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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学道德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2017-04-13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0期
关键词:工程院不端伦理

王 学 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国外科学道德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王 学 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科学道德涉及科研诚信、工程伦理等主题,国外科学道德建设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等方面有许多可借鉴的经验,相对我国科研机构而言,它们既发挥了科研机构的社会职责,也存在缺乏组织协调机构等不足。针对这些经验启示,对我国科学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出完善机构职能、完善制度及有关规范、加强教育培训、进行相关理论研究等建议。

科学道德;工程伦理;学术不端

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科学研究活动是人类对真理不懈探索的过程。古往今来,伽利略、牛顿、达尔文、爱因斯坦以及李四光、钱学森、朱光亚等先辈们,不但具有令人炫目的才华,也闪耀着科学道德的光辉。他们在推动科学知识进步的同时,也把科学道德融入科学事业中,形成了延绵不绝、代代相继的精神传统,使科学研究成为令人向往和赢得敬重的神圣事业。正是在这种崇高精神力量的感召下,一代又一代才华横溢的后来者投入到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伟业之中,不懈地探索自然的奥秘,取得了一个个改变世界、改变人类的成果,征服了一座座科学技术高峰。在这个过程中,科技工作者之间将形成一定的关系和一定的社会建制,构成具有相同或相近价值观和追求取向的科学共同体。为了确保科学共同体正常和有效地运行,科技工作者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科学道德作为科技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厘清科学道德的内涵,梳理国外科学道德建设的经验做法,是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

一、科学道德的内涵

如上所述,科学道德是指科技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中既有科研工作、社会服务中的规范,也有日常生活中的规范。

日常生活中,个体的行为规范必须以社会规范为基础。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的长期实践中累积形成的,用以调节其成员与成员、成员与社会的行为标准、准则或规则。它是某一社会用来调节人的社会行为、控制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一方面是对人们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人们对行为和相互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另一方面,它是通过某种习俗、传统方式固定下来或由国家及社会组织认可,构成一定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根据控制手段和产生的历史顺序,社会规范可划分为习俗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科技工作者是普通公民的一员,应该遵守普通公民的社会规范。但由于其社会角色具有特殊性,还需要重点遵守以下社会规范:敢于坚持真理,尊重知识产权等。

科研领域中,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而诚信是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科研诚信关系到科学事业存在与发展的根基,关系到科研活动能否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也关系到以科学为支撑的综合国力的提升。科研诚信主要涉及两个不同层面的内容。

第一,避免科学研究中的不端、失范和立场不坚行为。如尊重他人发现的优先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者学术观点、思想;不主观臆造学术结论、篡改他人成果或引用的资料;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正式表格上,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不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未参与实质研究,不在别人发表成果上署名;不歪曲或恶意诋毁别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对正常学术批评不得采取报复行为;不利用学术地位、权力索贿、受贿;不为学术利益而行贿;不通过非学术途径失真传播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夸大其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第二,要符合社会伦理和动物伦理的基本要求。如在人体试验时应该尊重人类的尊严和伦理,动物实验时应该遵循“动物实验伦理”,要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成为一项增进人类公共福利和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事业。随着工程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其为控制和改造自然、造福人类提供了巨大力量,同时也增加了人利用工程科学技术、自然力危害人类生存的可能性。因而,随着当代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工程科学技术以及科学研究的伦理价值问题日益突出。工程伦理学在反省、评价人类对待自然的关系和态度的基础上,以调节、指导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方向为目的。在我国,工程伦理着重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发展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具体涉及如招标、工程设计、工程评价、工程危害事故的界定和处理以及工程风险的防范等问题。

工程伦理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指标:一是工程师的伦理,包括对雇主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和对社会(公众)的责任等;二是工程共同体的伦理,涉及的主体包括工程企业、与工程相关的协会、工程活动中的工程师,甚至包括工程活动中的工人;三是工程风险与责任,包括工程科学技术实践中发生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的冲突,工程科技实践中的伦理选择,如三峡大坝建设的发电和防洪等方面的效益,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这些都是工程伦理的研究主题。

新兴科学技术是指那些出现不久或刚刚起步,但具有很大潜力,有可能在未来产生巨大影响的高新科学技术。比如,网络与信息科学技术、基因科学技术、纳米科学技术等。它们的发展应用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难题,需要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合理应对。

二、国外科学道德建设主要做法和启示

面对科技领域日益突出的科研不端行为的挑战,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科学道德建设。一些国家积累了较多的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国外在科学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完善的机构建设。

