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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难夷抚恤令”及其对浙江的影响

2017-04-13陆臻杰

关键词:海难琉球船只

陆臻杰 金 鑫

(宁波大学 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乾隆“难夷抚恤令”及其对浙江的影响

陆臻杰 金 鑫

(宁波大学 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乾隆二年(1737),因琉球难夷漂风至浙,乾隆帝“柔远深仁”,谕令沿海各省“动交公银”,为外国难夷回国提供便利。以这道谕令为始,沿海各省层层落实,尤其是浙江抚恤漂风难民甚为优厚,刺激海外各国漂风而至以获取回报并私自贸易,同时浙江在海上活动频繁情形下对各国难民迎来送往,构筑起了“顺风相送”的海难救助网络。

琉球;浙江;漂风难民;抚恤

一、引言

漂风难民抚恤救助制度本文专指古代社会对海上因遭遇风浪失去航行目标漂到中国境内或漂至其他国家经转送到达中国的外国难民给予一定资金及物资扶助,并安全护送回国的一整套制度规范。对此,诸多学者都进行过深入而富有成效的研究。如赖正维的《近代东北亚海域海难救助机制的特点及其意义》[1]一文对海难救助机制进行了综合研究,总结了东北亚地区海难救助制度具有以中国为中心、受宗藩体制制约、救助制度灵活等特点,并且认为这种制度具有减少生命与财产损失,协调国际关系,提供相互交往平台的作用。汤熙勇的《清顺治乾隆时期中国救助朝鲜海难船及漂流民的方法》[2]则细致地分析了从顺治朝至乾隆朝,中国对朝鲜漂流民救助的方法,包括船只的修整售卖、人员的照顾及遣返的路线等,内容相当丰富翔实。而孟繁业的《清乾隆朝中琉漂风海难救助研究》[3]聚焦于乾隆朝的漂风救助制度,并且论证了琉人伪装漂民来华的可能性。

这些文章从宏观总结至微观剖析都令人信服,不过对乾隆二年(1737)“难夷抚恤令”虽有提及,却把这样的一个重要转折看成整个清朝海疆开禁发展的序列当中的一个不显要的点,似乎这是康熙开海禁之后的一个自然延续,并没有强调谕令在这个历史时期对东亚海域民间活动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同时并未注意到浙江作为当时形成的漂民救助网络中的一个网点,在乾隆谕令颁布之后所受到的影响。本文试从浙江这一地域出发,讨论抚恤令的形成及其对浙江的影响。

二、难夷抚恤令的形成

浙江一直以来就是海上活动的一个避风港湾。宋朝即有大量漂民至浙,其中高丽人占多数,也有日本人,为此,朝廷还下令浙江等省接受漂风船只,给予抚恤。[4]到了元朝,琉球的宫古岛人也漂风到了浙江,最后由朝廷将其护送至泉南,返回本国[5]。明朝漂风来浙的难民也不少,更多的是来自琉球与日本的船只。

清初,东南沿海海域形势不稳,清廷施以海禁,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东部沿海的海上活动才渐渐发展起来。康熙年间就有船只漂风至浙,而雍正朝十三年(1735)有八起琉球船只漂风至中国的事件[6],其中两起漂风至浙,分别为雍正三年(1725),琉球国番民黑岛等运送米棉,被风漂至浙江平阳;雍正八年(1730)19名难民漂至浙江温州,占了整个雍正朝琉球漂风难民至境事件的四分之一。乾隆二年(1737),又有琉球船只被风漂至浙江象山县,浙江布政使张若震考虑到外国船只漂风来浙越来越多,而在此情形下,却没有相应的救助机制,所以上奏朝廷,想通过这次漂难事件的处理形成相应的海难救助机制,“沿海等省外国船只,遭风漂泊,所在多有,均须抚恤,向未著有成例。可否仰邀圣慈,特颁谕旨,敕下沿海督抚嗣后外国遭风人船,一体动交公银,料理遣归,俾无失所,则远服臣民望风向化,永怀圣主之明德于勿替矣”[7]104-110。乾隆帝接到地方奏折后,对这次漂风事件也极为关注,未几即下谕旨:“今年夏秋间,有小琉球国、中山国装载粟米棉花船二只,遭值飓风,断桅折柁,漂至浙江定海象山地方,随经大学士嵇曾筠等查明人数,资给衣粮,将所存货物一一交还,其船只器具修整完固,咨赴闽省附伴归国。朕思沿海地方常有外国船只遭风漂至内者,朕胞与为怀,内外并无歧视。外邦民人既到中华,岂可令一夫之失所。嗣后如有似此被风漂泊之人船,著该督抚率有司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著为例,钦此。”[7]112至此,这一海难救助制度被确定为各沿海省份的公例,在不断完善中,一直沿用至光绪朝。

