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研究及启示
2017-04-15杨惠兰
杨惠兰
(西南大学,重庆 北碚 400715)
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研究及启示
杨惠兰
(西南大学,重庆 北碚 400715)
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成为20世纪80年代台湾教育改革的诉求,法律法规的制订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实践提供了权利保障;组织的完善、政府的支持和学校的鼓励使其逐渐成为一种制度。然而,大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仍存在法律文本缺失,组织未健全,学校与家长观念陈旧等问题。文章概述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发展历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相关规定的法律条文、组织层级,以及参与的范围与内容,以期为大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提供借鉴参考。
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组织与内容;启示借鉴
一、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发展历程
(一)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源起
家长参与学校教育(parent involvement in school)起源于18世纪的美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得以发展。1968年美国颁布的《教育总则》规定了家长有权参与学校教育,为家长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基于家长自我意愿,旨在促进子女的学习与身心发展,在子女的教育过程中,与学校保持一定程度的交流合作,对学校教育事务的发展参与讨论、决策、支援等。家长是教育事业的合伙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不仅有其理论意义,更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学校教学成效的提升和完善家长本身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9年以来台湾社会不断发展,经济起飞,随之家长的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开始把目光聚焦在学校教育质量教育发展上,纷纷希望学校改变僵化的办学体制,可以参与到学校中去。20世纪80年代的教育改革的契机,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推向了改革前线,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成为台湾家长与社会各界关注的教育议题。台湾家长教育参与发展过程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启蒙期、伸展期和起飞期。[1]
1.启蒙期。我国相关记载中有言:“夏曰校,殷曰序,学则三代以共之”,表明古代中国就出现了学校。但中国古代社会的教育主要为统治阶级服务。清末在“中体西用”“西学东渐”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开始仿照西方开设学堂,但当时并未有家长参与这个议题。台湾地区虽然于1950年起,有家长会的设置,但更多属于学校的附属,不对学校有实质影响的作用。1988年政府推动“教育松绑”之前,学校家长会的成员大多由民意代表或者有威望人士担任,其功能更多是捐款或为学校宣传的角色,家长并无机会参与到学校,更不用提有人关心或过问学校的发展。
2.伸展期。1989年台湾“教育松绑”以来,民间教育改革团体的兴起,各层级家长会组织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四一零教育改革联盟”中的学校社区组工作委员会负责推动家长会的设立与发展工作。人本基金会的宗旨在于合家庭、社会与学校之力,协助教育当局,共同推动以人为本的教育,并且认为每个家长都有为教育建言的权利和义务。“主妇联盟”中的教育委员会宗旨是:“联合关心教育的家长,共同推动健全家长会组织功能,以协助学校提升教育品质,并普及学习权与父母教育权的观念。”正因为这些关心教育的热心人士和团体才推动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改革。
3.起飞期。1995年,台湾地区教育部在“中华民国教育报告书”中指出:“学校应结合家长力量,善用社会资源,以发挥教育的最大功能。”同年出台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家长会代表为教师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参与教师遴选的工作。1999年实施的“国民教育法”增订及修正部分条文指出:“在学校运作体制方面,规定国民中小学应设校务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项,由校长召集主持,校务会议以校长、专任教师或教师代表、家长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此规定确立了家长参与教育的角色,明确规定了家长教育参与的法律地位。2002年7月《台北市中小学学生家长会设置自治条例》公布,其宗旨是保障家长教育参与权的行使,促进家庭、社区与学校的联系与合作。2006年《国民教育阶段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事务办法》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做出详细的规定。
总之,台湾1987年政治上宣布“解除戒严”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人民权利意识的提高。1989年的“教育松绑”,使得民间团体兴起,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在成为台湾教育的发展趋势。
二、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相关法规与组织层级
(一)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主要规定
