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苔丝》两个中译本译者采用的翻译策略
2017-04-15杜素霞
杜素霞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9)
试比较《苔丝》两个中译本译者采用的翻译策略
杜素霞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9)
根据归化法和异化法这两种不同的翻译策略,比较《苔丝》这部小说的两个中译本里两位译者所采用的翻译策略。主要从人名和地名的翻译、方言的翻译以及称呼语的翻译这三方面例举探讨,发现两位译者在各自的翻译过程中对两种翻译策略各有侧重。
翻译策略;比较;分析
一、翻译策略简介——“异化”和“归化”
翻译策略是指在翻译的过程中为了实现特定的翻译目的而依据的一种宏观的原则。它可以分成两类:“异化”和“归化”。 “归化”和“异化”也就是“求同”和“存异”的问题在翻译策略上的两种反映形式。
美国翻译理论家 Venuti Lawrence创造出用来描述翻译策略的两个术语:归化法和异化法。归化法指的是尽量减少译文中的异国情调,提供给目的语读者一种自然流畅的译文。[1]异化法是保留原文中的异国情调,让译文能够冲破目的语的常规。[1]
德国的施莱尔马赫也曾经说过:“译者的前面只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一是尽可能不要惊动读者而把作者领到读者的面前,一是译者尽可能不要惊动作者而把读者领到作者的面前。 ”[2]
在《论翻译》中,曾觉之特别强调“时地支配一切的价值”。他说:“谁不晓得,同是一物,在此则美,在彼则丑呢?同是一人当其时则奇特,非其时则平凡呢?时地支配了一切的价值;求了解人或物,不于时地关连上求,终是徒劳无功。”[3]《苔丝》“张译本”和“吴译本”在翻译策略上有什么区别呢?
二、人名和地名的翻译策略比较
(一)人名的翻译
人名的翻译在文学作品中主要采用的是音译。但是音译也有着不足,它没办法让译文读者和原文读者感同身受,对人物命名也没法体现作者的用心良苦。因此许多翻译家都想找到一种既能切音,又能表意,把音和意完美结合的方法。比如“阿Q”是鲁迅作品中的人物,英语就译为“Ah Q”,这样就做到二者兼顾,“音形结合”,是相当成功的一个例子。
例:原文:“‘Yes,Sir John.’Fred took up thebasket.”[4]
“张译”:“‘是的,约翰爵士。 ’傅赖拎起篮子。 ”[5]
“吴译”:“‘是的,约翰爵士。 ’弗雷德拎起篮子。 ”[6]
“张译”主要是采用音译的方法来译人名和地名的,但是也存在一些过分归化的现象。他把“Fred”译为“傅赖”。这种翻译方法把人物的姓名“汉化”了,他不用音译,而是把原著人物的姓名译为两三个汉字,还带着典型的中国姓氏,如“傅”;或者采用一个发音近似的中国姓,然后再加上一个典型的中国名字。换句话说,这种“剜掉他的眼睛、削低他的鼻子、改换他的衣衫”的所谓的“归化”的译法,恐怕大多数的人不会同意。
“吴译”对于人名译法基本上是采用音译的方法,把“Fred”译为“弗雷德”。这种译法能适当的保留原著的文化气息,更能为广大读者所接受。
(二)地名的翻译
“音译为主,适当意译,照顾通译”是大家公认的翻译地名的一个原则。音译与意译相结合也是大多数翻译家都采用的方法。
例:原文:“On an evening in the latter part of May a middle-aged man was walking homeward from Shaston to the village of Marlott,in the adjoining Vale of Blakemore or Blackmoor.”[4]
“张译”:“五月后半月里,有一天傍晚的时候,一个中年男子,正从沙氏屯,朝着布蕾谷里的马勒村,徒步归去。 (布蕾谷也叫布莱谷,和沙氏屯接壤。 )”[5]
“吴译”:“五月下旬的一个傍晚,一个中年男子正从沙斯顿赶回自己的家乡——马洛特。该村庄坐落在与沙斯顿毗邻的布雷克摩(布莱克摩)山谷里。 ”[6]
“张译”的地名翻译是值得我们分析的。他也是只用两三个字来翻译地名的。在例中把“Shaston”译为“沙氏屯”,把“Marlott”译为“马勒村”,把“Blakemore or Blackmoor”译为“布蕾谷也叫布莱谷”。他的这些地名的翻译,让人觉得好像身在中国北方的小镇,用到了汉语地名里经常用到的“屯”、“村”、“谷”等,译文的异国情调都淡化了。