国外科研工作者科学道德机构建设经验主要体现在院士增选环节的机构建设方面。例如瑞典皇家工程院院士增选各学科组设有提名委员会,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增选设有院士资格审查委员会,美国国家工程院的每个学部设立了同行评议委员会,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便是对院士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和评估。国外相关科学道德建设的重要机构还有很多,这些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一是政府部门科学道德建设机构。比如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科学院联合成立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其职责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科研道德建设[1]。日本学术会议设立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委员会从科学家责任、回避不当利益等11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

二是半官方的科学道德建设机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公共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下设的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下设的监察长办公室。其中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自1992年成立至今,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查机制,并且在科研道德建设的调研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美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均设立有监察长办公室,主要受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通过开展专业的科学调查来确保科研诚信。例如,美国科学基金会下设的监察长办公室的调查小组成员由科学家、法律专家和调查专家组成[3]。调查结束之后,OIG(总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将调查结果上报NSF(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ational Sanitation Foundation)。在NSF作出科研不端行为指控是否成立的判决之前,将由独立的裁决部门来判断,并为相关者提供诉讼权利[4]。这种调查和裁决程序由不同部门执行的方式,可以确保裁决公正有效性。

三是相关行业协会。这些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对于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及修正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例如,美国1852年成立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1880年成立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等,其他国家成立有德国工程协会、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等[5]。这些行业协会通过指南、伦理准则、职业守则等形式明确提出对工程师的伦理规范要求,行使和发挥协会的科研伦理职责。另外,一些机构,如美国国家工程与测量考试委员会,通过工程师的资格考试来推动工程伦理的建设。

四是科研道德建设专员。为避免部门监管所带来的时效和沟通方面的问题,有些国家设立专员负责科研道德建设相关细节的处理,使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更为迅速和灵活。例如,德国设立学术监督员,负责建立学术不端案件举报者、科研机构管理层和被举报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快速解决轻微学术不端指控问题。法国健康和医学研究院下属的科研诚信委员会设有科研诚信代表负责科研道德建设日常工作,科研不端调解员负责地区性工作。

第二,完备的制度建设。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是相关机构推动科研道德建设的第一步。国外科学道德建设制度大致分为如下几种类别。

一是科研不端行为相关的政策法规。根据政策法规所设计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两种制度。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许多国家相关机构都有研究和规定。例如,2006年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等联合出台的《澳大利亚负责任的科研行为规范》,对科研不端行为共列举了17种[6]。美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前后修订了20多次,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7]。例如,1991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出台的《科学和工程研究中的不端行为》,2002年《国家科学基金会关于研究不端行为的政策》等,对科研成果的原创作者作出明确界定。2003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颁布的《NIH外部研究办公室:同行评审政策与问题》等,对同行评审作出了相关规定。1995年美国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制定了《处理科学不端指控的政策范本》,1997年12月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发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指控调查的政策和程序》等,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进行了细化,后者明确的处罚措施就包括禁止参与特定项目、取消加薪资格一年等6项。

二是相关行业伦理规范。各种行业协会制定的伦理章程往往是指导性的,一方面它们提供了成员在面临具体伦理决策时应遵循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成为对违反职业伦理规范行为时的投诉和处理标准。例如,1947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制定了《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伦理规范》,1990年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制定了《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伦理章程》,1992年美国计算机学会颁布了《美国计算机学会伦理章程与职业守则》,2003年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制定了《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伦理章程》。英国皇家工程院2007年6月颁布了《实践中的工程伦理》,2008年3月颁布了《工程伦理和标准》等。

三是科研诚信指南。这类政策往往属于指导性建议,并不带有强制性[8]。1995年美国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的负责行为》,讲述了科研人员自身的科学道德建设问题;2007年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研究院《科研道德——倡导负责行为》,更侧重于营造一种鼓励负责任的科研行为的环境。这两本书在全球科技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丹麦学术不端委员会1998年出版的《良好科学实践指南》,作为一本诚信教育参考读物,在研究人员陷入科研不端行为相关的困境时能为他们提供指导性建议。2008年4月英国皇家工程院颁布的《工程伦理教育指南》,成为工程领域科学研究的伦理指南。

