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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芒部(镇雄)土知府承袭纷争与改流问题

2017-04-14颜丙震

昭通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镇雄土官知府

颜丙震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安顺学院 人文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明代芒部(镇雄)土知府承袭纷争与改流问题

颜丙震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安顺学院 人文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明嘉靖初年,芒部土府因嫡庶争袭仇杀而被改土归流,但不久便革流返土。万历年间,镇雄土府因水西安尧臣冒袭土知府引发黔蜀纷争,在安尧臣归水西后,明廷亦有针对镇雄府的改流之议,但终未施行。通过明廷对芒部(镇雄)两次土知府承袭纷争的处置措施,我们可以看出,改土归流并非明廷一厢情愿之事,而是受到周边土司态度、土司重视血脉传承、土司地区险恶的地理环境和独特的风俗民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也正因此,明廷在土司改流问题上的态度愈加慎重和务实。

芒部;镇雄;土官承袭;改土归流

明代在西南地区的统治继承了元代的土司制度,并不断发展完善。在土官袭替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承袭制度,对土官承袭者范围、承袭程序和禁例等作出比较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如对承袭者的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令土官无子,许弟袭。”三十年,“令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1]1748。对违反土司制度的不法土官,明廷亦有众多惩处规定,改土归流便为其一。弘治年间,明孝宗曾在敕谕都匀府各新任流官时称:土官头目人等“如有多聚妾媵,以庶夺嫡,争袭官职,及窝隐贼人,为盗分赃者,具奏闻,改设流官。”[2]45从现实情况看,在面对土官上述不法行为时,明廷内部虽有众多借机改流的声音,结果却往往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而未能实施。文章拟以嘉靖年间芒部土府的改土归流与革流返土,及万历年间镇雄土府的改流之议为例,对影响明廷改土归流决策的因素作简要论述。

一、嘉靖初年芒部府的改土归流与革流返土

(一)芒部土知府承袭之争

明正德末年,芒部土知府陇慰卒。陇慰先娶水西土司之女冲中为妻,生子陇庆、陇寿。不久,又娶乌撒府土官之女冲叔,生陇政。长子陇庆娶支禄为妻,无后而卒。陇慰死后,陇政、支禄与陇寿争袭仇杀。明廷以陇寿为嫡出,陇政为庶出,于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命陇寿承袭土知府。陇政、支禄遂“倚乌撒土舍安宁等兵力,仇杀如故。”[3]101

嘉靖二年三月,四川巡抚许庭光上疏请调汉、土兵两万五千人,命贵州参将杨仁等率领,受坝底参将何卿节制,相机进剿。陇政、支禄假意听抚,暗令阿黑等掠周泥站、七星关,遣阿核等剽掠毕节诸处。何卿等遂进兵征剿,陇政败逃乌撒。何卿檄乌撒土舍安宁擒献陇政。安宁假装听命,却仅献阿核等人尸身,不献陇政。

嘉靖四年(1525年)二月,陇政再度起兵并诱杀陇寿,夺土知府印信。四川巡按刘黻请“从夷情,立支禄便”,而四川巡抚王軏则认为“陇政、支禄怙终稔恶,戕朝廷命吏,罪不可赦。”明世宗采纳王軏之言,“命镇巡官戒谕安宁,即缚致陇政、支禄及诸助恶者以自赎,不服则会川贵兵讨之。”[4]七月,王軏奏称:“官军已获贼首陇政等于水西,追夺芒部印信。”[4]至此,芒部土知府承袭之争方告平息。

(二)芒部府的改土归流

陇寿、陇政争袭平定后,王軏等欲寻陇寿子嗣承袭芒部土知府。土酋阿济将其妾奢即所生子陇胜推出,称陇胜为陇寿与奢即私通所生,然芒部众土目均称陇胜非陇寿子。王軏认为陇寿无后,遂奏请将芒部改土归流。兵部尚书李钺等亦赞同改流。

嘉靖五年(1526年)四月,兵部奏称,芒部陇氏“今其本属亲支已尽,无人承袭,请改为镇雄府,设流官知府统之。分属夷良、毋响、落角利之地,为怀德、归化、威信、安静四长官司,使陇氏疏属阿济、白寿、祖保、阿万四人统之。”[5]8007明廷从兵部改流之请,遂改芒部府为镇雄府,以重庆通判程洸为试知府。

