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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视角下高校思政课教学实践研究

2017-04-14徐洪军

绥化学院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法治思政考核

徐洪军

(绥化学院思政部 黑龙江绥化 152000)

法治教育视角下高校思政课教学实践研究

徐洪军

(绥化学院思政部 黑龙江绥化 152000)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由于独特性质和特有地位已成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但当前思政课在教育形式和目标定位选择、对法治教育理念的传导和教材设置的法治内容上还有所不足。需要在教学目标上树立法治理念、教学内容上强化法治教育、教学方法上探索法治教育方式和教学载体上拓展法治教育渠道。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从师资队伍的法治教学能力培养、法治教育教学的实践方式和法治教学的考核评价形式上深入进行对策研究。

法治;实践;教学

法治对中国的高校和高校的大学生提出了明确的法律素质教育要求。高校要领会国家的法治精神,注重依法治国理念的贯穿,积极探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进教材、进课堂和进头脑,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法治实践。高校思政课已经被公认为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思政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称“基础”)课无疑在其中又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一、当前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不足之处

(一)思政课教育形式和目标定位选择有所不足。受社会已有一些浮躁心态的影响,对学生和家长来说,大学课程的设计应该完全是为了将来的良好就业服务的,最大化的追求专业知识和技术是它们最为关注的。凡是与此不直接相干的均不感兴趣。法治理念与信仰的树立则是一个更注重内在修为的事项,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缓慢过程。学生对此往往兴趣不大,仅是以能顺利考试为目的,机械记忆书本内容,对法治的深层次内涵懒于思考。对教师而言,教学目标定位上也存在问题,比如“基础”课的教学实践中教师过分的侧重于对法律知识本身的讲解,大量的精力耗费在法律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解读上。对学生法律理念和法治观的培养是不够的。而该课程恰恰应该定位于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理想认识上,并在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长此以往,教学目标偏离的愈加严重。

(二)思政课对法治教育理念的传导不到位。现在有些高校实际上长期存在着对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视不足。学校把更多的教学资源倾注于专业教育,开展的教育活动更多的是学生的科学技能、就业和专业等内容。对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要求则是可有可无。这种只是“强调宣传,行动不要”的方式使得法治理念教育的力度被大为消弱了。也使得高校对法治理念教育的发展程度整体在低位运行。反映到思政课中,90后大学生功利性和实用性更强,他们更重视实体法律制度,而对法治理念、法律思维方式等并不关注。法治理念的这种教育欠缺在实践环节就使得学生在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思维能力不足。

(三)思政课教材设置的法治内容有所欠缺。对于众多的非法律学科的大学生而言,法治观念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思政课来完成的。2005课程改革取消了《法律基础》,取而代之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最新的2015版的教材中虽然及时吸收了最新的教学改革内容,但是缺憾明显。一是,八个章节,涉及法律的为三个章节。如何在极为有效的时间内完成好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且要处理好与思想道德教育的关系,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提出了挑战。在作者的调查中,由于课时量的问题等原因,老师有时迫不得已只能选择性讲解部分法律内容。学生很难得到他们需要的法律知识,更不要谈大学生现代法治人格的形成了。二是,法治观念的理论指导地位没有凸显。教材的第七章第一节涉及了法治观念,但对法治观念的内涵没有集中阐述。仅论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做到的几个要求。第六章设计了法治体系的内容,第八章讲的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问题,都没有将法治观念的先导性地位体现出来,也没有与法治观念形成关联性的内容。

二、利用思政课进行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一)思政课的独特性质和特有地位决定了法治教育的必要性。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也是普及法治教育的主阵地。”[1]加强大学生法治化教育对于巩固社会主义主导意识的地位也是有利的。在多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中,法治化手段是最为稳定的手段之一。为了使大学生能够成长为我国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必然要求不断的优化法治化手段。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内容既有效的宣讲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法学的内容,又依法有效的指导大学生树立法治思维和掌握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从中央发布的2004年16号文件开始,直到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都明确反复的提出要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民主法制教育,要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要切实增强大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这些都足以说明把法治教育纳入思政课教学之中,是该课程本应有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的理论需要。

(二)当前大学法治问题决定了思政课法治教育的必要性。首先,社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腐败、权钱交易和诚信缺失等现象,甚至存在着有法不遵、以权代法等现象。处在20岁左右的大学生虽然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迅速发展,自我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是其情绪容易出现波动,思想容易受到左右。这使得大学生易对法律的信仰发生动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产生怀疑。其次,在大学校园法治教育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在课程上设计上过多的依赖基础课,法律的选修课开课不足。即使在基础课等能够讲授法律的课程中,法律知识的讲授也过于普及化,缺乏专业化。浅显地讲解书本法律知识对学生来说只能是更加的一知半解。再比如,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更多地是应付考试,考前突击死记硬背成为常态,对法律的实际运用功能根本不予重视。[2]最后,除了思政课,大学中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平台和机会还有很多,比如普法教育、报纸、网络等媒介获得知识等。但是要么普法教育等缺乏形式创新使得普法流于形式,要么大学生根本不在乎法律知识的获取与积累。裸条贷款、盗窃、杀人等的出现足以说明法治教育的忧患。

