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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青年教师权益的隐性受损及预防

2017-04-15李元旭

关键词:隐性高校教师权益

刘 宾,李元旭



高校青年教师权益的隐性受损及预防

刘 宾,李元旭*

(阜阳师范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我国高校青年教师在物质分配、心理健康、公平表达、职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着权益隐性受损状况。高校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有多种原因。高校应制定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建立青年教师全程培养机制,畅通青年教师表达渠道,落实关爱青年教师配套措施,强化青年教师联谊群体,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高校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预防

我国高校存在着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状况。了解高校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的现状,分析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成因,采取积极措施预防高校青年教师隐性受损,对于促进高校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实现高校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青年教师权益的隐性受损

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生力军,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规模迅速扩大的条件下,在不少高校尤其是新兴院校,青年教师甚至成为高校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据教育部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1 440 292人,其中40岁以下青年教师876 880 人,占60.88%[1]。作为承担着启迪思想、传播知识、培养人才重要职能的社会组织,改革开放后,高等学校法制建设和民主建设走在社会和时代前列,教职工法定权益保障状况相对较好。但由于多种原因,高校青年教师权益却普遍存在着隐性受损的情况。

所谓权益隐性受损,是相对显性受损而言的。显性受损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明显侵害,或侵害行为是明显的法律禁止行为;隐性受损则与显性受损不同,表面上没有明确的损害主体、损害客体和行为结果发生,或损害行为表面上并不具备违法要件,未为法律明确禁止,但在根本上公民权益还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和侵犯,使受损对象处于“有苦说不出”或者“不知不觉”的境况。

高校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有多方面表现:

(一) 收入分配不合理,公平分配受损

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我国高校教师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但相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外其他国家高校教师收入状况,目前我国高校教师收入一方面总体水平相对较低,另一方面,高校教师群体收入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不同地区、不同高校、不同专业、不同职称教师收入之间差距较大。在同一高校,具有较高职务、职称的高校教师不仅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水平较高,教学津贴也相对较高,而且承担科研项目收入、兼职收入的机会也更多。而青年教师,由于职称、阅历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整体收入水平则相对较低。北京工业大学刘金伟曾对北京18所高校教师的薪酬状况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2011年北京高校教师年平均收入为8.24万元,最高年收入达125万元,最低年收入只有1.137万元[2]。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任务重,生活压力大,但工资收入却相对较低,不少高校青年教师工资不及当地平均工资水平。2011年,廉思团队发布《中国高校青年教师调查报告》显示,我国高校青年教师只有31.3%的受访者收入大于支出有结余,68.9%的受访者或收支平衡或入不敷出,11.8%的受访者需要靠父母、配偶或男/女朋友资助,14.2%以兼职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3]。因此在高校,青年教师普遍对薪酬制度不满意,感觉到同工不同酬,公平分配权利受到损害。

(二)劳动强度大,心理健康受害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在校生人数迅速增加。由于政府财力和人事管理体制所限,高校教师规模却没有同比增长。大部分高校师生比严重低于国家要求,教师工作任务重,劳动强度大。在高校内部,对青年教师的工作量要求一般普遍高于中老年教师,而且,青年教师面对更大的经济压力,也不得不承担更多的教学工作以增加收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晓智对北京市高校调查显示:高校一般将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平均授课量定为学校核定的教师工作量,而以青年教师为主的讲师、助教的年平均授课量超出其核定授课量的45%-50%[4]。尤其在新兴的普通高校,专职教师和管理岗位人员都严重缺乏,不少青年教师或课业负担较重,一周达二三十节课甚至更多,或身兼数职,协助学生管理、行政事务,陷于琐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另外,青年教师由于处于事业的起步期和发展期,科研任务往往也相对较重。因此,高校青年教师普遍劳动强度大,休闲时间少,必要的休息和身心调适缺乏保障,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欠佳。

(三)民主不充分,合理表达受阻

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民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又存在着明显不足。一方面,高校民主意识显著增加,民主制度逐步形成,民主实现形式逐渐丰富;另一方面,高校民主建设理念还没有完全确立,民主建设范围还有待于延伸、覆盖,民主制度建设还需要完善[5]。高校仍相对缺乏听取教师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和平台,缺乏沟通教师关系、处理各方利益矛盾的协调机制。在高校内部,青年教师一般责任感强,思想活跃,对现实问题想法多,看法新,爱提意见,在一些领导看来,却是“不成熟”“不听话”“不懂事”的表现。对青年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或予以打压,或予以漠视,而不去积极倾听或沟通,青年教师合理表达受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挫,正当权益往往也得不到必要的维护。

