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探究
2017-04-12郭利利
□ 郭利利
“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探究
□ 郭利利
本文分析现阶段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及存在的弊端,对“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对策展开探讨,旨在为促进“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思路。
互联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近年来,“互联网+体育”发展十分活跃,湖北省“去运动”APP、成都“体质健康全程约”等均表明互联网信息技术正依托集中资源及优化配置等方式推进社会技术变革,具备“互联网+”特性的体育生活方式应运而生。然而,我国“互联网+体育”目前处于发展阶段,“互联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尚不成熟。由此可见,对“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开展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
“互联网+”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被界定为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业态、新形态,是基于知识时代创新2.0的互联网形态发展及其衍生的经济时代发展新形态。“互联网+”不仅仅是单纯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相结合,其更强调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层次的相互协作,依托互联网发展优势推进行业的转型升级。“互联网+”具有创新性、传播性、融合性等特点。
二、体育公共服务
对于公共服务,现阶段学术界对其含义还没有统一的界定。结合国际领域较为普遍的认识,公共服务通常指的是,依托社会公共部门、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资源提供的服务,而它的服务对象则是有着公共需求或者一致偏好的社会公众。而在体育公共服务内涵的界定上,通常指的是政府对有体育公共需求或体育偏好的社会公众提供体育公共设施、体育公共资源的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体育设施服务、体育活动服务、体育组织服务等。
三、现阶段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及存在的弊端
(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不断发生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由一开始的政府垄断,转化为如今的政府、市场、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主体。体育公共服务倡导依托均等共享关键点,秉承注重效率为前提的出发点,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期间,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全面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针对部分潜在体育公共服务可应用市场化处理方式,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时候向其收取些许费用,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一方面可推动体育公共服务迈向正确的发展轨道,积极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有序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有内容的进行务必要在科学健全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下开展。现阶段,我国推行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正不断朝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方式多元化以及供给途径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存在的弊端
1.当前政府主导供给模式下,市场力量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中市场的参与,对掌握公众需要何种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而现阶段我国市场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市场力量则仅仅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主体,市场力量难以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使得市场对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导向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实现,使得市场对体育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的调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需求表达传递效率不足,公众反馈信息缺乏代表性
在体育公共服务产品需求表达机制中,依托对公众需要何种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了解,将信息一层层传输至主体方,因为这个过程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传递效率不足及反馈信息缺乏有效性;另外由于在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方面,公众缺乏有效的表达平台,使得公众反馈信息缺乏代表性,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进一步使得需求信息反馈存在极大的局限性。
四、“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对策
(一)优化整合资源,改善体育公共服务利用率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方式、供给途径等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同我国各大城市出租车服务行业一样,传统供给体系已然难以满足当前人们的出行需求,基于打车难、打不到车的现状,滴滴打车、共享单车等软件平台应运而生,给出租车服务行业带来极大的冲击。而以政府为主导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与出租车服务行业的供需状况相似,一定程度上表明,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上有着十分可观的发展前景。鉴于此,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体育公共服务的场地设施、活动组织、指导服务等提供有力保障,推进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资源调配灵活度,提高信息匹配度,充分调动起闲置体育人才及场馆设施,搭建起体育公共服务的共享平台,真正意义上改善体育公共服务利用率。
体育公共服务利用率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竞争水平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一主多元”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应积极建立体育公共服务共享平台,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力量积极参与,消除垄断,形成良性竞争,不断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高效率运行。
(二)依托“互联网+”效应,推进“互联网+”与体育公用服务的有效相融
伴随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应运而生,推进“互联网+”与体育公用服务的有效相融,对于促进体育公共服务有序健康发展尤为关键。一方面,政府应当秉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将公众健康视作首要任务,将体育公共服务纳入到民生工程建设中,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朝普及、均等、便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政府或相关组织可建立体育服务平台,提供健身咨询、体育指导、体质监测等服务,与公众开展有效互动,发布比赛信息、建立比赛计划、组织体育比赛等,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调动起社会力量、公众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对公众健身需求予以满足。另外,政府还可借助“互联网+”背景及便携设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打造公共体育服务平台,经由平台满足公众健身需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众利用智能手机一键预约服务,真正意义上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化。
(三)发展政府体育,推进“互联网+”与体育政务服务的有效相融
1.推进“互联网+”与体育政务服务的有效相融
秉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等要求,开展好服务流程、方式优化创新工作,确保服务公开透明,切实构建以政府为指导、部门间相互协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强化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监督。有效依托现有资源设施,推进集约化建设,开展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整合,达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联,优化网上政务电子评价体系,并将其转化成网上调查问卷,开展信息反馈,掌握公众的切实需求,为政府相关部门强化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2.深化政府与市场的联动
采集的数据信息由政府开展研究分析,传输至市场数据库门类,建设成基于公众需求主体,政府供给思路导向,以社会、市场为重要主体的一体化体育公共服务模式。秉承公平、公益、便民等价值观念,推进服务供给模式的有效创新,开拓服务供给渠道,开发服务供给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
五、结语
总之“,互联网+”背景下的体育公共服务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而产生的,其不仅具备“互联网+”的特性,还涵盖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具备更便捷的体育设施服务、更多元的体育组织服务、更专业的体育指导服务等优势。鉴于此,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钻研、总结经验,清楚认识“互联网+”、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全面分析现阶段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优化整合资源,改善体育公共服务利用率;依托“互联网+”效应,推进‘互联网+’与体育公用服务的有效相融;发展政府体育,推进“互联网+”与体育政务服务的有效相融,积极促进“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有序健康发展。
1.褚萍萍,丁严贺.“互联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模式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7(04):157-159.
2.龚瑶.“互联网+”视角下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讨[J].西部皮革,2017(02):83.
3.穆瑞杰.基于移动互联网视角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的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6(10):7-8.
4.余普.“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可行性分析[J].当代体育科技,2016(32):165-166.
1.平顶山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平顶山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PXYQNJJ2016008);
2.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6CTY019)。
(作者系平顶山学院体育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