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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汉市涉嫌醉驾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2017-04-15姚慧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呼气年龄段武汉市

姚慧芳,张 凡

(1.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430035;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430073)

对武汉市涉嫌醉驾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姚慧芳1,张 凡2

(1.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430035;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430073)

课题组通过对武汉市4430例涉嫌醉驾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从涉嫌醉驾人员的年龄、性别、查获时间与区域、血液中乙醇含量、呼气值与检测值的差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醉驾问题提出了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研发主动防酒驾技术、完善立法与执法等建议。

交通管理;酒后驾驶;涉嫌醉驾;血液中酒精浓度;调查分析

全球道路交通伤害人数众多,平均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有2000万~5000万人因车祸受伤或致残,[1]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2%。在中低收入国家,约有33%~69%经历致命车祸的驾驶员在事故前曾饮酒;[2]在我国,每年由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50%以上的交通伤亡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3]应对酒后驾驶,很多国家已经有相关法律加以制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定为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但酒后驾驶仍屡禁不止,酒后驾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

基于此现象,本课题组对武汉市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4430例涉嫌“醉驾”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以期了解武汉市涉嫌醉驾人员的年龄、性别,酒驾高峰时段、分布区域、涉嫌醉驾人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值分布、抽血时间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等情况,为进一步宣传教育、预防与执法提供依据和帮助。

一、调查对象与内容

(一)调查对象

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对武汉市2013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4430例涉嫌醉驾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的鉴定资料;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4430例涉嫌醉驾案件卷宗材料。

(二)调查内容

1.涉嫌醉驾人员的年龄、性别分布

首先以5岁为一个年龄段对涉嫌醉驾人员的年龄进行统计,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人数较少,单独统计,横向分析各年龄段涉嫌醉驾人员分布情况;其次分别对2013年下半年、2014年、2015年各年龄段的涉嫌醉驾人数进行统计分析,纵向比较各年龄段人数的变化情况。

2.涉嫌醉驾案件的时间分布

首先以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的涉嫌醉驾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涉嫌醉驾案件月份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其次对涉嫌醉驾案件的发生时间(即交警大队的查获时间)进行统计,并以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对涉嫌醉驾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3.涉嫌醉驾案件的区域分布

武汉市现有十三个辖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为城区,其中武昌区、汉阳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为武汉传统老城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为郊区;另设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台商投资区等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由涉嫌醉驾案件的送检单位所属辖区推断,可以大致确定涉嫌醉驾案件的区域分布情况。

4.涉嫌醉驾人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值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血液中酒精浓度(BloodAlcoholConcentration,BAC,下同)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简称“酒驾”,下同);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简称“醉驾”,下同)。首先根据检测结果对4430例涉嫌醉驾案件进行分类统计,确定实际醉驾案例,然后重点研究实际醉驾者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分布情况。

5.抽血时间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查获后多长时间抽血检测结果误差最小)

血液中酒精浓度(BAC)是酒驾或醉驾的认定标准,而初步排查是否酒驾或醉驾一般采用呼气酒精检测。交警检测酒精含量呼气值后,对涉嫌醉驾人员在医院内抽取血液,进一步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抽血时间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通过研究呼气值与血液检测值的差值(简称△C值,下同)和呼气值检测时间与抽血时间差(简称△T,下同)之间的关系,确定最佳抽血时间。通过选取△C值较小和△C值较大的范围研究,分别研究△T在不同范围内涉嫌醉驾人数情况,并研究△C值和△T的相关性,确定最佳抽血时间。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涉嫌醉驾人员年龄分布情况及原因分析

武汉市4430例涉嫌醉驾案件中,绝大多数的涉嫌醉驾人员是男性,女性很少;年龄最小的为20岁,最大的为69岁;以5岁为一个年龄段对涉嫌醉驾人员的年龄的统计情况见图1。

图1 涉嫌醉驾人员各年龄段人数分布情况

从图 1可以看出,涉嫌醉驾人员主要集中在25~50岁这个年龄段,占据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了82.97%。其中35~40岁年龄段涉嫌醉驾人数最多,高达849人,所占比例为19.16%,为高发人群。其次是40~45岁年龄段的人群,多达831人,所占比例为18.76%;另外30~35岁和45~50岁年龄段的人群涉嫌醉驾人数也较多,分别有762人和627人;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人数很少,分别有7人和25人。

