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新媒体与警察公共关系构建
2017-04-13吴心怡
吴心怡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浅析网络新媒体与警察公共关系构建
吴心怡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网络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具有传播范围更广,传播方式更多,时效性更强的特点,其影响力不容小觑。如何在网络新媒体不断崛起的背景下构建良性发展的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难以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以网络新媒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借鉴香港等地警方的经验做法,在分析网络新媒体的特点及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新媒体下警察公共关系的构建策略,以期为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网络新媒体;警察公共关系;涉警舆情
1 引言
伴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深化,网络新媒体迅速崛起,传媒环境信息多元化的格局逐渐形成。媒体是传播社会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公共关系的主导媒介。如何在网络新媒体不断崛起的背景下构建良性发展的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难以回避的重要问题。面对多元化的媒体环境,各级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频频亮相,多地公安机关运用网络媒介建网站、织微博、发微信,运用新媒体积极开展警察公共关系,但仍然存在着对网络新媒体性质、特点和特征认识不清的问题,对网络新媒体的应对方式和方法也未能有效把握,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制约了公安机关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的效能。
2 网络新媒体的特点
网络新媒体被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集多种大众媒体优势于一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全时传播。网络具有超过其他类型媒体的时效性特点,报纸受印刷、运输、发行等因素的限制,广播、电视报道也受节目时段安排的限制,然而网络可以随时发布,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就能进行广泛传播、及时更新和追踪报道。
(2)全域传播。网络作为一种数字化传媒,突破了以往许多传统媒介地域、空间的局限性。一方面,从发布角度看,只需要上传到网上,就可以发布消息;另一方面,从受众角度看,信息通过网络传播,较少受到地域、时间限制,只要有网络,就可以随时随地查阅。
(3)全互动传播。在传统的媒体传播活动中,往往是“一对多”的传播模式,从发送者到受众。受众没有发言权,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网络新媒体的出现,使得实现一种“多对多”平等互动的传播方式成为可能,一方面,所有用户都有机会参与,可以通过微博、论坛等发布自己的观点、意见等;另一方面,“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微博、微信、个人主页或网站论坛等发布信息,成为新闻消息的发布者。
(4)全媒体传播。信息传播不单是文字、图片,还可以是音频、视频等多触觉形式。网络新媒体不仅集上述功能于一身,而且能通过链接的形式使网络横向伸展,具有几乎无限的信息容量。
3 网络新媒体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网络新媒体不断崛起,与传统媒体相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浏览量上讲,网络新媒体已经超越了国内任何一家传统纸质平面媒体。截止2016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超过 6.78亿 ,互联网普及率超过 53.7%。以微博为例 ,首个公安微博“平安肇庆”的粉丝数量超过283.6万,已超过目前《绍兴日报》的日发行量。同时,网络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传播范围更大,传播方式更多,时效性更快,网络新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以美国按5000万人使用(占全国人口20%以上)才算大众媒体的标准计算,传统媒体达到这一标准所用的时间是:广播38年,电视13年,有线电视10年,而互联网只用了5年。由此可见,网络新媒体对社会的重要作用。同样,作为国家机关,警察对网络新媒体的依赖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公安工作离不开网络新媒体已是既定的事实,并且随着传媒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这种依赖性在不断增强。
(1)网络新媒体是提供警察互动服务的重要平台。社会透明化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警务信息必须公开,必须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网络新媒体的兴起恰好为公安发布案(事)件、服务群众、通报警情等方面提供了新手段和新平台。
(2)网络新媒体是塑造警察公共形象的重要载体。由于警务工作的特殊性,其时常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涉警舆情极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新媒体处于第三者的位置,介于公安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更容易获取公众信任。有鉴于此,网络新媒体对公安机关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不负责任的网络新媒体发布的一些负面新闻,对警方的形象损害极大。因此,正确处理警媒关系,有利于公安与媒体和公民形成良性互动,塑造亲民、为民的良好的公共形象。
(3)网络新媒体是预防涉警舆情危机的重要途径。网络新媒体的触角已遍布社会各阶层、各角落,是社会舆情的重要集散地。对网络新媒体中出现的社情民意及涉警信息的监控,有利于公安机关掌握舆情动态、防范于未然。利用好网络新媒体,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网络涉警舆情危机的发生。反之,则容易引起误解,甚至加剧涉警舆情危机,诱发群体性事件。
4 网络新媒体下的警察公共关系构建
(1)善待网络新媒体
善待媒体,就是理解、尊重网络新媒体的各项权利。只有这样,公民知情权才能得到充分保障,警察才能在阳光下执法,公安工作才能在监督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警察公共关系强调的是公安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网络新媒体作为第三方重要媒介,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传统媒体一般扮演着“喉舌”的角色,只有经过党政机构对传媒的授权,才能进行报道和评论,形成了一种舆论监督“上对下”的形式。然而,随着公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加之网络新媒体低门槛、匿名性、难监管等特点,决定了网络新媒体的去权威性。大部分的网络新媒体不是政府的媒体,更非警方的媒体,因此在构建警察公共关系中,应首先明确网络新媒体与公安机关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关注网络新媒体自身的特点,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发布信息、告知事实、提示警情,让公众可以平等地传播信息、发表意见。
