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贷款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7-04-13阳娇娆彭天基
阳娇娆彭天基
(1.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2.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5)
P2P网络贷款法律风险与防范
阳娇娆1彭天基2
(1.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2.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5)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电子现代化金融的发展,以及民间借贷市场的日益繁盛,在如今品种众多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方式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形式,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的挑战。本文着重分析P2P网络贷款平台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和策略。
P2P网络贷款、法律风险、风险防范、法律建议
P2P,其完整英文拼写为“peertopeer”,即“个人对个人”。所谓P2P网络信贷,是指有资金剩余且有理财想法的投资人,利用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实现资金的运转、合同手续的签订等,将资金借贷给有需求的人的一种新型民间借贷模式。P2P网贷模式起源于英国,在2007年传入中国后,并自此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促进了民间借贷行业的繁华。但同时,因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性以及监管主体的缺乏,导致P2P网贷在营运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分析我国P2P网贷平台现状可知,其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法律监管风险、贷款人风险和网贷平台风险等方面。本文认为,强化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当完善借贷平台有关立法、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评价机制、强化P2P网贷平台自身行业规范。
一、P2P网络信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法律监管风险
P2P网贷是一种基于网络而形成的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然而法律的制定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国对于P2P网贷平台相关立法还没有完善,缺乏法律上监管的依据。对于P2P网贷的法律性质,国内学术界有“准金融机构”的学说。准金融机构并没有权威定义,也没有法律上的划分,一般来说,准金融机构是指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未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不具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1]。由此一来,对于P2P网贷平台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活动属于“行走在法律边缘”,安全性和稳定性都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缺乏对它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一但发生纠纷就可能遇到无法可依的困境。
(二)贷款人风险
1.信用风险
由于P2P网贷无担保无抵押的特点和仅凭片面的“良好信用”用户就能获得贷款的特点,鉴于网络的虚拟性,对出借人和债权人来说,都必须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欧美国家的P2P平台一般会借助国内的信用评价体系来确定借款人的信用,最终确定是否发放借款[2]。然而就我国的现状而言,信贷的风险评价机制还尚缺完善,P2P网贷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来准确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因而造成一些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贷款人得到高额的贷款和一些非法的贷款人冒用他人材料,伪造资料等违法行为骗取贷款的情况。
2.贷款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贷款出借后,如何保障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承诺使用资金,P2P网贷平台没有完善的贷后资金用途监管机制。贷款人如果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造成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P2P网贷平台也仅充当一个“追款人”的角色,而且如果贷款人的贷款数额较小,追款的成本往往是“得不偿失”。
(三)P2P网贷平台风险
1.用户信息泄密
P2P网贷在营运的过程中,无法避免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尽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个人的隐私权保护,但是保护的范围较为狭小,P2P网贷平台所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往往游离于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之外,但是这些信息一但泄露就会给贷款人带来极大的影响。对于贷款人而言,为了提高自己在P2P网贷平台上的信用评定星级、提高贷款额度,往往尽可能多的披露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一旦P2P平台遭遇黑客攻击或者管理上出现纰漏,很可能出现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3]。实际上,P2P网贷的泄密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来源于网络黑客的攻击,也可能内部人员的非法出售,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信息泄密都会给P2P网贷平台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2.金融犯罪风险
金融犯罪是一类罪名,包含了与金融相关的多种犯罪,诸如洗钱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在实际的P2P网贷平台营运中均可能触发以上犯罪,这和P2P网贷的性质有着密切的关联。由于网络平台的隐蔽性、匿名性、即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流向的追踪非常困难,P2P网贷平台还缺乏履行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意识。[4]由此一来,犯罪分子便可以利用这一特征,将非法资金利用P2P借贷平台分批发放给借款人,从而快速地将黑钱合法化。如果P2P网贷向社会发布虚假的高利标额从而达到短期之间吸引大量投资的目的,然后便携款潜逃,这也是集资诈骗的典型案例。除此之外,如果P2P网贷平台非法骗取金融机构信贷借款再高利转贷他人,也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3.内部操作风险
P2P网贷平台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和交易,然而目前P2P网贷公司并不具备合法的法人身份在银行开户进行借贷业务,因此,P2P网贷公司通常只能通过自然人账户或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合作的方式来放收贷款。这些方式存在极大的弊端,无论是银行开户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仅仅是资金进出流动的通道,网贷公司难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如果在网贷公司疏于监管的情况下,公司内部员工很容易出现挪用资金或者违规放贷谋利的不法行为。
二、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网络借贷平台有关立法
P2P网贷是一种新型民间借贷形式,是二十一世纪信息网络化的新产物。自2015年央行联合十部委颁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开始,到12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到有官方背景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不难看出我国对P2P网贷平台的立法和监管模式日趋完善。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功能,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不法分子利用P2P网贷平台达到金融犯罪的可能,提高P2P网贷运营的安全性。其次,在法律上应该明确P2P网贷的监管主体以及监管职责。有学者指出: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作为P2P网贷的审批和监管机构是最合适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P2P网贷行业履行监管职责。[5]因此,P2P网贷行业作为我国民间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可以指定银监会作为P2P网贷的监管主体,解决P2P网贷行业监管主体缺位问题。
(二)完善信贷风险评价机制
信用评价机制是P2P网贷平台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规避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纵观国外成熟的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不难看出它们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跟其国内有着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有着密切的联系。事实上,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由中国银行负着的个人信征管理系统,虽然具备一定的权威性,但是根据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P2P网贷平台并非合法使用者。因此,我国应当实现银行的信征管理系统与P2P网贷平台的合理对接,形成行业内部的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黑名单在不同行业的相互交换机制,从而完善我国国内的个人信征评价体系,使P2P网贷平台可以通过信征系统对借款人作出合理的风险判断,再决定发放贷款,从源头上减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三)强化P2P网贷平台自身行业规范
在P2P网贷平台中,无论是贷款人风险还是网贷平台风险,造成风险的很大原因与P2P网贷平台的自身的行业规范缺失有着紧密的关联。首先,P2P网贷平台应该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以及还款能力的审核,实现行业联盟成员间的客户信息共享,逐渐形成行业里的评判标准。其次,P2P网贷行业应该完善自身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员工的自律和规范从而减少内部人员非法操作的可能性;提高对用户个人隐私的管理,招聘网络相关的技术人员对服务器漏洞以及安全隐患进行维护,防止用户隐私泄露的发生。最后,建立用户贷款后资金用途的监管机制,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时必须明确说明贷款的具体用途,定期审查借款人的借贷资金流向,对不按约定使用资金的借款人进行不良记录的登记,并进行公告公示,从而保障借款人合理使用贷款。
三、结语
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有着美好的前景,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是通过相应举措从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在立法方面,理应出台合理的政策规范P2P网贷公司的行为,完善个人信征系统,提高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促进民间P2P网贷行业的繁荣;在P2P网贷平台的自身营运中,应当强化参与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行业里的自身规范,营造良好的民间融资环境,使我国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1]何一峰,江翔宇.准金融机构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J].上海保险[J],2011(6):8-10.
[2]郭志俊、吴椒军.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J].社会科学论坛,2010,(5):34-38.
[3]马运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新金融,2012,(2):46-49.
[4]马伟利,许井荣.P2P网络借贷洗钱风险剖析及策略选择[J].中国金融电脑,2014(1):74-78.
[5]吕祚成.P2P行业监管立法的国际经验[J].金融监管研究,2013,(9):94-106.
责任编校:于吉瑞
审稿专家:王文
文献标识码:A
1009-8534(2016)02-0023-02
阳娇娆,广西大学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彭天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