原因分析:

(1)年龄在25~50岁的人数在社会中最多。据武汉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5~50岁年龄段有3583509人,占总人数的比例为43.32%,所以这个年龄段人群酒后驾驶的概率也高于其他年龄段人群。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相比较少,酒后驾驶的几率也小一些。特别是20岁以下的人,因年龄不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无法申请驾驶证,所以未成年人酒后驾驶的几率极低。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车的很少,酒后驾车的概率也非常低。

(2)35~40岁年龄段的青壮年是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人员。他们大多事业有成,拥有车辆的比例较其他年龄段人群高;因工作需要、朋友应酬等聚餐饮酒的概率也比较大;40~45岁年龄段人群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他们一般驾龄较长,认为自己驾车技术好、酒量大,即使饮酒驾车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3)男性驾驶员人数要远远高出女性驾驶员。女性酒后开车的很少,主要是因为女性驾车人数不多,女性很少在外应酬喝酒以及女性自身的心理特点等。

图2 涉嫌醉驾人员每年各年龄段人数分布情况

由图2可以看出,每个年龄段涉嫌醉驾的人数都在大幅增加,其中30~35岁涉嫌醉驾的人数增长最快,从2014年的277人增加到2015年的428人,环比增长54.51%;35~40岁涉嫌醉驾的人数增加很多,从2014年的321人增加到2015年的463人,环比增长44.23%;25~30岁和45~50岁涉嫌醉驾人数增长速度略低于前两类;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数增长非常缓慢,而且在2013年下半年武汉市查获的涉嫌醉驾人员中没有出现此年龄段人群。

原因分析:

(1)机动车及驾驶员的数量快速增加。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3.2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8亿人;私家车总量超过1.24亿辆,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4]武汉市汽车保有量已经增至229万多辆,距离2012年武汉交通蓝皮书设计限购红线230万辆近在咫尺。[5]机动车及驾驶员数量的快速增加大大加快了涉嫌醉驾人数的增长。

(2)打击酒驾从醉驾入刑后的高压期转为常规工作的放松期。《刑法修正案(八)》刚刚颁布后,全国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大大加强对酒驾的打击力度,有的地方还成立了打击酒驾的专项小组,酒驾案件短时间内急剧减少。近几年,交通执法部门对酒驾的查处思想上有所放松,一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又悄悄地出现,涉嫌醉驾案件在近几年有所增多。

(3)交通执法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加大并积累了相应的经验。自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都加强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投入了更多的警力资源打击治理酒后驾驶。2012年8月13日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还专门成立了湖北首个打击醉驾刑事防醉的专门机构--醉驾案件办理中心,并设立了全国首个集中醒酒中心。

(二)涉嫌醉驾案件时间分布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3年7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武汉市交警执法部门共查获4430例涉嫌醉驾案件。其中2013年下半年共查获涉嫌醉驾案件360例;2014年共查获涉嫌醉驾案件1700例;2015年共查获涉嫌醉驾案件2370例;呈稳步增长趋势。以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的案例为研究对象,具体每月发生涉嫌醉驾案件情况见图3。

图3 涉嫌醉驾案件月份分布情况

由图3可以看出,2014-2015年,总体来看下半年查获的涉嫌醉驾案件共2399起,占58.94%,上半年共1671起,占41.06%;2月份涉嫌醉驾案件发生率最低,仅130起,占3.19%。7月、9月、10月和11月涉嫌醉驾案件发生率较高,尤其是10月,发生了466起涉嫌醉驾案件,占总数的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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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下半年的节假日比较多,亲朋聚会等各类酒席增加,驾车司机喝酒的概率也大大增加。其中10月份的发案率最高。为此我们走访调查了武汉市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其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份的节假日比其他月份要多,各类酒席增多,驾驶员喝酒概率大大增加。此外,10月份以来,市交管局还加大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抽调二线力量会同全市交警查缉酒驾行为。而2月的发案率最低,主要是因为春节期间,各单位比较重视酒驾教育,人们会更加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交警部门也加大了执法力度,减少了酒驾行为的发生。

