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介中性别歧视现象透视
2017-04-12王雪玉洁
□王雪玉洁
电视媒介中性别歧视现象透视
□王雪玉洁
当代电视界以男权为中心、以主观或客观歪曲女性形象为信息传播方式的手法屡见不鲜。此种性别歧视问题的本质就在于传统文化中的两性不平等思维被人为加强,发展到目前为止,电视媒介传播中性别歧视现象存在严重化发展倾向。
电视媒介;性别歧视;女性形象
为迎合受众,大众传媒以社会中独占主导地位的象征性手法及文化价值标准作为展示社会现象的重要介质。在此种表现手法的运作下,大众传媒文化生产中,女性形象以及女性范畴的形象符号被大众所忽视、排斥甚至扭曲,即大众媒体对女性象征性形象的歼灭。
一、电视媒介中性别歧视现象的基本表现
(一)两性侧重失衡,女性形象被忽视
据首都女记协妇女媒介监测网络调查,在被拍摄角度、被引用频度、出现频度等方面,男性新闻人物以83.19%的比值压倒女性新闻人物,成为新闻中被关注的焦点。例如,男性新闻人物的职业表现呈现权威性和单一性,而女性职业则表现出边缘化和分散性的鲜明特征;男性新闻人物中企业团队负责人和政治领导人物占70%以上,而女性新闻人物中运动员、演员、政治人物、身份不明者以及政治人物等的身份比值相当;即便是男性新闻人物与女性新闻人物一并提及,也是98.14%的几率被作为男性新闻人物的家属或者路人而被展示。
传播学中议程设置理论提出,新闻媒介所展示和报道的并非是世界的本真面目,而是借助新闻媒介,对真实发生的事件进行有选择性的传播。因其对某些问题集中报道,就会出现对其他问题的下意识或者故意掩盖,甚至忽视。也正因为如此,大众传媒报道中对于男女两性的表现和评价并不能真正展示出现实生活中男女两性的真实情况。
(二)女性被主观物化,女性话语权被弱化
早在2009年,国内32个省、市、自治区的电视报道中,仅有4家设计了专门的妇女节目,但是妇女节目并不能在黄金时间段播放,每周播出时间仅为5个小时,无法影响到电视台节目收视率的提升。虽然在近些年,两性话题的开放程度有所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看似有所提高,但是作为社会舆论把关人的媒介,并没有及时提升女性话语权。
早在21世纪,伴随媒介对物质主义研究的日渐深入,电视媒介报道中女性逐步被降到“物”的位置,无论是电视剧中的女性形象还是媒体报道中的女性形象,都与现实中女性在家庭活动、文化、经济、政治等中的表现迥异。部分媒体甚至没有意识到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性及意义,也没有关注经济大潮中女性所受到的歧视、伤害和排挤等。电视媒介在女性报道中的不作为及人为扭曲,都会导致女性地位和尊严受损,不仅会弱化社会生活中女性的贡献及作用,也会进一步加大男权思维的影响力。
从诉诸电视媒介的各类话题可见,以男性为主体及核心的社会观点和文化并没有改变。在此种社会观念和文化观念的指导下,电视媒介传播大量的、具有重复性的男权文化信息时,就势必会监控、约束、压制处在边缘地位的女性观念及女性意识,导致女性话语权在整个男权文化体系中日渐被弱化,两性文化差异也会因此而日渐模糊。
二、电视媒介中性别歧视现象出现的原因
(一)传统文化陈规及性别偏见
从母系氏族公社被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后,女性的地位就不可避免地降低。在漫长的电视媒体发展过程中,始终掌握话语权的男性在坚持并传播男尊女卑思想及文化理念的过程中,也逐步确定了女性社会形象与男性之间的差距。比如反映古代社会现实的古典剧作中,女性始终是争宠者,是需要“母凭子贵”的弱势群体,是与“小人”并提的难养的“女子”等。诸如此类的文化理念延续到当代电视媒介发展领域后,编辑和记者在采访受害女性时,很容易将报道的重点放在被害人贞操失去方面,而不是放在受害人被侵害的基本权益方面。千百年文明的发展与传承,留下的不仅仅是前辈的智慧与技能,还包含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落后思想。若想从根本上去除,就需要进行更有深度的、更为彻底的思想变革。但是就当前电视媒介领域中的惯常报道方式而言,快速解除封建礼教及文化陈规的影响,显然也是不切实际的。
(二)教育体制及社会氛围的错误引导
虽然当代社会宣传男女平等,但是现实生活中,重男轻女的思想并没有被完全消灭。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从小为孩子们灌输男孩和女孩需要区别对待的思想,比如男孩的玩具是刀枪,女孩就必须是洋娃娃,男孩必须活泼调皮,女孩就必须安静乖巧等,那么在家长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孩子很容易走入既定的角色模式中。当孩子们进入学校和社会中时,应有的健康、积极教育却被性别成见教育所替代。长期被视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即便是接受正规的教育,也是基本以为男权社会培养辅助者、接班人为目标。在教育体制及社会氛围的错误引导下,所谓的女性话语权、社会地位、被尊重等就无处谈起。