“吴译”基本上是采用音译的方法来翻译地名的。将“Shaston”译为“沙斯顿”,将“Marlott”译为“马洛特”,将“Blakemore or Blackmoor”译为“布雷克摩(布莱克摩)”。这样的译法让读者能领略到原著具有的异国情调,没有使用明显的汉文化色彩的成分,让我们能从中品出点“洋味”来。
人名和地名具有一定的形态和意义,也常常是一种象征。苔丝祖先的名字 “佩根”(Pagan在英文意思是异教徒),它形象性的表明了苔丝中所具有的叛逆性的性格。而“马洛特”这个地名的英文“Marlott”是由mar(毁坏)和lot(命运)所构成的,预示苔丝的悲剧命运是与生俱来的,是无法逃脱的。苔丝的祖先是佩根·德伯维尔,生于马洛特,她的出生象征性地说明了她可悲的命运。
我们通过对比分析 “张译”和“吴译”对人名和地名翻译的处理,可以看出“吴译”的处理,结合了音译和意译,更胜一筹。所以“张译”抹杀了原文的异国情调,强加了中国特有的文化韵味。这样的归化法,大多数中国读者是很难接受的。[3]
三、方言的翻译策略比较
方言是一个地区独特的语言。它们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表现力,不仅生动形象,而且富有浓厚的地域文化色彩。但是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如直译、意译、译释、改换等)翻译,一般只能做到译意,却很难能达到传神——译出原著语言所特有的“方言”味道。这主要是因为一个民族的方言是这个民族语言体系当中一个独特的部分,是别国语言中难以对译的,也可以说是词语文化的独特性制约了它的传神性。[3]
例1:原文:“‘Which do we live on-a splendid one or a blighted one?’”[4]
“张译”:“‘咱们住的这个,是光滑水灵的?还是疤拉流星的哪? ’”[5]
“吴译”:“‘俺们住哪一个上面—是光洁完好的,还是遭了虫害的? ’”[6]
例 2:原文:“‘No,No!’said Tess.‘Show more sense,do,please.’”[4]
“张译”:“‘别价,别价! 别再胡闹啦。 通点情理吧,’”苔丝说。[5]
“吴译”:“‘不,不! ’苔丝说。 ‘请你理智一些。 ’”[6]
《苔丝》原著作者在人物的对话中使用了很多威塞克斯方言和以方言读音拼写的文字。众所周知,“张译”使用了大量的山东方言成分来对译威塞克斯方言。张谷若先生基本上是采用归化的翻译方法。在例1将“blighted one”译为“疤拉流星的”;在例2将“No, No!”译为“别价,别价!”。这些山东方言虽然传达出了浓重的山东乡土味,也具有明显的中国文化色彩,一些读者可能读起来会觉得很地道,但是能够全部理解的读者可能不多。
张谷若先生在他旧版的译本中还用到了更多的山东方言如“撮上炕”“抱上锅”“唬冒”等,这都是过于归化的一个表现形式,这让不懂山东方言的读者根本无法理解。即使有些读者能够理解,但他们也只能品到一种带着“山东腔调”的“中国味”,无法体会什么是“威塞克斯方言”。可能这种对译的唯一好处就是让读者感到说话人有些“土气”。在1984年出版的新版本中,张老删改了一些山东方言,如旧版的“抱上锅”“撮上炕”“唬冒”等都已经不用了。他可能也意识到使用太多的山东方言,会让一些读者无法完全理解,但他还是保留了使用山东方言的翻译特色。
“吴译”基本上是采用异化的翻译方法。在例1中将“blighted one”译为“遭了虫害的”;在例2中将“No, No!”直接译为“不,不!”。异化法能保留了译文的异国情调,让读者感受到原有的文化信息的内涵。但是对于“I”的翻译,“吴译”也用了归化法,跟“张译”一样都用了山东方言“俺”来取得一点相应的效果,来表现村里人讲话的特点。
对于这些词语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张译”采用的是归化翻译策略,而“吴译”则表现出明显的异化倾向。
四、称呼语的翻译策略比较
在英语中,亲属称谓不广泛地用于社交,亲属之间是直接用名字相称的。比如,“兄”或“弟”在英语中是“brother”,“姐”或“妹”是“sister”,他们并非完全对等。在中国因为“长幼有序”,我们严格区分兄弟、姐妹。“uncle”“aunt”这些称谓亦是如此。[7]在许多农村,尽管村民之间未必有血缘关系,但同村的平辈基本上都以兄弟姐妹相称。[8]
例 1:原文:“‘Is it like that really,Tess?’”said Abraham,…[4]
“张译”:“‘果真是这样的吗,姐姐? ’”亚伯拉罕……[5]
“吴译”:“‘真是这么回事吗,苔丝? ’”亚伯拉罕……[6]
例 2:原文:“The eldest wore the white tie...;the second was the normal undergraduate;the appearance of the third and youngestwould...”[4]