(三)镇雄府的革流返土

试知府程洸到任后,因“招募流民,占种夷田”[6]315引起芒部土民不满。土酋沙保乘机以陇胜及陇寿旧部土民聚众为乱。并于嘉靖六年(1527年)攻破府城,逐程洸,夺府印。对此,朝命伍文定提督云、贵、川、湖兵征剿。面对重兵压境,沙保献印乞降,但仍要求恢复陇姓土官。四川抚按认为沙保狡悍不驯,仍“檄泸州守备丁勇击之,又遣使劳赐芒部抚夷卻良佐,使计擒沙保。”[5]8008沙保怒而复叛。嘉靖七年(1528年),川贵诸军会剿,大败沙保。明廷诏令“设镇雄流官如故”[5]8008。不久,“芒部、乌撒、毋响苗蛮陇革等复起,攻劫毕节屯堡,杀掠士民。”兵部尚书李承勋与御史杨彝上疏反对征剿。于是朝命罢兵,“俟有秋再议征讨”[5]8008。

面对芒部土酋及周边土司屡起为乱,明廷围绕芒部改流出现了革流返土和维持改流两种主张。主张革流返土者以四川巡抚唐凤仪、四川巡按戴金、贵州巡按陈讲为代表,唐凤仪称:“乌蒙、乌撒、东川诸土官,故与芒部为唇齿。自芒部改流,诸部内怀不安,以是反者数起。今怀德长官阿济等虽自诡擒贼,其心固望陇胜得一职,以存陇后。臣请如宣德中复安南故事,俯顺舆情,则不假兵而祸源自塞。”[5]8008御史杨彝亦称“芒部改土易流非长策”[5]8008。

主张维持改流者以兵部尚书胡世宁为代表,他称:“陇寿、陇政因争袭死,众夷目皆称陇胜非陇氏子,故王軏不得已奏请芒部改流,……寿、政皆陇慰亲子,犹为土府之位相仇杀,若经勘查胜非真陇寿子,阿济拥胜得立,则其余三长官司不从,各欲寻一陇姓者求立,则昔日战争之祸今复始耳,遂芒部不当复立”[4]2243。他不仅认可当初芒部改流的必要性,又认为陇胜身份可疑,若芒部复土,易引起其它土酋不满,再起战乱。

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明廷经再三权衡,“乃革镇雄流官知府,而以陇胜为通判,署镇雄府事。令三年后果能率职奉贡,准复知府旧衔。”[5]8009至此,芒部改流以失败告终。

二、万历年间镇雄土知府冒袭纷争与改流之议

(一)镇雄土知府冒袭纷争

镇雄府革流返土后,沿至万历初年,镇雄土知府陇清卒,无后,其胞弟陇源管理府事。陇源死后,亦无嗣。贵州宣慰使安疆臣之弟安尧臣遂易名陇澄入赘镇雄,署理府事。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在永宁宣抚司承袭纷争中,四川都司张神武执奢世续,索取宣抚司印信,世续称印在镇雄陇澄处,安尧臣真实身份方被各方知晓。此后,黔蜀官员围绕安尧臣冒袭镇雄土知府一事产生严重分歧。

四川官员认为安尧臣为贵州土酋,“外怙播功,内伏水西”[7],意图窃据镇雄,遂“以尧臣之篡必不可赦”[7]为由陈兵镇雄边界,欲对其用兵。四川巡抚乔璧星亦上疏请命贵州抚按调兵与其会剿。贵州巡抚郭子章则认为安尧臣有“播州反,令尧臣攻播则大捷。蔺州乱,令尧臣追印则印出”等功劳,反对用兵。指出“十年前,蜀人谓尧臣安陇同族,不闻于黔,允而入之蜀。十年后,蜀人又谓尧臣非我族类,责成于黔,呼而归之黔”[8]4563。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三月,明廷从郭子章所请,“庙议撤兵,令尧臣退还镇雄,就居贵省,仍论征播前功,授以土知府职级”[7]。