由图4可以看出,查获的醉驾案件大多发生在晚上至次日凌晨,尤其是20:00~02:00点是涉嫌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共发生了3936起涉嫌醉驾案件,占总数的88.85%。其中,20:00~21:00点和21:00~22:00点这两个时间段发生的涉嫌醉驾案件最多,分别达到了907例和911例,占据总数的20.47%和20.56%。02:00~18:00点期间查获涉嫌醉驾案件较少,仅309起。

图4 涉嫌醉驾案件时间分布情况

原因分析:

(1)中国人习惯下班后相聚,晚饭饮酒的比例较大。20:00~22:00点这个时间段,人们刚好聚会饮酒结束准备回家,而饮酒后自我控制能力会下降,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会加强,很容易发生酒驾行为。凌晨时段,喜欢去酒吧、歌厅等场所的年轻人夜生活刚刚结束,饮酒量大,意识不清、控制力下降,酒后驾驶的概率很高;而18:00~19:00点的发案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段处于下班高峰期,很少有人饮酒。另外,这个时段也是就餐时间,酒驾行为很少发生。

(2)交警一般在晚上查处酒驾,而白天很少查(除非发生事故或特殊情况下,如集中整治等)。晚上的出警率大大高于白天,所以02:00~18:00点期间查获的酒驾案件很少。

(三)涉嫌醉驾案件区域分布情况及原因分析

由涉嫌醉驾案件的送检单位所属辖区可以推断出涉嫌醉驾案件的具体区域分布情况。

2013-2015年间的武汉市交警查获4430例案件,其具体区域分布见表1、表2和表3。

表1 城区涉嫌醉驾案件

表2 郊区涉嫌醉驾案件

表3 其他区域涉嫌醉驾案件

由表1、表2和表3可以看出,武汉市城区查获的涉嫌醉驾案件较多,高达3473起,占所有案件总数的 78.40%。其中江岸区发生的涉嫌醉驾案件最多,占所有案件总数的21.87%,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发生的涉嫌醉驾案件也较多。郊区发生的涉嫌醉驾案件比较少,只有573起,占案件总数的12.93%,其中东西湖区是郊区中查获涉嫌醉驾案件最多的地方。另外沌口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查获的涉嫌醉驾案件也不少,分别占到了2.69%和2.01%;高速公路上查获的涉嫌醉驾案件也达到了3.02%。

原因分析:

(1)武汉市城区人口较多且分布较密集。据武汉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武汉市常住人口为1033万人,城区为640.73万人,占总人数比例为61.97%;郊区为393.07万人,占总人数的比例为38.01%;城区人口密度远远大于郊区。江岸区是7个城区当中人口比较多的辖区,人口密度最大,江汉区和硚口区人口较多,人口比较密集,所以这几个区查获的涉嫌醉驾案件较多。武昌区和洪山区人口也很多,人口密度也较大,但是这两个区是武汉的政治、文化中心,政府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较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酒后驾驶相对其他城区少一些。

(2)武汉市城区酒店、酒吧、歌厅等聚餐娱乐场所较多且分布广泛。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等传统老城区是武汉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心,其经济根基比较深厚、人口比较密集、餐饮业比较发达,是人们聚餐饮酒的活动中心。相对来说,郊区发生的酒驾案件比较少,仅占12.93%。东西湖区的酒驾案件相对其他郊区而言较多,可能是因为东西湖区的经济较其他郊区而言比较发达,辖区内有国家级开发区,人流量大,酒驾案件的发生也相对多一些。其他郊区人口较少、人口密度小、人流量小、经济欠发达、地理位置较偏僻,发生酒驾案件的概率非常低。

(3)武汉市城区警力资源充足、警察敬业程度较高。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下设15个交警大队,江岸大队、江汉大队、硚口大队、汉阳大队、武昌大队和洪山大队等遍布各个城区,警力资源充足、交警覆盖率大、交警敬业程度相对较高,查获的酒驾案件较多,而郊区的警力资源较少、交警覆盖率较低,所以在郊区查获的酒驾案件非常少。

