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所载泓之战与宋襄公霸业论析
2017-04-17侯捷飞郑州大学文学院郑州450001
⊙侯捷飞[郑州大学文学院,郑州450001]
《左传》所载泓之战与宋襄公霸业论析
⊙侯捷飞[郑州大学文学院,郑州450001]
春秋五霸作为春秋时代著名的历史人物,千百年来为大众所熟知。然而历史文献关于五霸人选的记载有所出入。学界对于《白虎通》《孟子译注》中将宋襄公列为春秋五霸之一的说法争议较大。从春秋时代对于霸主的评判标准、春秋时期齐桓公初霸后楚宋泓之战的历史背景及前人研究成果来看,宋襄公在霸主标准的“德”和“力”两个方面的确表现突出,其为春秋五霸之一存在合理性,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春秋初期上层贵族的价值取向和不同时代价值观念的变迁。
霸权宋襄公泓之战
几千年来,历史上对于宋襄公的评价褒贬不一。赞赏者多认为其颇具贵族的仁义风范。贬斥者多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否定,其一,纵向与“五霸”其余比较来看,宋国根本不具备称霸的实力,称霸只是其自我幻想;其二,宋襄公与楚国在泓水展开的战争中表现出了其完完全全不懂战争而将不该用于战争的道德规则用于战争,导致宋军大败。然而,从当时的历史记载与霸主“德”和“力”两方面的评判标准来看,宋襄公确实具备称霸的实力,泓之战也不应仅从军事角度进行评判。
一、重信诺与让君位之德——宋襄公的霸主之“德”
《左传·僖公八年》载“宋公疾,太子兹父固请曰:‘目夷长且仁,君其立之。’公命子鱼。子鱼辞曰:‘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弗及也。’遂走而退”。记载了时为太子的宋襄公让位于弟的“固请”之举。对于宋襄公的让国,后世对此颇多微词。清魏禧在《左传经世》中称宋襄公的让国是为了邀取名誉,与王莽的谦让相同;冯李骅在《春秋左绣》中同样认为宋襄公的让国是沽名钓誉之举。但从宋襄公让国于子鱼到受齐桓公和管仲的嘱托帮助齐国平定内乱进而图谋称霸,直到最后泓之战中输给楚国的人生经历来看,其所作所为体现出的是一种以周礼为核心价值观的贵族精神,个人对于君子价值观念的信守终身并未改变。其让国的“固请”说明其内心真正愿意让位于兄。且子鱼在宋国后来不论是内政还是外伐中,都展示出超人的才识而被宋襄公予以重用。若宋襄公为假意推让,那么相信以子鱼的能力应该能够分辨,而不会说出“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弗及也”这样发自肺腑的喟叹。所以从整个事件的记载来看,宋襄公的让国确实出于诚心。据《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公元前639年,宋邀请楚、陈、郑、许、蔡谋求盟会,各方约定不带兵甲。襄公轻信楚人而遭挟持囚禁,楚国以宋襄公为人质进攻宋国,后在鲁僖公的调停下才释放了宋襄公回到宋国。试想若宋襄公与子鱼均有争位之意,那么子鱼完全可以利用宋襄公在盟会上的失败而夺取君位。且子鱼归还君位后,宋襄公若忌惮子鱼威胁到自己君位,完全可以不动声色地排挤、疏远子鱼,而不是使其继续担任宋国大司马。这说明宋襄公与子鱼两人确实均出于公义而非为一己私利。此外,齐桓公受胙而骄的事件也从一个侧面肯定了宋襄公之德。据司马迁《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第二》载“三十五年夏,会诸侯于葵丘。周襄王使宰孔赐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命无拜。桓公欲许之,管仲曰‘不可’,乃下拜受赐。秋,复会诸侯於葵丘,益有骄色。周使宰孔会。诸侯颇有叛者”。此段记载颇有深意。当宰孔向齐桓公赐胙并宣布周王有命不必下拜时,齐桓公竟“欲许之”,很可能是管仲见机行事,使眼色悄悄说了句“不可”,他才勉强下拜受赐。但宰孔还是已经察觉出了齐桓公的隐隐不臣的骄倨之意。故当齐桓公“秋,复会诸侯于葵丘”时,“晋侯病,后,遇宰孔。宰孔曰:‘齐侯骄矣,弟无行。’从之”。当晋献公要支撑病体前去赴会时,宰孔碰到晋献公就以“齐侯骄矣”的理由劝其不要参加。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其皇宫的霸主威信。