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的构建*
——以社会资本理论为视角
2017-04-14刘芳梅
刘芳梅
(韶关学院 体育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的构建*
——以社会资本理论为视角
刘芳梅
(韶关学院 体育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以社会资本理论为视角,从自律、互律与他律三个层面构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为了提升组织自身的治理水平,俱乐部需要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建立行业互律机制与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只有当这三种监督机制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才能确保俱乐部公开透明的运作与提升俱乐部的社会公信力。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社会资本
为了增强青少年体质与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从2000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由于俱乐部是一种新型的非营利组织,没有任何运作经验可以借鉴,也缺乏配套的法规制度,因此,俱乐部在发展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组织内部的治理问题[1]。俱乐部是一个涉及范围广泛的系统工程,要想为青少年提供满意的体育服务,就必须重视组织机构与相关制度的建设[2]。但当前我国大多数俱乐部的制度建设严重缺位,尤其是监督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社会公信力严重缺失。社会公信力是俱乐部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决定俱乐部能否获得社会资本的主要因素。因此,如何构建完善的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加强对组织运营的监管是当前我国俱乐部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培育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理论依据:社会资本理论
俱乐部是试点单位利用自身的体育场馆与设施创建的一种新型的、具有公益特征的、旨在广泛开展青少年日常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3]。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艺术、慈善、教育等[4]。俱乐部是一种体育非营利组织,探讨俱乐部社会公信力的培育机制,首先必须分析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培育的理论依据,即社会资本理论。
1.1 社会资本的概念
社会学家最初提出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但学术界至今对这个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知,不同学者从其学科范畴与研究范式出发,对社会资本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界定。在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中,社会资本是指社会总资本,即所有单个资本家所持股份资本的总和[5]。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认为社会资本是由一个特定的社会网络群体或成员所共享的实际与潜在的资源总和[6]。1988年,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是由两个以上的不同实体所构成,并为社会结构中的个体行动提供资源[7]。社会资本概念的提出,受到了西方国家社会学界学者们的青睐,甚至被认为是解决社会问题与矛盾的新途径。美国学者罗伯特·帕特南从政治学的角度对社会资本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社会资本是无形的,它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是社会主体(个人、群体、社会甚至国家)通过相互间的紧密合作,其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率及社会整合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社会关系网络、规范、信任及社会道德等方面[8]。
1.2 社会资本的结构
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内在结构,它不仅标示着构成事物所具有的不同部分与要素,而且规定着由这些部分与要素依据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整体性能[9]。依据罗伯特·帕特南对社会资本的概念表述,认为社会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结构之中,它的本质是一种信任关系,这种关系需要在公民参与的社会网络中,在长期信任与互惠的规范下形成,它的基本结构由社会关系网络、规范与信任三个要素相互联系而形成。
1.2.1 社会关系网络
社会关系网络是一种基于相互连接的网络节点之间的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在社会学研究中首次使用这一概念。林顿·弗里曼对这个概念进行了更为详尽的阐述,他认为社会整体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由多组线段串联起来的点所形成的整体关系网络,而社会关系网络是社会成员之间因为互动与联系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体系[10]。社会关系网络就是由多种类型的社会关系相互交织、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网络整体,它是一个多向度、多结构、多层次的动态系统,它从整体上反映与把握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系统性。人际关系是社会中的人们在彼此交往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美国人事管理协会率先提出这一概念,也被称为人际关系论。在社会资本理论研究中,社会关系网络主要指人际关系网络,它是一种多线路、多角度的相互联系,网络结构中的个体都共享着多种资源与利益,它是以信任(声誉、信誉)为基础,具有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是个体最为重要的社会资本。人是这个网络结构中的一个个结点,结点与结点之间的联系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朋友关系、老乡关系、校友关系等。由于社会关系网络是由网络上的结点与结点之间相互联系构成的,因此,社会关系网络研究的重点就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关系网络本身;二是社会关系网络对于网络个体活动的影响和制约[11]。
1.2.2 规范