三、难夷抚恤令的定位

清廷对于乾隆二年(1737)琉球漂风至浙事件极为关注,又借对此事件的处理形成了后世沿用的制度,这里需要关注几个变化。

其一,难夷抚恤令对于抚恤银的规定。雍正一朝对于琉球船进行救助就有“每名给盐菜银六厘,米一升”“回国之日,给行粮一个月,以资长途之用”[8]的条例。在乾隆帝下谕令以后,对于每个沿海省份包括江南省、浙江省、福建省以及广东省等提供漂风难人救助银的数量都详载于《钦定户部则例》中。一方面延续了前朝的诸多惯例,而另一方面也是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使其更加容易得到执行。

其二,接纳漂民的地理范围。如果只考虑乾隆二年(1737)这次漂难事件,其实,对于琉球国漂风难民来说,早就有一套相对系统的海难救助机制,毋庸再提。在琉球漂民救护上,一直由福建地方管辖,其他省份辅助。而琉球船只漂送至浙则成了乾隆谕令的一个契机。琉球漂至浙江船只越来越多,但是浙江等沿海省份接收漂风民人并未有相应的规定,所以此难夷抚恤令的颁布是要强调,对沿海各省今后如何抚恤外国船只要有一个制度进行规范。那么,从清廷方面来说,则规定从闽浙沿海难人救助扩展到全国沿海地区,以点及面,将救助制度网络化。

其三,清廷难夷抚恤令的对象。在乾隆二年(1737)颁布抚恤令以前,因为漂风来船相对较少,救助机制几乎就是面向如琉球这样的海上贸易国。而颁布抚恤令以后,面向的对象就囊括了东亚地区甚至东南亚沿海的漂风难船,把整个中国向外洋辐射的海域都划为规定范围。从这个层面上来说,通过这个谕令的颁布,可以看到乾隆前期,清廷的海洋视域比雍正朝来得更加开阔,清王朝意图将整个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的海上活动都纳入到自身的统一律令或者规范的框架之下。

从以上来看,抚恤令不仅从内容上对于赏恤的银两以及物品做了细致的规定,同时从疆域上及抚恤对象上扩大了对漂风难民进行抚恤的有效范围。对清廷来说,主观上是为了彰显大清天朝上国在东亚及东南亚海域的地位,掌握诸海域的政治主动权,而客观上通过海难救助谕令更进一步开放沿海地区海上活动,也盘活了整个东亚及东南亚地区海难的救助网络体系。

四、难夷抚恤令对浙江的影响

难夷抚恤令不仅是规范沿海各省官吏接待漂风难人的举措,而且也是清廷向东亚及东南亚海域国家告谕承认海外各地民间活动船只在中国沿海活动的合法性,在范围上及程度上的扩大与加深,使中外民间活动拥有了更大的活动保障。这就使得漂难事件因利益驱动成为可能。而浙江作为东亚海域重要的沿海省份,有清一代不断积聚财富,社会经济繁荣,也使得漂民能够获得更多物质抚恤。具体表现如下。

(一)漂风难船明显增多

乾隆年间,来浙的漂风船只大大超过了清朝入关以来的数量。就琉球而言,雍正一朝,从琉球漂入中国的船只有八艘,其中有二艘漂入浙江[6];乾隆在位六十年,琉球国漂风船只共计八十二艘,漂至浙江的船只有三十二艘,可以说在颁布谕令之后,漂风船只数量迅增,从平均每年不到一件直至一年一件多。而乾隆六十年间,尤其是琉球漂至浙江的船只占到琉球总体漂来中国数量的39%,数量变化相当之大,并非是自然原因所能致。而对日本来说,有清一代日本漂流船只至中国的六十起事件中,有十二起属于乾隆以前,而其他的四十八起属于乾隆以后至咸丰朝,平均而言,同样是一百年左右时间,乾隆以后的漂风难船数量比之前的要高出一倍多。[9]其中漂至浙江的船只,也从乾隆以前的一艘,增加至乾隆以后的六艘。不仅日本、琉球,朝鲜在乾隆年间也有七艘漂风船只漂至浙江省洋面,但是从顺治至雍正年则没有一例漂至浙江。值得注意的是,清乾隆以前,朝鲜漂至中国的难船一共只有十艘,而至乾隆朝,则高达七十三艘,而且漂到盛京的四十艘无一例外都集中在这个时期。[2]据此分析,不难看出这些海难的发生与乾隆谕令的颁布有紧密相关性。这是因为谕令颁布后,在细化的措施中,沿海各地对于漂风难人有相当丰厚的赏恤,而浙江尤甚。