(三)消费主义及商业文化发展的制约
商业文化消费时代,以商品消费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文化及消费主义即便在强调道德和情感发展意义,但也无法真正做到男女平等。为刺激消费者关注和购买,女性开始成为商家为获利而塑造出的“享乐符号”。这也意味着女性被关注是因为其身上有可被利用的价值。比如被作为宣传工具,切割式展示身体,来刺激消费者购买,如各类美容产品、服饰、家居用品等中的造型,或者制造环境诱导女性参与商品置换。诸如此类的广告在电视媒介中并不少见,虽然其实质是为各类奢侈品、服饰、美容等品牌打广告,并力争使其成为女性追逐的潮流,激发女性无限的物质欲望,但是从媒体传播层面上看,这无疑是审美活动中全面否定女性感受和主体性,对女性乃至男性无孔不入的洗脑宣传,使大众传媒及社会舆论更习惯接受女性的物化形象。
三、规避电视媒介中性别歧视现象的措施及建议
(一)逐步扭转媒体从业人员的理念,促进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
当今电视媒体中,女性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被忽视,人们潜意识中依旧将女性视为从属者,忽视其自身对社会及人类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早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上,《行动纲领》中已经强调了将社会性别意识视为决策主流的重要性,但是媒体从业人员、电视媒介、政府三方仍没有紧密联系起来,共同促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在传媒领域中的发展和应用。
电视媒介从业人员作为信息的直接发布者,需结合媒体自身指导思想、报道角度和方向等进行新闻素材和新闻重点的筛选与判断。如果其始终坚持性别歧视的观念,那么电视媒介中性别平等的问题就无从谈起。因此从把关人的角色定位入手,必须保持电视媒介从业人员性别观念的正确性,才能在信息传递中更为公正、客观、全面地诠释女性话语权,才能充分展示女性的魅力、学识、智力、精神、品质、素养等,才能辅助女性争取权益,才能真正将女性视为可以独立于男性的存在,才能为其提供平等参与媒介活动的话语权。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营造出具有平等性的媒介环境,继而改善整个社会的性别观念。
建议电视媒介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性别平等观念培训和教育,比如使用讲座、论坛、研讨会等学习形式,将男女平等的观念与职业思想教育融合起来进行传播,尤其是对男性媒介从业人员进行传播,使之认识到男女平等思想对其工作的重要性,使其自愿杜绝创造和传播性别歧视信息,积极正面地营造性别平等的电视媒介舆论环境。
(二)发挥“妇联”作用,构建传媒性别歧视评估机制
电视媒介中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小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事情,建议在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中唤醒对女性保护的重视,才能唤起电视媒介对女性权益的关注和倡导。
女性媒介的建立是增加女性媒体话语权的重要切入点。当前国内的确存在面向女性开放的媒介,但是真正能代表女性话语权的却极少,大都以女性媒介作为宣传推广的旗号。因此,建议以正确的女性思想作为指导,按照服务女性群体的目的,建立真正的代表女性话语权的媒介,进而促进女性意识的觉醒。考虑到目前电视媒体的信息传递中,其评估机制尚未融入妇女传媒监测评估指标,因此,可尝试按照性别平等负面报道率、正面报道率等基本指标对电视媒体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电视媒体工作者和传媒决策者,使监测可承担起电视媒体“妇联”的作用。
妇联及保护女性权益的相关机构也可联合电视媒介机构,为其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对相关操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如此才能保障电视媒介信息传递过程中电视传媒机构监测的有效性,才能保障传媒机构可以成为性别平等观念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1.黄琳清.国内热门电视剧中女性角色的“第二性”符号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5.
2.张艳红.女性主义视野下的媒介批评[D].武汉大学,2009.
3.黎欢.女性意识的缺席——论电视媒介中的女性形象[J].韶关学院学报,2007(01):74-77.
(作者单位:四川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