“张译”:“老大系着白领带......;老二是一般大学生的样子;最小的老三......;”[5]
“吴译”:“老大戴着白色领带......;老二是一个标准的大学生;老三嘛......”[6]
“张译”主要采用归化法来翻译称呼语。他根据中国文化传统,对原著中具有英国文化特点的表达法加以改动,译成能够体现中国文化特色的成分。这样就让译文的语言更加地道。在例1中将“Tess”译成“姐姐”,而且多次在文中出现。在例 2中将“The eldest(brother)”译成“老大”,将“the second”(brother)译成“老二”,而将“the third and youngest(brother)”译成“最小的老三”,这些都充分考虑到了关于称呼语在英汉两种文化中的差别。译者作出这么大的改动,目的是让译文的语言更加具有“中国味”。
“吴译”既采用异化法同时也采用归化法来译称呼语。他用异化法保留了英语文化的习惯——亲属之间直接用名字相称。比如在例1中将“Tess”直接译为“苔丝”,他的这种异化法体现了异国情调,由于英汉语言的差异,会让读者更加感受到在读一部外国小说,取得一点相应的效果。但是,在例2中,他又采用归化法了翻译,将“The eldest(brother)”译成“老大”,将“the second”(brother)译成“老二”,而将“the third and youngest(brother)”直接译成“老三”。这种译法增添了中国文化的意味,反映了我们汉文化所注重的长幼顺序。
通过对《苔丝》的两个中译本具体例子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二者无论是在语言层面还是在文化层面,都对两种翻译策略各有侧重。总的来说,“张译”主要以归化为主,异化为辅。而“吴译”则刚好相反,主要是采用异化为主,归化为辅。但是有一些地方则过于异化,所以显得有些生硬,但也不失为一部好的译本。
在翻译过程中,是采用归化法还是异化法呢?二者各有千秋,互相依存,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所以,更要求译者准确把握原著的文化内涵,在求同存异、“超越等值”的大框架之内,采取归化、异化综合考虑的翻译方式,兼顾语言性和文化性。在确保译文准确地道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保持原著的语言美感与修辞手法。
注释:
为了便于比较,文中将张谷若的译著简称为“张译”,将吴笛的译著简称为“吴译”。
[1]Venuti,Lawrwnce.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A History of Translation[M].London&New York: Routledge,1995:19.
[2][德]沃尔夫拉姆·威尔斯(Wolfram Wiiss).翻译学:问题与方法The science of translation problems and methods[M].祝珏,周智谟,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25.
[3]王秉钦.文化翻译学—文化翻译理论与实践[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189-190.
[4]Thomas Hardy.Tess of the d’Urbervilles[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1-46.
[5][英]哈代.德伯家的苔丝[M].张谷若,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1-71.
[6]苔丝[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吴笛译. 1991:1-57.
[7]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57.
[8]胡文仲,高一虹.外语教学与文化[M].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131.
H315.9
:A
:1673-9884(2017)01-0121-04
2016-08-10
杜素霞,女,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