗日八项注意》、新四军《三大纪律十项注意》等,有些部队还将执行纪律的具体举措,公之于众,要求互相监督。
“文化大革命”期间,针对军队出现的不讲团结、不讲纪律的问题,为防止军队领导干部有个团团、有个势力范围,1973年12月12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军队要统一,军队要整顿。”*《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下卷,377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0。并提议与会同志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从驻北京的总部机关和部队做起,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10天内到职,其目的就是要提高党性,消除派性,加强纪律性。1977年12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针对一些干部不服从命令、长期闹派性等问题,再次强调:“军队非讲纪律不可,纪律松弛是不行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993年6月,江泽民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也郑重提出:“当前坚持听党的话的优良传统,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强调集中统一,令行禁止,克服分散主义。”*总政治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选编》,115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2。2010年12月,胡锦涛在军委扩大会议上重申:“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确保政令军令畅通。”*总政治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选编》,192页。由此可见,保持军队严明的纪律,对于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从严治军必须注重法规制度建设
战国时,尉缭子在《制谈》中讲到,“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意思是说,凡是领兵打仗,必须首先订立规章制度,有了规章制度,官兵思想就不混乱,官兵思想不混乱,部队也就纪律严明了。在我军90年的战斗历程中,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军队的法规制度建设。1975年邓小平曾指出:“把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这也是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的问题。过去一个时期,根本谈不上什么规章制度,出了不少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11页。
(一)筑牢“制度笼子”是从严治军的关键。“建军必建制,治军先治典”。我军纪律建设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从严治军必先健全完善制度,制度若存在漏洞,就会给部队留下祸根。早在红军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经试行和修改的《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令》中就指出:“军队纪律的要素就在服从。服从什么?服从协同动作的号令。……必须要有号令,且必须要服从此号令才能成功。”*总政治部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2册,438页。1940年3月《八路军总部关于扩兵工作的指示》第10条明确了外出扩兵人员的行为规则:“1、严格党的生活;2、一切与地方党商议取得同意才做;3、出外带伙食钱,吃饭照价给钱;4、不许向群众要一个钱一点东西;5、不许处理金丹、白面,凡没收汉奸应当报告军队政治机关及政府机关处理;6、不许吸毒品、嫖女人;7、不许欺骗拉夫;8、不许以老弱残废凑数;9、亲自优待抗属;10、不许打人骂人。此规则应在一切派出扩兵的人员中宣传,违者按情节议处,并讨论其职务与党籍问题。”*总政治部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5册,119页。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追击阶段后,为了教育官兵模范执行党的各项城市政策和纪律,胜利完成接管城市任务,1948年12月23日,西北野战军政治部以“训令”形式颁布了《入城纪律守则》;第三野战军于1949年4月1日,以“命令”形式颁发了《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1949年5月13日第四野战军颁布《关于遵守城市纪律的指示》,为入城部队拟定12条规定,这些措施极大地加强了全军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针对入城部队借住民房给居民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1949年5月6日,中央军委专门发布了《关于城市驻军不许住民房的通知》,要求城市解放初期,卫戍部队应适当分散驻扎在市内,但不得借住或租住民房,而应驻扎在中外兵营、庙宇、祠堂、公所及公馆等公共场所。部队进驻城市后,至少在一个时期内不要接家眷来城居住。上海战役中,攻入市区的第3野战军第9兵团为不扰民,在第26、第27军首长的影响下,天下着雨,官兵露宿街头,其场景至今让人感动。当时美国合众社的报道写道:“中共军队军纪优良,行止有节,礼貌周到……虽然有许多大厦是大开着,可以用来做军营,而中共军队仍睡在人行道上……”*丁东:《邱会作之父充军以后》,载《文史参考》,2011(22)。
(二)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是从严治军的核心。明代《草庐经略卷·号令》中讲到:“军有常刑,将无反令。”意思是说,军队有日常的刑法处罚,但将军则无反复的命令。太平天国杨秀清在《太平天国诗文钞上册·将凭》中讲到:“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于整纲纪”。意思就是说,军令严格才能树立官兵的威严,法令严苛才能整顿朝纲法纪。2016年1月5日,习近平在视察第13集团军时指出:“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定了规矩就要执行。各级要强化执行力,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性,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载《解放军报》,2016-01-08(1)。人民军队发展壮大的历史实践也充分证明,只有紧紧抓住从严执纪这个核心,从严治军的方针才能得到真正贯彻。