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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思考

2017-04-14贺磊

商情 2016年52期
关键词:责任制党风廉政考核

贺磊

企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进一步营造企业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实现企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国企党委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本着“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的工作思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中心紧密结合,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能够扎实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制网络普遍建立,廉洁理念普遍形成,制度执行力的逐渐提高。

二、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

1.责任意识参差不一

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工作重视程度差异大,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自己应该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的片面强调生产经营任务重,认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己关联性不是很大;有的认为所管工作专业技术性强,没有滋生违纪的土壤,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抱无所谓的态度。由于认识不到位,致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还没有真正成为无需外在施压的自觉行为。

2.责任主体合力不强

一些单位和部门制度的执行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习惯于传统方式,还没有形成协调有序、工作有力的运行机制;有的单位在思想教育上办法很多,在制度防范上则缺乏路径,惩防并举的工作要求在责任制中体现不够充分;还有的单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致使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难以形成力量。

3.责任内容泛而不实

有些单位和部门工作创新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窄、方法少。在安排、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时,原原本本套用上级的文件,没有符合单位实际特点的工作内容,没有明确需要防控的业务重点,没有刚性明确保障措施,责任制内容大而化之,过于空泛,原则性的要求多,实质性的内容少,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国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一)突出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

一是要将“一岗双责”制落实到位。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从严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增强落实责任制工作的紧迫感,带领班子集体,齐抓共管,把责任制由大到小一一落到实处。其他班子成员及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既要尽其协助配合之责,又要尽其主管主抓之责,充分体现“既分管、又主管”的要求。

二是要将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抓好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协办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责任考核标准;强调工作要求,严明“谁主管、谁负责”;分解责任内容,硬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和目标。要通过责任分解和任务细化,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部门,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项目三落实,形成上下通贯、纵横相济的责任网络。

(二)坚持严格考核,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

一是要改进考核方法。坚持日常不定期检查与年度集中性考核相结合,突出以平时检查为主的责任制考核方式。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将群众评价的要求在责任制考核中得以充分体现。坚持班子集体考核与成员个人考核相结合,以便判断班子成员是否真正尽职尽责。坚持痕迹管理与实效考评相结合,注重以工作实绩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动态评价。

二是要加大考核力度。搞好组织评价、群众评价的有机统一,扩展考核的宽度、深度和广度。要设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敏感度高的领域作为关注的重点范畴,把项目审批、计划安排、招标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作为关注的重点环节,把对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为评定的重要对象,组织进行专项考核;要充分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将责任目标公开,召开干部职工参加的测评会,由领导干部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的情况,把班子工作的好与坏和干部形象的优与劣交给职工进行评价。

三是要用好考核结果。注重把考核结果与解决存在问题相结合、与抓源头治根本相结合、与正确评价使用干部相结合,以考核通报反馈的形式,责成被考核单位围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堵塞违纪违法漏洞。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记入其个人廉政档案,纳入干部管理范畴,与干部的业绩评定、奖优罚劣和岗位调整、提拔使用紧密挂钩。

(三)准确把握尺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一是要把该追究的内容具体化。要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决策失误责任、疏于教育责任、失职渎职责任、监督不力责任、查究不力责任、管理不善责任和不廉洁自律责任等设为重点追究内容,划出“高压线”。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危害后果,细化、量化责任追究标准,通过责任追究,将追究内容落实到主管人和具体承办人,正确适用追究手段。

二是要把该追究的問题联责化。要在量化责任追究的基础上,对追究内容提出质的要求。规定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不良风气和问题的,责任人不论是否是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只要负有“失教”、“失察”和“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追究。下级违纪的要追究上一级的责任,集体违纪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职工群众违纪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

三是要把该追究的对象清晰化。要坚决避免发现问题以“以功诿过”或以经济处罚为由回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回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走过场。要根据事实情况,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与非领导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追到底,只有真抓实查,才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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