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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农业生产政策

2017-04-13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鲁中鲁南胶东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根据地的党和政府,为保证军民衣食供给,支持革命战争,领导人民群众大力发展农业生产。1944年以后,又遵照中共中央号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大生产运动。在领导根据地发展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中共山东分局、山东省民主政府公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关于这些政策的制定及具体实施情况,目前学术界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依据相关资料,主要从这些政策的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专门考察。

一、农业生产政策的制定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党和政府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放在整个经济建设的首位。1941年新年伊始,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战工会)在制定的本年度经济建设工作计划中,就把有计划地组织农业生产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重点。1941年2月25日,中共山东分局发出《关于春耕工作的决定》,指出,“组织与领导春耕运动,是提高农民生产热忱,进行农村经济建设,巩固抗日根据地与克服春荒,解决军食民食最基本的办法,亦为当前之战斗任务”,要求“县区乡村各级组织春耕委员会,统一主持、领导、计划、推动与检查全部春耕运动”[1](P298、299)。1942年2月12日,山东省战工会又发出春耕指示,要求增加粮食生产,解决军食民食,渡过最艰苦的1942年,并把推动春耕运动作为党政军的重要任务。1942年10月9日,中共山东分局在《抗战四年山东我党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中指出,“为着执行抗战总任务,财政工作的首要工作与基本努力方向应放在发展农业上”。1943年10月,中共山东分局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政委会)又把发展农业生产,达到丰衣足食,当作今后生产建设的中心。1944年1月,山东省政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展生产,保证军民衣食供给的布告,要求各级政府立即动手,领导全体人民开展大生产运动,以达到本年度“冻不着,饿不着”之目的。1944年3月15日,中共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开展春耕大生产运动的指示》,号召山东全党全军和一切机关、抗日团体、学校与所有群众,立即行动起来,边战斗、边生产,正式拉开了山东抗日根据地农业大生产运动的序幕。1944年冬,中共山东分局、山东省政委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搞好1945年生产的指示,号召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开展大生产运动。为将大生产运动推向深入,1945年3月3日,山东省政委会再一次发出《关于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地将开展大生产运动作为根据地建设中的头等重要任务[2](P175)。为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山东根据地的党和政府主要制定和颁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一)提倡垦荒,精耕细作

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是解决根据地军民衣食问题的重要政策措施。早在1941年初,中共山东分局就要求各地注意垦荒、修地,并制定了开垦生荒、熟荒,扩大耕地,防止荒地的政策。为鼓励垦荒,各战略区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如由于连年战乱,胶东区土地荒芜,耕地减少。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胶东行署积极鼓励开荒、复垦。1943年6月15日,公布开垦荒地暂行办法,规定“公荒由政府分配给人民开垦,私荒由政府限令所有人定期开垦”,“开垦公荒,承垦人即取得所有权,三年不设定负担;开垦私荒,承垦人即取得永佃权,三年不纳租”[3](P392、393)。大生产运动开始后,根据地党和政府把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当作农业大生产运动的重点,并制定了一些相关优惠政策,如1944年1月山东省政委会就宣布,“开荒者三年之内不要公粮田赋”,“一般官荒即以确实有永佃权,五年不交租”。1944年以后,山东抗日根据地除渤海垦区、鲁南湖田区与新解放区外,一般老根据地已无大片荒地可供开垦。因此,山东省政委会提出各地垦荒生产应做到因地制宜。老根据地在有荒可开时,以奖励开荒为主,在荒地开尽时,要以奖励精耕细作为主。由于中心根据地经过几年开垦,荒地已经不多,山东省政委会要求把深耕细作当作今后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向,通过深耕、多锄、多施肥料等措施,每亩平均增产粮食10斤。