台湾《教育基本法》(2013修订)第八条 第三项规定:“国民教育阶段内,家长负有辅导子女之责任,并得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选择受教育之方式、内容及参与学校教育事务之权利。”此项规定不仅赋予了家长教育选择权,更有教育参决权,学校不能把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事务视为干预学校。
综上,本文介绍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都没有自己的测绘标准或者地理信息标准,都是修改采用或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如ISO、IHO、OGC)制定的相关标准。其次,这些国家,大部分没有建立自己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也没有对应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机构,只有少数一些国家有对应的技术委员会,负责与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制修订机构建立联系,参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会议,了解国际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现状,或者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因此,也可以说沿线国家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中的大部分领域都是空白的。
台湾地区《国民教育法》(2011修订)第 20条第二项规定:“国民教育阶段内,家长为维护其子女之权益,应相对承担辅导子女及参与家长会之责任,并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及人格权,有参与教育事务之权利;其参与方式、内容、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此项表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国民教育基本法》第九条第十条与教师法规定:“校长遴选和教师的选聘必须有家长代表参与,校务会议由校长、全体专任教师或教师代表、家长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可以看出由家长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分量已经比以往大为提升,家长有参与学校校长遴选和教师选聘的权利。
除了有中央法规规定外,各县市根据地方发展特点制定专门的法规。比如《台北市中小学学生家长会设置自治条例》(2002年修正,共23条),指出“为维护家长教育参与权之行使,增进家庭、学校与社区之联系与合作,特制定自治条例。”台湾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大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订家长会等组织与活动办法。例如:台中市明道中学,订有《明道中学班亲会组织与运作办法》该中学重视建立亲师合作机制,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做了具体指导和规范。
为落实教育基本法,维护并保障学生学习及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2006年台湾教育部公布了《国民教育阶段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事务办法》。此内容共11条,其中具体而核心的内容有(第3条):“家长、家长会及家长团体,得依法参与教育事务,并与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教师共同合作。”“家长与教师及学校保持良好互动,增进亲师合作;积极参与教育讲习、活动及学校家长会。”规定家长、家长会团体,需依法更细化地规范积极参与教育事务,参与家长会、与学校教师共同合作,促进学生发展。
可以看出,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逐渐法制化,从中央到地方,从早期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到法律层级。这些法律法规的制订为家长参与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组织机构
目前台湾家长会组织机构分为三层级,全国性的家长联合会、有地方性的家长会长协会、个别学校的家长会组织,三层级之间彼此互不隶属。[2]全国家长联合会主要关心教育部有关的教育政策,县市家长会长主要关切各县市教育局的教育措施,学校家长会主要是参与协助学校的教育活动。前者关心教育部政策,中者留意县市教育,后者关心个别学校教育,这三种组织层级不同,关注重点也不一样。而这些家长会组织,除学校家长会早期已存在外,县市和全国性的家长会组织是1990年以后才逐渐形成。[3]可见,台湾家长参与校务的层次,已经不再局限于个别学校组织,而是跃居到各县市层级、甚至全台湾的教育层级,参与校务的层面已从财政支持发展到政策层级,这使得教育部的政策制订,也必需考虑家长意见。
三、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范围及内容
从台湾“教育松绑”以来,恰逢家长参与意识抬头,全社会基于对教育的关心,政府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家长参与权的实现,家长进入学校参与热情高涨,关系到学校方方面面。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主要参与学校行政、参与课程与教学、参与其他事务等三个方面内容。
(一)家长参与学校校政
家长参与校政,以往在台湾中小学比较不受重视,随着“教育基本法”与“国民教育阶段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事务办法”颁布,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事务逐渐扩大,参与项目也更加明确化。由于家长有参与校政的权力,学校可依规定邀请家长代表参加校务会议、行政决策会议或各种委员会,特别是与学生事务有关的委员会,如训育、伙食及筹款委员会等;参与学校愿景讨论,提供家长观点的学校总体规划与蓝图思考,促进学校决策的周延性与完整性。这种安排既让家长有机会与学校教职员工一起交流沟通,也让家长有机会提供学校所需资源,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家长加入学校校务会议,可提出其他家长目前所关注的问题,并就子女所接受的教育发表意见。在行政管理方面若能得到家长的参与合作,可使校方在作决定时,考虑得更周详深入。
(二)家长参与课程与教学
