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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编纂法典

2017-04-15徐宏源李雅瑢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0期
关键词:民法民法典法律

徐宏源 李雅瑢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浅谈编纂法典

徐宏源 李雅瑢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我国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本文将简要我国起草民法典的历史、必要性及时代特征,推进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历史;必要性;时代特征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的重要步骤,也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一、中国起草民法典的历史

新中国从1954年开始第一次制定民法典,1962年第二次制定民法典,1979年第三次制定民法典。第1次和第2次起草民法均以失败告终。新中国前两次民法典起草都因政治形势变化被迫中断:第1次起草民法因1956年开始的“整风反右”而中断;第2次起草民法因1964年开始的“四清”运动而中断。表面上是由于政治运动使民法起草工作中断,而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民法作为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计划经济体制是靠行政权力、行政手段来组织和安排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因此不需要民法,更不需要民法典。故言之,前两次起草民法典失败的根本原因当时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1979年第3次起草民法,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虽然民法起草小组很快就完成了四稿民法草案,但是当时农村刚开始搞包产到户、放开个体经营,而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没有开始。应当说,当时制定民法典的条件还不具备;如果当时制定了民法典,也只能是苏联式的民法典。当时制定民法典参考的立法例,主要是旧《新俄民法典》、《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新修订的《匈牙利民法典》、《南斯拉夫债法典》等,即所谓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如果制定了这样一部反映单一公有制下计划经济本质特征和要求的民法典,它也不可能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制基础。因此,立法机关决定停止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改为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

二、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

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编纂民法典,这意味着我国将开启一个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的地位仅次于宪法。而在此次决议中正式写明“编纂民法典”,具有十分重要的内涵,表明中央编纂民法典的决心和信心,民法典起草也迎来重大转机。2016 年民法典随之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审议,百年民法典编纂的最终实现近在眼前。立法机关做出了编纂民法典两步走的计划,即第一步利用两年时间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利用三年时间将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及侵权责任法等民法进行修订,作为民法典分则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近年来,法学界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高涨,编纂民法典已经具备了较好的主客观条件。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更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我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做了一项统计:我国民法通则共 156则条文,目前还可以使用的不超过 10 条。孙宪忠用“掏空”形容现行的民法通则。虽然法律框架还在,但是主要制度,比如合同制度、物权制度、涉外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都被其他法律所替代。所以这部法律只能重新修改,重新来做。而编纂民法典,是实现依法治国方针最基本的步骤。而编纂民法典,是法学界几十年来的期盼,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大方针下一个最基本的步骤。

民法典编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开展,其必然要承载新的使命,即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引领改革并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改革的成果最终只有通过法律确认下来,才能得以巩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成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改革于法有据,意味着要依法改革,以立法引领改革,这样才能使改革有序推进,改革成果才能受法律的保护,使改革始终运行于法治的轨道。因此,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当全面回应改革的需要,反映改革成果并引领改革发展。

三、我国民法典必须彰显 21 世纪的时代特征

我们的民法典应当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体现21世纪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我们的民法典应当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要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反映,应当反映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实践。同时,也要反映出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提出的新的挑战。我国民法典应当反映 21 世纪的时代特征。如果说 1804 年 《法国民法典》是 19 世纪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的代表1900 年 《德国民法典》是 20 世纪工业社会的民法典的代表,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 21 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

我们的民法典应体现21世纪时代精神的人文关怀,体现对弱者的关怀及对人格尊严的尊重。19世纪和20世纪的民法典都具有重物轻人的特征,而没有对人的尊严进行保护的具体规则。21世纪的民法典应该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民法典。

民法典需要反映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反映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的特点。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及工作习惯,给人类的交往和信息获取、传播带来便利,高度发达的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我们的生活也与互联网密不可分。

民法典需要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经济全球化要求减少因交易规则的不统一而形成的交易障碍,降低交易费用。因此,随着经济交往的发展,有关保险、票据等方面的规则也日益国际化。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有必要在交易规则上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从而使我们尽可能从全球化中获得利益。

民法典需要反映资源环境恶化的特点。21世纪,是一个面临严重生态危机的时代,在我国资源严重紧缺的严峻形势下,应当重视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应根据不同环境,对财产权的客体、权能、属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以及征收等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强化物尽其用的义务,在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同时,也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不动产的权利人设置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

民法典需要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在现今社会的大环境下,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救助问题日益成为人民关注的热点。在风险社会,首先应考虑的是促进民法由对加害人保护向受害人保护转变。民法通过多种责任承担方式,使受害人以更好的方式维护其利益。

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梅因曾指出,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总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的缺口结合处,然而现在却有一种重新拉开差距的永恒趋势。而人民幸福的大小取决于这个缺口缩小的快慢,故而,民法典编纂也要与时俱进,要及时通过立法来固化改革的成果,为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21世纪的民典法对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法律文化达到一定高度的标志,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

[1]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J].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3)

[2]王利明.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A].徐国栋.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江平.制定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J].政法论坛,2003,(1)

[4]梁慧星.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不适合中国国情[J].政法论坛,2003,(1).

徐宏源(1991-),男,汉族,云南宣威人,在读研究生,民商法方向;李雅瑢(1992-),女,汉族,山西晋城人,在读研究生,经济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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