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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合作组织经验对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2017-04-14刘德江

山西农经 2017年21期
关键词:法律农业农村

□刘德江

(大同市大同县经管站 山西 大同 037300)

国外农村合作组织经验对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刘德江

(大同市大同县经管站 山西 大同 037300)

农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农业供给端的改革,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水平。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较晚,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通过借鉴国外农村合作的发展模式与经验,来提高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是实现现代化农业的关键。

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对策建议

1 国内外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第一种是农业协会金融组织,现在日本农协主要是通过农民带头人发动群众,是基层的农业金融组织,他们主要是根据当地农业的发展情况如农业作物的种植范围状况,对农作物的种植进行规划布局。第二种为县组成的信农联,主要是利用政府资源来解决农业发展的问题。第三种是全国的新联协会,对农业发展的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及时的整理基础信息保持农业问题处理的及时性,也扩大了影响范围。德国和法国的农村合作社具有专一性,特定的农产品为对象,合作社由各个实体经济联合组成,建立合作社加强了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减少个体利益受损,合作社逐渐壮大规范性也较强。美国和法国的农业合作组织的跨度较大,往往是不同的区域进行合作,交换其生产销售信息,达到联合销售的目标。

新西兰、以色列、南非、丹麦等农村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合作社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运营模式。对合作的发展服务比较完善,政府对合作社的帮助力度也比较大,财政支持到位,对法律、信贷的政策支持也相对完善,联合发展的趋势明显。我国对合作社经济的分析理论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才开始的,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的思想为基础,新中国成立前期的人民公社的发展阻碍了农合的发展,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学者开始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强调其发展的重要性。

2 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合作社发展资金短缺

与西方国家发展相比,我国农村农业本身发展起步就晚,政府财政补贴较难争取,社费大多是农民自愿入社的资金,由于产业发展较慢,产出的资金就少,收益也有局限性更不用说用来缴纳社费的资金了。农村信贷发展缓慢,无法满足农业发展需求,虽然有农村合作社,但是往往资金匮乏,影响整个的发展。合作数量虽多,粗而不精,对合作社的绩效发展缺乏完善的体系。

2.2 合作社系统发展不完善

我国是一个根深蒂固的封建国家,虽然建国以来发展社会主义,但仍然存在着人情社会的往来,尤其在农村,组建合作社以后很多人碍于人情面子拉一些产业发展能力较弱的人滥竽充数,农民的素质本来相对就低当有利益冲突时,难以公平公正解决,非家族社员利益受损。在出现纠纷的时候,耗费时间成本较长针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还要抓紧完善。农村合作社的基础设简陋,有的贫困山区甚至没有一台电脑,全靠口头开会来进行市场信息的补充,大大减缓了合作社发展的速度。

2.3 合作社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

纵观国际合作社的发展,日本农协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社员所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的时候以保护社员的基本利益为主,加之政府对其的重视制定的法律章程更加有利于农协的发展。还准们设立了相关学校学习比如日本的:“日本农业经营学校”专门培养农业从业者,我国虽也有农科院校但是,培养的出来的人才走向基层的较少,转行的较多,顶尖的学术专家在学校较多,田间地头的专家辅导较少。我国许多农村合作社建立的初衷就是获取大量的利润。政府扶持的法律政策也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组织成员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关专家带头。

3 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受历史和宣传等方面的因素,很多群众不能从根本上了解和认知合作社制度,有很多群众对合作社的了解还停留在改革开放前。因此,要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就要根据实际,积极建立和健全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约束和推动,使农民能够真正了解、相信农村合作社,能够从心底乐于和敢于加入农村合作社。

3.1.1 通过法律建立现代化的农村合作社制度。现代化的农村合作社制度,不仅要结合全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还要积极吸取过去我们的成绩和经验,不断的优化当前的合作社制度,通过法律促进现代化的农村合作社制度尽快建立。

3.1.2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合作社发展。当前我国法律法规针对农村合作社的部分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和不完善。比如当前宪法中,合作经济和集体制的概念不好分辨;合作社类型没有准确的定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过去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合作社规范有序的发展。

4 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发展

只有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宏观性,才能真正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全面发展,要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

4.1 加强财政政策

通过财政的支持,可以快速、见效的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我国政府要通过捐赠、投资、补贴等多种财政方式,对农村合作社进行支持,提升我国农村合作社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也能够使更多的农民敢于进入合作社的大家庭当中。

4.2 加强金融支持

由于农村合作社以对内服务为主要目标,受益较低,利润较少。所以引入金融支持模式,可以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村合作社提供了相关的金融支持,但因为其商业属性,所以支持力度有限。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措施,鼓励商业银行为农村合作社提供低利率的贷款。还可以通过为农民提供更全面的农业保险、减免税费等来保障农村合作社的权益。

4.3 保持合作社自治性

农村合作社要不断的发展,就要保持自身的自治性。政府既要将权利真正赋予农民,让农民不断发展自己的合作社。还要提供相关的支持和帮助。合作社内部也要加强相关管理和规范,认真执行社员监督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合作社的自治性,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因此根据与国内外农村合作组织的比较,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社首先要积极的遵循市场规律、积极促成合作社之间彼此依存的关系,积极做到“平均化利益”减少社员存在的风险,探寻国家政策的完善,形成完善的法律机制,明确权责、产权、减少处理合作社摩擦的成本。推进农村合作社信息化的普及率,加大对农村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引进行业专业对合作社进行管理,推进民主管理。

[1]谢和生;李智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林农合作组织研究综述《林业经济》2010-12-15.

[2]郭静佳.基于地域特色差异的畜牧产业路径优化研究——以山西省运城市为例[J].山西农业科学,2015(08).

[3]谭贵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12-03-08.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21.049

1004-7026(2017)21-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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