《钦定户部则例》载有“江南省抚恤番船难民,停泊之日起每日每人给口粮米一升、盐菜银六厘,回棹之日每人日给米八合三勺,浙江省口粮米一升、盐菜银三分,回棹之日核给四十日行粮,日给米一升、银三分、神福银二钱,福建省口粮米一升、盐菜银六厘,由本省径回国者给行粮一个月,广东省口粮米一升、盐菜银一分,回国之日核给行粮一月”[10]。此外,浙江对于海难船只有更多待遇,如“番民缺衣履者,春秋日制给棉布衫一件、棉布绔一条;夏日制给苎布衫一件”[10]等,相形之下,福建省以及江南省的救助待遇就有很大的差距。难怪在《漂客纪事》中,因风漂至日本的中国船主对日本当地官府接待中国难船百般刁难的情形感到非常的气愤,相比中国对之待遇实在感到差距悬殊。“数年前尔日本人,亦漂至于我,我待尔不似汝薄也。昼则遨游玩景,夜则街市看灯。求衣乎绫罗是衣,思食乎奇珍是食。闷有歌舞置酒,归有出宿饮饯,唯尔所欲。”[11]从船主的话中,不难看出,漂民在浙江得到的待遇十分优厚。不仅吃穿不愁,而且可以相对自由地进行娱乐活动。

(二)走私交易不时发生

清代浙江在海外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贸易的主体都需要官方认可,清廷对沿海国与国之间民间私自贸易保持着既经查办,必予严惩的态度,所以对于漂风难船是否夹带私货等现象,都例行非常严格的检查。地方官员不但要亲自上船查验是否有违禁货物,而且还要求漂来难人提供相应的船员花名册以及货物清单,并在离开时一一清点,一方面不能让难人滞留中国,以防滋弊生事,另一方面也严禁难人随处自行出售货物。

由于难夷抚恤令对于东亚海域漂风难人漂至中国陆地的全面合法化,并且提供了相应的保障,致使漂风来船越来越多。东亚国家的民人对漂着地的选取倒是有随机性,甚至伪装漂着船只来到中国或为了得到赏恤,也可能是趁官府不备进行私货贸易。对琉球人来说,与中国民间进行贸易获得的物品,在琉球本国出卖能够获得将近十倍的利益。这是一种巨大的利益诱导。孟繁业通过对于乾隆年间十三艘漂风商船与同朝公差船漂风产生伤亡人数对比,认为相较于公差船,琉球商船结实程度并不高,但是事故所致的死伤人数却远低于前者,因此推断商船中有一部分是应商人假借漂风难民空子,以取得漂风难船所带来的利益。在他的统计中,乾隆年间的十三艘商船中,八艘是漂风至浙江省的。如此说来,琉人漂风至浙想要主动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就更加高了。[3]

在其他一些案例中也能管窥到这一倾向。乾隆四十九年(1784),有琉球漂风难船漂至浙江镇海地方,后被查出带有日本钱币,而此钱币在当时实属违禁物品。地方官府咨文称,“唯该难番所带违例之宽永钱在浙用完应请咨浙查办”[12]3628-3643。官府特意提及此事并且调动浙江地方来协同调查此事,说明琉球漂民所带的日本货币应该不在少数。而宽永钱在浙江有其市场,琉球人应该对此市场脉络比较熟悉,才会在短时间内将自己的大量钱币出手,以获得自己需要的物品。乾隆中期后,浙江乍浦港就成了中日贸易的唯一口岸,乍浦辐射浙江地区,有日本货币的市场是十分顺其自然的,据此可以推测琉人很有可能在短期内将自己的钱在乍浦或附近市场用完以躲避官府的查办。虽然官府在制度上严格管控这样的行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违禁物品清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道光二年(1822),浙江官府在例行检查一艘漂至台州的琉球难船时,查得“有铜簪二文,宽永钱一千数百余文及零星布块,并无违禁货物”[13],由此可知清廷对于这样的检查越来越松弛,以至于琉球人随带日本的宽永钱已经不再成为违例之物。从中也可以看出,清廷对于民间此类贸易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三)浙江成为海难救护网络中的重地

乾隆朝以来,浙江就成为各国漂风难船的一个重要漂着地,难船包括日本、琉球以及朝鲜等国的漂风船只。对待各国漂至浙江的难船,官府有区别对待。根据朝廷的规定,日本漂民由浙江宁波或者乍浦遣送回国;琉球则由浙江派送官伴护送至福建后再自行回国;而朝鲜漂民路途遥远,要官伴由大运河护送至京城,再由其贡使等往北陆路回朝鲜,如乾隆十七年(1752)“浙江巡抚雅尔哈咨送朝鲜国难民郑和兰等到京,当经安插馆内,正遇使臣李梿等进贡到京……令其附搭回国”[14]。