(四)涉嫌醉驾人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值分布情况及分析

2013年下半年到2015年期间武汉市醉驾中心共查获4430名涉嫌醉驾人员(呼气值80mg/100ml以上的人员,下同)。通过顶空气相色谱法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醉驾人员,下同)的人员3665人,占总人数的82.73%;20~80mg/ 100ml的人员729人,占总人数的16.46%;低于20mg/100ml的人员36人,占总人数的0.81%,其中15人检测结果为0,如图5所示。

图5 涉嫌醉驾人员血液乙醇含量值分布情况

呼气酒精检测的涉嫌醉驾人员,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多明显超出国家法定醉驾标准。其中,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00~150mg/100ml的人数最多,占据醉驾总人数的47.53%;血液中乙醇含量在80~100 mg/100ml和150~200mg/100ml的人数也比较多,分别占据醉驾总人数的23.85%和21.86%;血液中乙醇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人数很少,仅占6.77%。其分布情况如表4。

表4 醉酒驾驶者血液中乙醇含量值的分布

酒驾检测的相关因素分析:

(1)呼气酒精检测和血液酒精检测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且呼气酒精检测高效、快速、方便,适用于交警现场执法使用。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表明:肺部毛细血管血液与肺泡气能很快达到动力平衡,呼出气体中的酒精浓度(BreathAlcoholConcentration,简称BrAC)与BAC紧密相关。最新研究也表明:BrAC与动脉血源的BAC非常接近。[6]我国公安执法机关在实际操作时,可以根据测出的呼气酒精浓度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将BrAC转化为BAC,因此可以通过检测涉嫌醉驾人员的BrAC,初步判断其饮酒情况,如武汉市交管部门普遍采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执法。

(2)饮酒后驾车很容易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人的体液占人的体重的65%至70%,其中血液只占体重的7%左右;而药物(包括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与在体液中的含量大体是一样的。75 kg的人体液约52kg,约52升,即52000毫升(520×100ml)。水的密度是1kg/l,即1升水=1千克,或1毫升水=1克=1000毫克。酒的密度略小,以0.8 kg/l(800mg/ ml)计算,即1毫升酒精=800毫克酒精。一瓶600ml左右的瓶装啤酒,酒精度一般为3.8度左右(即100ml啤酒中,约有3.8ml酒精),则一瓶啤酒中酒精的量约为3.8ml×6=22.8ml,换算成酒精质量为22.8ml× 800mg/ml=18240mg。那么,一个体重75 kg的人,喝1瓶啤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40mg/52000 ml=35.08mg/100ml。同理,喝2两33度的白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800mg/52000ml=50.77mg/ 100ml血液;喝2两53度的白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800mg/52000ml=81.54mg/100ml血液。由此可看出,一个体重为75Kg的人,饮用1瓶啤酒或半两53度白酒,可达到酒驾标准;饮用2.5瓶啤酒或2两53度白酒,可达到醉驾标准。可见,在普通人看来,饮酒量并不大却能达到酒驾甚至醉驾标准。

实际上,是否构成酒驾或者醉驾,与饮酒者的体重和身体状况、饮酒类型、饮酒量、酒品的度数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长短等都有关。相关资料显示,乙醇被机体吸收后,由以下三种方式排出体外:经肾脏后通过尿液排出;肺部呼出;肝脏将其余的乙醇化学分解成醋酸。人体血液中的乙醇大部分是通过肝脏中的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来分解,其分解速度约每小时10~15毫升。如果喝100ml(约2两)的53度白酒,按保险算法,肝脏每小时分解10ml酒精,至少经过8小时才能够安全驾驶。在办案实践中,很多人中午喝酒晚上开车、甚至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被查出酒驾或醉驾的案例时有发生。

(五)抽血时间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BAC)是酒驾或醉驾的认定标准。交警一般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呼气值后,对涉嫌醉驾人员,在医院内抽取血液进一步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抽血时间的选择直接影响血液中酒精浓度(BAC)的检测值。

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收集的武汉市4430例涉嫌醉驾案例中,3421例案件的呼气值与血液检测值的差值小于50,这部分人员约占总数的80%。这是因为武汉市交管部门一般将抽血时间控制在查获后0.5h~1.5h之间,同文献资料报道的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峰值时间一致。为进一步确定查获后的最佳抽血时间,我们选取△C值相差较小(△C≤30)和△C值相差较大(△C〉80)的范围进行研究。

