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外并购金融法律风险
2017-04-15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江苏 无锡 214028)
试论海外并购金融法律风险
汤光辉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江苏无锡214028)
海外并购是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各类风险伴随始终,其中金融与法律上的风险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为了规避风险,国内企业需要在融资方式、东道国法律制度与政策以及企业架构上格外谨慎。
海外并购;金融风险;法律风险
一、背景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鼓励我国企业走向海外,学习先进技术,参与全球制造意义重大。然而并购案例越来越多,并购金额也越来越大,但对并购效果的统计却并不乐观。据德勤近年的并购报告统计,超过一半的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最终以失败告终。导致收购失败的因素有市场风险、行业风险、经济环境风险、资产风险、体制风险、融资风险、人员安置风险、文化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这些风险贯穿于收购过程的始终,其中,保障企业进行成功收购的基础性前提——融资支付,即为并购失败最常见、最重要的风险之一。
二、融资风险的类型
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几乎毫无例外的都需要大量资金,如何在短期内利用各种融资方式筹集到所需资金关系到并购活动能否成功。一般而言,在跨国并购的融资过程中,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收购企业的融资渠道、国家风险、目标公司所在国的金融法律或政策、我国外汇管理机制、汇率浮动风险。
(一)企业的融资渠道产生的风险
就企业而言,通常可采用的融资渠道有两种: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
内部融资方式主要有自有资金、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和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经常持有、按规定可以自行支配、并不需要偿还的那部分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是企业最稳妥、最有保障的资金来源。
外部融资是指向企业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进行并购支付。外部融资又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和混合性融资。融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外部渠道,不同的融资选择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但是其相似的地方在于,融资的失败都将导致跨国并购的失败。
1. 债务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来筹措并购所需资金,主要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向社会发行债券。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具有成本低、数额大的效果,但银行贷款对于企业的资质要求非常高,同时,获得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证人,因而获得贷款审批也有很高难度。发行债券虽可减轻税负、避免稀释股权,但过多发行债券会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而增加再融资的成本。我国目前单一的资本市场仍然无法给正在成长中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也无法满足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多渠道融资的需求。同时,《证券法》16条与18条对证券发行条件有严格规定,我国发行企业债实行审批制和额度管理,发行债券的主体、发行债券的程序以及债券融资的用途都有严格的控制。所以在海外并购中,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2.权益性融资,主要方式就是发行股票和换股并购。发行股票在没有增加企业的负债的基础上扩大企业的规模,可以增加企业再融资的能力。但海外并购对融资需求量巨大,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不论首次公开发行还是增发股票,所募得资金都难以满足巨额的资金需求。换股并购的行为一般会受到各国证券法的严格审查和限制。同时,由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知名度低、资本市场较为封闭、被收购企业多为摆脱困境而急需现金运转,目标企业很少愿意接受我国企业以普通股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3.混合性融资。企业并购融资之初,利用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可因可转换债券的报酬率比较低,降低企业的筹资资本。当债券到期,若企业股票价格高涨,债券持有人自然要求转换为股票,企业将因此削弱偿债能力。若企业股票价格下跌,债券持有人自然要求退还本金,这将增加企业的现金支付压力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能力。认股权证通常随企业的长期债券一起发行。其可避免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成为普通股东,从而延迟股权的被稀释,缺点是如果认股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股票价格高于认股权证约定的价格,会使企业遭受财务损失。
(二)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国家环境对将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的融资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国家风险由国家政治风险和国家财务风险组成。国家政治风险一般由东道国政府态度、资金转移的冻结、货币的不可兑换等组成。
(三)汇率风险
在跨国并购融资中涉及到的汇率风险主要是指交易风险。在对被并购企业定价以及融资问题作出决策时,企业往往需要考虑汇率。由于并购决定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时间差,所以在企业支付并购款时不管是自有外汇还是借入外汇,都会使原预计汇率与支付日的当期汇率产生差异,产生外币支付风险。如果汇率下降,则会导致并购方的融资数额缩水,进而影响到最终的并购,产生违约责任。由于风险的存在,融资者一般倾向于使其持有的风险资产多样化,通过调节资产组合种类、扩大收益较大的资产在资产组合中的比例,以实现在汇率波动时回避风险的目的。
(四)金融法律政策产生的融资风险
在海外并购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在了解并遵循东道国法律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并购时,常常面临由于中国、东道国以及曾签署的双边、多边协定变化的风险。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活动依据和主线,一旦依据经常发生变化或者模糊不清,融资活动相应的就会受到影响,可能有利于融资的进行,更多的则是融资阻碍,最终影响收购的进程或导致收购有悖于当初的设计。
三、应对措施
当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融资还面临着重重障碍,企业在积极开拓国内外多种渠道融资的同时,可以通过一系列创新的融资方式,以降低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与国外企业结盟,共同完成收购。目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多是独立完成,这对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所以,我国企业可以与海外企业合作,在利益上共享,但是对于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予以明确,同时明确股权份额,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融资纠纷。同时,在结盟之前应对合作公司的资本结构、运作和经营状况有所了解,避免出现在融资过程中主张优先权的资产进入融资范围的情况。
(2)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巨大的资金数额是海外并购的保障,单纯的依靠国内银行贷款往往难以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对此,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融资时,多利用银团贷款。银团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贷款条件较优惠,既能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又能降低建设单位的融资成本,是重大基础设施或大型工业项目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
(3)设立融资担保制度。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以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通过将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人担保等担保形式在东道国进行融资,既可保障出资人的利益,又可打消出资人的疑虑 ,还可以避免在并购失败时使母公司免于进一步承担债务责任。
四、结论
跨国并购,机遇与风险同在,企业在作出决策前,不仅仅考虑自身的企业结构与战略方向问题,同时要充分重视可能存在的金融与法律风险,因地因时制宜,在考虑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从融资方式、法律政策、汇率风险等多渠道多维度方面着手,将并购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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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光辉,男,汉族,江苏邳州人,硕士研究生,民商法,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