安尧臣还居水西后,四川官员仍未撤兵,称安尧臣留其妻及目把等千余家在镇雄,是“阳以身回水西,而阴以妻操府柄”[9]569。对于安尧臣所称原随人户安土重迁,难以还居水西,四川巡按钱桓斥之为“诞妄不根之论”,称“十年之前可以来,十年之后可以去,岂谓千余家难去,将令安酋复篡镇雄耶。”[9]572郭子章则指责四川用兵“非由诏旨,自我用之,自我撤之,一反复手耳。”[8]4563不久,贵州宣慰使安疆臣死,安尧臣遂“挈妻孥还黔,代兄为宣慰”[2]252。黔蜀围绕安尧臣冒袭镇雄土知府的纷争方告平息。

(二)镇雄土府改流之议

安尧臣冒袭纷争平息后,对于镇雄土知府的承袭,明廷有旨:“其陇氏有无真的子孙,应否改流,一并作速查议具奏,毋得延缓以贻地方之患。”[9]569明廷又出现了乘机改土归流和寻陇氏旁支以承袭两种主张。

主张改流者以兵科都给事中宋一韩为代表。他认为访求陇氏子孙承袭土知府的目的在于杜绝安尧臣篡据镇雄府,既然陇氏已无后,不必再访求。且认为安尧臣狡诈多端,若明廷访求陇氏后裔,尧臣“不令所亲信者冒之,必利其非陇氏之种者夺之”,承袭纷争将永无停息。于是他主张“镇雄宜改土为流,以其地归之朝廷,所以绝其念。”[9]575

四川巡按钱桓则认为“陇氏子孙除安尧臣箍去亲枝陇阿章父子,并阿摆外,尚有阿固、阿菊者父子,累累不乏其人,则改流之说未便,立陇之说为长。”[9]569翰林院编修唐大章亦反对改流,称“或谓陇无嫡派,不若改流官而郡县之,夫播州不法,显受歼夷,且有议此举为轻发者,陇无罪而裂其土地,泯其宗祀,帝王兴灭继绝之义当不若是,矧世世为守土之臣哉。忍一陇而携诸夷之心,其若后患何,然则以陇立陇,陇可立矣。立陇其易处者也。”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十月,兵部遂“议立镇雄土司,下抚按访其的裔”。[10]4987

此后,明廷勘定陇氏旁枝庶禄姑之后陇阿章为众所服,遂命其承袭镇雄土知府。但阿章不久亦故,因其子阿固不为夷众所服,遂又由明廷勘定旁枝陇阿卜即陇鹤书承袭。[3]183

三、明代改土归流的影响因素

明廷实行土司制度的目的并非要维持土司封建割据式的统治,而是“为了创造必要条件,以便能做到逐步废除土司制本身。”[11]203因此,在土司出现争袭、夺地、窝隐、为盗等纷争或不法行为时,明廷内部总有部分官员建议借机改流。从上述嘉靖年间芒部的争袭和万历年间镇雄的冒袭纷争,我们可以看出,改土归流并非明廷一厢情愿之事,而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一)诸土司互为唇齿,改流需顾及周边土司的态度

明代西南各土司中,许多相邻土司具有相同的族源。如黔蜀滇交界地区的芒部、乌撒、水西诸土司,明太祖称:“夷种虽异,而其始皆出于罗罗,厥后子孙繁衍,各立疆场,乃异其名曰东川、乌蒙、乌撒、芒部、禄肇(即永宁)、水西。”[12]卷51,P22他们之间亦世通婚姻。如芒部土知府陇慰先娶水西土司之女冲中,后娶乌撒军民府土官之女冲叔。再如永宁宣抚使奢效忠,初娶水西宣慰使安万铨之女阿节为妻,“既而阿节生一子名崇礼,与阿节先后死。乌蒙禄氏与安氏世婚媾,效忠因安氏娶禄氏养女之美者曰世统,无子。其同时养女中有铺骂者美且少,效忠并娶之为妾,即世续也。”[13]42因在族源和婚姻方面的密切关系,诸土司互为唇齿,“有事相与为援”,共同应对外部事务。如在明初统一西南的过程中,乌撒、芒部、东川、永宁等土司或相约归附,或联合反叛。在明末奢安叛乱中,永宁宣抚使奢崇明首起,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诸土司或起兵相应,或暗中助叛。此外,即使诸土司间无族源和联姻关系,相邻诸土司亦存狐兔之情。如在平定播州杨应龙叛乱的过程中,永宁奢氏与水西安氏虽应明廷征调参与平叛,但二者均首鼠两端,执拗不听调遣,逗留不肯向前。为此,总督李化龙屡行牌票责其观望,催其进兵。

