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更多的改革领域“宽容失败”
2017-04-15
当代贵州 2016年45期
前不久出台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了“宽容失败”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未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追究责任,不作负面评价。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媒体热议。“宽容失败”与鼓励改革创新,其实就是硬币的两面。改革与创新力度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越大。如果“不许失败”,改革创新者势必丧失再涉深水的动力,窒息改革与创新精神。当然,宽容失敗并非无底线地纵容失败,对那些未经过调研、论证就作出重大投入和决策的失败,还是不应当被宽容的。(作者:周兼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