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涌:让权力谦卑,权利有尊严
2017-04-15化定兴发自湖北武汉
文/图_本刊记者 化定兴(发自湖北武汉)
孙涌:让权力谦卑,权利有尊严
文/图_本刊记者 化定兴(发自湖北武汉)
孙涌
从纪委离开去当律师已将近两年,孙涌逐渐适应了新角色。按照他实习总结中的话,算是“登堂入室、细心揣摩、渐窥堂奥”。在他的微信、微博中,大多数内容和法律、案件有关,已经看不到曾在纪委工作的内容。“我年龄大、入行晚,所以有空闲时间用来加紧学习业务知识还嫌不够,也主要关注分享这方面的内容。”孙涌告诉本刊记者。
人到中年,收入稳定,单位还是特别受人尊重的纪委,他的离职,引起很多人的不解。对此,孙涌的理由与众不同——既不是为了事业宏图,也不是为了腰包更鼓,而是向往自由化的生活,颇似陶渊明那种“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的状态。当然,做律师也缘于对法律、对规则的崇尚,孙涌说,无论如何,反腐+法治+行大道至简之政,都应是社会“最大公约数”之选项,也只有一个讲法治、讲规则的社会,大家才都是安全的。
辞职不全是浪漫情怀
孙涌不喜欢抛头露面,一直本分工作,即便现在已经离开体制,也很少见他对热点新闻事件发表振聋发聩的看法。之所以引发关注,缘于2015年他那份被人称为富有诗意的辞职信。辞职信有一段这样写道:“八项规定之前,本人常怀格格不入之窘迫,觉得自己本事小、不会混;八项规定之后,本人反有众生平等、‘天下同此凉热’之释然。看见陈规陋习正在破冰、政治生态清风徐来,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对治党管党全面从严心怀期望。”所以,他的辞职与全面从严治党、为官不为无关,也没有所谓人事困扰,“盖因本人生性简约清净、低调淡泊”。
这封辞职信没有官话套话,都是内心的袒露,语言极富文采,被人称为有诗意。“我自己不太认同我的辞职报告饱含了多少诗意。辞职恐怕不全是‘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那样的浪漫情怀,也不全是‘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的旷达与洒脱。我更愿意大家能看到,在某种个人情怀之后,同时还有一个年近40的中年人并不轻松的人生抉择。”对于辞职理由,孙涌现在回答得直白一点,“写写画画,做纸面文章,感觉与反腐没多大直接关系,有点花拳绣腿。”
孙涌2001年毕业于湖北工学院(现湖北工业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后通过招考进入公务员队伍。2012年,孙涌参加恩施州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考试竞聘,最终成功聘上纪委研究室主任。2015年5月25日,38岁的孙涌从纪委办理了辞去公职的手续。辞职后,他把写的辞职信发到了QQ空间,后经几个记者朋友转发,在网上意外走红。“我不愿意成为舆论焦点,认为这是一种困扰,所以有意识淡化这个事情,也很快把自己空间、微博中的辞职信删除了,但其他媒体转载的就没有办法了。”
参加工作以来,孙涌先后在恩施州委办公室秘书科、督查室等部门工作,做过几任领导的秘书,也曾在农村驻村扶贫,在乡镇任职过副乡长。但总的来说,还是主要从事文字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生出了惶恐,感觉时间从指间溜走,而本领和精神上几无寸进。于是,孙涌就找了点自己能够兼顾、并且有意义的事情做,让自己能够充实一点。“当时觉得学习法律总会是一件有用的事情,就开始自学,并参加了司法考试。”2009年,他参加司法考试考了359分。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实行A证C证之分,A证为全国线,360分,C证为民族地区线,那年为315分。孙涌的分数虽然高出地区线44分,但离A证差1分。2010年,孙涌第二次参加考试,得到420分,是当时恩施州的最高分。
所以辞职后,孙涌首先想到的是当律师,并联系了恩施当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我并不是一切都准备得非常周密才提出辞职,只是大致预想到将会选择做专职律师。”辞职信在网上火了以后,不少律所找他去执业,甚至一些企业主动邀请他去任职。经过深思熟虑,孙涌来到了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既适当拉大了与恩施的距离,也不至于去家万里不能照顾,还有一个相对大一些的发展平台。”孙涌对于这次的选择这样评价。
政府律师绝非附庸
辞职前,孙涌只是在网络上关注律师群体,具体打交道的非常少。2016年8月份,孙涌拿到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进入律师事务所之时,恰逢指导律师组建团队做武汉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孙涌的实习业务主要也是办理此类案件。行政诉讼,就是大家常说的“民告官”,孙涌专门代理政府作被告的案件。这也给人一些疑虑,民告官本来就难,一个律师应该为人民说话,为政府打官司,价值何在?
