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体育场馆运营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2017-04-14许月云陈霞明
许月云+陈霞明
摘 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等,以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泉州市与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体育场馆的运营模式、从业人员、收入支出等进行比较。研究表明: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相当单一,自主运营占绝对主导地位;室内体育场馆、营业性体育场馆、高危体育项目场馆、规模较大体育场馆等是泉州体育场馆从业人员配置的大户;泉州体育场馆在经营上处于盈利状态,但盈利幅度和空间较为有限。深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引入“大运营”概念,推进“公建民营”运营模式等是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效能水平提升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人员配置;收入支出;泉州
中图分类号:G8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2-0046-06
Abstract:Based on the data of the 6th General Survey of School Sports Fields in China, the thesis vertically and horizontally unifies the comparison with methods of documentation and statistics on the operating model of the gymnasia in Quanzhou city as well as the employee, income and expenditure.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firstly, the self-organizing dominant operating model of gymnasia in Quanzhou city is single; secondly, indoor gymnasium, commercial gymnasium, high risk sporting events gymnasium and large scale gymnasium are the main parts of personnel allocation; thirdly, the operation of gymnasia in Quanzhou city is in the black while the profit margin is limited. As a consequence, the main countermeasures are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enact matched policy measures, introduce the concept of big operation and advance the nationally-built but privately-operated model.
Key words: gymnasium; operating model; personnel allocation; income and expenditure;Quanzhou
体育场馆设施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依托。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在其主要任务提出:“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运营”由英文“operation”翻译而来,为区别于有形产品的提供,而将无形产品的提供用运营来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组织向市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各项管理工作,总称为运营[1]。体育场馆的运营是把场馆的人、财、物等资源通过调整、配合、组织等管理行为转化为使消费者满意的服务的过程,是创造服务的过程。为此,本研究以2013年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资料为依托,对泉州市与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从业人员、收支情况等进行比较分析,并以此提出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方略,为提升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效能水平,促进体育消费、发展体育产业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1 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
1.1 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总体概况
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即在长期的实践中,在经营与管理权限分配、盈利及利润分配方式、资产的结构等方面出现不同运营方式。体育场馆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三种模式。不同运营模式的体育场馆因其所获取的资源不同,场馆的运作受到的约束和自由度也不同,因而各有其特点与局限,但其最终目的是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之下提高场馆管理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2]。
调查显示(表1):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以自主运营为主。自主运营场地达12 196个,占99.38%;委托运营场地54个,占0.44%;合作运营场地仅22个,占0.18%。可见,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相当单一,自主运营在泉州体育场运营中占绝对主导地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自主经营能够较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较好达到责任到人,保障体育场馆的充分利用和维护,保障体育场馆的公益性性质,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但也存在着经营目标不明确,缺乏动力,经营管理水平低等缺点[3]。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育场馆构成了我国体育产业化进程中的体育场馆市场,以其独立或相对的经营实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它具有消费群体多,市场需求大,辐射面广的特点。为此,不断丰富体育场馆的运营模式,将给泉州市体育场馆带来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1.2 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与福建省及三大中心城市比较