三、增强思政课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在教学目标上,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改变过去思政课教学中只侧重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的培养模式,在教学目标上,应强调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着重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精神,特别是法治理念的培养。清晰认识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集政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综合性教育。科学解读法治理念,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在教学中整体认识、理解和把握。教师要组织学生结合当前新形势运用法治理念分析国家法治实践,鉴别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和价值观念,从而深人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在教学内容上,强化法治教育建设。思政课的教学应以国家统编教材内容为基础来合理设计法治教育。要明确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教育的辩证关系。法治教育的外延和内涵都是大于法律知识的。一方面,法治教育强调法律知识掌握的重要性。没有法律知识的法治是空洞的无本之木,是空谈。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不仅关涉个体权益,更影响国家的法治效果。另一方面,法治理论,特别是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导向。没有法治理念而单纯掌握法治知识的人容易漠视和践踏法律。所以,思政课的课程内容应该以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为主线,构建法律知识和法治教育相辅相成的课程模式。

(三)在教学方法上,探索法治教育方式。教学方法是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手段。思政课要加强法治教育,达到良好教学效果,必须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教学方法。从增强实效性上来说,首先应该避免单一的灌输式、填鸭式等传统低效率的教学方式,而应该采取启发式、互动讨论式、案例分析式等风格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特别是讨论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要在法治教育教学中特别是研究开展。其次,结合思政课和法治教育的特点要注意“三个结合”,一是将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二是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三是将教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3]

(四)在教学载体上,拓展法治教育渠道。教学载体是思政课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物质依托,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也必须以教学载体为必要条件。为提高思政课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发挥丰富多样的载体作用。在课堂内外不断创新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手段,拓展法治教育渠道。一要塑造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以法治的精神来进行校园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二要注重运用各种大众传播工具和技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精神和要求等。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活动,利用讲座、竞赛等调动学生对法治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四要占领网络教育新阵地,通过网络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普及和研究。

四、“基础”课的法治教育教学实践深研

(一)加强对师资队伍的法治教学能力培养。教师在法治教育教学实效性的实现过程中作用尤为重要。高水平的教学师资队伍能有效保证法治教育的有力开展。一是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加强法治修养提高人格魅力、构建合理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法治实践能力素质和加强科研的水平。二是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法治关怀。要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情感需要,要关注学生的法治心理发展动态,要关心学生的法律困惑。[4]三是重点支持教师的“走出去”与“引进来”。“走出去”是要强化“基础”课教师外出参加研讨和开展专项司法实践,积累法治教育经验,充分树立法治信仰。“引进来”是指可以针对社会法律事件,邀请法学家、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学者和工作者做演讲或座谈。这样的老师往往能够更能激发学生对法治事件展开讨论等自主性学习的热情。

(二)丰富创新法治教育教学的实践方式。丰富创新“基础”课法治教学实践,必须不断整合和优化各种实践教学资源。可以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首先是硬件方面,要增加实践教学投入,设立法治实践教学的专项经费。要增加实践教学的固定场所和配套相应设施。大力推进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地方的企业、社区、监狱、法院等建立合作关系。除此之外还要设立相应的实训室、咨询室和法律教学网站等。其次是软件方面。要制定一套规范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将学校领导、学生处、团委等管理部门和思政部等教学部门都纳入实践教学工作体系中,明确各自的任务要求和责任所在。通过合理分工,发挥合力,以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良好运行。同时完善实践教学计划,探索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模式,比如“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5]还要保障实践教学的课时,建立考评激励机制等。

(三)改革法治教学的考核评价形式。一方面,在考核内容上要注重知行统一。根据“基础”课的课程性质合特点,课程考核应该做到知识考核与法治信仰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和最终考核相结合、闭卷考核和开放性考核相结合。总之是变革传统单一的模式,既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和法律理论知识,更注重考核学生的时间运用能力。既要考核学生课堂上的表现,更注重课下的实际表现。既要考核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注重法治意识的提高。总之,在于推动学生法治的知行转化,确保法治教学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在考核的方式上力求多样。探索法治考核方式的坚持德基本前提是注重认知考察与知识性考察相结合,重点是对学生的法治信仰和法律素质进行考察。考察的具体方式,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定期的开闭卷考试与课堂笔记、论文、典型法律案例分析和法律评论等综合来考核评定。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将实践调查、实践报告、实践方案等和实践参与程度、实践效果、实践过程记录等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实践成绩。无论是理论考核还是实践考核都应该注意将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结合,避免主观随意,避免片面考核。

[1]李卫红.发挥思政课普及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N].光明日报,2014-11-17.

[2]舒国兵.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学教育改革初探[J].教育与职业,2012(7).

[3]贾云飞.利用思政课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

[4]罗国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5]徐亚文,程骞.法律诊所与法律赋能的有机结合:法律赋能诊所[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

[责任编辑 王占峰]

G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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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438(2017)09-0108-03

2017-04-11

徐洪军(1980-),男,黑龙江绥化人,绥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法学及高等教育。

绥化学院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资助项目(JP2014007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14Q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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