在现实社会中,依据社会规范的性质,可以将其区分为三种类型,即道德性规范、契约性规范和法理性规范。道德性规范是指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及人们的内心信念等,以调整与维系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自律性是其基本特征,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性来执行;契约性规范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与制约作用,进而形成交往主体之间因为同意与允诺而产生的某种义务或责任;法理性规范是由国家与政府制定的、用以调节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关系的规则总和,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量作为后盾的、外在的约束力量。任何时代与社会,只有当这三种规范互相结合与共同作用,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12]。然而,对于社会资本而言,并不是所有的规范都能成为其构成要素。互惠性是规范能否作为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首要条件,即构成社会资本的规范必须具有能够促进人们合作,使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能够获得相应回报的功能。也正是这种内含于社会资本要素之中的互惠性规范,它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即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为人们实现既定目标提供了前提条件。
1.2.3 信任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西方学者主要从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角度研究信任问题。例如,心理学家赖兹曼认为信任实质上是个体特有的对他人的诚意、可信性的一种普遍可靠的信念[13]。卢曼则从社会学的视角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复杂性的社会机制,主要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它与社会结构、制度变迁存在着明确的互动关系[14]。由此可见,信任是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由情感、承诺等因素引起的一种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在现实生活中,人伦信任与契约信任之间的区分只是相对的,即在一定条件下,这两种信任关系可以相互渗透或转化,都可能成为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社会资本构成要素之一的信任关系,它的指向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即是一种信任主体之间互相期望的心理状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信任更侧重于指向信任主体之间共有的理念或价值观,内含于社会资本之中。福山不仅将信任看成是社会资本的重要要素或指标,而且还是其前提条件,认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基础,它是一种从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信任中产生的能力[15]。综上所述,社会资本理论中的信任指的是在公民参与网络、互惠规范中基于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长期普遍互惠的关系。
2 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的概念及特征
前述分析可知,社会关系网络、规范与信任是构成社会资本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之间是相互依托而存在与发展的,其中社会关系网络是载体,规范是社会关系网络与信任得以维持的前提条件,信任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也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它渗透于社会关系网络与规范之中。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活动的主体,是镶嵌在社会资本结构上的一个结点,在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互动中得以生存与发展。因此,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是指一种有益于获得支持和资源而与其他个人或社会组织建立的信任网络,这个定义包括四个逻辑义项:1)社会资本的功能范围不仅包括非营利组织内部,而且还指向组织外部。2)社会资本的关系网络主要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3)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4)社会资本是非营利组织提高社会公信力的关键性资源。
依据社会资本的概念表述,结合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认为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具有以下五个特征:1)工具性。科尔曼指出,非营利组织能否实现其既定目标,社会资本是关键性资源[16]。同样,非营利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也不能脱离社会资本提供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社会资源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因此可以说社会资本是组织发展所必须的手段与工具。2)公共性。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内嵌于两个以上的个体或组织的网络结构中,一旦形成,就具有公共性,个体与组织之间主要是通过已形成的社会资本而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3)传承性。与其他组织的社会资本一样,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资本也体现在制度规范的沉淀与传承上,如人们共同遵守的、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它既是一种价值观体系,也是一种潜在资源。4)无形性。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既不同于机器、厂房、设备、原料等实物资本,也不同于劳动者的知识、经验、技能、文化程度等人力资本,它是一种无形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网络之中,因而是难以觉察或度量的。5)自我强化性。
3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的构建
公信是一种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观,是社会主体(如个人、社会组织、政府)之间公认的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公共部门在处理社会公共关系事务中所具备的为所认同与信任的影响能力,也是社会公众对政府或社会组织的政策实施及提供服务的普遍认同感、信任度和满意程度,具体表现为相关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妥善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效果,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施政的合法性、公正性、公益性、公民利益需求的满足度等。俱乐部的社会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组织的认同程度,也是俱乐部赢得社会声誉以获取政府资金支持、吸引志愿者与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的前提条件。因此,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一定要遵守组织章程、符合法律规范与公开财务信息等。通过对社会资本主要特征的分析,结合非营利组织的性质,认为俱乐部社会公信力的培育机制主要由自律、互律与他律三部分构成(图1)。
