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运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017-04-13宁青华
□宁青华
(运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 运城 044000)
浅谈运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宁青华
(运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 运城 044000)
结合运城市历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浅谈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发展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运城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全市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实现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2015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全市历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浅谈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 运城市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重要里程碑
“十二五”时期是《社会保险法》全面实施的第一个五年,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形成的五年,是社会保险事业大发展的五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十二五”初期,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作为我市“五个全覆盖”工程之一,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十二五”以来,我们以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覆盖人数逐年增加,经办水平不断提高,百姓的社保幸福指数逐年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81.8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68.15万人,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2 运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992年,全市实行传统的农保制度(即“老农保”),实行“完全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度模式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筹资机制,其好处是:实行个人账户的办法,可以充分调动个人积累的积极性,能较好地体现义务和权利的对等;透明度高,农民放心,能增加管理机构的责任感。不足之处是:工作量大、管理复杂,在通货膨胀率比较高的时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大。同时,因为老农保基本上没有政府补贴,制度的局限性,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缴费很少,保障水平也很低。
第二阶段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08年启动省级自行试点。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11月,山西省在全国先行试点,在22个县(市、区)率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运城市新绛、垣曲、河津确定为山西省新农保试点县。全省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筹资机制。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30元,所需费用由省、市、县政府按1:1:1的比例分担。
2009年启动新农保国家试点。2009年,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组批准,运城市万荣县、垣曲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这标志着新农保试点工作在运城市正式启动。新农保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四项基本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三方筹资机制。待遇享受上,只要符合待遇条件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一经在广袤的河东大地上试点,就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试点县农民群众手持领取卡,月月领保险,成为我市农村从未有过的新景观,成为政府改革成果与民共享的象征。
第三阶段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全覆盖。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是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体现。2012年6月30日,运城市永济市、夏县、绛县、河津市、新绛县被批为国家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从7月1日执行,至此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全市实现全覆盖。
第四个阶段,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5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两大基本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相关文件,为全市城乡居保制度统一,现有资源科学整合,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3 运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3.1 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较多
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了12档次,让广大城乡居民拥有更多选择余地,让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居民大多数都是只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年缴费100元,我们也称百元缴费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养老意识不强,部分年轻人认为缴15年就行,参保续保积极性不高;二是养老金待遇领取金额与参保人员的期望值有差距,缴100元与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待遇差别不大;三是从众心理。建议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明确提高缴费档次规定,同时将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强化个人参保与缴费义务,便于经办机构实际操作。
3.2 基金安全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隐患
我市严格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在基金收支上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月末保证收入户零余额并及时转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基金保值增值有关规定。为确保基金安全,今年我市大部分县使用刷卡缴费方式。但是个别地方保费仍是以村协办员收取现金的方式收取,以及银行系统暂不支持补交费,导致现金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存在着基金安全隐患。建议完善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完善社会化征缴方式,多措并举,减少基金安全隐患。
3.3 城乡居保档案管理不统一
城乡居保参保人数多,各县(市、区)参保人数少则10万人左右,多则33万人左右,档案整理工作量较大。目前,我市的参保档案分一人一档和按卷整理两种方法,征缴和待遇、审计稽核类等档案,各(市、区)根据经办需要档案整理内容有所不同,如,保费收缴花名册与票据,有的一起装订,有的分开装订;待遇类档案有的是待遇申领表,有的是到龄通知单,五化八门。建议出台统一的城乡居保档案管理办法,以此来制约经办的规范化、标准化。
3.4 基层经办力量薄弱
城乡居保政策落地靠基层,基层队伍稳定,经费有保障,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目前,乡镇基层平台发展参差不齐,工作人员编制、经费没有保障,农村协办员队伍管理松散,待遇偏低,人员流动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严重制约了经办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规范城乡居保经办人员编制配备及经费配套管理办法,同时加大对在编在岗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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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7)1-0106-02
F291.3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