要想让制度运行公开化、透明化,必须正视网络新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变堵为疏,把握主动,消除民警“惧媒、恐媒、防媒”的心态,在合法合情、不影响案件侦查、不泄露机密的情况下,为网络新媒体报道提供便利。同时,公安机关还应畅通警媒双方的沟通机制,保持与网络新媒体的良好互动关系,既要主动为网络新媒体提供综合、全面的信息服务,又要通过网络新媒体塑造良好的社会公共形象,加强警察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善待网络新媒体并不代表可以纵容其肆意发展。公安机关既要确保媒体公开报道的权利,也要维护警察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如何将网络媒体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又不损害警方权益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应明确网络新媒体的“边界”,注意防止“新闻越位”,保护不能向网络新媒体和社会公众披露的重要信息。同时应就网络新媒体的失实报道澄清事实真相,予以如实纠正,必要时追究网络新媒体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以保护包括民警在内的相关人士的合法权益。
(2)善用网络新媒体
随着各种网络新媒体的不断出现,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公安机关除了做到信息公开的同时,还应加强网络服务建设。第一,发展网络社区警务,建立网上警务室,提供网络上访、人工咨询服务,实行领导值班制度,重视线上线下互动。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在线实时回答民众问题,加强与管辖社区民众交流、联系。第二,开通“电子报案室”,借鉴香港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的经验,通过网络登记处理报失财物、邻里噪音、电话骚扰、车辆阻塞等非紧急报案。同时结合目前派出所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通电子报案室等。电子报案室对减轻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区域管辖问题,报案人有时需要赶到与所在地不同的辖区报案;又因警力有限,在案件高发时段可能不能及时处理报案,报案室往往人满为患。如果“电子报案室”得以实行,既可以便捷群众,也可以减轻民警工作负担。第三,开通“业务网上受理平台”,受理身处异地或行动不便群众的证件更换申请,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登记失踪人员信息等;同时也可以开通在线预约服务,网民提前预约,减少窗口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第四,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可以在公关部门和网络监察部门设立专门的网络舆论监测系统,密切关注、实时监测、定期排查、分析研究社情民情,掌握舆情民情的发展趋势与动向。第五,建立危机评估预警系统。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通过分析2015年100个新闻事件,得出如下结论:“负面新闻事件中,如果被抽样的关于此事件的主贴、博文80%以上的回复浏览比均在8%以上(即网民在论坛上平均每浏览主贴、博文100次,回复均超过8条),则说明网民对事件关注程度高,相关方需密切关注防止舆情危机发生。”由此,公安机关可以将8%作为警方公共危机的“预警线”,进行危机评估预报和干预。
(3)善管网络新媒体
警察和网络新媒体之间应该是平等、坦诚、合作和互相尊重的关系。公安机关在网络新媒体的管理方面,需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合作互信原则。例如,英国警方对警媒关系的管理方法就是定期为包括网络新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提供有关案件的最新信息,以避免媒体采取不正当的调查方式去获取信息,发布失实报道。二是适度容忍原则。警方对网络新媒体应具有一定的包容度,能够容忍网络新媒体的一些负面报道。尤其在网络新媒体的负面报道基本尊重事实的情况下,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应正视自身存在的工作失误,积极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即使某些网络新媒体存在大体真实、夸大其词、损害轻微的报道,警察公共关系部门也应适度容忍,学习并借鉴英美法体系中的“微罪不举”原则。三是明确责任原则。警方应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做法,建立问责机制,倒追机制、媒体发言人机制,明确网络新媒体与警方两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规范网络新媒体的报道内容,对网上造谣传谣、网上公开披露涉密信息的网络新媒体追究其法律责任。
[1]曹礼海.警察如何直面网络舆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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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谢岳.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Analysis on the Network New Media and Police Public Relations Construction
Wu Xinyi
(Zhejiang Police College,Hangzhou 310053,Zhejiang)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media,network new media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ider range,more ways of dissemination and stronger timeliness,and its influence cannot be underestimated.How to build the good police public rela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twork new media rising constantl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oblem tha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cannot avoid. In this paper,taking the new network media as the research object,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police in Hong Kong and other places,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twork new media and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are analyzed,the strategie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ce public relations are proposed,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nd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network new media;police public relations;police related public opinion
D631.1
A
1008-6609(2017)05-0081-03
吴心怡(1990-),女,安徽宣城人,法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公安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