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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司法的共赢
——以《新京报》“聂树斌案”报道为例

2017-04-12盛道利

视听 2017年2期
关键词:新京报聂树斌京报

□盛道利

媒体与司法的共赢
——以《新京报》“聂树斌案”报道为例

□盛道利

“聂树斌案”十几年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新京报》前后刊载45篇文章见证整个聂树斌案改判的过程。在这翻案成功的背后,是我国新闻媒体的坚守和责任担当,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重要成果,是一次媒体和司法共同的胜利。

媒体;司法;共赢;新京报;聂树斌案

持续了十多年的沸沸扬扬的“聂树斌案”终于在2016年12月2日上午尘埃落定,聂树斌最终得以沉冤昭雪。在“聂树斌案”的各种新闻报道中,《新京报》的报道可谓亮点多多,从2013年开始,《新京报》前后登载45篇相关文章,包含报道27篇、评论18篇,其中有13次在当天的版面上既有评论又有报道。在新京报官方网站上面有128篇相关的视频和文字报道。无论是文章的数量还是内容的深度,《新京报》始终走在其他媒体的前面。在这领先的背后,是全体新京报人的不懈坚持以及对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坚守。

一、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告诫我们,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原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总编辑范敬宜在接受新华网的采访时就明确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变得越来越一体化,给新闻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但是在改变中唯一不变的便是社会责任,当今社会对主流媒体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承担社会责任。①媒体社会责任的本质要求就是要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进行监督舆论,表达最真实的民意。从“聂树斌案”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新闻媒体一直在履行着舆论监督的职责,每一次案情有新的发现,媒体总会第一时间报道出来,从案情分析到专业评论,详细地介绍事件的来龙去脉。从《新京报》登载的27篇报道来看,对“聂树斌案”每一次的审理过程,聂母、王书金、代理律师等人每次言论的变化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媒体的公共性可以很大程度地防止官员违法乱纪,因此应该进行舆论监督,努力打造一个公共话语权的平台,从而给当事人更多表达的权利和机会。②要不是媒体的广泛报道,造成巨大的社会轰动,“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的冤假错案根本得不到发声的机会。《新京报》给了“聂树斌案”中话语主体很多发声的可能,聂母、代理律师想要表达各种信息都会得到如实报道,平衡那些拥有很大话语权的官方媒体,得以实现新闻媒体对我国刑罚权及其相关执行机制的舆论监督,积极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二、司法:归还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公正被看作是法治国家的灵魂,法律的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一直以来,我国十分重视法制建设,早在1999年,“依法治国”已经被纳入宪法体系,但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我们要从“聂树斌案”等案件中找出司法漏洞,从而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建设新的法律制度。在重新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一定会有新的发现,可能是当时的法律程序出错,可能是遗漏某些重要证据,可能属于屈打成招,可能是上层领导在施加压力等等,甚至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可能还会出错,但只要我们坚持,最终会赢得法律的胜利。这种胜利并不仅仅是我们洗刷了某个人的冤屈,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以后的司法体系可能会对死刑复查过程要求更加严格,执行过程更加合理化、人性化,案件审理过程更加透明公开,甚至是以前那些所谓的秘不示人的“卷宗”也可能会被重新开启。这些在法律上的细微的变化,都是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聂树斌案”的翻案历程历经曲折。河北高院对王书金一审、二审之后都认定他并不是真凶。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河北高院提出的申请,同意把河北高院已经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委派给山东高院进行复查。2015年3月16日,山东高院批准代理律师查阅卷宗,这也是“聂树斌案”代理律师第一次获准查阅卷宗,之后山东高院邀请法学专家、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参加听证会,又历经二次延期复查,最终还了聂树斌一个公道。在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又向前迈了一大步,也预示着我们的社会会变得更加公平,更加正义。

三、媒体与司法:合作才能推动社会发展

现如今,舆论对司法的介入是现代司法必须面对的问题③,司法过程的每一步都可能会被媒体报道无限放大。不可否认,民意现在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之一,舆论是最重要的民意代表,而媒体是舆论最重要的载体,新闻媒体有着反映舆论、引发舆论、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因此媒体舆论介入司法审判是现代传播规律的一种必然趋势④。很多时候我们会以一种“媒介审判”的眼光去看待媒体介入司法案件,而恰恰在很多大程度上正是司法审判不能独立于政治而衍生出了种种现象。媒体具有不可忽视的巨大影响力,它可以塑造出高度关注的“司法公案”,可以让这些案件被持续性、大范围地关注,这是其他任何渠道都难以比拟的,因此媒体与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互利关系的,这在“聂树斌案”中尤为明显。

适当的舆论引导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进程。在大众看来,媒体和司法的关系就像是水与火那样互不相容,其实不然。适当的舆论引导有利于推动司法进程,最为明显的便是2003年的“孙志刚案”,在媒体报道之后,各界开始关注,引发了巨大的舆论漩涡,国家也因此高度重视这个事情,终于在2003年6月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40天之后,又废除了饱受争议却在一直实施的长达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⑤。这就是媒体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推动作用的典型案例。

媒体的舆论监督是防止司法腐败的一针强心剂。媒体的公共表达对审理案件的法官来说,是一种巨大的监督作用,尤其是那些已经形成社会热点的案件,都会迫使上到主审法官下至政府公务人员严格、公正地审理案件,避免某些腐败行为而导致误判,甚至是一些其他权力干涉司法审判过程。

媒体对于司法的介入,有助于推动我国新闻法的诞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经二十多年的新闻立法始终没有成功,无论是出于传媒领域的现实考虑还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出发,都表明了新闻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⑥媒体不断探究司法底线的过程中,可以不断加快我国新闻立法的进程,对于新闻报道中的细节也会有重要的法律依据。新闻立法不仅有利于司法案件的报道,对于整个新闻界来说也是一个利好的措施,有了立法,所有的新闻报道行为都会在法律的框架中完成,媒体有界限,法律有规范,一旦媒体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也可以通过明确的法律手段加以问责,从而提高媒体自身建设,也推动我国新闻媒体的良性发展。可以说,新闻立法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各界都在期待的司法革命。

从“聂树斌案”的报道不难发现,媒体和司法可以达成共赢。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民意的集中表达,特别是对于冤案平反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司法实践又是一个倾听民众呼声、接受民众检验的重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舆论监督能够保证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同时也是一个不断推动新闻立法的重要举措。因此,媒体和司法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关系,通过合作发展,找到媒体和司法的平衡点,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才能更好地服务大众,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公平与正义的方向发展。

注释:

①胥可.主流媒体社会责任的思考[J].视听纵横,2012(01):29-30.

②杨炜.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以《南方周末》“聂树斌案”报道为例[J].青年记者,2016(06):51-52.

③孔洪刚.论媒体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合理性与正面价值[J].新闻界,2012(09):47-51.

④孔洪刚.论媒体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合理性与正面价值[J].新闻界,2012(09):47-51.

⑤梁平,刘宇晖.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构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7):163-167.

⑥张晶晶.为什么我们没有“新闻法”——反思我国新闻传播立法研究[J].政法论丛,2014(01):57-64.

(作者系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专业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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