(二)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植树造林是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工作。由于战争的破坏,加以保护不力,山东抗日根据地林木减少,木材缺乏,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而且“山边河岸树木减少,助长了水患,加重了旱荒,对于农业生产与农民收益损害很大”[4](P406)。因此,根据地党和政府把保护林木,植树造林,看成是改善群众生活、防止自然灾害的重要途径,大力提倡植树护林。如1941年2月25日,中共山东分局号召各地开展植树造林运动,为发挥政府人员、群众团体会员的带头作用,要求他们每人植树1株,并保证养活。由于有些地方对保护树木重视不够,存在着只管栽不管活现象。为此,根据地民主政府指示各地要把植树与保护树株结合起来,保证植树必活。还要求各县检查过去栽树的成绩,注意公私林场的保护与管理,禁止任意采伐[5](P644)。1943年下半年,山东省政委会又提出“各县植树造林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要求通过小学、群众团体,合作社,利用各种形式来组织植树,奖励植树模范。强调植树与开荒结合,“反对单纯开荒而不注意造林的错误办法”[4](P407),并在1944年12月全省第二次行政会议上提出每人保证栽活树木1至3株[4](P401)。为防止开垦山荒河荒冲毁原有耕地,1945年3月,山东省政委会再次提出各地开荒应与植树同时进行,规定“山坡河沿应当奖励植树造林,护河护地;原有林木应予保护,不得任意砍伐,并应有计划的封山”[2](P175)。

(三)兴修水利,扩大农田灌溉面积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兴修水利是防止灾荒、确保增产的唯一可靠办法”[4](P404)。山东抗日根据地党和政府一直对兴修水利非常重视,如1941年中共山东分局在其工作计划中,就提出“兴办水利,防止旱灾,扩大水田面积”。1941年2月25日,中共山东分局发出《关于春耕工作的决定》,又要求各地“广泛进行凿井开渠,兴修水利”。1942年2月12日,山东省战工会在关于春耕的指示中再次指示各地多凿井开渠,防御天灾。“水利范围包括很广,打井、疏河、开渠、筑坝等种类甚多”,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提倡、推动仅限于号召宣传,没有做到具体指导,以致“水利工作不被群众重视”。在这种情况下,1944年12月全省第二次行政会议上,根据地党和政府要求各地举办水利贷款,在材料费用方面给予群众帮助。还要求各地组织群众利用剩余劳动实行互助打井、包工打井。在技术方面,提倡政府派员指导。指导水利原则是因地制宜,具备打井条件的地方提倡打井,没有打井条件地方可修河筑坝,开渠引水灌田[4](P405),并把“号召灌溉,提倡开渠、打井、疏河,修堤”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大生产运动中,山东省政委会再次指出,各级政府应“奖励开河、筑堤、打井,提倡人工灌溉,纠正农民靠天吃饭思想”。凡能打井、引用河水、开渠筑堤的,政府均应给予贷款并组织兴办。[2](P176)要求提倡民办公助,奖励兴办水利的有功人员。中共山东分局也提出各地要做到每10亩地有1眼井,要造成一种打井的风气,“要下大的功夫来开展水利”[6](P214)。

(四)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植棉

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棉花种植,也是解决根据地军民衣食问题的重要措施。1942年2月12日,山东省战工会指示各地动员群众多种瓜、菜、春大麦等早粮,不种烟叶,以解决食粮不足。还要求在种棉少的地区动员群众多种棉花,解决冬衣问题。1943年初又要求各地详细调查本地区农作物种植情形及根据地群众需粮数量,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种植比率,并提倡种植早熟多收的作物。1944年1月,山东省政委会发出进一步发展生产保证军民衣食供给的布告,要求“推广植棉,求得各行政区内逐渐自给自足,不用外来棉花”。当时山东根据地除渤海区外“普遍谷贱布贵”,民主政府希望通过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来改变这种现象。要求“鲁南、滨海、鲁中、胶东各地应增加种棉面积,做到棉花自给。另外鲁中沂蒙区适当减少种烟数量,泰山区减少种麻数量,酌量增加棉产与其他作物”。胶东区在抗战前每年种植花生出口,以换进粮食,后经当地政府大力提倡,花生的种植比例减少,地瓜、马铃薯、水稻则增多[4](P404)。民主政府要求各地学习胶东经验,通过改变种植结构来保证军民衣食供给。当时山东根据地除渤海区产棉能够自给外,其他战略区均产棉较少,只能依靠进口。为满足抗日军民对棉花的需要,1944年12月,中共山东分局提出必须实现鲁中、滨海、鲁南、胶东棉花自给,1945年要保证以5%的土地种棉花。其中规定鲁中要种棉30万亩,滨海种棉20至25万亩,鲁南种棉10万亩,胶东种棉40万亩。山东省政委会也提出除渤海区外,各地应普遍提倡植棉,要求每人平均植棉一分地,并通过增施肥料,改进植棉方法,来提高棉产量。为引导农民种棉,山东省政委会“规定植棉者每亩贷款50元,植棉地改征棉花,每亩征1.5斤净花”[7](P170)。为解决染料问题,民主政府还大力提倡奖励种植蓝靛。

