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中的问题研究
2017-04-15王西营
王西营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 300000)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中的问题研究
王西营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 300000)
金融不良资产有其特殊之处,其处置程序也较普通资产评估程序更为繁杂。因而对不良资产处置评估业务进行综合体系化探究,明确其未来发展目标,来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论文阐述了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实状况,探讨了目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旨在提高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过程的科学水平和评估结论的正确水平。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问题;建议
一、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现状
金融不良资产指银行拥有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管理或收购的债权类不良资产。我国金融不良资产比率过高,规模过大,并且严重阻碍银行业的制度转变与经营发展,因此我国政府于90年代末前后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解决不良资产难题。2005年以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债务重组、证券化、债转股等多种商业化经营方法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市场处理,推动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即使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不良资产问题仍然不可小觑。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规模仍旧庞大,其余额过万亿元;另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周期性的行业等问题,信用风险率加大,银行违约状况频繁出现。所以,发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新路径,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不良资产评估理论落后。资产管理公司在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评估时具有两个明显特点:第一,资产评估对象主要是破产、关闭停产的企业;第二,债权类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缺乏经验。且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的大部分是债权类资产。与别的资产不同,债权类资产的评估价格不仅受到其自身状况的影响,而且也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于这类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目前的准则和规范显然不适合,资产管理公司等处置评估单位在工作实践中缺少理论支持。
(二)债权类资产的产权依据不足。债权类资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它的资产价值确定难于实物类资产。而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处理不良资产时,首先需要提供一些债权类资产数据资料。在这些数据资料中,有些资产产权不明确,导致中介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咨询目标的产权数量和性质。通常在评估时,委托机构开具评估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被委托方只处置有合法齐全产权证明的资产,而不对那些无法提供合法权属证明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一些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的资产,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也确实有转让价值,从而使债务企业有了隐匿资产的机会,使评估工作陷入隐患之中。
(三)金融不良资产实际处置价值同评估价值相比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从评估中介机构角度来看,在对金融不良资产实施评估的复杂过程中,存在缺少可比较参照物,获取相关信息资料难等问题,增大实际处置与评估价的误差。此外,从资产管理公司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对技术知识要求较高,其经营范围涉及投资银行业、股票证券、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行业。在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下,资产管理公司的执业人员所掌握的相关资料不足,导致信息不对等,从而使资产投资方或买方倾向于压低资产清理价格,使其低于评估价值。
(四)资产评估对象特殊,评估难度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对象包括价值分析对象和价值评估对象。价值分析对象一般是债权类资产,而一些特殊的股权类、实物类等资产也包含在内,例如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但资产评估师无法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的资产。价值评估对象一般是股权类资产、实物类资产和其他资产,这些资产也可以用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同时也包括资产评估师能够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债权类资产。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依照委托一方的要求以及业务的实际状况,资产评估目标也许是股东权益类或实物类资产,也许是债权类资产或其他资产。繁杂多样的体现形式导致在确认不良资产评估对象过程中面临很多难题,增加处置难度。
三、对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问题的建议
(一)制定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工作的相关准则。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准则和法规,但是大部分与不良资产的评估实践不相符,且与国际上普遍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此外,当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缺乏理论基础,操作规范不明确,这很容易导致一些疏漏及混乱的现象产生,并且会影响处置评估机构实现现金回收最大化目标。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根据金融不良资产的特点,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且适合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准则,完善理论基础,使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具有可信度与公允性,增强清产不良资产的效率以及评估结论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所以制定合理法律框架、创造健康司法环境,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成功关键。
(二)明确评估产权依据。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过程中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债权人债务人对金融资产拥有控制权或支配权,并且在实际中能给控制人带来一定经济收益,那么都有必要对这些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另外,针对所评估的资产,要根据评估资料及产权依据的完备程度进行归类。这些资产只要拥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所开具的可以证明借贷两方评估标准体系的委托函或承诺书,或者拥有借贷双方确认资产的协议等内容,都能作为不良资产评估的产权依据。
(三)健全不良资产评估的操作基础。在评估工作中,应参考相关经验,建设科学合理的操作基础。资产管理公司在各领域的处置业务中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案例,能够形成资产价值的普遍规律,使企业、银行以及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处置评估工作中可以借鉴相关的经验,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件。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完善关于金融不良资产的案例资料库,搜集不同领域不同问题的典型评估实例并进行整理分类,综合考量分析资产价值的多种影响因素,加强评估参数的体系建设。
(四)增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行业建设,明确评估对象。增强不良资产行业建设,提高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有助于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的解决,提高处置工作效率。执业人员应该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掌握资产评估必备技能。此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目标有其特殊之处,所以评估目标不明确已经成为处置评估的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执业人员应密切关注资产评估目标的实际动态,同委托方进行良好沟通,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时刻关注不良资产评估对象的特征信息对评估工作的影响。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靠科学的激励机制、良好的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并严格监管评估处置工作流程,防止诚信道德缺失。
四、总结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从问题中进行研究创新。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金融始终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对中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进行客观分析,会对我国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金融经济的稳定起到借鉴作用,对资产管理公司今后处置评估不良资产的创新提供有益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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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西营,女,汉族,河北霸州人,研究生,中国民航大学,研究方向:企业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