图1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
3.1 自律机制
自律机制是俱乐部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即依据组织的社会使命,建立精简高效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管理制度,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如通过建立公益使命监督、董事会监督与监事会监督等实施对组织或个人的监督,以提高俱乐部社会公信力与自身治理水平。
3.1.1 公益使命监督
使命是非营利组织的灵魂,也是组织存在与发展的目的、方向与动力源。一个组织要以使命为先就必须明确组织的使命,即通过明确组织存在的目标及实现目标所要运用的主要方法,进而形成组织的原则、信念与愿景,使组织成员及社会大众了解组织使命[17]。明晰的公益使命可以促使组织管理者形成一种以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支撑的道德驱动自律,对组织的运作起到监管与督促的作用,进而确保组织经费用于实现公益目标。俱乐部的公益使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俱乐部必须明确社会使命;其次,俱乐部的社会使命必须具有公益性。俱乐部是一种体育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最大区别就是非营利性,或者说“非分配约束”,标示着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也是公益使命的最高体现。由于非营利组织具有盈利非分配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相应就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更多利益,从而实现公益使命。增强青少年体质、为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体育服务是俱乐部的社会使命,如果这种使命缺失,俱乐部就会失去存在与发展的生命线。公益使命既是俱乐部经营管理的起点,也是终极目标,因此,管理者应经常检查组织成员的思想与行为是否符合使命、是否符合服务对象的需求、是否为社会大众接受与肯定。但是,当前我国大多数俱乐部的管理者对明确与实现组织使命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俱乐部创建与发展过程中,部分经营管理者认为俱乐部是传统体育学校、业余体校的替代组织;部分俱乐部只是挂牌子,而不能开展日常与经常性的体育活动与竞赛;部分俱乐部规定只有会员才能参加,而非会员不能享受体育服务;部分俱乐部对会员资格规定各种条件,如高额的会费、较高的运动基础等,这样一些规定导致相当一部分青少年不能成为俱乐部会员,这些现象与问题都有悖于俱乐部的公益使命[18][19]。因此,建议俱乐部确立为青少年提供体育服务为核心价值观的公益使命,确定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战略议题,以此促进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3.1.2 董事会监督
董事会是非营利组织治理的主体,为组织制定政策与工作计划,高效的董事会是组织提高内部治理能力的核心要素,它承担着决定组织使命、制定组织战略规划、监督组织运行、负责组织的绩效等职能。另外,董事会处于组织内部监督的核心地位,良好的董事会运行机制是评价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的有效标准,也是组织实现公益使命的制度保障。研究表明,当前我国俱乐部所采用的内部治理结构不统一,采用主任负责制的俱乐部占比51%,采用董事会制的俱乐部占比26%,采用理事会制的俱乐部占比17%,采用总经理负责制的俱乐部占比3%,还有部分俱乐部采用其他的组织结构[20]。俱乐部既不统一、也不健全的治理结构是导致组织管理低效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议俱乐部聘用体育界或管理界的高层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依照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法律的规定,依据俱乐部章程建立的业务执行机关,下设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共政策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由于董事会在组织管理上的特殊地位以及绝对的领导权力,董事会对俱乐部运营的监管居于核心地位,通过合理有效的监管以提高组织的稳定性与生命力,切实维护俱乐部利益相关群体的各项权益,基于业绩能力的考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拥有任免权[21]。
3.1.3 监事会监督
为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内部自律,必须建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主要来源于组织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其主要职能是保证董事会及经营管理者正确行使财务的权利,该机构的设立是为减少组织领导者与管理者不负责任、滥用经费的行为。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权力及实施范围等,应当在组织内部治理的规章制度中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以避免监事会在财务监管的过程中引发与董事会或管理者的冲突。监事会对组织管理过程的一切财务活动都有监管的权力,以避免组织财务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损害受益群体的正当利益,对财务运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管理者向其提供说明,对一些违规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如果出现重大财务问题,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在情况严重时可以提请司法部门的介入。因此,借鉴非营利组织建立监事会的经验与做法,建议俱乐部成立监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包括相关专家、受益者代表、捐赠者代表及俱乐部职工代表等,其主要职能为:1)依照组织章程监督俱乐部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检查与评价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对违背组织规章制度的不当行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汇报。2)列席董事会议,有权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质疑与建议,必要时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审计与税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3)负责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全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有权对各级管理者提请处分或罢免的建议。
