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
2017-04-15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
曹怀顺董佳羽王文祥李一显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校园网贷所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校园网贷的主要类型分为现金支取和分期购物。大学生理财观念的淡薄与冲动消费、网贷平台的泛滥、不法经营等是校园网贷的风险诱因,拜金主义的兴起是问题的思想根源。加强并完善大学生助学金制度、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严格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与业务监管是规制风险的关键。
校园网贷;风险;风险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3月,郑州市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一在校大学生因网络借贷导致债务缠身,无力偿还,在山东青岛跳楼自杀。①2016年4月,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②2016年12月,将近10G的“女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在网络上疯传,涉及167名女大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③层出不穷的恶性事件让人不得不关注校园网贷。究竟何为校园网贷?为什么众多大学生对之“情有独钟”?本文拟就校园网贷的类别及其性质进行研究,分析其中的法律风险并对风险的规制提出拙见。
二、校园网贷的类别与性质
(一)分期购物
根据笔者的观察,分期消费模式在我国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普及。淘宝通过“蚂蚁花呗”开展分期消费业务,京东则通过“白条”与其竞争。许多网贷公司也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分期购物业务,如“分期乐”,其与淘宝和京东之间的本质差别在于淘宝京东针对的是不特定主体,不限年龄与职业,而“分期乐”仅针对在校大学生。
究其本质,分期购物其实是一种包含买卖合同、借贷合同、委托合同的三方交易行为。以“蚂蚁花呗”为例,淘宝上的卖家和买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使用“蚂蚁花呗”进行支付的买家与蚂蚁金服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接受“蚂蚁花呗”支付方式的卖家与蚂蚁金服之间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进行处理。
(二)现金支取
除了分期购物以外,还有许多可以进行现金支取业务的校园网贷平台,比如“名校贷”。此类网贷平台除了专门针对大学生以外,其在本质上与其他P2P网贷平台无异。传统P2P商业模式的设计为借贷双方直接发生融资交易提供媒介。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以及与之有关的信用评级、资金保障等促进直接交易的其他服务,平台并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双方的交易中。④鉴于此,“名校贷”这类网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其实是一种包含了居间合同以及民间借贷合同的新型资金融通方式。出借人提供资金,网贷平台作为媒介提供居间服务,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的撮合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合同。
三、校园网贷的风险及其规制
(一)风险的类别
1.网贷平台风险
正如上文所述,校园网贷的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期购物,另一类是现金支取。在分期购物之中,存在的外部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现金支取业务。
(1)网贷平台良莠不齐。信誉较好的网贷平台毕竟是少数,问题大多出现在一些管理经营混乱、法律地位不明的“黑平台”上。2013年《公司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有关于设立公司的门槛大大降低,这使得许多人在没有充足资金应对风险的情况下盲目跟风设立网贷平台,鱼龙混杂,网贷平台好比洪水猛兽一般冲向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身的辨认能力较弱,在众多网贷平台的广告攻势下难以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轻者负债累累影响学业,重者难以承受压力而选择跳楼,更有甚者利欲熏心,出卖肉体以换得金钱。种种令人震惊的消息与大学生网贷平台的泛滥不无关联。
(2)网贷平台经营混乱。许多网贷平台的经营管理十分混乱,在业务宣传推广、学生借贷资格审核、借贷利息设置、欠款催收等各个方面都存有许多问题。网贷平台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风气。在学生借贷资格审核方面,许多网贷平台存在较大漏洞。有相当一部分的网贷平台对于大学生的借贷资格审核流于形式,仅要求大学生在线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等便可进行借贷,而未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经济能力等进行线下一对一审核。校园网贷的利息设置也存在隐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网贷平台会通过各种手续费、代办费等其他方式暗中提高利息,规避法律对利息所设的限制。网贷平台的欠款催收方式是侵害大学生权益的重灾区。诸多“裸条”事件因此发生,还有的通过“讨债公司”等不法方式暴力催收欠款,严重威胁了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
2.大学生自身风险
(1)大学生理财观念淡薄。在校大学生多数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绝大部分学生的生活来源是父母给的生活费。在我国,即使孩子成年,大多数父母还是会倾尽全力照顾自己的子女,在校大学生即使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可能在经济上完全独立。“当家才知柴米贵”,在校大学生花钱如流水,没有一个较为成熟的理财观念,容易冲动消费,虚荣心较强,许多人通过借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攀比欲望,结果负债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无力偿还,东窗事发。
(2)大学生还款能力较弱。现今市场上许多网贷平台的放贷额度不一,“分期乐”目前最高消费额度为15000元,最低消费额度为5000元,“借贷宝”不存在明确的贷款额度限制,主打熟人借贷,借贷额度可以在借贷双方之间协商,“名校贷”最高可借50000元,这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都不算小数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的可能性较大。
(二)风险的规制
任何事物皆有两面性,校园网贷虽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但我们也不应该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合理规制方能使其发挥效用。