体育场馆作为体育市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引擎,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与福建省相比较而言,泉州市体育场馆自主运营模式比福建省的平均水平高出0.71个百分点,但委托运营和合作运营模式却比福建省平均水平低了0.70和0.11个百分点。可以说,自主运营模式是福建省体育场馆运营的共同特点。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主要是政府利用税金、公益金或者是拨款修建的,大部分体育场馆都属于政府及单位统一管理,极少部分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由私人、企业或社会团体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仅单调、不灵活等,而且限制了其他社会团体和部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使参与主体的责任感也相应的削弱,致使我国的体育场馆设施不能物尽其用,造成物质资源和管理人员的巨大浪费。“政府根据需要委托民间组织从事某项公共事业服务,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或补偿,或者政府通过购买的形式把某个公共事业服务项目交由民间组织委托办理”。这种方式在西方国家普遍采用,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资助和支持,主要就是通过服务委托和服务购买方式进行的。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在建造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和引导,造成整体投资偏低,社会融资方面缺乏政策,而且没有规定场馆建设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开发,并缺少从政策上鼓励场馆开展多种经营,以达到“以商养体”良性循环的目的,体育场馆的运营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开发,整体运营业绩不佳[4]。
泉州市与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体育场馆运营模式相比较而言,泉州市体育场馆自主运营模式分别高出福州市、厦门市1.92个、2.13个百分点,而委托模式则分别低于福州市、厦门市的1.77、1.62个百分点,合作运营模式也分别低于福州市、厦门市的0.15个、0.51个百分点。相较于福州和厦门两个中心城市,泉州市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2010中国经济十大领军城市和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其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显得单一和缺少活力。显而易见,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和实验区,以及经济领军城市,这种单一的运营模式与泉州社会经济发展格局及城市名片极不相称。发达国家的城市决策部门都能够把体育场馆融入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之中,取得良好效果。由此,泉州市相关决策部门应重视体育场馆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从政策源头上鼓励体育场馆开展多元运营与开发,推动泉州体育场馆运营潜力得到充分的开发,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2 泉州市体育场馆从业人员配置
体育场馆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5]。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根据体育场馆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组织架构,确定各部分最适宜的人数配置及人员和岗位结构也是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1]。
2.1 泉州市体育场馆从业人员配置
按照经济学原理,体育场馆自身条件的好坏与功能完善程度是影响经营开发的重要因素。如果场馆在设计之初就留下缺陷,日后必然造成场馆功能单一,既无法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经营项目的丰富性也受到限制。普查显示(表2):泉州市单个体育场馆平均从业人员排列前15位依次为:高尔夫球场、室外马术场、游泳馆、水上运动场、体育馆、天然游泳池、室外游泳池、保龄球馆、室外轮滑场、网球房(馆)、武术房(馆)、综合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台球房(馆)、体育场。由此可见,室内体育场馆、营业性体育场馆、高危体育项目场地(馆)、规模较大体育场馆是泉州体育场馆从业人员配置的大户。这主要是这些场地(馆)不仅需要场地运营管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运营管理,而且对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较高,同时还需对消费者进行服务管理、营销管理和权益保障,这些管理的过程需要大量人力资源配置。而从这些单个体育场馆平均人员的数量来看,除了高尔夫球场、室外马术场这两个高消费体育场馆外,其余体育场馆的平均从业人员都在10人以下。当然,从资源的有效配置角度来看,其人力资源得到较为有效利用,但从体育场馆建造设计与规划布局及运营的角度来看,也显现了这些体育场馆功能单一、设施简陋情况,经营项目也可见一斑。
2.2 泉州市体育场馆从业人员与福建省及三大中心城市比较
就泉州市体育场馆从业人员配置与福建省及三大中心城市比较来看(表3),泉州市单个体育场馆平均从业人员为0.57个百分点,比福建省平均水平高出0.04个百分点,比福州市和厦门市分别低了0.99百分点个和0.37个百分点。这一方面与福州和厦门室内体育场馆比例分别高出泉州6.31个、12.01个百分点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福州和厦门两个城市委托运营模式分别高于泉州1.77、1.62个百分点,合作运营模式也分别高于泉州0.15个、0.51个百分点等因素息息相关。此外,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不仅高等学校云集,而且是福建省竞技体育运动训练基地,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主要集聚地;而厦门市则因其经济发展、城镇化程度高于泉州市发展水平,以及居民体育消费观念与购买力、体育健身娱乐业市场远远好于泉州。以上这些因素使得泉州市体育场馆从业人员配置远不及福州和厦门两个城市。
3 泉州市体育场馆收入支出情况
所谓的“收入合计”是指本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支出合计”是指本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1]。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的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五种渠道。发达国家在体育场馆运营中非常重视公益性服务,他们更愿意把体育事业看做公益性事业,把体育场馆看成非经营性实体,因此,多数情况下由政府投资兴建体育场馆并承担场馆日常维护等运营支出。他们认为,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投资场馆都是为了更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而不仅仅是盈利。当然,要实现这样的社会公益性,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作保障[4]。
3.1 泉州市体育场馆收入支出情况
普查显示(表4):泉州市体育场馆收入24 598.40万元,支出21 823.00万元;单个体育场馆平均收入2.00万元、平均支出1.78万元。总体看来,泉州体育场馆在经营上处于盈利状态,但盈利幅度和空间较为有限。就各体育场馆类型收入支出情况来看,游泳馆、健身房(馆)、武术房(馆)、羽毛球房(馆)、保龄球房(馆)、室外游泳池、高尔夫球场、户外营地等单个体育场馆盈利空间较大,这也预示着游泳、健身健美、小球运动、户外休闲健身是我国体育场馆产业发展的趋向,这些场馆在经营上都不同程度建立其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拥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发挥出场馆较好经济效应,获得一定经济利润。而小运动场地、其他類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路径、田径场、乒乓球场、登山步道等虽在单个体育场馆投入支出上也占据一定比例,且其收入资金主要来自事业单位的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故其在收支上基本平衡。特别要强调的是篮球场、排球场、体育场馆这些老百姓身边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主要类型,其收入支出处于亏损状态。这是因为这些场地多数情况下由政府投资兴建,其目的是为了更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具有鲜明公共产品特性,追求的最大限度开放各种设施供大众使用,体现的是公益服务和社会效益,故其在体育场馆运营收支上会产生经费缺口。为此,把握体育场馆运营的基本规律,理清体育场馆效益的影响因素,抓住体育场馆核心问题,选择适宜的运营模式,是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局面的重要途径。