在△C≤30中,呼气值检测时间与抽血时间差(△T)在不同范围内,人数所占的比例,见图6。

图6 △C≤30时△T分布情况

在△C〉80中,呼气值检测时间与抽血时间差△T在不同范围内,人数所占的比例,见图7。

图7 △C〉80时△T分布情况

由图6和图7可看出,△C≤30或△C〉80时,△T在不同时间段的人数比例分布很相似,即:△T为0.5h~1h时,人数最多;其次为1h~1.5h和2h~2.5h。这是因为抽血时间多选择在这一时段。

下面根据4430个实际案例对△T和△C值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如图8所示。

图8 △C值和△T相关性

由图8可看出,△C值偏小的部分基本都集中在0~100分钟之间,最多集中点大约是在30~60分钟,与上面得出的结论相符。图中△C值较大的几个点,大约都分布在0~30分钟之内。由此说明抽血时间的选择对△C值有较大的影响。

抽血时间对BAC的影响情况分析:

在检测呼气值后0.5h~1h之间内抽取血液,呼气值与血液检测值的差异最小、最稳定。乙醇进入人体后,通过血流广泛分布于全身的组织和体液中,在一定时间后,血液中的乙醇浓度(BAC)会达到高峰。有关学者得出结论,一般认为口服乙醇主要由胃肠道吸收,2~5min开始入血,经1.5h BAC达到高峰,2.5h全部吸收。在空腹状态下乙醇吸收最快,约0.5~1h即可达到BAC高峰。[7]有学者对血液乙醇浓度(BAC)进行实验研究,作出了时间—浓度曲线,得出了BAC在酒后60-90分钟最高的结论。

文献资料表明,酒后1h~1.5h之间BAC的含量最高,也最接近饮酒的真实量;本研究显示,通过呼气检测查获的酒驾或醉驾人员,约0.5~1h即可达到BAC高峰。因为交警对涉嫌醉驾人员的呼气值检测时间与其真正喝酒的时间中间有一段间隔。这段时间间隔恰好说明了通过分析案例得出的结论基本准确,交警对抽血时间的选择应在呼气值检测时间之后的0.5h~1h。抽血时间直接影响涉嫌醉驾人员的BAC的准确度。

三、酒后驾驶的预防对策

酒后驾驶危害性极大,酒精对驾驶员的驾驶能力产生潜在威胁,对行车安全非常不利。饮酒后,驾驶员的中枢神经异常和麻痹,导致思维能力下降、判断准确性降低、注意力下降、认识范围变窄、情绪不稳定、理性降低、处理信息能力降低和动作不协调,从而干扰和破坏驾驶员的操作,导致交通事故率大大上升。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相类似性质的交通事故相比要严重得多,驾驶员比未喝酒头脑清楚的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高60%。[8]酒后驾驶不仅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健康,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治理酒后驾驶、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事故迫在眉睫。课题组通过本项目研究,结合国内外治理酒驾的经验,对武汉市预防酒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防酒后驾驶的宣传教育

酒后驾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25~50岁的男性驾驶员,尤其是35~40岁年龄段的男性驾驶员,相关部门应抓住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与教育。同时,对其他人群也不能放松,如即将考取驾照的人、与驾驶员相关的人、查处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等。要重点在酒店、餐馆、酒吧等重点区域展开宣传,让“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观念深入人心。将对酒驾或醉驾者高压惩处的威慑力内化为驾驶者自觉拒绝酒驾的行为与习惯,从源头上减少酒驾案件的发生。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更加具体,不仅要让人们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法律后果,还要让人们知晓酒精对人体的生理影响、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规律、饮酒量和醉酒驾驶的关系及交警查获酒驾的技术手段等。要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开展酒后驾驶宣传教育。既可以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传统方式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也可以通过驾驶模拟器利用虚拟技术来进行。有学者提出在驾驶模拟器上设计一系列复杂的虚拟道路交通场景,让饮酒司机亲自体验在该场景中由于饮酒造成的危险交通事故,可以提高酒后驾驶危害的说服力,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制阶梯性日趋明显,尤其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但是,由于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衔接不畅、刑罚设置不足,酒后驾驶法律规制仍然存在真空地带,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梯度过渡还不顺畅,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制阶梯化仍未实现。立法部门应完善酒后驾驶法律法规,使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制更加精细化、阶梯化。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案件的处置也存在许多问题。法律适用问题、量刑不均衡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等屡屡出现在醉酒案件的审理当中,因此亟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来指导司法实践。