1.建立完备的市场准入机制。有必要针对网贷平台单独设立规定,遵循“放管服”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机制。《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以推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治理。笔者认为,所有试图开展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必须取得特许经营资质,并有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才能取得营业执照,准入规制的具体做法是:在网贷公司设立之时,须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经营借款业务的牌照,只有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批,才能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其领取的营业执照应清晰注明可以经营借款业务,最后再向工信部备案。⑤
2.严格监管校园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采用了多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方式,问题在于各个部门如何进行监管活动的信息共享以及合作,以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此外还需列出监管的重点内容,正如前文所述,大学生网贷平台的主要问题在于夸张的广告宣传以及“黑利息”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对这两项内容进行重点监管,首先应当禁止任何平台采用虚假、夸张的宣传手法误导大学生进行网络借贷,并应当对广告的投放方式、投放时间、投放数量做出明确规定。更要重点监管利息,仔细审查借贷的实质内容,关注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代办费、管理费等,杜绝高利贷。应当考虑大学生还款能力弱、经济来源单一等特殊情况,通过法律手段规定校园网贷的合法利息范围,降低利率,将年利率控制在10%以下方能减轻还款负担。
3.严格限制借贷资金的使用去向。极少数情况下有学生仅仅因为日常的吃住问题贷款,进行网络借贷的目的无外乎以下几种:购买电子产品、化妆品、旅游、创业等。网贷平台应当作为大学生改善学习生活环境、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助推器,而不是拜金者盲目攀比、奢侈消费的罪恶源。因此,网贷平台必须在放贷时要求大学生对借贷资金的使用用途做出承诺,比如在创业、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况下才能提供资金,并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作为正式的合同条款约束大学生的资金使用行为,禁止将资金用于奢侈消费、购买不实用的电子产品等。同时,在资金发放后,定期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随访调查,若出现违约,可以随时解除借贷合同,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地限制网贷平台的业务范围,减少对大学生的危害,这对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也很有意义。
四、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以及资助力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裸条”事件的爆发,与当事人畸形消费观念存在很大关联。许多无知少女竟然能为了借钱而出卖自己的“裸照”,多达10G的“裸条”令人震惊与不耻,做人的最起码的羞耻感似乎早已在金钱的诱惑下失去了踪影。这不是靠学校开展几次专题教育活动就能解决的,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改变整个社会唯利是图的风气,正本清源,让拜金主义无处藏身。
大学生之所以会采用网络借贷这一方式,一方面可能是基于各个平台的广告宣传,以及自身的幼稚,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时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就笔者的亲身经历来看,有许多同学拿到了政府发放的助学金,不是因为其真正需要资助,而仅仅是因为家里有较为复杂的社会关系,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所谓“贫困证明”,然后在高校里成为“贫困生”,领取补助后肆意挥霍,而许多真正需要国家资助的同学却因无法开具所谓“贫困证明”而无法得到国家的资助,只能整日省吃俭用,过着极为贫苦的生活,无奈通过借贷的方式购买一些诸如电脑、手机等必备却又价格不菲的商品。也有许多想要创业的大学生无法获得资助,通过网贷平台借得资金后,在艰难创业的过程中入不敷出,无法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因此,笔者认为政府以及高校应当协作,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走访调查,掌握每一个申请助学金的学生真实的家庭情况,而不是靠一张简简单单的“贫困证明”发放助学金,必须将投机主义者拒之门外,让助学金能真正帮助到贫困学生,雪中送炭,而不是助纣为虐。
【注释】
①中国青年网.豫在校大学生网络贷款背债百万无力偿还跳楼自杀.http://henan.youth.cn/2016/0315/4036111.shtml,访问日期:2017年6月3日.
②网易新闻.大二女生陷“裸条贷”自杀:她的死可能不因虚荣.http://news.163.com/17/0417/18/CI8D5FQH00018AOR.html,访问日期:2017年6月3日.
③搜狐财经.10G裸条泄露,详解裸条是怎么产生的.http://www.sohu.com/a/121021958_500615,访问日期:2017年6月3日.
④孙艳军.基于P2P金融模式变异法律性质之论证构建其监管模式.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⑤梁鹏.大学生网贷风险的法律控制.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年05期。
[1]梁鹏.大学生网贷风险的法律控制[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05.
[2]孙艳军.基于P2P金融模式变异法律性质之论证构建其监管模式[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03
[3]郭明泰.网络借贷结合大学生分期市场业务模式分析——以分期乐及桔子理财为例.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16.04
曹怀顺(1992-),男,汉族,江苏淮安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学;董佳羽(1992-),女,汉族,福建福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王文祥(1994-),男,汉族,安徽芜湖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李一显(1992-),男,汉族,湖南郴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