孙涌告诉本刊记者,行政诉讼是让权力谦卑,让权利有尊严。律师被政府聘请作为法律顾问,或者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无论从职业伦理还是从委托关系的法律要求上讲,就应该帮助政府使得其合法行政行为获得司法权的审查通过。也正是通过行政诉讼的倒逼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保护私权的观念。“政府的律师,虽不敢称斗士,但也绝非附庸甚至帮凶。”
2012年,孙涌还在恩施州委督查室工作时,参与了一个信访积案化解的调研。在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和接待工作中,孙涌一个突出感受就是,很多所谓信访积案,当事人、政府以及社会都为之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如果在初始发生、刚刚萌芽时,就能有意识地将其纳入法律解决的途径,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那么社会整体付出的成本会小得多。”在办案中,孙涌遇到个别当事人,基本上是基于同一案件事实,一年之中在武汉市各家法院立了几十个案子,几乎搞成“兵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针对这种类型的案件,作为政府一方的律师,依法指出其滥诉的现象,就是为社会整体节约司法资源。”他说。
在孙涌看来,政府请的律师当然是和政府坐一个板凳、站一条战线,但律师不是依附于政府,而是从第三方视角和专业视角,对政府提供一种柔性监督,执子之手,一起走在法治的轨道之上。因此,孙涌和他的团队经常以报告、建议等方式向政府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合理化建议。例如,他们从已办理案件分析发现土地房屋征收和政府信息公开是数量占比最大的两类案件,于是向政府建议,征收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关涉社会稳定,需要慎重对待,形成社会风险应对和管控预案;而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很多行政部门对当前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的大势认识不足,还停留在认为公民重视财产权益远胜于重视知情权。“现在很多老百姓早已把维护知情权作为维护其他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突破口。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很多就是老百姓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取得证据,再以此为基础提起其他诉讼。”
非不知也,有所不为
经过近两年的摸爬滚打,孙涌发现目前行政诉讼案件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原告方一般是老百姓自己赤膊上阵,很少请律师代理诉讼;总的来说,还是原告败诉的居多。孙涌还提议,为了更有效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衡,国家能否把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的代理,都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有一个信息公开的案子,孙涌印象深刻。该案是武汉江岸区法院以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一审是以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并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开庭前,孙涌对面坐着一位60岁左右和一位70岁左右的女士,从起诉状知道那位60岁上下的女士应该是原告。“至于另一位,我当时想,原告大妈请的女律师好年长好资深。”后来法官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时,孙涌才确知,60岁的女士的确是原告,而那位年纪更长的女士可不是律师,她是一位厨师,且与原告无亲属关系,是来给老姐妹助阵加油。旁听席上一眼扫去,还坐着十几位大爷大妈,他们相互熟识,一起情绪略微激动地讨论着什么。