3.2 互律机制
行业互律机制是指为了引导与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采用的一种行为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业互律机制的建立是组织内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与自我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行业互律的建立与实施是确保组织遵循行业准则与规范的重要途径之一,其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互律是一种行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的行为规范,通过对同行组织经营管理行为的普遍约束,以达到节约监督成本、弥补政府与第三方评估机构不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22]。当前,我国少数非营利组织已建立互律组织,如中国非营利组织服务网、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交流网等,这些互律组织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问题讨论与经验交流的平台。因此,借鉴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经验,倡导成立区域性俱乐部协会是非常必要的。俱乐部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和公布俱乐部运营现状的资料,并提出俱乐部发展建议,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效依据。2)开展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对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培训俱乐部管理人员和体育指导员,帮助俱乐部改善管理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3)建立俱乐部绩效评估体系,对俱乐部运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以促进俱乐部规范管理和良性运营。4)建立统一的俱乐部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统一报表格式,实现评估指标标准化,以强化对俱乐部监管的可操作性和评估的有效性。
3.3 他律机制
3.3.1 政府监督
我国政府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创建初期资金,给予经营组织、捐赠企业或个人提供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政府也是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单位与业务主管部门,因此,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与政府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政府具有法律权威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问责,对组织运营负有主要的监督责任。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其监督职能主要为:1)法律规范。政府必须对非营利组织的创建与发展进行法律规范,以保证组织运作的正确方向与有法可依。2)评估监督。政府必须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检查与评估,合理有效的评估可以为组织管理者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组织运行状况的知情权、也可以为捐赠企业或个人提供组织财务的基本情况。当前,对俱乐部进行监管的主要政府部门有民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其中民政部门是登记管理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是业务主管部门。政府对俱乐部的监督职能主要包括:1)严格审查俱乐部的资质与章程,监督俱乐部的经营是否遵守国家法规、法律和政策;2)明确俱乐部的组织性质。当前,我国对俱乐部的性质认识还不够清晰,如果政府不能明确俱乐部的非营利性质,在某种程度上将影响俱乐部公益运营的理念,政府也很难对组织进行有效监管。3)对俱乐部的机构设置及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加强对俱乐部的财务审计,协助其他相关部门查处俱乐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及违法行为。
3.3.2 大众媒体监督
大众媒体主要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它具有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等特点。在欧美国家,大众媒体被称为“第四权力”,与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机构相抗衡,公众通过传媒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关注与严格监督,大众传媒的影响力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同时,大众媒介的揭露也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信息来源。大众媒体具有指导性、真实性、时效性、可读性、群众性、重要性等方面的特征,其话语权是建立在公民知情权基础上的公共权力,传媒作为资讯传播渠道,对受众的社会认知、社会判断、社会决策及社会行为可以起到感染甚至同化的影响[23]。媒体的监督作为非营利组织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模式,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有着广阔的施展空间,并由此产生的聚合效应而形成舆论压力,为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舆论监督。作为信息载体之一的大众媒体,在监督与披露非营利组织信息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赞扬与批评两种,其中赞扬能够提高组织的声誉与知名度,可以帮助组织吸引更多的社会捐助资金;而批评则是对某些组织的不当行为进行曝光,相应就会影响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与获得捐赠的能力。因此,非营利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大众媒体也应监督俱乐部的经营管理行为,及时发布俱乐部的违规违法信息,通过媒体这扇监管之门,起到架接俱乐部、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桥梁作用。