(五)制定生产计划,培养劳动英模

1942年2月12日,山东省战工会提出各地要在春耕工作中“订立乡与乡、村与村、区与区、县与县的竞赛运动,并制有具体计划与步骤,实行挑战”。1943年初又“号召动员农民积极分子,制订农家生产计划”。1944年春,为推动农业大生产运动的开展,中共山东分局要求各地都应制定生产计划,并特别指出:“普遍的推动生产运动,应以按家计划与全县、全区的领导计划结合起来”。按家计划应根据其生产力的条件去制定;全县、全区的生产计划,要依照该地区的人口、地亩、生产的调查来制定。并且每一个计划还须通过家庭座谈会、家庭会议民主讨论,不要有任何的强迫命令的官僚作风。“开荒、造林、掘井,必须以当地具体条件去决定,不能由主观出发,不顾条件硬定计划”[8](P380、381)。为使男女老幼均能在大生产运动中起到应有的作用,1945年春,山东省政委会又要求各地帮助农民普遍的制定兴家计划。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还要求所制定的“兴家计划应与总的生产方针及本县、本区、本村生产计划互相结合”[2](P177)。

“劳动模范是生产积极分子,是劳动农民的典型和榜样”。培养劳动模范,不但能推动生产而且能推动抗战工作。为调动人民群众生产热情,根据地民主政府把它当作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如早在 1942年2月12日,山东省战工会就提出“将参加春耕运动的模范加以奖励,以鼓励群众的生产热忱”。1943年又要求各县在一年中培养1至3个劳动英雄,实行奖励[5](P644)。中共山东分局也提出各根据地要多培养劳动模范,并号召大家要向劳模看齐,通过劳模的带头作用,示范群众,把生产工作做好。

总之,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非常重视,在根据地生产建设中,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放在首位,制定了一系列基本上符合根据地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有效贯彻施行,势必会产生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二、农业生产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在党和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山东抗日根据地农业生产开展的有声有色,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大量荒地的垦辟,扩大了种植面积。据胶东《大众报》报道,1941年胶东全区增加土地10万余亩。1942—1943年,清河、胶东区分别垦荒达70万亩、49631亩,鲁中区开垦土地34800亩。开展大生产运动后的1944年,山东根据地扩大耕地面积 346860亩。1945年,“鲁中、鲁南、滨海、胶东、渤海区共开荒27万亩”[7](P170)。其中,鲁中开生荒19831.18亩,熟荒29922.2亩;鲁南开生荒104175亩,熟荒7591亩;滨海开生荒3070亩;胶东开生荒32391.95亩。大片荒地或种上了粮食,或种植经济作物,或植树木,增加了粮食作物及其它种植业的产量,促进了垦区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植树造林活动在一些地区开展起来,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林业有了一定发展。如1942—1943年,胶东区植树300多万株,鲁中区植树54万株。1944年,据山东根据地50个县统计,共植树635万株。1945年,“鲁中、鲁南、滨海、胶东区共植普通树5383746株,果树70761株,造公有林11亩,私有林1210亩”。其中,鲁中植普通树2152979株,果树70761株,造公有林11亩,私有林1210亩;鲁南植412328株;滨海2159000株;胶东659439株[9](P322)。林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改善人民生活,而且对保护环境、防止水患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水利事业发展较快。由于政府对兴办水利者给予贷款、奖励,一些地区的水利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例如,到1941年底,仅用半年时间,胶东区就修河72条,共6000余米;筑堤370华里;掘井139118眼[10](P528)。1942—1943年,胶东区掘井5.7万眼、修河20万丈、筑堤400万丈;鲁中区开渠4000余丈、筑堤600丈。1944年,山东根据地共打井13031眼,疏通河流1199里,开渠20条,筑堤17处。1945年,山东全省打井41838眼,浇地157686亩,开渠307道,筑堤615道,理河4道,建蓄水池316个,共保护土地196424亩,灌溉土地7588亩。[9](P321)水利事业的开展,达到了灌田增产的目的,必将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四,提高了粮食、棉花等作物的总产量。通过开垦荒地、精耕细作、兴修水利,1945年山东抗日根据地共计增产粮食685372770斤。其中,水利增产2458700斤,鲁南开荒增产2235320斤,除渤海区外精耕细作增产680678750斤。很多地方粮食生产基本做到了耕三余一。棉花生产方面,1944年统计,仅胶东、滨海、鲁南三区植棉154032亩。1945年一年,根据地除渤海区外,共植棉1023159亩,其中,鲁中499209亩,鲁南 189988亩,滨海271832亩,胶东(缺二个专署区)152141亩;产棉18941923斤,其中鲁中8878665斤,鲁南3758586斤,滨海3261851斤,胶东3042820斤。平均每人收棉1.15斤。此外,胶东种蓝靛1362亩,鲁中(只二专署区)677亩,鲁南约1500亩,滨海约2000亩,共种5539亩(缺鲁中两个专署区),每亩以产靛150斤计,可产靛83085斤。每斤靛以染2丈布计,共可染布166170丈[9](P320-323)。基本上满足了抗日军民的需要。这对克服由于日伪破坏、封锁带来的困难,保障军民供给,改善群众生活,战胜敌人准备了物质条件。