(四)地位不平等,职业发展受限

现代大学制度推崇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我国高校一般都建立了专门的教学和学术机构,设立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职称评定等事务。但在现行体制下,我国高校学术机构成员一般都由高校院系行政领导兼任,一般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根本无缘入围。这样,在高校内部,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成为行政权力的延伸和拓展。在教学评优、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评审等重大事项中,行政领导往往拥有绝对权力,老教授、老教师的权益因其影响力也会得到照顾,但学术地位低、影响小的青年教师在学术领域没有话语权,在行政管理中也被边缘化。因此,相对于中老年教师,青年教师项目申请难、文章发表难、职称评定难、学术会议参加难,职业发展严重受限。

二、高校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的成因分析

高校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是我国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而其主要原因,则在于高校自身发展理念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重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发展需要更多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高等教育转变发展观念,追求应用和实用倾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但与此同时,高校及其管理者也容易滋生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的思想倾向。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高校在人才建设方面,重视人才引进、忽视人才培养,重视现有高级人才的使用、忽视人才梯队建设。不少高校热衷于重金“挖别人墙角”,给自己脸上贴金,以便争项目、迎评估,短期快速提高本校学术和社会地位,而对自身青年教师成长却未给予必要的关注,对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没有给予必要的指导,也没有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帮助、扶持本校青年教师,加强人才后备力量和梯队建设,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二)重视学生利益,忽视教工权益

改革开放后,高校的教育理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由过去重视教师的主导地位,转变为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近年来,国家对学生的民生工程加强,国家和学校都加大了对学生生活的救助力度和学生权益保障力度,将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放在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高校生源趋紧,高校之间招生竞赛加剧,使高校对学生的服务意识也自然提高。这样“以人为本”在高校就变成了“以学生为本”。学生的权益被高度重视,甚至被无限放大,而教师的权益却往往被忽视。在高校,学生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往往能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一般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尤其是当学生利益和学校利益发生矛盾时,高校一般都迫于压力,委曲求全,甚至愿意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但如果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则一般得不到应有的关注,也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重视科学研究,忽视教育教学

现行的大学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各种考核、评估中,一般都将科研成果作为关键指标。高校的教授、中老年教师由于得天独厚的科研资源优势、较高的科研水平,在高校中自然受到特别的重视。从津贴分配到住房、医疗等各种福利,高校一般都向教授、中老年教师倾斜。高薪争夺“名师”、教授,目前已成为高校之间人才竞争的重要手段。而科研能力不足、科研资源短缺、研究基础薄弱、团队协作能力不强等种种不利因素,使年轻教师尽管在教学中承担着重要任务甚至是主要任务,但因为科研成果不理想,科研地位无足轻重,在高校中普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四)重视教师义务,忽视教师权利

在现代社会,任何一名普通公民,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同时,也应充分享有相应的权利。只重视公民义务而忽视公民权利和现代法治理念相悖,在现实中也会不利于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但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重集体轻个人,重义务轻权利。对于教师,社会舆论普遍考量的是其义务而不是权利,往往片面地将教师置于“道德高地”和“义务高地”。不少人认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是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因此,一旦有个别教师有违法违纪行为,社会舆论就会给予强烈谴责,甚至对整个教师群体提出质疑。教育领域中不公平现象,社会往往也容易归咎于教师自身。但对教师的权益,社会舆论往往关注较少。在高校,在一定意义上青年教师本身也是受教育者,思想不成熟,工作也容易出现失误,社会和高校对其却缺少保护意识,侵害青年教师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

(五)重视和谐效率,忽视民主机制

受政治环境影响,我国高校一般将维护校园和谐与稳定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对民主建设则未给与应有的重视。而在实践中,高校及院系领导往往把教师的意见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不成熟意见视为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不愿意听到青年教师对于学校和院系发展的意见和不同声音。一旦碰到青年教师的不同意见,往往不是认真分析和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客观看待青年教师意见和建议的积极作用,而是如临大敌,采取手段,使青年教师放弃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另外,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及院系领导为了追求工作效率,往往也有意无意地抛弃保证科学决策的民主机制,简单决策,武断作为。久而久之,导致民主机制建设进展缓慢,沟通协调合作机制不完善,使高校青年教师感觉学校缺乏民主氛围,对学校民主机制缺乏信心和动力。高校使民主机制欠缺,就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对青年教师的隐性损害就有可能发生。