葵丘之会从夏天开始一直到秋九月才完成,之所以迟迟不盟誓,最大的可能就是在等晋献公的到来,如果中原大国晋国与会,可使桓公的霸业影响力更上一层。但是由于自己在周王面前的骄恣导致了晋国并未与盟。所以可以推测齐桓公在经过此事之后应该是有所察觉并反思的,故齐桓公应会更加注重“德”在“国际”事务中的巨大作用。而《左传·僖公十七年》载“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大子”,即齐桓公和管仲将当时为太子的齐孝公公子昭托付给了宋襄公,以齐桓公与管仲之明,再加上葵丘之会的深刻教训,所托之国必定是有一定实力且国君为有德之人。从另一个层面来说,齐桓公称霸后期“诸侯颇有叛者”,齐国的称霸势力已经处于下降的态势。托付太子于宋襄公或许有以宋为继承其霸业的意思,最起码也是希望宋襄公能够辅佐齐国延续霸业。由此可知,齐桓公与管仲很可能是看重宋襄公所具有的德行符合“尊王”的霸主之“德”,才将未来的国家领导人托付给宋国。综上所述,宋襄公具备作为春秋霸主应有的德行与素质。
二、平定齐乱与国祚长久——宋襄公图霸的实力分析
春秋时期,国家实力是霸主之国的重要标准。《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第二》载“孝公元年三月,宋襄公率诸侯兵送齐太子昭而伐齐。齐人恐,杀其君无诡。齐人将立太子昭,四公子之徒攻太子,太子走宋,宋遂与齐人四公子战。五月,宋败齐四公子师而立太子昭,是为齐孝公。宋以桓公与管仲属之太子,故来征之”。因齐桓公曾委托宋襄公照顾太子,宋襄公倾宋国全国之力帮助太子昭回到齐国继承君位。至襄王十年(公元前642年)各国诸侯接到宋襄公共同护送公子昭回齐国的通知,宋襄公率领卫国、曹国、邾国及宋国军队大败齐四公子,迫使齐国的贵族杀无亏与竖刁并赶走易牙,在国都临淄迎接公子昭回国继位。从宋襄公的一系列外交、军事行动来看,从宋襄公能够合四国军队平定齐国内乱,维护国家秩序并践行承诺,其威信与实力可称一霸。
三、楚宋泓之战——军事上的失败与政治上的胜利
这一战发生于公元前638年,此时周王室虽日渐式微,但以周礼为核心的礼乐文明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还原到春秋初期这一历史大背景下来看泓之战,在战斗中宋襄公所秉持的“君子不重伤,不禽(擒)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正是以周礼为核心的价值观中贵族战争精神的深刻体现,而从子鱼对战争的论断中,可以看出子鱼已经完全从战争胜负角度出发,强调不择手段,但这与真正的贵族精神是相违背的。从当时的历史时期人心背向和主流价值观念来看,宋襄公恪守周礼中的战争规范是没有错的。春秋前期战争虽然频繁,但是双方凭借实力展开公平较量,失败的一方认输,胜利的一方“服而舍之”是“可谓知礼矣”战争素养的展现。宋襄公“君子不重伤,不禽(擒)二毛”“不以阻隘”“不鼓不成列”正是坚持贵族战争基本原则的体现。颜世安先生在《华夷之辨与春秋泓之战》中指出,在泓之战之前宋襄公在齐桓公去世后的最初三四年的努力实际上很有成效,鲁僖公二十年(公元前639年),宋、齐、楚三大国的鹿上之盟,是当时最有影响力的三个国家会商局势。宋竟能迫使楚国同意他的盟主地位,论实力,宋国只是二流国家,有此成绩,自是有一批中原国家在背后支持。《公羊传》载此事对襄公的镇定是非常赞赏的。
在后世主流观点看来,楚宋泓之战宋国的失败,是宋襄公不能够成为霸主和宋国国家实力弱小的证明。然而,若留心当时宋楚的实力对比,就不难发现,楚国兵锋北到之处,中原国家无不畏惧,谓之“楚患”。直到鲁僖公四年,齐楚召陵之盟才勉强是把楚国北进的势头暂时遏制。但中原联军在齐桓公的带领下,与楚军对峙从春到夏,最终也没有正面交锋。可以推测楚国与中原联军大抵实力相当,其实力极为强悍。据《左传》记载,召陵之盟中,当齐桓公质问楚子使“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时,楚使答曰语:“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语气之强硬可见一斑,当“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桓公炫耀武力言:“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屈完针锋相对地回敬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可见当时楚国并不畏惧,齐桓公也并无必胜把握。假若有一方实力差距过大,那么就不会存在一直对峙的状态。而泓之战后六年发生的晋楚城濮之战,是晋国倾全国之力对付楚军的一支偏师,晋文公“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监其脑,是以惧”,仍然担心不能取胜,足见楚国当时强大的军事实力。