(三)加强酒驾查处执法力度,提高交警执法的高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交管部门在现场执法时,应当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综合整治。根据调查分析确定的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科学合理地安排警力资源,特别要加大对20:00~22:00点期间武汉市各城区的餐厅、酒店、酒吧、娱乐场所等繁华地段的巡逻密度。此外,节假日期间,交警执法时也不能放松警惕。同时,要严格规范交警查获酒驾的取证行为,建立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交警应正确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涉嫌醉驾人员进行初步测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要在检测呼气值后0.5h~1h之间内抽取血液,这时呼气值与血液检测值的差异最小。酒后1h~1.5h之间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也最接近饮酒的真实含量。由于当事人饮酒结束时间与交警查获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抽血时间应当选择在查获后的0.5~1.0h之间。

(四)建立预防、监督和治理酒后驾驶的立体网络

打击、治理酒后驾驶光靠宣传教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是不够的,还应当有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抵制酒驾,人人有责。发达国家应对酒后驾驶不仅有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层次多样的惩罚模式、专业的执法队伍,还开展了广泛的公众参与酒驾治理活动。在美国有MADD(母亲反酒驾组织)和SADD(学生反酒驾组织)等慈善组织,组织进行大规模的公众酒驾监督、酒驾被害人救助活动,推动酒驾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些社会组织以网络为媒介建立涉酒问题讨论平台,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社会群体性的共识,共同抵制酒后驾驶。[9]在德国,民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发挥辅助作用,助推立法,协助司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建立适合我国文化、制度和法制环境的反酒驾社会组织。另外,还可以与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联合起来,发动家庭、社区、单位及社会共同监督,抵制酒后驾驶,鼓励公众对酒后驾驶的举报,建立完善抄告制度。最后,还可以与酒水生产销售行业、餐饮酒吧娱乐场所等签订抵制酒驾的责任书。

(五)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

酒后代驾是代驾服务中最常见的一种,酒后代驾服务为饮酒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选择空间,是减少酒后驾车的有效方法。国外很多国家早已推广代驾服务,代驾服务公司在我国很多城市已开始运营。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关于酒后代驾服务行业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相对滞后,宣传、推广工作有待加强。代驾公司的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挑选、培训和考核,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积极研发应用预防酒后驾驶技术

世界各国都启动了安全驾驶计划,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主动防酒驾技术。有关研究表明,车载防酒驾技术有助于主动预防酒后驾驶。其主要有三种类型:手指按压检测技术、酒后驾驶闭锁技术和非接触气息探测技术。这三种技术都可以在车内根据驾驶员呼出的气体或分泌产生的体液大致分析出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若判断其是酒后驾车,车辆将无法启动,从而达到预防酒后驾车的目的。高科技智能手段将会在预防控制酒后驾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启动国家计划投入更多的资源积极研发应用预防酒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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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谭明华】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Cases from Suspected of Drunk Driving in Wuhan

Yao Huifang1,Zhang Fan2
(1.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Wuhan 430034,China; 2.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China)

Through deeply investigating 4430 cases from suspected of drunk driving in Wuhan, and systematically analyzing suspected personnel's age, gender, time and region, ethanol content in the blood, difference between expiratory volume and detection value, the author has presented several suggestions such as adopting preventive measures, enhancin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researching and developing active prevention drunk driving technology, improving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and so on.

Traffic Mmanagement;Drunk Driving;Suspected of Drunk Driving;Ethanol Content in the Blood;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D631

A

1673―2391(2017)02―0014―08

2016-12-26

姚慧芳(1966—),女,湖北天门人,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微量物证与毒物毒品分析;张凡(1992—),女,江苏徐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侦查学。

湖北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对武汉市涉嫌醉驾案件的调查与分析”(2015YB006)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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