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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与自然法思想之比较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4期
关键词:天理天道学说

(1.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 长沙 410000;2.中山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0)

儒家学说与自然法思想之比较

刘馨蔓1,2

(1.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0;2.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000)

儒家学说与自然法学理论是传统中国法律制度与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最主要的理论基础。一直以来学界热衷于探寻中国古代法和西方自然法理之间是否存在着共通之处。本文则尝试着沿着前辈的足迹,通过对两者的差异化比较,探寻儒家学说与自然法思想之间的联系。

儒家学说;自然法;法律思想

一直以来中国古代法和西方自然法理之间是否有共通之处基本围绕着两个大问题:一是道家"道法自然"的思想是不是自然法思想;二是儒家法思想是不是自然法思想。笔者认为如真要探究中国古代思想与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共通,道家学说与自然法思想更为形神相似,儒家学说形似而神不似。从法律价值和法律思维的路径来看,儒家学说和自然法思想有几点本质上的不同:

第一,指导路径不同。在西方自然法观念中,自然法是与人定法有区别的,甚至会使两者对立起来,使自然法优于、高于人定法。目的是在世俗社会支配人类的法律之上人为设置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目标,一旦人定法制定得有背于自然法,就可以被宣布为“恶法”,从而以“恶法非法”为由对人定法予以废除或修改,在形式上至少保证了人定法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在这样的指导路径下,自然法一般不直接进入司法领域,只是管制人定法制定得合理与否,而在人定法法律适用上则遵循人定法的准则,在人定法没有被宣布为非法之前,要严格遵行。与之相对照,儒家法思想则截然。儒家思想往往集理想法与人定法于一身,可以直接进入司法领域。在儒家法思想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传统中华法律文化发展史上,儒家的天理、天道、礼法不仅支配着广泛的社会活动,而且,可以直接参与立法和司法活动。譬如汉初,董仲舒就以先秦儒家思想的继承者自居,由其继承并完善的儒家“三纲五常学说”,便杂糅天道、天理、礼法,并不断入律,从此开始了引礼入法的过程,儒家"三纲五常学说"不仅体现了儒家理想法的内在精神,而且成为现实中定罪量刑的指导原则和根本依据。如果说违反自然法导致的后果是人定法的被废除或被修改,那么,违反儒家理想法的后果则是直接的刑事镇压和司法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法不能等同与自然法;

第二,儒家学说是经验主义的,自然法是先验主义的。儒家法从一开始就走着一条经验型的发展道路,中国社会早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以德配天”的学说,孔子进而把“德”内化为“仁”,将“以德配天”发展成为“内圣外王”。不仅如此,儒家几位大师孔子、孟子、荀子都讲天道,但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人道。因此儒家并没有走向宗教神秘主义,他们的理想法不是神性的,而是人性的,不论是“天理”、“天道”,还是“仁”、“德”、“礼”、“法”,都是圣人先王“参天地”、“赞化育”的结果,都是人间的先知先觉者躬身体验的经验凝聚;而按照西方二元论的法律文化传统,法律分为法律的理念和法律的概念,法律的理念即法律的价值,法律的概念是与价值有关的现实概念,不仅法律概念是以法律理念为定向的,而且,法律理念作为事物的终极价值,是无法被证明、也不需要证明的。因此,自然法这一终极意义上的法律价值或法律理念也无须证明,它是先验的、是形而上的,对于自然、神、理性等,只要信仰即可;

第三,哲学基垫不同。儒家学说的理论前提是“天理”,“天人合一”,而自然法的法哲学基础是“天人分离”。儒家学说的理论前提是“天人合一”的天道观,这种天道观的典型体现如孟子所云“万物皆备于我”,它强调人对自然的参与,认为人对天道、天理的把握更多是通过感性、悟性,而不是通过理性。儒家的天地之法不存在于人法之上,也不在人法之外,而是融于人的,尤其是圣人、贤人。这显然与西方自然法观念中将天人视为对立两极有着根本的区别。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得出儒家学说绝不是西方自然法,儒家学说里面也绝没有真正的西方自然法。但与此同时,儒家学说在一些形式上与自然法确有异曲同工之妙。

西方自然法秉持自然法即道德法,是普遍永恒的道德原则,按照这个标准,儒家的道德原则也是自然法。西方一直坚持自然法和人定法的二元区分,强调自然法高于并为人定法的基础。儒家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如荀子即明确主张“礼”为“法之大分”、“法之枢要”,均强调儒家的道德原则“礼”应成为人定法的基础。如此看来,儒家学说还是有些西方自然法的火种的,只是因为社会情况和人文环境等等因素的不同发展中西方的“自然”法思想演变成截然不同的两条路线。

[1]徐爱国等著:《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2]马作武著:《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修订版。

[3]马勇:《儒家的自然法思想》,《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4]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版。

刘馨蔓(1989-),女,湖南省委党校讲师,中山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经济学,公共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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