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问题
——基于法律分析的视角
2017-04-13朱丹丹
朱丹丹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 江苏·南京 211168)
浅析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问题
——基于法律分析的视角
朱丹丹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 江苏·南京 211168)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完善的学生资助法律法规的支撑。本文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的现状和问题,并借鉴美国在学生资助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学生资助法律、建立健全资助信用评价系统、建立受助学生精准资助系统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资助育人的重要地位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法律法规。
普通高等教育 学生资助 法律完善
资助,基本解释是“帮助、提供资金资助”。在教育上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是保证社会公平的诸多方式中最为直接也是效果最为明显的。学生资助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习总书记曾经提出“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李克强总理也在多个场合强调国家助学制度需要用来保证每一个学生都不因为困难而失学。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托。
一、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现状
我国在不断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支出。自2007年我国着力构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资助资金连续十年保持高速增长。据统计,2016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金额955.84亿元,比上年增加107.87亿元,增幅12.72%。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我国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
(二)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1.学生资助资金分布失衡
2016年,高等教育资助总金额955.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占总额的比例为49.10%。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占比27.54%。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占比21.42%。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资助资金(以下简称社会资金)占比1.94%。由此可见我国学生资助资金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而金融机构的占比较少,社会资金对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的投入不足。
2.学生资助类型比例失衡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以无偿资助(奖学金、助学金等)为主,约占三分之二;有偿资助(如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和勤工助学)为辅,约占三分之一。以2016年为例,各类奖学金奖励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1.99%。各类助学金资助金额占高校资助总额的31.12%。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7.54%。
3.资助较为粗放
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指导,也没有较为合理的措施去评定。现有的学生资助体系往往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没有让学生明确获得资助需要履行的义务。同时各类型的资助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容易使得资助范围缩小,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未能得到应有的资助。
4.资助育人作用还有待加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在外语、计算机、艺术特长等都与其他同学有一定的差距,他们更容易有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这就更需要在经济资助的同时,做好思想教育和价值观的引导,提升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能力和就业的竞争力。
二、美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发展和经验
(一)美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的发展
美国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系统可谓是全球最先进的学生资助系统。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并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学生资助系统。后续美国国会颁布了《高等教育法》,进一步规定了“教育机会助学金”、“国家担保贷学金”和“校园工读机会”等具体的资助措施。90年代美国出台了学生贷款的专门法律《学生贷款改革法》,将贷款从商业银行执行转化为通过学校向联邦教育部申请贷款,再发放给学生的方式。
(二)美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发展的启示
1.资助工作开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
美国国会总是适时调整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并且在适当时候将贷款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美国国会颁布的一系列的法律成为了一个资助法律系统,保证了资助有法可依。我国的学生资助可以参考的文件层级较低,专门规定学生资助的法律还没有制定。我国学生资助法律的完善问题亟待解决。
2.学生资助顺利进行需要相关配套措施
美国之所以能够保证贷款较低的不良还款率就是因为美国自上世纪四十年代开始就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系统,并且美国征信局掌管所有公民的征信记录。美国的学生毕业后教育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的数据共享,追踪学生的行踪和收入。多种配套措施保证了学生资助的有序开展。
3.强化资助中价值观的引导
美国的学生以有偿资助为主,国外的高等教育资助更多的引导学生通过贷款的方式完成学业,而不是靠父母提供的资助。这样学生是花自己未来的钱来读书,他们会更加珍惜学习的机会。美国高等教育资助中价值观的引导对于提升受助学生创造幸福生活能力的提升非常重要。
三、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法律完善建议
美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其中学生资助立法的保障处于重要的地位。借鉴美国依法进行学生资助的思路,针对我国学生资助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学生资助法律
我国目前已经以法律、部门规章形式对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有了相关规定但是我国目前法律层面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指导性,而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定的层级较低、内容繁杂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6]6号》,部署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我们需要制定专门的学生资助法律《学生资助法》和《助学贷款法》。这两部法律中将我们国家的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的理念融入其中,体现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国家意志。在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已经对学生资助有了统领性的规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可以作为上位法,我们制定的《学生资助法》和《助学贷款法》从属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教育的基本法。那么《学生资助法》和《助学贷款法》可以由国务院制定,成为行政法规。《学生资助法》和《助学贷款法》在原则上遵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二)建立健全资助信用评价系统
我国的信用系统还不完善,数据共享的难度较大。而我国由于银行间数据共享迟延,信用系统的不完善,导致不良还款率较高。目前虽然已经有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但是征信系统的运用还非常有限,惩罚的力度也有待加强。我们可以利用生源地信息建立一套生源地政府、高校和金融机构系统联动的资助信用评价系统。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和还款情况,并对不及时还款的毕业生给予征信警示。我们要将资助信用评价系统纳入法律的框架中,细化制度,并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每一个受资助学生的征信意识,确保每一个受资助学生都能按期还款。针对助学贷款可能存在的还款风险,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风险基金。我们也可以成立专门的还款监督机构保证学生助学贷款的顺利开展。这个机构可以专门处理学生资助相关的法律纠纷。
(三)建立受助学生精准资助系统
建立精准资助系统首先要对象精准,然后要保证力度精准和预算精准。对象精准是指“两个一”,即“该资助的一个不能少”和“不该资助的一个不能多”。力度精准是指要恰到好处,这就需要我们全方位掌控受助学生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开支情况等。预算精准不能是完全相同的,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不同,比如说,在高等教育阶段,西部欠发达地区助学金比例可能近三分之一,而中部五分之一,东部发达地区比例更少。我们可以建立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相关贯通的“受助学生精准资助系统”。这个系统记录受助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收入状况和消费状况。采取家庭走访、学生座谈、匿名举报等方式来保证对象精准和力度精准。借鉴美国的资助经验建立“资助包”系统,将国家资助、学校资助、企业资助和其他资助形成统一的系统。保证资助不过多集中在一个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每个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资助。
(四)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资助育人的重要地位
何为“资助育人”?育人,即培育人。资助育人即在资助过程中,培育学生。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救助的基础上,对受助学生进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使学生能够成长成才。在资助育人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做到“一核心,两能力,三教育”。就是我们在培育中要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为核心,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做好学生的励志成才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能浮于表面,还要深入学生内心。教师是学生综合的潜能的唤醒者,是教育立体化能力的设计者,也是人才培养实践的推动着,是影响和决定学生成长成才的主导力量。我们要利用资助去教育学生,使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确对待自身的家庭情况和自己接受资助的情况。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学习和公益事业中,去回馈社会。杜绝受助学生形成依赖资助的思想。高校应将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和生存能力教育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担任班干部、参与各类技能竞赛和志愿服务。使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显著提高,保证受助学生能够有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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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7.5
A
1009-8534(2017)06-0077-02
朱丹丹,女,硕士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助教。
徐向阳
审 稿 人:陈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