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7-04-13詹娜
詹娜
(沈阳师范大学 社会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辽宁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
詹娜
(沈阳师范大学 社会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在文化厅非遗保护中心及各市县文化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辽宁省的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在音像资料采录、艺术作品出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对传承人的排查、认定不完善,对传承人的价值认知有限,培养中的“同质性”化倾向及学术研究意识不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未来的工作中可以增设非遗传承人名录,对传承人的文化盛载进行整体记录和保护,建立传承人技艺讲堂,加强传承人价值及作品的学术研究,使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更为扎实有效地推进。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是最古老也是最鲜活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也是民族精神、民族历史、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不同即在于,它的展演与传承离不开“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传承,依靠的是人的传承。以民间故事为例,如果没有人讲述故事,只是将故事记录下来,那只是历史故事,没有体现出上一代到下一代的故事讲述的传承。民间故事的传承起源、脉络、保护、研究必须落实到传承人,要看到传承人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与个人才智紧密结合的个性化色彩浓郁的特点,有时,我们更确切地称其为“个性化的表演艺术”,尤其是在故事、歌谣、史诗、评书、音乐演奏、工艺技能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性化更为突出。于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传承人的存在、认定及保护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辽宁省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现状
自2005年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辽宁省文化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间文艺家协会、各县市、文化馆、文广局及广大的民间文化传承者、爱好者、研究者积极启动应对措施,全面对辽宁省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排查、挖掘和逐级申报,先后确立了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内容涉及十大类。第一类是民间文学类,如谭振山民间故事、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古渔雁”民间故事、何钧佑锡伯族长篇叙事;第二类是民间音乐类,如丹东古乐、蒙古民歌、岫岩单鼓;第三类是传统戏剧,如海城皮影戏、沈阳评剧、沈阳京剧、辽西木偶戏;第四类是传统舞蹈,包括驰名中外的海城高跷、抚顺秧歌;第五类是曲艺,包括二人转、相声、东北大鼓等,尤以铁岭二人转最为出名;第六类是传统美术,如岫岩满族刺绣、新宾满族剪纸、黑山玛瑙雕等;第七类是传统技艺类,强调技艺的精湛性,如老边饺子的制作技艺、千山白酒酿造技艺;第八大类是传统体育竞技,如金州梅花螳螂拳、辽阳逍遥门武功等;第九大类是传统医药类,如丹东的母鸡汤颗粒等;第十大类是民俗礼仪,如海城庙会、广佑寺庙会、丹东朝鲜族寿礼、建昌灯会等。据统计,截至目前,辽宁省共确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48个,传承人198人。
如今,辽宁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工作严格有序地按照程序稳步推进,陆续出版了《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集》《辽海记忆》等书籍和杂志,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开展了一系列的非遗项目展演活动,使非遗项目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大大提高。尤其是近几年,对传承人的认定、排查、梳理和保护工作更为重视,确定了一大批非遗项目传承人。目前,从全国范围看,共有1 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截止2015年底,已经有300人去世,现存的传承人中70岁以上的传承人占了60%。就辽宁省来看,辽宁省国家级以上传承人38人,其中9人已去世。面对传承人的高龄化、不断离世的现实,文化部提出,到2020年,对传承人保护最大的任务就是开展抢救性记录工程。这个抢救性记录工程主要运用影视摄像的手法,以图文音效的形式去记录与传承人相关的人生经历、技艺流程、代表作品,以及参加过的展览活动等①被访谈人:尹忠华,女,30岁,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护部主任,访谈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尽管当前已经进入电子互联网时代,但古老的技艺、历史的财富我们依然不能忘记。所以,对于传承人的丰富生活经历、精湛技艺的记录刻不容缓。
