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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大情理
——浅谈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的发展方向

2017-04-12韩旭

视听 2017年9期
关键词:类节目法制选题

□韩旭

小案例,大情理
——浅谈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的发展方向

□韩旭

在全媒体时代,电视台处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中,寻找到正确的节目方向,对于节目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地方媒体,因其覆盖面较为狭窄,所以传播需要具备一定的针对性,从而形成了地域化特点。对于电视法制节目,在选题中更应该“接地气”,且具备法制的思想性、法律服务性以及人文关怀等,能够从法制小案例中发掘出大情理,从而使得节目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突出重围,增加收视率。

电视节目;法制节目;地方电视台

近年来,法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也在大力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法制类电视节目对于我国法治进程具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生活对于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在兼具法制类节目特点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域性特点,更贴近生活,使节目更符合观众喜好,要从法制小案例中发掘出大情理,使节目更富有深度。

一、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的特点

(一)新闻性

1.地域化选题

就目前来看,多数地方台的法制节目还是以单纯讲述一两个案例,然后解读几条法律为主要叙事结构,这对于老百姓来说已审美疲劳、索然无味。因此,形成地域性的节目特点无疑具有较大的优势,可以对地域化的内容进行深度挖掘,通过地域化选题,报道民生的新闻事件则能达到更好的播出效果。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事情比较容易引起关注,因为观众往往对身边发生的新闻事件存在更强的好奇心,而且更乐于对事件背后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在选题时,应尽量选择具有时效性的题材,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观众,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加强新闻热点的持续关注达到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例如,长春电视台《百姓与法》栏目,以发生在长春市两级法院民事、刑事等案件为选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采访,用百姓的事、百姓的话来反映社会的焦点问题。同时在专家客厅邀请专家、学者、法官点评、答疑解惑。通过评论使受众能够透过表象探查新闻事件自身引申的法律问题。

2.非地域化选题的地域化处理

对于一些非地域化选题进行地域化的处理时,可通过区域内曾经出现的类似事件,或区域内存在与事件背景具有相似因素等进行关联。通过针对性,可使受众对于地域化法制节目的需求得到满足。通过非地域化选题的地域化处理,能够明显增加选题数量,而且能够确保地方性特色的延续。

(二)法律服务性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要目的就是宣传法律法规,因此在与当地政府、公检法等部门进行紧密合作的同时,提高法律服务性对地方电视台节目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可增加节目资源,而且能够作为法制节目的“突破口”进行更全面的发展。例如《法眼》栏目,基于服务社区的目的,通过分区分片将节目具体到太原市的各个社区内,每个星期均派遣两组记者与特邀律师共同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及帮扶。记者们将此过程通过电视节目进行合理呈现,受到了较大的欢迎。目前,很多电视法制节目均有举案说法,但是针对不同事件,给予相应的法律帮助,分析含有的法律法规信息时,应注意“一案一方”,对案件进行更为具体化的探讨。

(三)人文关怀

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在建立地缘性媒体亲和力的基础上,加强自身媒体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人文关怀则是地域性选题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市县级电视台传播范围内,一些新近发生的情节恶劣的刑事案件比较容易成为受众的视线焦点。由于节目传播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若节目在制作时无较高的人文关怀意识,往往会导致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受到二次伤害。虽然能够在短期内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但是缺乏长远发展的推进力,因为猎奇难以达到长期吸引的目的,选题虽然“热辣劲爆”,但往往哗众取宠。法制节目若流于低俗、浮躁,就会失去固有的威信。值得注意的是,法制节目自身非法官,因此节目中应少评判,而是应该客观地从多个角度体现其中存在的矛盾,由此唤起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及思考。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应充分体现并关注人们的生命、尊严及自由。法制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在将案件法理讲述清楚的同时,应从人性化角度分析关注案例中的每个人,使观众在冰冷、理性的法律法规中感觉到人性的关怀。伴随全媒体时代的到来,电视媒体在紧贴时代需求的同时,更应该坚守底线,坚守社会文化消费产品产出的行为准则,保持自身的“灵魂”,打造出独特的地域性节目品牌。

二、小案例大情理的实现方法

(一)地域性选题的生活化

地方电视台在制作节目时,因需加强自身的地域特色,所以更容易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而法制节目在制作时,可选取百姓身边的、存在传统与法律相碰撞的一些案例进行制作,将此类案例作为专题,不仅可以贴近观众,更能充分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并通过此类节目讲解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法规,可使得受众明确法律的相关知识,避免在生活中走弯路、走错路,进而实现普法目的,使节目达到教育目的。例如,《法治时空》栏目报告中,曾播出记者在餐饮企业黄记煌卧底,报道了其后厨违规的情况,此节目关注了人们的饮食问题,十分贴近老百姓的生活,从而受到较大的关注。《难圆出国打工梦》《“熟人”骗你没商量》等节目,关注到孩子上学、工作问题,其中不法之徒利用大家的焦灼心态,通过办理出国务工、留学深造等方法,骗取钱财。通常此类节目,可提高受众的防范意识,避免因求职心切导致上当受骗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地方政法部门合作,提高故事化

地方电视台在节目制作中,往往会遭遇案例缺乏的尴尬情况,如果无较好案例,就难以制作出较好的节目,因此应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例如很多节目中,通过办案警员讲解案件经过,可增强节目的真实性,更容易被观众所接受。而且在节目中可以体现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的先进事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实施的措施及其效果等,通过真人真事的呈现,可加强警民关系,对促进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地方法制类节目组与当地政法部门保持良好关系且获得其信任后,往往在出现各类涉法事件后,能够及时通知节目组,使得节目获得更多的案件资源,由此在获得贴近百姓题材的同时,能够通过故事性得到更高的关注。

三、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的创新

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在制作时,加强地域性,紧密联系公、检、法等政法部门的同时,应关注其他国家行政单位,可使得案例得到更深层次的剖析,在传递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的同时,可赋予观众一定的思考空间,也增加了节目的厚重感。而且法制类节目可为观众提供一个自由辩论的平台,将百姓身边的实事、出现情理法纷争的事件拿到节目中,通过法律界人士的讨论,可使得真理越辩越明,由此可增加节目的趣味性,且能够传递相应的法律知识,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法制情景剧也是法制类栏目的一种制作方法,通过情景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还原案件经过,而且能够更生动地解读其中的法律问题,使得观众在观“剧”的同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地方电视台法制类栏目单纯依靠地方自身,往往难以拓展节目题材,目前,全国广电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搭建了一个平台,为法制类节目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条件,可使得地方电视台获得法制节目的相关资料,由此地方电视台能够加强互动学习。

创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仅需要电视台内部机制的推陈出新,更需要主创人员,包括责编、编导、摄像、后期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同时,多关注、多了解同类型电视节目的制作技巧和精髓,多学习如何运用大数据来了解受众,这样才能制作出受欢迎的法制类节目。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地方电视台的法制类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应将引导观众法律意识作为节目制作的向导,在加强地域性的同时,要贴近生活、贴近百姓,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分析,引导受众树立法律意识。而且在全媒体时代,法制类电视节目应该积极创新,结合自身优势,打造出更符合观众需求的电视节目。

1.燕鑫.我国法制电视节目的问题与创新——以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7(01)∶153.

2.刘明.试论电视法制节目的精准服务——以山西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法眼》为例[J].传播与版权,2016(10)∶71-72.

3.金雨萱,李程滔.全媒体时代电视节目地域化选题的思考——以电视法制节目为例[J].科技传播,2014(15)∶30-31.

4.施思.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现状和发展[J].新闻前哨,2016(01)∶59-60.

(作者单位:长春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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