泓之战是宋国独力抗楚,宋国军力远不及齐、晋,更不用说与召陵之盟的中原联军相比,此为其一。其二,子鱼在事后谓“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即使利用险阻出击仍然“犹有惧焉”,可知即使宋军趁楚国立足未稳出击,恐怕也没有胜算。有学者认为宋襄公在对阵楚军时的表现,可能在运用一种非常的策略。“宋襄公借中华文化亲和感抗拒楚国北进,是接通了当时最蓬勃有力的社会资源”,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泓之战虽然在军事上失败,但在中原国家的心目中,宋襄公以一己之力抵抗蛮夷侵略,这可以给宋襄公带来极高的名声,于其所追求的霸业也会有积极的影响。如果宋襄公采纳了子鱼的意见,能不能获胜还是未知,反而会给中原诸国留下狡诈而不择手段的印象,这样不仅会给楚国进一步欺负宋国提供借口,而且会导致自身威望的降低。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宋襄公选择的战争方式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其在泓之战中所坚守的贵族战争方式恰恰也是霸主之“德”的一种体现。
综上所述,宋襄公的所作所为兼具霸主之“德”和霸主之行。这也是《春秋公羊传》中谓“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和《史记》中太史公谓“襄公之时,修行仁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汤、高宗,殷所以兴,作商颂。襄公既败于泓,而君子或以为多,伤中国阙礼义,褒之也,宋襄之有礼让也”,以及班固《白虎通·德论·卷一·号》中“或曰:五霸,谓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也。宋襄伐齐,乱齐桓公,不擒二毛,不鼓不成烈。《春秋传》曰:‘虽文王之战不是过。’知其霸也”,对于宋襄公诸多肯定和将宋襄公位列春秋五霸之一的原因。
①②④⑧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23页,第391页,第374页,第459页。
③⑤⑪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90页,第1494页,第1633页。
⑥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23—124页。
⑦⑨颜世安:《华夷之辨与楚宋泓之战》,《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68页,第83页。
⑩刘尚慈:《春秋公羊传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245页。
⑫《新编诸子集成·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61—65页。
作者:侯捷飞,郑州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方向研究。
编辑:张晴E-mail:zqmz0601@163.com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诗经》地理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号:16CZW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