目前,辽宁省重点对10名年过七旬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工作。这些国家级传承人涵盖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五个类别。为了摸清这些高龄非遗传承人的“家底”,省非遗保护中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采录方案,组建专家组研讨座谈,对口述史提纲、传承人技艺提炼等方面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在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调研小组采用多组并行、重点推进的方式,奔赴阜新、盘锦、本溪等地,分别对10名传承人进行实地走访,陆续对医巫闾山满族剪纸传承人汪秀霞,辽宁评书传承人田连元、刘兰芳,盖州高跷秧歌传承人王新惠,古渔雁民间故事传承人刘则亭进行了图文音像并茂的摄像采录。在省非遗中心的推动下,近几年已完成传承人口述纪录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的拍摄视频素材40小时、照片500余张,整理相关文字资料10余万字。这些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在抢救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技艺方面已经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辽宁省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问题
尽管辽宁省的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已经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绩,但综观来看,在传承人的排查认定、身份认知、保护理念和培训方式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对传承人的排查、认定还不完善,在传承人的保护中存在后继无人、漏报虚报等问题。
目前,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还存在有些非遗项目没有代表性传承人,而有些项目有多个传承人的情况。在确认的198个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中,有25人已经去世,剩下的170多位传承人涉及到非遗项目的十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靠传承人的技艺沿袭和实践展演,可以说,没有传承人就没有非遗项目的存在。即使是申报成功的非遗项目,由于没有传承人的存在也是缺乏生命力和传承活力的。所以,为现存的非遗项目找到充分的传承人也是保护工作的重点。
此外,在非遗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对于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并没有严格地制定和执行。有些技艺高超、传承脉络清晰、群众影响力大的传承人因为个人品性、私人情感、背景经历等原因,并没有成为保护对象,而沦为申报非遗的牺牲品。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出于或公或私的原因考虑,没有让真正应该受到保护的传承人纳入到保护体系内,这就大大伤害了传承人传承技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甚者,为了完成传承人存在的申报条件,还存在随意指定传承人、模糊撰写传承线路、夸大传承人的社会影响等问题。与此同时,在已经得到官方认定的传承人中,个别人受到利益化、荣誉化、标签化的影响,他们的心态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这为他们技艺的传承、推广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阻力。这些在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大相违背,使非遗保护的工作价值和意义也大打折扣。
第二,对传承人的身份认知和价值认知还较落后,在对传承人的保护中存在保护观念固化、信息搜集不全等问题。
在对传承人的身份认知中,学术界的研讨比较丰富,而且认知理念也是与时俱进。以民间叙事传承人为例,早期对传承人的认识局限于没受过教育的文盲型传承人。后来,高荷红在对满族说部的研究中提出“书写型传承人”的概念。这类传承人受过很好的教育,有的是地方文化名人、研究人员或是学者,他们的个人表达能力强,能说或能写,既是满族说部的传承者,也是满族说部的研究者[1];再到后来,江帆教授在对何钧佑锡伯族长篇民间叙事的研究中,提出“精英型传承人”的概念,这个概念包括“书写型传承人”,且又将传承人的涵盖领域进一步推进。“精英型传承人”是区域文化代表的精英,他们不仅掌握民间工艺技术的技艺传承,同时还是区域文化史的载体和代表。在他们的身上,掌握着大量的有关区域史、民族史和文化史的重要信息①被访谈人:江帆,女,65岁,辽宁大学教授,访谈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
以上对传承人身份及价值的认定变化尽管在学术界越来越得到公认,但在传承人的实践保护工作中还尚未有充分的认识。现行的对传承人的保护观念过于狭隘和固化,对于传承人的价值认知还很有限,保护者只关注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技艺学习、展演及传承的部分,对与技艺不相关的传承人承载的其他价值并不关注,也可以说是根本没有意识到。然而,在大量的田野调查及传承人的保护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对传承人的认知是有局限和不足的,每个传承人的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区域文化体系和民俗智慧宝库做支撑,传承人正是当地文化史的最好记录者和最佳精通者。如辽宁满族民间故事传承人黄振华,他不仅能讲几百则地道的满族民间故事,而且,他还会唱二人转、讲评书,做红白喜事的主持者,做邻里杂事的裁断者,从小打猎、挖参、下窑、种地、放羊……乡村各项生活技能样样精通。他的绝大多数故事都是以辽东满族自然及文化生态为讲述空间,尤其是其擅长的幻想故事、精怪故事更是围绕着他所居住的上大堡子村的山野土地为主要背景。但凡涉及辽东满族民众的生产、生活、礼仪、信仰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信息,黄振华都了如指掌,相当熟悉,堪称辽东满族文化的绝好承载者。辽西古渔雁故事传承人刘则亭也是如此,他不仅是古渔雁民让故事传承人,更应该是古渔雁文化的传承人。所以,每一位传承人所承载的信息和知识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每一位传承人都是一个庞大的文化传统体系的整体展现。在对他们的保护中,不能仅限于对他们技艺的传承和记录,还应该有整体关照的视角,对他们体现的区域文化信息和独特的生活文化记忆进行采录。尤其是现在的传承人多数年事已高,有些已经丧失了讲述的能力,更应该对他们的文化承载、生活记忆做口述史式的留存。