3.2 泉州市体育场馆收入支出与福建省及三大中心城市比较
调查显示(表5):泉州市体育场馆数占福建省的19.56%,体育场馆收入占16.71%、支出占15.51%,运营效益占福建省的42.67%,平均单个体育场馆收入小于福建省总体平均水平0.3万元,但支出也小于福建省总体平均水平的0.4万元。反观泉州市体育场馆数量与收入支出及运营效益在福建省的占比,泉州市体育场馆无论在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上投入或支出的资金额度都小于福建省平均水平,但在运营经济效益却获得较好的绩效。就泉州市体育场馆收入支出与福州市和厦门市相比较而言,泉州市体育场馆数量与收入支出及运营效益与福州市占比基本相同,但与厦门市占比相比较,其占比却呈现较大反差。也即厦门体育场馆数占福建省场地数比例仅为8.74%,但收入支出却占比18.60%、20.21%,高出泉州1.89和4.7个百分点;平均单个体育场馆收入支出高出泉州3.0和3.4万元。这些特征说明了泉州市体育场馆运营开发市场化程度、运营投入产出水平远远不如厦门。
4 泉州体育场馆运营发展对策
4.1 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提升体育场馆运营效能水平
目前产权关系和赛事资源的计划性制约了我国体育场馆的发展。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提出:“要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6]”。为此,泉州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尽快出台泉州市体育场馆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体育场馆的所有权、行业管理和监督权,以及体育场馆运营权分离的新模式和新路子。积极吸纳民营资本进入场馆服务领域,探索体育场馆集团化运营模式,尽快完成由行政型向企业型转变,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分离,让经营者成为独立的法人,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竞争。同时,制定泉州市体育场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和运营管理综合评价指标,并将评估指标与财政贴补、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 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公共场馆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体育场馆运营效能的整体水平。
4.2 制定体育场馆运营的配套政策措施,搭建体育产业发展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5),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门颁布《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2013)都相应提出要完善财政政策,制定对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配置的扶持政策。由此,建议泉州市体育场馆制定其以下扶持政策:第一,对体育场馆实施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并降低能源使用费用等。第二,在投融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与优惠,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机制。第三,设立“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专项资金)”,列入市级、区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以确保体育场馆的建设与维修实现良性发展。第四,将大型体育场馆纳入地方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和其他政策性引导资金的补助范围,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后期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扶持力度。第五,倡导“健康储蓄”理念,不断创新体育惠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作用,推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即可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由市体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健身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健身服务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拓宽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鼓励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推进城市居民体育生活化,并以此加大对商业性体育场馆扶持力度,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4.3 引入体育场馆“大运营”概念,推进“公建民营”运营模式
运营的本质是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协调内部资源、外部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动态平衡,以促成市场交易行为的完成[1]。欧美发达国家一百多年体育场馆建设与发展的历史表明,体育场馆的建设需要与城市社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面健身体系建设相适应,科学统筹体育场馆布局,合理规划体育场馆规模。为此,对一些新建体育场馆要引入体育场馆“大运营”概念,即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各方面要从场馆的规划及城市规划时期开始介入,参与场馆的建筑设计,在建设同时开始运营前期工作,以便达到真正的赛后或建成后的无缝运营。第二,积极推进“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即对于一些已经建成的体育场馆也可试行政府向民间体育设施“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公建民营”试点工作,逐步与政府建立起符合企业运营规律和要求的市场关系,将原有的政府补贴转变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通过委托经营等形式,吸引运营能力强的企业对基本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进行运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刘青,主编.体育场馆的经营与管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38.
[2]歐鹏飞,陆亨伯.宁波市公共体育场馆不同运营模式效益比较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3(5):77-80.
[3]阮伟,钟秉枢,主编.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12-113.
[4]江和平,张海潮,主编.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2008-201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5]国家体育总局.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及指标说明[Z].2013.
[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Z].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