浙江接收漂风到中国沿海各地的日本船只,来浙后遣送回国。浙江是遣返日本漂风难人的规定地,因此如果日本有船只在海上遭风漂至江苏、福建等处,就被护送至浙江,如乾隆十六年(1751)十一月日本国商人“又五郎等船只被风漂至闽省,业经加意抚恤,因乏便舟,恐稽守候,当蒙护送至宁(波)”[15]。而琉球国有时因风汛不顺,部分封贡船只从福建出海后,会沿着海岸线开至浙江沿海地方,然后等风汛顺利后再自行回国,如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初十日,进贡船在离开五虎门后,“因无顺风,从潮渐,十八日到台州府砍门地方,十一月彼地解缆,同日到乾江山地方,翌九日彼地开船走到中洋遇风漂入八重山……”[16]5;又乾隆四十一年(1776)二月二十八日,进贡船“五虎门开船处处湾泊,三月二十二日到浙江台州府石塘地方,二十四日开船,三十日到马齿山候风,四月十三日开船到那霸……”[16]127。这类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朝贡船只所选水手十分老练,对中国沿海水域也很熟悉,出于谨慎航行避免遭风漂泊的考虑,所以选择了“处处湾泊”。

随着漂风难船的增加,浙江不仅救护难船来往,而且也承担起了抚恤漂风难民中转站的作用。琉球船只有时候会被风漂至山东以及江苏等地,这时送回闽省就有了两种方式,其一是如果船只没有多大破损,则由海上至浙江中转后送往福建。如有琉球船只“(乾隆五十五年(1790))六月二十五日,漂至山东青州□诸城县(现诸城市)宋家口,经山东省修整船只,催拨舵工王风山,水手马贵、容海长、徐明伦,县役王荣,于十月二十五日在诸城县(现诸城市)开行,护送江南刘河口,转送浙江宁波口,再送福建附伴归国”[12]3847-3849。其二是船只破损严重,或因无自证身份的物件,所以从陆路送还,朝廷还特意下达懿旨,“请移咨前途督抚部院转饬经过州县一体护送”[12]3878-3885,嘱咐江苏、浙江等省照顾好陆路而来的漂民。一方面派送员弁护送漂民至闽省,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监视漂民在华的行动,以防止其扰乱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以上分析可看出,浙江对待各国难夷救助形成了相互交错的抚恤送还网络。

五、结 语

通过难夷抚恤令,清朝开始将整个东亚及东南亚海域纳入到法治化的框架下,并且从清王朝“胞与为怀”立脚点出发,对漂风而来的难民抚恤有加,极尽关怀,使得海上活动急剧增加。密集的海上活动,让浙江成了东亚国家漂风而来的重地,除了自然原因以外,一方面由于浙江十分丰厚的赏恤回报令漂风难民有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因高额的利润,令走私贸易通过东亚国家民人漂风而至这种方式成为可能。而漂风事件在乾隆以后的不断增加,及在浙走私贸易的线索可以直观的说明抚恤谕令对浙江的影响,当然浙江在各国漂风难民不断飘来情况下,构筑起了“顺风相送”的海难抚恤送还网络,它迎来送往,不仅抚恤及送还各国漂风至浙难船,而且也成为各国难船被护送回国的续力中转站,在稳定东亚海域的秩序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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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那霸市企划部市史编辑室.久米村家谱·王姓家谱[M].那霸:那霸市史编辑委员会,1980.

Abstract:A permission of providing public fund for rescuing and repatriating foreign castaways was decreed by Emperor Qianlong when the castaways drifted toward Zhejiang province in 1737 (the second year in the reign of Emperor Qianlong). Since then, the coastal provinces take actions, with Zhejiang province taking the lead in the generous provision of pension, which attracted the foreign castaways who came to Zhejiang province to obtain rewards and even embarked on illegal commerce. Meanwhile, in the backdrop of frequent activities of welcoming and sending off by the sea, the network of rescue of castaways was established to protect and repatriate them.

Keywords:Okinawa; Zhejiang province; castaway; comfort and compensation

(责任编辑张玲玲)

EmperorQianlong’sActofRescuingCastawaysandItsImpactonZhejiangProvince

Lu Zhenjie Jin Xi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Communication,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Zhejiang 315211)

K249.3

A

1008-293X(2017)04-0111-05

10.16169/j.issn.1008-293x.s.2017.04.017

2017-03-15

宁波大学SRIP重点项目资助。

陆臻杰(1989- ),男,浙江杭州人,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助教,硕士。 金 鑫(1994- ),男,山东济宁人,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历史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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