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后,随着战争的节节胜利,党内军内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有的擅自修改中央的政策和策略,规定自以为是其实却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如“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有的重大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擅自处理,各行其是。如“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一些军事领导机关不重视抓部队纪律整顿,少数部队发生违纪问题。如攻占城镇后哄抢物资,乱没收敌军官佐和工商业者财物;有的发生殴打地方干部之事;有的争夺俘虏现象严重,个别单位甚至发生杀伤兄弟部队多人的事件,严重损害我军形象和声誉。针对不请示、不报告的问题,1948年1月7日,毛泽东在为党中央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中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卷, 1264页。因东北局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中央报告,毛泽东于1948年8月15日致电东北局,对他们未执行报告制度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你们采取此种态度的主要理由并不是你们所说的一切,而是在这件事上在你们心中存在着一种无纪律的现象,应受到中央的批评与指责。”*吕臻:《“加强纪律性”:“目前工作的中心环节”——毛泽东和1948年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载《党的文献》,2015(2)。东北局于8月16日、8月19日两次复电,对他们未按规定做综合报告进行了检讨,并分析了犯错误的主要原因:“没有完全自觉的意识到不按期向中央做报告,就是一种政治上的错误与组织上违犯纪律行为。”*吕臻:《“加强纪律性”:“目前工作的中心环节”——毛泽东和1948年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载《党的文献》,2015(2)。8月22日,毛泽东在给东北局的复电中,第一次将纪律建设定位为“许多环节在目前时期的一个中心环节”*《毛泽东文集》,第5卷,125页。。在抓规章制度落实方面,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11页。。1999年江泽民在军委“三讲”会议上强调:“依法治军,贵在严、也难在严。只有坚持按法律法规从严治军,我军才能维护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有战斗力。”*《江泽民文选》,第2卷,4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三)培养遵守法规制度的行为自觉是从严治军的基石。重视法规制度落实是古往今来一切军队的铁律。在我国古代就有“割发代首”“挥泪斩马谡”的典故。西方国家也有“唯一需要的就是执行力”“服从应该是绝对的”等治军至理名言。与其他军队不同的是,我军在强调严格执行法规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发扬民主,建立自觉的铁的纪律。在守法问题上,毛泽东十分重视人的内因,将人的自觉性视为军事法制实施的重要保障,主张通过耐心的思想教育把军规军纪内化为全体官兵的自觉行动。如1930年5月,毛泽东针对古田会议废除旧军队打骂体罚战士的管理方法后,部分干部不知道如何大胆管理的情况,专门在连以上干部会上提出了七条管理经验,其中“说服教育重于惩罚”“宣传鼓动重于指派命令”等,就充分体现了毛泽东“革命要靠自觉,不能靠强迫命令”*姜思毅:《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史》,92页,北京,解放军政治学院出版社,1984。的治军思想。1948年秋,第四野战军攻打锦州时,正值苹果成熟季节,苹果园里硕果累累,但战士们一个也不去拿。当毛泽东得知这一消息后,特地表扬了这个部队指出:“在这个问题上,战士们自觉地认为:不吃是很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苹果,我们的纪律就是建筑在这个自觉性上边。”*《毛泽东军事文集》,第6卷,367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3。在依靠法制教育实现从严治军方面,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针对部队官兵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用法的情况指出:“对全军指战员都要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邓小平文选》,第2卷,372页。1986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邓小平文选》,第3卷,1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江泽民也多次要求军队“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47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实践证明,只有官兵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了,依法从严治军的落实才能扎实、切实和真实。
三、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从严治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15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138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我军纪律建设的实践也证明,要推进依法从严治军,首先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从严执纪。
(一)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领导干部要执行更加严格的纪律。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是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奉行的一条建党治军原则。长征中,贺子珍的弟弟贺敏仁违反纪律,擅自进入喇嘛庙拿了藏民的铜板,后被报告拿了藏民的银元。师部得到报告后执行纪律枪毙了他。贺子珍得到弟弟被枪毙的消息后深感震惊。为了不影响毛泽东的工作,等到红军到达延安后才把情况告诉了毛泽东。毛泽东听后沉默不语,过了许久才说:“红军就应该有铁的纪律,我们应该用红军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的亲人!”*王行娟:《贺子珍的风雨人生》,165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8。1937年10月,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第6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功臣堕落为杀人犯。对于判处黄克功死刑问题,毛泽东在给审判长雷经天复信时严肃指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文集》,第2卷,39页。粉碎“四人帮”后,针对“文化大革命”给军队干部队伍管理带来的消极影响,1978年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说治军要严,首先对领导班子要严,对高级干部要严。”*《邓小平文选》,第2卷,124页。1994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军委举行晋升上将军官军衔仪式上强调:“高级干部要成为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模范。”*总政治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选编》,116页。从上述领导人的讲话中可以真切感受到,对领导干部执行更加严格的纪律,是党和军队领导人一贯倡导的思想,是我军区别于旧式军队的显著标志。