3.3.3 利益相关者监督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780年,主要用来表示在某一项活动或企业中“下注”的人,到1929年,这个概念的范畴已延伸到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与广大公众等,凡是在企业中能够获得某一种利益的群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这种观点表明,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满足利益相关者合理合法的需要和期望。当前,利益相关者问题已经得到一些欧美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和判例考虑[24]。在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的构建中,通过政府监管给组织发展提供外部治理机制极为重要,但唯有政府监管而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互动的监督机制也是不完善的。政府在监督非营利组织运行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由利益相关者参与或构成的监事会与社会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因此,非营利组织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公信力培育机制,这个机制是由政府与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的综合机制。在企业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第二类是能够影响企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上述在企业治理中确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方法,同样也适用于俱乐部。对俱乐部而言,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捐赠个人或企业、依托单位、社会公众、体育教练员、会员及志愿者等。对于企业管理来说,由于存在股东主权,利益相关者监督发挥辅助的监督功能,而俱乐部属于社会公益组织,由于所有者的缺位,对组织发展来说,利益相关者是监督主体。因此,俱乐部构建社会公信力的培育机制,必须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将利益相关者置于监督的核心位置。
3.3.4 志愿者与公众监督
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与社会公众都享有监督权。一方面,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社会公众有权力、也有责任通过政府部门、评估机构或组织自身的投诉热线等途径对组织的运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有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都拥有一定比例的志愿者。俱乐部也不例外,由于俱乐部初创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体育彩票公益金、依托单位拨款、会员费和社会捐赠资金等,据此可认为,社会公众不仅是俱乐部的利益相关者,也是俱乐部运作资金来源的潜在捐赠者。另外,当前我国大部分俱乐部都有志愿者作为专、兼职人员参加俱乐部管理或体育活动的指导工作,这表明俱乐部的公益使命为志愿者所认同与接受[25]。志愿者是俱乐部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从人力、物力与财力等方面为俱乐部发展提供免费资源,所以志愿者对俱乐部的运营有较大发言权。因此,俱乐部要想提高社会公信力,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支出信息。如果没有严格的、透明的财务披露制度,那么俱乐部的廉洁就无法得到保证;二是确立为青少年提供公益体育服务的使命,由于志愿者参与的目标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因此不能采用命令或控制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管理,而是让志愿者认同并接受组织的公益使命,从而激发志愿者为组织持续服务的更大动力。
4 结束语
社会资本的本质是一种信任关系,这种关系要在公民参与网络中,在长期普遍互惠的规范下才能形成,它的基本结构由社会关系网络、规范和信任三个要素相互联系而形成。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是指有益于获得资源和支持而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建立的信任网络,它是非营利组织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性资源。社会公信力是俱乐部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决定俱乐部能否获得社会资本的主要因素。因此,俱乐部为提升自身治理水平,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提高利用社会资本的能力,需要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建立行业互律机制与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只有当这三种监督机制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才能确保俱乐部公开透明的运作与提升俱乐部的社会公信力,以最终实现组织使命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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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bility Nuture Mechanism in China's Youth Sport Clubs: A Social Capital Theory Approach
LIU Fang-mei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Shaoguan University,Shaoguan 512005,China)
Based on social capital theory, a social credibility nurture mechanism in China's youth sport clubs is constructed, concerning self-discipline, mutual discipline and external discipline. Clubs not only need to improve internal self-disciplines and to establish trade's mutual disciplines, but also need to implement external supervisions mechanism. Only when such three supervision mechanisms combine to act to ensure clubs' internal transparent operation can they improve their social credibility.
youth; sport club; social credibility; nurture mechanism; social capital
2017-01-28
刘芳梅(1975-),女,湖南邵阳人,副教授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资助项目“广东省青少年网瘾现状与体育干预体系研究”(GD14CTY01)阶段性成果
G812.17
A
1007-323X(2017)02-0029-05
研究方向:青少年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