1.参与学校校本课程的整体规划。在九年一贯课程纲要中明确规定:“各校应组织课程发展委员会,审查权校各年级的课程计划,以确保教育品质。”课程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有家长参与在内。家长可以就自己所长,对各年级的课程目标与结构、各年级基本教学节数、活动内容与时程等提出建议,以供学校决策及运作参考。
2.参与教科书及教材的遴选。为了配合九年一贯课程的实施,台湾教科书采取全面开放由民间编辑,其中好坏参差不齐。家长在家协助子女完成学习作业和参与学生的学习活动,对教科书的优劣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所以须有家长代表参加评选各家出版的教科图书,且收集并整理各班家长对于教科书的意见,作为教师选择教科书与教材的参考。
3.参与各学习领域教学活动的规划及支援。家长是教师队伍有优势的潜在人力资源。家长可利用自身的职业特性、专业所长及兴趣所在参与教师教学活动的规划,甚至作为主教或助教“客串”教学或讲演,将有关经验和活动与教师学生们交流分享。
(三)家长参与其他事务
随着家长教育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学校为家长提供的参与机会,家长逐渐参与到学校里面,参与的范围和内容也由低层次的沟通交流到高层次的参与决策,除了参与学校校政与课程和教学方面。家长还主要通过参与志工组织的方式参与学校教育。如:志工交通组,为学生上学放学提供交通导护;志工清洁组,每天早上,帮忙学生打扫学校的卫生;志工图书组,主要是整理图书室的图书和管理学生借还图书;故事妈妈,主要是每周在班导师开晨会的时候,帮忙照看班级和与学生分享有趣的故事;厨工妈妈,主要是管理学生营养午餐与膳食。这些志工活跃在校园的每个角落,默默地为学校和教师及学生贡献心力,丰富了学校的人力资源,节约了办学成本,提升了学校办学成效。
四、台湾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经验及启示
(一)制订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
台湾在1987年政治解严后掀起了教育改革的浪潮,“教育松绑”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推进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顺利落实。台湾地区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和存在问题发布行政命令和咨议报告,各市县政府也因地制宜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家长参与、家长委员会的政策。家长参与的依据由早期行政机关片面颁布的行政命令,逐渐提升到法律层面。这种至上而下、相互配合的法规体系使得台湾地区家长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目前,大陆尚无相关法规条文规定家长家长可以参与学校教育,家长参与的热情被“名不正言不顺”所驳回。借鉴台湾经验,大陆应尽快制订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中央到地方应根据学校和家长的现实需求,拟订相关参与的条例,明确家长参与的范围、内容及步骤等,让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有遵循的法律依据。
(二)建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组织机构
目前台湾台湾家长参与的组织与层级分为三层级,全国性的家长联合会、地方性的家长会长协会和个别学校的家长会组织。台湾学校家长会组织功能主要是其他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的桥梁,协助学校校务发展,维护学校与社区公共关系以及协助家长处理并解决各种孩子教育问题等。家长会可依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法定会议,如校务会议、教师评审委员会和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等。家长会组织参与学校内外的方方面面,在为学校人力物力资源上和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在大陆也有设立一些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但是这些组织大多处于学校从属地位,并无实际权力且容易流于形式,家长的教育参与权无法得到保障。大陆地区应鼓励各中小学尽快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保证家长通过正式组织参与学校教育,对学校运行发展产生积极正面帮助。学校可利用家长会的力量,减少其他家长对学校的摩擦,吸引各方人士参与关心学校教育,形成家庭、社区与学校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强家长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合作
家长参与子女的学习活动被认为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成就、提升学校教育的品质及解决教育的问题,而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家长与学校的良性互动与沟通。在台湾地区,家长不仅仅可以通过家长会参与学校教育,家长也可以通过家庭与学校沟通合作方式实现家长参与。沟通合作方式主要有:亲子活动、文书沟通、电话沟通、电子信箱沟通,面对面的沟通等。为了扩大家长对学校管理、班级管理和教学计划内容等的了解,纷纷举办“学校日”期待吸引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加深彼此的了解和合作。大陆大部分中小学校还处于封闭状态,认为家长是教育的“外行人”,以各种理由借口将家长拒之门外。借鉴台湾经验,大陆学校的管理者应转变观念,真诚欢迎家长的参与及监督,欢迎社区的协助与沟通,创设有利条件引导家长和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参与学校教育。家长也应该努力提升自身各方面素养,不断提升参与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参与中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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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9884(2017)01-0067-03
2016-10-12
杨惠兰,女,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