(二)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正人者必先正己。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总政治部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1册,106页。陈云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要特别防范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动,如张国焘。”*《陈云文选》,第1卷,1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43年毛泽东在接见八路军、新四军在延安参加整风学习的干部时指出:“你们当旅长团长的同志,在整风中不要怕丢脸,下级对你们有意见,让他们把话讲出来,他们窝在心理的怨气吐完了,心情就舒畅了。你们把架子放下来,从实地向群众检讨一番,上下级关系就改善了,内部就更加团结了。”*姜思毅:《中国共产党军队政治工作七十年史》,第2卷,319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1。军队经过整风,普遍提高了党员干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水平,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念,克服了军队内部存在的教条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和军阀主义等不良作风。在遵守纪律和规矩方面,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平时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1954年3月2日,毛泽东给秘书田家英写的一封批示信中讲道:“李淑一女士,长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书为业,年长课繁,难乎为继。有人求我将他荐到文史馆为馆员,文史馆资格颇严,我荐了几人,没有录取,未便再荐。拟以我的稿费若干为助,解决这个问题,未知她本人愿意授受此种帮助否?她是杨开慧的亲密朋友,给以帮助也说得过去。请涵询杨开智先生转询李淑一先生,请她表示意见。”*《毛泽东书信选集》,4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毛泽东之所以“未便再荐”,就是心中牢记并恪守“规矩”二字。1978年6月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连长指导员不以身作则,就带不出好兵来;领导干部不做出好样子,就带不出部队的好作风,就出不了战斗力。”*《邓小平文选》,第2卷,124页。
(三)对党员干部加强纪律教育,严格纪律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督,做到赏罚分明,是我军从严执纪的一条重要经验。1936年2月红军东征前夕,红军各部开展了反对不良倾向的斗争,仅红二方面军就处分违纪党员110人,其中开除党籍15人,警告45人、严重警告10人,劝告31人。延安时期,第十八集团军分别在1941年7月和1943年6月处理过两起案子:一是处死拐款1790元后潜逃的冀南银行驻晋东办事处出纳员李英;二是开除了第十八集团军合作社副主任赵文源党籍。1946年,晋冀鲁豫野战军接连打了陇海、定陶、巨野等战役,由于接连胜利和补进大量解放战士,有的部队纪律有些松弛。针对这一情况,刘伯承、邓小平指示成立纪律检查团,全面检查各部队执行纪律的情况。针对检查存在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相关纵队首长主动承认错误,责令部队立即改正。1953年“选调舞伴事件”发生后,总政工作组深入部队内部,调查居功自傲、追求享乐腐化行为。半年内,查处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兵团级干部3人,军级干部12人,师级205人。1954年8月8日,毛泽东将调查报告以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名义印发全军,即《中央军委及总政治部关于制止某些高级干部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指示》,又称“八八指示”。截止1955年10月,发现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师以上干部达百人之多,97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37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从1982年初到1983年底,全军共查出大案174件,主要涉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诈骗、非法经商、偷税漏税等问题。到1998年为止,改革开放20年间,在全军查处的几百名正师以上干部的腐败案件中,掌握关键部门、关键权力的一把手,成为军队腐败的高发群体。为此,中央军委先后制定出台近200项廉政法规制度,从机制和源头治理腐败成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惩治军中腐败行为,“老虎苍蝇一起打”,得到了全军将士的拥护和赞扬。郭伯雄、徐才厚等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再一次证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依法从严治军的决心和信心。
纵观人民军队90年的发展历程,党和军队所历经的无数风雨和艰难曲折证明了一个铁的事实:“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把强军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同样需要从严明纪律开始,从完善法规制度做起,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抓起。只要军队能始终保持严明的纪律,军队的各级领导干部能始终强化政治定力和纪律定力,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就是一支永远不可战胜的英雄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