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集体经济 释放发展活力
——苏州股改探索
2017-04-14陈建荣
□ 陈建荣
壮大集体经济 释放发展活力
——苏州股改探索
□ 陈建荣
近几年,江苏省苏州市紧紧抓住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国家级改革试点契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重点推进以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为特征的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集体所有制经济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促进了苏州农村的经济繁荣和农民的共同富裕。2016年,苏州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资产超过1700亿元,村均稳定性收入超过800万元。
改革现状
为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苏州市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从2001年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率先开始进行试点探索,拉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序幕,到2006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这项改革,在经历几年的艰苦工作之后,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99%的村经济合作社均已完成以社区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市累计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1324家,涉及农户118.6万户,涉及村级集体总资产650多亿元,净资产430多亿元。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苏州严格按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设置股权、量化资产,配置份额、发放权证”等步骤,将村级集体资产,按成员资格和劳动贡献等要素折算成份额进行量化,按人头决策、按份额分配,落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
从2011年开始,苏州又围绕改革的深化和完善,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股权固化。专门出台《关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全市全面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工作,对所量化到人的股权份额实行“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静态管理,做到以户为单位股权份额“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加,迁出不减少”,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成员的继承权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有95%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完成了股权固化工作。
二是试点推进“政经分开”。根据乡村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新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职能划归社区,三资管理和经济发展职能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则,试点探索“政经分开”,重点通过组织机构、管理职能、成员对象、议事决策和财务核算“五个分开”,厘清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责、功能与权责关系,逐步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目前,苏州全市累计有220个村试点完成“政经分开”。
三是大力创新发展方式。鼓励和引导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打破行业和地域界限,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资产、资金,通过参股、联营、长期投资、异地投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联合与合作,跨村甚至跨镇、跨市(区)组建联合发展平台,主动对接新型产业、高端产业、优质产业,创新发展载体,走联合发展、异地发展和转型发展道路,全方位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之中,与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提档发展、“四化同步”演进等大趋势相合拍,实现由“量态扩张”向“质态提高”的层级跃升。目前,全市联社、总社和合作社集团等联合发展载体已达120多家,涉及1200多家合作社、60多万农户。
改革成效
苏州16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表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2016年,苏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超过2.77万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始终保持在2∶1以内。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也闯出了一条“家家有资本、人人有股权、村村有物业、年年有分配”的富民强村新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成效:
一是维护了成员合法权益。把农村集体全部资产以股权份额的形式量化给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证并落实了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和监督管理等多项权利,实现了集体资产由共同拥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目前,全市拥有集体资产股权份额的农户比例达到了99%,成员近400万人,基本建立起了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成员持续共享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让苏州农民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二是激发了集体经济活力。改革之初,一些镇、村干部一度担心,将集体资产量化分配,会削弱集体经济的发展。而改革后的事实证明,非但没有削弱集体经济实力,反而通过这项改革使成员直接参与管理,规范内部分配,保障合法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广大集体组织成员关心支持集体经济、参与发展集体经济、监督管理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稳步发展。2016年,苏州全市村均稳定性收入超过800万元,而且村村超200万元,其中资产性、资源性收入比重超过85%,已成为苏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
三是拓展了农民增收路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明晰产权、量化股权、按份分配,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成员合理分配,共同享有发展改革的成果。2016年,全市社区股份合作社累计分配总额达到50亿元,连续多年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涌现出一大批户均分配收入突破2000元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和乡镇(街道)。目前,股权分配收入已逐渐成为苏州农民获得稳定的财产性和投资性收入的重要来源。
四是提高了民主参政意识。一般而言,改革后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普遍建立了“三会”组织,健全了“三会”制度。而且随着分配水平的逐步提高,广大成员越来越关注合作社的发展,关注合作社财务使用,基层社务管理也越来越趋向透明、公开和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1268个,平均每个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共计6274人。当下,在苏州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内,凡是分配、投资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民众参政议政、民主管理的意识。
改革体会
1.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重视宣传引导。坚持发扬民主,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充分而广泛地征求社员意见,使改革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社员的意志。着力营造改革推进的浓厚氛围,努力消除基层干部的顾虑,依法保障社员群众的权利,充分激发各级各地改革的意愿和动力。
2.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一线指导服务和管理职能,科学论证改革方案,细化明确改革目标,分解落实改革任务,逐个指导改革实践,直接组织改革实施。正确处理加快推进改革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严格依法依规与特殊情况实行“一村一策”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把握总体方向。苏州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性质的把握上,始终强调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不改变、不动摇,量化到人的股权,只作为成员享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必备依据,其所有权仍归属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发展主题。在引导增强自身发展活力的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抱团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速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形成一批集团型、旗舰型联合发展载体,尽早完成由“农民的联合”向“合作社的联合”的历史性跨越。
5.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惠及广大农民。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根据资产类型和分布,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整体发包、分块发包、入股保底分红、委托专业公司或职业经理人经营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经营收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