四是院士科学道德制度。国外目前还没有关于院士科学道德建设的专门制度,对院士的科学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各种章程中①。例如,英国皇家工程院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工程院的收入和财产只能用来科学技术研究,而不能用于发放院士补贴。皇家工程院章程具有法律的效力,对于通过理事会认定的有某种罪行的会员,除非能提供合适的证据为自己进行合理的辩护。辩护需要得到成员至少1/3为院士的听证会的表决,并将记录在案。任何成员任何时候都应维护工程院的尊严和声誉,违者将由理事会提交院士大会进行讨论,2/3的会员投票通过后,由工程院院长宣布除名。

五是科研奖励制度。科技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不仅体现了对科学家的尊重,而且体现了对其工作成就的认可。英国皇家工程院设有“皇家工程院奖”“皇家工程院银质奖章”“皇家工程院院长奖章”等奖项,美国国家工程院设有“查尔斯·斯塔克·德雷柏奖”“国家工程院奠基者奖”等,瑞典皇家工程科学院设有“布里尼尔奖章”“名誉院士徽章”“金质奖章”等。其中,有些奖励没有奖金,纯属精神奖励。比如,1894年德国工程师协会设立的GRASHOF纪念币奖励。诺贝尔奖作为世界范围被广泛认可的最高科技奖励机制之一,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瑞典皇家科学院作为诺贝尔奖部分奖项的主要评审机构,对诺贝尔奖的评审相当严格和规范,整个评选过程严格保密,也体现了高度的学术自治精神。

第三,专门的教育与培训。

科研机构应为科研从业人员提供接受科研诚信和职业伦理教育的机会。通过公开讨论某些典型的案例,使他们一方面在科研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自律,另一方面对科研不端行为有更高的判断能力。比利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通过开设伦理学课程、定期举办相关伦理讨论、科研人员自我反省教育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科研从业人员学术道德修养。德国马普学会规定,青年科研人员在进入该学会工作时要求首先接受学术道德培训。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和培训项目,包括以下九个核心领域:(1)数据的收集、管理、共享和所有权;(2)利益冲突;(3)人体被试;(4)善待动物;(5)研究不端;(6)成果出版和负责任的作者;(7)导师/受训者的责任;(8)同行评议;(9)合作研究。这些教育和培训项目都旨在“提高师生关注科研过程有关的诚信意识”[9]。

第四,深入的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有利于形成相应的规范及准则,一方面为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提供清晰的依据,另一方面有助于各领域行业规范及准则的制定。美国科学基金会自1989年以来,资助了一系列科研不端相关研究项目,包括1991年的“公开、保密、著作署名和知识产权”、1992年的“行为科学中维护科研道德建设的计划课题”等。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2001年7月公布的研究课题如“科研机构对科研欺诈行为处理的公正性之观察”等,也都与科研不端、科研诚信、科研道德这些内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总体而言,国外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对于我国科学道德建设的启示一方面在于如何加强科研机构科学道德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在于如何发挥科研机构相应的社会职责,推动我国科学道德和伦理建设。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缺乏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无法保证各种政策与程序的内在一致性;如何保障各项政策规范的可操作性与执行力;科学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因素如何与科研工作者的内在价值观结合起来;对于利益冲突问题关注较少等问题,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

三、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机构职能。

针对科研工作者违规,可以协同相关司法部门成立负责投诉受理、利益冲突审查、调查取证等事项的固定或临时事故小组。具体讲,投诉受理应包括负责接受、转送、督办投诉事项,综合及动态分析投诉情况,制定投诉规章,完善投诉流程,并为科研不端情况的评估提供分析。利益冲突审查应包括预测、公布和管理个人间以及与机构间的利益冲突。调查取证主要包括对科研工作者违规进行评估、取证、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理应有法律专家或取证专业人员在内。其中,利益冲突的处理要有比较规范的政策,对于个人由于咨询关系、投资关系、合作关系、雇佣关系等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要有明确界定,并能建立较为透明的工作机制。

第二,完善制度及有关规范建设。

在加强机构建设基础上,规范化的政策和程序有助于减少可接受行为和不可接受行为之间的含糊认识。在制度建设方面,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健全科研不端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应该涉及几个问题:(1)什么是科研不端行为?只有通过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才能提高对不端行为的敏感性。不端行为面临的风险越高,越有利于科研工作者的自律。(2)科研不端行为如何认定?应包括接受投诉、评估、取证、调查、报告等详细信息,对于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时效、流程应予明确,对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应予公布,但应附期限、范围等条件。(3)科研不端行为如何处理?对于已认定的不端行为,制度应对处理的机制予以明确,包括惩戒的程度、负责的部门、生效时间等。对于经认定不属于科研不端的行为,应对恢复名誉和其他方面对科研工作者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弥补。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知情者,应明确其举报责任和举报途径。

