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后中国如何应对外国的“双反”调查
2017-04-15纳金凤
纳金凤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2016年后中国如何应对外国的“双反”调查
纳金凤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今,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国。虽然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贸易的发展,仍然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取各种手段来遏制中国的贸易发展,尤其变现在对中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认定方面。
市场经济地位;双反;贸易救济
一、我国面对的“双反”调查概况
“双反”调查,不是“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单纯相加,而是指进口国或地区对出口国或地区出口至其国的同一产品叠加使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以调查出口产品是否对其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并采取行动进行贸易救济的过程。因此,“双反”调查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国际贸易救济手段中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叠加使用,叠加并不一定是同步进行的,有可能是一前一后。
中国作为第一出口大国,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首要目标,一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各种手段压制中国的发展,部分国家甚至从片面的贸易保护主义角度出发,频繁地通过限制中国产品进口为本国产业提供保护,尤其表现在对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认定方面。
二、我国频繁遭遇“双反”调查的原因分析
(一)价格竞争激烈、补贴政策的确实存在
由于中国产品本身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加上出口企业削价竞销,另外,一些企业为了扩大海外市场份额,采取恶性竞争手段,最终不仅得不到预想的利益反而遭受进口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同时,补贴一直是中国出口经济政策中的重要部分,所以,容易造成“双反”的同时调查。另外,在加入WTO时,中国曾承诺取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简称SCM协议)第3条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国内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难免采取一些与我国在SCM协议中承诺的义务不相符的补贴措施,最终导致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产品频繁遭遇“双反”调查。
(二)国内产品结构不平衡
中国出口产品在结构上表现为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例如纺织品、钢铁业,而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附加值相对偏低。根据中国遭遇的“双反”调查案例分析,受调查的出口产品范围大致包括贱金属、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塑料和橡胶原料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廉价的大量出口会压制进口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其国内经济发展,进口国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启动贸易救济措施,加上国内法针对同一种产品的“双反”调查的救济力度很大,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他国限制中国相关产品出口,从而更好地保护其国内产业的安全和发展。
(三)外国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
金融危机前后,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通过采取一些贸易限制措施来保护本国国内企业及产品。中国作为第一大出口国,贸易出口从整体来说处于顺差趋势,各国纷纷打着贸易救济的旗号,对中国采取打击力巨大的“双反”措施。甚至有的国家通过修改法律,改变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国家的惯例,对我国进行“双反”调查,如加拿大通过修改《特别进口措施法》,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导向型行业进行反补贴调查合法化,随即对我国出口的烧烤架发起了“双反”调查。美国和欧盟开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双反”调查,也试图修改有关法律给其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三、我国面对“双反”调查中的新挑战
2016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15周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对华反倾销中采取“替代国”的价格的做法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然而,15年后,中国并未完全获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约定过的权益。因为在全球已经有包括俄罗斯、巴西、瑞士、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88个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欧盟、美国和日本等经济体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标志性事件是2016年5月12日欧洲会议全体会议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呼吁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
我国起初遭遇的“双反”调查来自发达国家,随着我国发展中国家经济大发展及我国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数量的增加,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通过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双反”调查来保护本国的贸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国既要做好接纳并应对外国新型壁垒的准备,更应该尽快制定处应对旧的“双反”调查的策略。中国不仅要通过WY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解决途径,更应该分析外国对我国产品调查的特点,从根本上预防、治理此问题。
四、中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品出口方向
从WTO其他成员国对中国产品实施“双反”调查的情况来看,如果出口商出口的产业与对方的产业高度重合,就不应该出口太多同类产品到对方国家,因为这样很可能会打压对方产品的价格,行业竞争显得更为激烈,使对方产品的销售市场相对缩减,最终也容易受到该进口国的贸易制裁。因此,国内企业在外销产品时,一定要提前定位销售市场,合理规划出口产品的方向,准确判断对方企业从事的产业类型,避免盲目的出口带来的风险损失。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变政府补贴政策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有效地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供给质量与效率,改善供给结构。中国政府要想真正提高企业竞争力就应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把“降成本”作为主要任务,否则,本来没有独特优势的中国产品再失去成本优势,中国企业就是去了竞争力,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也就没有上升的希望。但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自身努力无法降低的成本,只有依靠政府深化改革,调整制度、政策,才有可能为企业减负
另外,中国经常针对国内产业出台一些政策性帮助,常被外国认定为是一种补贴,尤其是一些隐性补贴,更容易被进口国质疑。所以,政府应该改变补贴形式或政策,开发国内市场的其他竞争优势,改变产业结构,从企业自身出发提升竞争力,避免留下被调查的把柄。
(三)积极拓展友好外交,争取发达国家认可“市场经济地位”
日前,欧盟委员会首次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讨论,结果却是“2016年下半年再决定”。中国政府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外交,加强与发达国家沟通理解,通过经济实力让各国相信,中国已经通过改革开放及入世经验中取得巨大成就,已形成了相对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因此,中国应在与其他经济体的积极交流中用自己所认定的各种优势去说服他们,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中国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主动认定中国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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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庆辉.商务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需要WTO其他成员背书[DB].中国新闻网,2016-04-07.
[4]江家喜,范丽梅.“替代国”方法不再有WTO法律依据——评欧盟最新的“市场扭曲”立法动向[N].中国贸易报,2016-11-15.
[5]常梦迪.2016年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C].吉林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