因此,明廷若欲对某一土司实行改流,便不得不虑及周边土司尤其与之族源相同、互通婚姻诸土司的态度。若强行改流,极易招致诸土司的反对甚至反叛。如嘉靖初年芒部改流后,芒部、乌撒、毋响苗蛮陇革等土酋仍然不断为乱。主张革流返土的四川巡抚唐凤仪分析其原因时称:“乌蒙、乌撒、东川诸土官,故与芒部为唇齿。自芒部改流,诸部内怀不安,以是反者数起。”[5]8008

(二)土司重血脉传承,立同派分枝承袭土职更利于维护统治

明廷在面对土官死后无嗣的情形时,经常本着“兴灭继绝”的原则,勘定已故土官同派分枝之土舍承袭土职,而非改流。如万历年间,乌撒土知府安云龙死后无嗣,明廷勘定同派分枝霑益土知州安绍庆次子安效良承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土司重血脉传承,立同派分枝易为土民信服,不致引起土民的反抗。这一做法在明廷处置芒部(镇雄)的承袭纷争中亦有较好体现。

芒部争袭中,土酋阿济称陇胜为陇寿私生子的真实性便值得怀疑。四川巡抚王軏认其有诈,其后的四川巡抚唐凤仪与兵部尚书胡世宁亦认为陇胜身份可疑,遂有明廷的改土归流之举。而其后明廷又革流返土,立陇胜,并非认可陇胜的私生子身份,而是鉴于“夷俗重骨脉,众所乡服”[13]31,立陇胜利于安抚沙保等土酋作乱和维护明廷在此地的统治。

万历年间,在镇雄土知府陇源无嗣的情况下,反对改流的唐大章亦认为明廷应本着“兴灭继绝”的原则,“忍一陇而携诸夷之心”[10]4987。于是明廷下诏“陇氏既有支派,蜀府慎所择立,以明天朝兴灭继绝之义。”[7]遂有陇阿章、陇鹤书相继以旁支承袭。

(三)土司地区地理环境险恶,改流既难以统治,又易失藩篱之屏障

四川巡按戴金反对芒部改流的原因之一为芒部地理险要,称:“芒部设在川贵极远之边,其道路之险,习俗之殊,固尝稔于听闻。今臣等亲至地方,由永宁、赤水以至毕节,重冈巨箐,马不成列,间关已是百倍。又由毕节以至铁索关而入,则山箐益深,道路益塞”,认为若改流,“非惟法不可行,而势亦自不能行”[14]440,因此他建议明廷充分考虑芒部险恶的地理状况以定土流。

嘉靖年间对改流持反对态度的王守仁、林富等人亦有类似主张。在处置广西田州改流一事时,两广总督王守仁称:“田州外捍交趾,内屏各郡,深山绝峪,猺獠盘踞”,若对其改流,“非惟自撤其藩篱,而拓土开疆必以资邻敌,非计之得也”。于是他奏请“降田州为州治官,其子邦相为判官,以顺夷情”[15]9-10。其继任者林富对此亦深表赞同,称:“田州疆理险阨,外屏南蛮,若改设流官,则边防之守我独当之。”[15]11其后,此建议为明世宗采纳。

(四)土司地区风俗民情与中土差异悬殊,改流后难于治理

戴金认为芒部地方“饮食男女,性情好恶,与中土之人天壤悬绝”[14]440,若改流,必难以治理。王守仁亦赞同该观点。他认为弘治年间的思恩州改流,“朝廷曾不能得其分寸之益,而反为之忧劳征发”,称“思恩未设流官之前,土人岁出土兵三千以听官府之调遣;既设流官之后,官府岁发民兵数千以防土人之反覆。……且思恩自设流官以来,十八九年之间,反者五六起,前后征剿,曾无休息。”[16]465林富亦举思恩州改流事例以反对田州改流,称:“弘治间岑浚绝后,改设流官,二十年来叛者数起,縻费财力不可胜言,田宁之事为鉴不远,思恩是也。”[15]11明人沈德符亦不赞同改流,称“今云州与顺宁府俱改流官,且岁岁发兵戍守,其土所出,无一丝入府库,且岁费饷数万,至今滇人言之切齿。”[17]2708在他们看来,土司改流得不偿失,不仅未能为明廷增加赋税,反而引起反抗活动的增加,致使明廷不得不派兵镇压,耗费巨大,增加了朝廷的负担。