第三,对传承人的培养有“同质化”倾向,这就存在影响并破坏传承人的乡土特征和技艺特色的问题。
为了应对传承人群断裂、后继乏人的非遗保护难题,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文化部、教育部于2015年7月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传统工艺为切入点,委托一批高等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研究机构等院校对非遗传承人群、传统工艺项目学徒或从业者开展研修、研习和普及三个层次的差异化培训。这对民间艺人的传承品质、技艺修养、技能普及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做法也遭到一些专家的质疑。例如,高校在研究、传播、推动非遗继承和发展,提高大学生非遗文化素质,培养非遗研究、管理人才方面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适宜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因为它脱离民俗生活和民俗文化环境,缺少非遗人技艺传承的土壤和水分。非遗人离开了民间的民俗环境和民俗文化氛围,进入专业院校去接受教师的传承,只能被异化和改造。非遗是传承人的非遗,而不是学院教师的非遗[2]。
同样,在辽宁也开展了此类民间工艺传承人的培训班。这样的培训班由省、地方文化部门出面,将各地传承人集中一处,由官方、政府或专业教师集体授课,“同质化”的培训内容和培训主题非常明显,这恰恰冲淡了传承人本身携带的乡土特征和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间活态的民俗文化,它与民众的日常生活、人生礼仪、宗教信仰等民俗活动紧密相连。其传承范围和传承方式多是社区、村落、家族内部的师徒传承。如果脱离了民俗生活和民俗文化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与此同时,民间文化的发展是自发的、独特的、有根脉的,任何一种民间艺术的产生都有一片独特的文化土壤做积淀,这就决定了民间文化的多样性是不可替代的,而这些同质化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是违反民间文化发展规律的。正如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所说,“草根文化的传承与精英文化的传承是两码事。用大规模培训的方式来培养非遗人才,不符合草根文化的传承规律。”[2]如此下去,必将影响传统技艺的创新能力,更会将传统技艺引入低谷。
第四,对传承人的学术研究意识不强,存在对传承人作品、生命史研究不足的问题。
以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为例,近年来,对这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主要是搜集优秀故事传承人讲述的故事作品,在此基础上,以文本或音像资料的形式呈现出来。辽宁省的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亦是如此,近年来,在田野调查和实地采录的基础上,为优秀的故事传承人出版了大量的个人故事集,如《谭振山故事精选》《谭振山及其讲述作品》《古渔雁民间故事精选》《何钧佑锡伯族长篇故事》①参见江帆采集整理《谭振山故事精选》,辽宁教育出版社2007年出版;陈益源、江帆主编《谭振山及其讲述作品》,乐学书局有限公司2010年出版;宋晓东主编、刘则亭口述《古渔雁民间故事精选》,春风文艺出版社2011年出版。等。这些作品的出现不仅是对传承人技艺的传承,亦是为传承人的保护和民间文化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当前,对故事家生活史及叙事作品的研究工作还进展较慢,非遗保护中有明显的重文本采录、轻深层分析的问题[3],对传承者本人及叙事作品的深层文化价值和史料价值还有待挖掘。
三、辽宁省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对策
针对以上辽宁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全面有效地推动保护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对策如下。
第一,积极寻找各类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建立辽宁省非遗项目传承人名录。
针对目前辽宁省级非遗项目与传承人并不对应的情况,尤其是有的项目还没有传承人,而有的项目有多个传承人的现实,建议对应每个非遗项目尽可能地寻找传承人,按照一个项目至少有一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原则确立传承保护对象,建立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名录。对每位传承人的姓名、年龄、生活空间、传承脉络、技艺呈现等特征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传承人信息搜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传承人无论是通过官方认定的,抑或是没有被纳入到保护名录中的,都是特定艺术领域的文化传承使者。他们之间没有高低之分,都是值得我们尊重、保护和研究的。应该加大对传承人的排查、认定及保护力度,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的技艺和价值。