随着庭审进行,孙涌慢慢明白他们都与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颇有利害关联,于是一起出庭捧个人场。由此大致可知,这个庭审双方从专业上来说是武装不对等的,攻弱守强;声势上也是不对等的,攻强守弱,稍有失控,庭审的广场效应就会大于理性论辩,很考验法官的掌控能力。“当时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不到4个月,该案是被告在新法实施后遇到的第一个开庭的案件。按照新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有出庭义务,最不济,也得委托本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出庭。但是这一天开庭时,被告这一方只有我们两名代理律师。”
孙涌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庭审开始后,法官提示原告:按照法律规定,被告负责人应该出庭,或者委托工作人员出庭,而现在被告只有律师出庭,原告是否同意开庭?答案当然毫无意外,原告明确而笃定地拒绝继续庭审,并义正辞严地批评了被告的傲慢与任性,表示这完全是无视法律、藐视法庭、轻视原告,旁听席上同声相应,共同声讨。得到原告意料之中的反对和抗议,法官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这时,原告以及旁听席上的老人们站起来向法官热烈鼓掌,并向我们被告方律师投以胜利和蔑视的目光,夹杂一些不太友好的言语攻击。我们闪出法庭,向委托人电话回复庭审结果,此时我们既感无奈,也有一种‘正该如此’的快意。”
该案后来的结果仍然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不过原告服判,没有上诉。“我想,也许是法官第一次开庭时表现出的强硬,使她以及旁听席上的老兄弟老姐妹们愿意相信自己会得到公正对待,即便是败诉,也仍然理解法官给予她们的程序尊重。”
另外一起案件则让孙涌感到当“不能告”解决后,“不会告”的问题更凸显。那是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由武汉市中院审理。原告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是不多见的胜诉方,复议机关撤消了某区政府对原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原告被征收的房屋构成复杂,部分属于证载面积,部分没有登记,部分属于住宅,部分用于经营。“应该说,当时的复议机关对区政府征收决定的监督是比较全面的,既指出其征收程序违法,也指出了区政府在对房屋性质认定、补偿标准确定上的违法。这可是我们办案中不多见的模范复议决定,是值得表扬的标兵,怎么也被告了呢?”孙涌对此十分疑虑。
在正式开庭前,法官走下审判席,想明确一下原告方到底想要一个什么诉讼结果。原告商量了一会说不服征收房屋的补偿。法官说,那个征收决定已经被复议机关撤了,已经不存在了。夫妻俩接着说,他们对复议机关是没有意见,就觉得自己的要求还没有达到,也不知道告谁。
后来法官向他们解释,这个案子不论输赢,对他们的诉求没有任何影响。“当时我们也劝,因为60天内区政府还要重新作出征收决定,让他们等着决定出来,不服再直接告区政府。这时我们似乎化身成原告的律师。结果是这个案子原告当庭撤诉。”
除了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孙涌还时常接受一些人的法律咨询,不过他有自己的原则。有一次,一对小夫妻,丈夫出轨被妻子发现,几番吵闹过后,虑及现实种种,生活还得继续,婚姻还得维系。但妻子郁结难抒,于是两人订立了一份关于夫妻财产的“城下之盟”,以损及丈夫财产权益聊作妻子情感之填补。妻子的母亲将草拟的协议传给孙涌,让他评估法律效果。
这份至少涉及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的财产协议,看似女方咄咄逼人、男方处处退让,但生效条款的不当约定和股份转让疏漏,很容易让协议形同废纸。于是,孙涌将法律上的风险告诉了这位母亲。“知道风险后,这位母亲让我重新起草,不过我说,按照你们的意图来设计协议,律师不难做到,但是小两口既然决定继续过,不妨给生活一个转圜空间,协议再严谨,终归是一纸冰凉。”后来,这位母亲和女儿商量后决定协议不写了。
孙涌告诉记者:“律师执业初,每一个案源都弥足珍贵,但是律师爱财,不以逆取。律师案子没了还会有,夫妻温情却难去复来,得失之间自当安然。”还有一次,有人找孙涌代理一个案件,但他发现要起诉的那个人自己认识,虽然不是深交,但也拉不下那个脸。
对于自己的做法,孙涌用李商隐的《咏蝉诗》自勉。“李商隐咏蝉说,本以高难饱、徒劳恨费声……蝉栖于高处,餐风饮露,高则难饱。此理非不知也,有所不为。”孙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