第五,培养了一批劳模英雄。1943年,在滨海区模范劳动者大会上选出劳动英雄28人,劳动模范170人。1944年,鲁中、滨海、胶东培养劳动模范1012人,并改造懒汉1401人。1945年,全省培养劳动模范313名,其中鲁南34人,鲁中50人,滨海154人,胶东75人;培养劳动英雄59人,其中鲁南14人,鲁中2人,滨海28人,胶东15人。培养劳模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新的工作方式”,通过发挥这些劳模英雄榜样的作用,调动了广大群众生产和抗战的积极性。如鲁中的朱富胜、王兑一等英模,既推动了本队本村和周围村庄的生产,又推动了全县全区的生产,同时也是抗战积极分子,是拥军的模范。劳动模范的带头作用,使山东根据地的农业生产一直处在高昂的氛围当中。

综上可知,山东抗日根据地农业生产取得一定成绩,这对以后山东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重要影响。但总体来说,我们还应看到,山东抗日根据地制定和颁布的这些农业生产政策,在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当时除渤海垦区和鲁南湖田等垦区外,很多地区开荒生产并没有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山东人稠地少,荒地不多,像胶东、鲁中、滨海等地的许多地方本已无荒可开,但也机械照搬陕甘宁地区的开荒办法,硬去组织开荒队,甚至砍伐了树木去开山荒,“因为山上开一亩荒,山下冲二亩地”[4](P407),水土流失现象势必难免。植树造林方面,“因当时许多山是公山,或为地主恶霸所占据,山权问题未解决,群众对植树自然也是消极的”[11](P35),再加上部分地区提倡种树归公,只管种、不管活的形式主义现象到处存在。兴修水利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个别地区打井工作没能做到因地制宜,如“有些地区群众所要求的不是防旱,而是如何筑堤开河排水防涝”[11](P35),而当时有些领导干部却组织群众打井防旱,结果群众并不积极参加这一工作。

由此可见,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农业生产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这些偏差的出现,反映了农业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也说明制定公布的政策措施与实际实施效果之间还有一定距离。但需要说明的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党和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十分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上述存在的这些偏差和问题,在抗战胜利后都逐步得到纠正。如到1945年底,抗日民主政府将一些公山分给农民群众后,由于解决了山权问题,人们开始对植树认真负责。特别是1946年1月山东全省生产工作会议后,各地的农业生产也都逐渐走上了正确的轨道。

[1]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六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

[2]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山东抗日根据地[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

[3]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4]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三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

[5]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编辑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续编)[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

[6]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档案馆.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二辑)[M].济南: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1985.

[7]山东省地方政权沿革丛书编纂委员会.山东省历届政府实施[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

[8]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中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9]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下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0]中共临沂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政权建设的创举[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

[11]薛暮桥.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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