万历年间的播州改流亦为一典型事例。改流之初,朝野内外一片歌功颂德之声。如李化龙不无自豪地宣称“从此四封千里,尽入皇图,尺地一民,尽归王化,三省永无狗吠鸡鸣之警,四海逆折凭山啸泽之奸。”[18]190万历诸生李凤则作《平播州夷人歌》大加赞颂:“山獐野狐已扫穴,累朝负嵎一朝裂。郡县新辟不毛乡,车骑犹溅妖魔血。”[19]1449但二十多年后,四川总督朱燮元便指其不妥,称:“蜀自遵义郡县以来,不以得土为利,翻以养兵为累。故谈及改流,辄多蹙额。”[20]246又称“遵义自改流后,界在水蔺。设将防守,岁费三万金。俱无入额,相沿二十余年,司帑甚诎。”[21]25并借此来反对永宁宣抚司改流之说。福建道试御史余文火曹亦称播州改流乃“徒疲腹里以事荒服”[19]1353。

四、结语

从主观意愿看,明朝统治者必欲将所有土司改流以为快。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明廷不得不在改流问题上综合权衡以定土流。通过对芒部争袭和镇雄冒袭的处置结果进行对比,我们还可以看出明后期朝廷在改流问题上更加慎重和务实。嘉靖年间,芒部的改流因未充分考虑土司地区的实际和土酋土民的意愿而失败,显示出明廷在改流问题上的急切心理。而在万历年间镇雄土知府再次无嗣时,官员中建议改流的声音明显弱化,明廷亦未采纳改流建议,而是令四川官员访求陇氏旁支承袭土职。这与嘉靖年间对芒部的断然改流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变化在崇祯年间水西宣慰使安位死后,明廷在改流问题上的举措亦有体现。崇祯十年(1637年),安位死后无嗣,内部争袭。朝议“又欲郡县其地”[5]6446,台臣会议“宜乘此机改土设流,以杜安氏患。”[12]卷53,P53对此,明廷并未借机改流,而是采纳总督朱燮元“分土世官”的建议,革水西宣慰使,“分水西地,授之酋长及有功汉人,咸俾世守”[5]6446。但即便是这一保留土目汉把的保守措施,仍然激起了杓佐、伐沙等土目叛乱,明廷最终不得不立安位同派分枝卧这土目安承宗承袭水西宣慰使。实际上,明廷在改流问题上的变化乃因受诸多因素制约的不得已之举。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明代土司实力依然强大,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条件尚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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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明)朱燮元.蜀事纪略[M].(与朱燮元.少师朱襄毅公督蜀疏草合刊)北京:中国文化出版社,2014.

On Scrambling for position of Mangbu or Zhenxiong Chieftain System and the Problem of Powershifting from Chieftains to Han Officials in the Ming Dynasty

Yan Bing-zhe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4,China;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shun University, Anshun 561000,China)

The power of Mangbu chieftains was shifted to Han officials for scrambling for position in the early Jiajing period of Ming Dynasty,but soon was recovered. In the Wanli period, there was dispute among officials about power-shifting from Zhenxiong chieftain to Han officials,but unenforced finally. From above two events, it can be seen that the power-shifting was not the rulers’ wishful thinking. It was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 such as the attitudes of around chieftains, the forbidding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unique ethnic customs and blood relationship regarded highly among chieftains. Therefore, the ruler’s attitudes to the Power-shifting from Chieftains to Han Officials became more and more cautious and pragmatic.

Mangbu chieftain system; Zhenxiong chieftain system; succession of chieftains; Power-shifting from Chieftains to Han officials

K297.74

A

2095-7408(2017)03-0013-05

2017-06-07

颜丙震(1979— ),男,山东潍坊人,副教授,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南民族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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