二是健全行业伦理准则。行业伦理准则不仅包含一般性的道德要求,还应包括职业道德和行业伦理的要求。伦理规范要突出可操作性,对科研工作者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利益、安全、成果的使用等问题作出尽量明确的阐述。

三是建立科研诚信指南。目前中国的科研道德建设缺乏一本好书,这应该是广大科研工作者的一种共识。科研诚信指南一方面应致力于促进科研工作者诚信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应为科研机构制定各种政策提供范本。此外,还应将一些典型案例结合进来,引导读者进行独立思考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四是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明确利益冲突含义基础上,还应对其中涉及的个人间的、个人与机构间的、机构之间的不同潜在利益关系作出详尽说明。潜在利益冲突的自我披露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问卷的方式可以对潜在的利益关系进行披露,其内容应可以涵盖背景资料和自我利益的披露两个部分。其中,背景资料应涵盖组织关系、行政职务、资金设备资源支持来源、公开表明的观点立场与相关的材料等,潜在自我利益的披露应涵盖直接的利益关系和间接的利益关系,直接的利益关系主要是通过雇佣、咨询、投资、合作等关系所导致的资金、权利、权力、设备等关系,间接的利益关系主要是配偶或子女等派生的关系。

整体上看,制度建设是以完善相应机构建设为条件的,通过机构建设明确了职能和权限,然后各个机构进行相应的理论研究,接下来是制定相关的伦理制度及规范。在明确了什么样的行为应受到鼓励之后,对违反伦理规范或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界定,并对可能出现的违反规范或制度的行为处理机制作出说明。制度建设需要注意的是,科研人员参与政策制定,可以使政策更容易接受和遵守,同时应注意这些制度的含义最终如何准确充分地传达给所有相关的人员。

第三,加强教育培训。

为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科研机构应会同主管部门,将伦理教育作为科技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内容之一。根据接受教育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科学道德建设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将工程伦理内容融入工程技术相关课程的教学中去,同时在这些教学中重点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2)对青年科技人才科学道德的培养应保持较为稳定的频率,经常性公开讨论和交流与科研道德有关的问题,有助于形成积极的道德建设氛围。对成人科研诚信的教育可以通过短期培训、研讨会、网上教学等方式进行。(3)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执行效力,当然要对伦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科学伦理、工程伦理等相关知识以及相关规定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伦理认知水平以及监管和处理科研不端问题的水平。

第四,进行相关理论研究。

理论的研究内容应涵盖科学道德建设途径、科研不端行为、工程伦理标准等方面,例如环境伦理标准,潜在的利益冲突披露机制,著作权与科研诚信等。理论研究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召开科学道德建设会议、在期刊开辟专栏等方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将科学道德作为固定的科学会议议题之一,和其他议题一并进行公开讨论和交流,是营造积极正面科研道德氛围的有效途径。

注 释:

①部分条款参考各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章程。

[1]蒋美仕,付扬帆,唐军.从职业伦理到公共政策的制度性转变——美国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策略及其意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9).

[2]段立斌.科学不端行为治理对策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8.

[3]董建龙.国外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举措及其启示[J].中国科技产业,2008(8).

[4]胡剑,史玉民.欧美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模式及特点[J].科学学研究,2013(4).

[5]徐飞,程晨.发达国家院士制度经验及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9).

[6]顾海兵,金开安,李慧,周智高,王宝艳,李讯.吸取发达国家经验教训彻底改革我国的院士制度[J].学术界,2003(5).

[7]李仁贵,高鸿鹰.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与诺贝尔经济学奖[J].经济学动态,2012(6).

[8]仲伟佳,丛杭青.美国工程伦理的历史与启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4).

[9]董小燕.美国工程伦理教育兴起的背景及其发展现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996(3).

【责任编辑:薛明珠】

2017-06-03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从‘生态学何以可能’看生态文明建设”(编号:172400410144);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生态学整体论与还原论综合策略研究”(编号:2017-ZZJH-528);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宏观战略下生态学解释及生态保护专题研究”(编号:17B910002)。

王学伟(1981—),男,河南叶县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科学伦理、经济伦理研究。

G312

A

1672-3600(2017)10-0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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