三、预防高校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的对策

高校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未来的中坚力量,是高校教师队伍重要的群体之一。高校青年教师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也关系到高校的未来发展。而高校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会弱化高校青年教师的主体意识,挫伤青年教师工作积极性,在客观上也不利于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因此,全社会尤其是高校自身,应采取有效措施,为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保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防止青年教师权益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害。

(一)制定青年教师成长计划

青年教师的成长本身就是高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各高校的工作目标和计划中应包括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高校领导者和决策者应有“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气度和智慧,要正确认识人才成长的周期性和过程性,正确处理好市场经济下人才流动和人才培养的辩证关系。高校汇聚优秀教师要多管齐下,不仅要引进和吸纳校外高级人才,更重要的是对本校青年教师持续培养。应该说,能够给青年教师足够关爱、留足发展空间的高校,也是肯定能够避免人才流失、留得住高级优秀人才的高校。

(二)建立青年教师全程培养机制

高校应不断完善人才培育机制,优化青年教师成长环境。教育教学考核中,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正确处理好教学和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量和质等一系列关系,坚持评估机制激励性和公正性的统一。高校对青年教师要有详尽的培养方案,全程支持青年教师的培训、科研、教研,引导、鼓励青年教师做好科学的职业规划,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积极的发展意识。在项目申请、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等方面,应考虑到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倾斜,主动维护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权益。

(三)落实关爱青年教师配套措施

在一定意义上,青年教师是高校中的弱势群体,高校领导和管理者应全方位关爱青年教师,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关注青年教师成长。要继续改革、完善高校薪酬制度,工资和津贴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避免差距过大,有失公平;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应考虑青年教师的实际困难,创造条件,完善制度,对青年教师尽可能地给予帮助和照顾;要建立青年教师救助和互助机制,对于家庭特殊困难的青年教师,通过学校救助和青年教师互助,助其度过难关。

(四)畅通青年教师表达渠道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校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目标。现代大学制度是建立在民主管理和学术自由基础上的。因此,高校应切实树立民主管理理念,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机制。高校管理者应转变观念,应意识到绝大多数青年教师对学校工作提意见、有看法,不是故意找茬,而是基于责任感和正义感,出于对学校或师生的关爱,是一种积极的外在表达和正常的合理诉求。高校管理者应该低下身来,善于从教师尤其从青年教师意见中找出高校工作的不足并不断改进,而不应简单地压制。高校要想方设法创设多种渠道让青年教师表达意见,完善现有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系会议制度等民主机制,积极利用新媒体更直观、更便捷地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实际,实现与青年教师的及时沟通与互动。

(五)强化青年教师联谊群体

青年教师的权益保护需要有青年教师群体的自觉努力。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校往往没有专门化青年教师群体。工会组织由于其对行政的依附性,维护青年教师权益方面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共青团组织由于成员绝大多数是学生,对高校青年教师也关注不多、吸引力不大。保护高校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防止青年教师权益隐性受损,必须强化青年教师联谊群体。可在现有的高校机构框架内创设分支机构,如工会领导下设立青年教师分工会、青年教师联谊会,在团委设立青年教师团总支等专门机构,团结、服务青年教师,维护青年教师合法权益,引导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1]专任教师年龄统计(总计)[EB/OL]. http://www.moe. 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567/201308/156569.html,2014-08-12.

[2]刘 尧,闰志刚.透视高校教师薪酬制度[J].教育与职业,2003(2):26-27.

[3]廉思.工蜂[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254.

[4]杨晓智.高校青年教师压力来源及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10):95-97.

[5]胡浙平.关于深化高校民主建设的若干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04-105.

The Recessive Damage to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Young Teachers in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y

LIU Bin,LI Yuan-xu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lege,Fuyang Normal College,Fuyang 230041 Anhui)

There are lots of recessive damages to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young teachers in the universities, such as material distribution, mental health, fair expression, career development, and so on. It has a variety of reason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develop a growth plan of young teachers, set up the whole training mechanism to young teachers , Smooth expression channels of young teachers, carry out supporting measures of caring for young teachers, strengthen young teachers fellowship group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growth of young teachers.

the young teacher in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y;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recessive damage ; protect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7.02.26

G647

A

1004-4310(2017)02-0134-04

2017-01-12

2016年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马克思主义原理教学团队”(2016jxtd093);“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2016zjjh048);阜阳师范学院重点科研项目“青年教师占主体条件下的教学院部教师权益维护研究”(2010ghyjz01)。

刘 宾(1965- ),男,安徽阜阳人,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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