第二,采录各类传承人的个人生活口述史和地方文化记忆史,对传承人的文化承载进行整体记录和保护。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2002年发布的伊斯坦布尔公报《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中指出:“主要因冲突,不宽容,极端重商主义,无控的城市化或乡村的衰败等原因,无形文化遗产面临消亡或边缘化的危险。无形文化遗产的极其脆弱性要求各国政府采取坚决行动维护无形文化遗产表演和传播的环境。”[4]尤其对以人为重要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讲,传承人生存的自然环境、文化空间都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和采录的同时,必须正视传承人身上所承载的多种区域知识和文化信息。面对传承人年事已高、急需保护的现实,应该趁一些代表性传承人身体健朗、讲述能力较好之时,对他们进行个人生活口述史和地方文化记忆史的综合采录,对传承人的文化承载进行整体的记录和保护。在未来的保护中,不一定要留于形式上和简单数据上的,而应该对一个文化体系的承载者更好地加强投入、加大力度地进行保护。
第三,建立“传承人技艺讲堂”,让传承人做讲堂的主人,使他们独特的、充满区域色彩和个性特征的技艺后继有人。
为了保证民间文化的独特活力和个性传承,在传承人技艺培训方面,对“同质化”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应有所反思。建立“传承人技艺讲堂”,讲堂地点应设在各传承人及传承项目所有地,由当地乡镇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场所每周定期开讲,由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主讲,招纳各地尤其是本地区愿意学习非遗项目的传承人。与此同时,省文化部门可以选择影响力较大、有辽宁区域代表性的传承人做“传承人技艺讲堂”公益项目,以录像形式拍摄传承人技艺传授过程,在地方电视台播放的同时,建立“传承人技艺讲堂”音像资料库。在定期的“传承人技艺讲堂”举办之余,各级文化部门可以互相协调,举办“传承人技艺展演”,真正让传承人成为技艺讲述及传承的主人。
第四,对传承人的非遗作品进行学术研究,充分发掘非遗项目的文化价值和学理意义。
在对传承人的技艺保护中,用文本和音像形式记录其非遗技艺的展演是当下通用的保护手段和成果展现,但当下对非遗保护的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的研究力度明显不足。建议以特定的非遗项目为依托,各级文化部门和相关高校专业或学者联合,建立研究基础或研究中心,对相应的非遗项目进行学术上的梳理和探究。学者与文化部门商议协作,一方面从学理上指导非遗项目的申报、审批;另一方面,开展专业的非遗项目研究,挖掘非遗项目的文化价值和学理意义,使非遗保护的文本搜集和文本分析同步进行,增强非遗项目的传承活力和社会影响力。
[1]高荷红.关于当代满族说部传承人的调查[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2):143-147.
[2]陈竞.谈谈非遗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对高校非遗人群研讨班探讨[J].文化遗产,2006(5):12-15.
[3]詹娜.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生存困境探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71-76.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N].伊斯坦布尔公报,2002-09-16(17).
Present Situation,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the Inheritor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iaoning Province
Zhan Na
(College of Sociology,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henyang Liaoning 110034)
I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center and various cities and counties under the push of the department of culture,Liaoning province,the protection work of the inheritor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audio and video data edition,published works of art made some achievements.However,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inheritors,the imperfection of the identification,the limited value cognition of the inheritors,the“homogeneity”tendency of cultivation and the lack of consciousness of academic research.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in the future work could add the inheritor’s directory,of spreading the culture of people filled the whole record and protection,establish inheritor’s skills workshop,strengthen heritage value and academic research,promote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k.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iaoning province;inheritor;protection
K890
A
1674-5450(2017)05-0016-05
【责任编辑:詹 丽 责任校对:赵 颖】
2017-06-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ZW085);沈阳市社科联课题(SYSK2017-13-03)
詹娜,女(满族),辽宁本溪人,沈阳师范大学教授,民俗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化社会学与民俗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