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名人隐私报道的泛滥及成因
2017-04-12汪瑞雯
□ 汪瑞雯
新媒体环境下名人隐私报道的泛滥及成因
□ 汪瑞雯
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明星名人职业的特殊性,每天在网络上都能够看到关于对明星隐私生活的报道和追踪新闻,从“艳照门”到“白百何出轨门”事件的发展态势之猛烈和网民参与程度之高让人认识到名人隐私报道何其泛滥。受众的好奇心和知情权的需求,名人自身的吸引力,再加上媒体的发展,无不推动着我们走向“娱乐至死”时代。
隐私权;公众知情权;新媒体
一、名人隐私报道泛滥的现状
早在2008年春节前后,“艳照门”事件传闻不断,其中的男女主角被炒作起来,该事件给中国大陆和香港娱乐圈带来地震性的影响。英国《独立报》、美国《华尔街日报》、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德国《法兰克福评论报》等西方主流媒体都以“香港艺人认错并退出娱乐圈”为题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在已经暴露名人隐私的情况下,各媒体仍然大肆报道相关新闻,甚至为了拿到更多更劲爆的所谓“第一手资料”,监视跟踪各当事人行踪,隐瞒自己的记者身份,试图从发帖网友中得到更多信息。陶东风博士在关于“艳照门”的一篇文章里愤慨地表示:为什么桃色事件会引起这么多媒体的兴趣和关注?为什么那么多的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花费了如此多的时间精力来报道此事件而不去报道值得关注的社会新闻?
2014年3月28日,著名娱乐杂志《南方娱乐周刊》发文称“周一见”,随后其它媒体称拍到了文章出轨姚笛的照片视频,引发网友广泛议论。两天后的凌晨0点4分,演员文章发布了“致周一见”的长微博,首次承认出轨姚笛,并就此表示道歉。没想到3分钟后,微博客户端竟然因此瘫痪;2小时后,文章道歉微博的转发、评论和点赞数量竟然突破了87万;10小时后,转发量突破100万。此外“道歉微博”打破了之前中国网络社交媒体的所有纪录,在短短的10小时之内共获得250万条评论量和100多万转发量。文章妻子马伊琍也迅速在微博上做出回应:“且行且珍惜”。此微博句式也迅速被网友争相模仿恶搞,出现在各类文案中。此微博转发量达60万以上,仅次于文章的道歉信,并且很快得到了160万个赞、近100万评论量。
“文章出轨事件”也同样引起国外媒体的报道,包括英国BBC、每日邮报、美联社、纽约每日新闻报、好莱坞记者报道、娱乐在线、悉尼先驱晨报等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每日邮报这样报道:“著名演员文章于2014年3月31日登出的婚外情道歉声明打破了中国社交媒体关注量纪录。”
“周一见”的一周,确确实实也让微博火了一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新浪应该感谢文章等人,在微博成长的关键时刻总算借着桃色新闻盖过了微信,可谓风光无限。虽然“周一见”的劲爆程度远不如当年的“艳照门”,可是围观热议的势头却依旧迅猛,不可忽视。
2016年一整年,微博的热搜话题包括1月份胡歌幽会富二代女、3月份马天宇疑带私生子度假泰国、4月份宋茜杨样姐弟恋疑曝光、6月份网友爆料“L”姓小鲜肉吸毒被抓、8月份王宝强离婚、9月份乔任梁自杀、10月份张靓颖母亲手撕女婿冯轲、11月份刘恺威夜光剧本门以及林丹出轨、12月份唐嫣通过微博公开与男友罗晋的恋情。这些话题无一不暴露着名人的隐私,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
二、名人隐私报道泛滥的原因
(一)受众本身的需要
1.信息大爆炸时代到来,受众对于信息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特征,其中,了解名人也成为公众的心理需求之一。
2.想知道别人的生活是人们获得生活参照的需要。人类文明的发展使得个体的隐私范围逐步扩大,他人的真实生活到底如何?这吸引了很多人,很大一部分人都想知道其他人尤其是名人是怎样生活的,以便更好地设计自己的生活来靠近名人的生活方式。
3.嫉妒心理让人们潜意识里渴望看到名人的丑闻。名人一般都是成功人士,一旦他们的丑闻被暴露出来,就会使那些爱嫉妒的人心理得到了平衡。
4.媒体不断地报道名人的隐私、丑闻,这抓住了人们的好奇心理,以此为卖点来满足人们的窥私欲,补偿那些在现实世界中属于弱控制的人群。
(二)采写技术的变化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采写在新媒体技术的助推下也在不断地发展。然而采写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名人隐私泛滥的程度和速度,一部手机、一部摄影机就可以随时进行采写编一体化过程,不用像过去纸笔那样的原始记录,现在直接上传社交网络即可,于是名人隐私的发现和报道不再跨越较长的时间,让话题带上了新鲜度和及时性。此外,媒体的多元化让人们了解名人的生活越来越方便,省钱省力,随时随地,网民可以随意地加入话题的讨论,使报道有了更多的互动性,不再是单向的报道。
(三)媒体的市场化
媒体体制的改革等原因造成媒体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媒体开始走向市场,竞争日渐白热化,使得新闻行业开始过分看重自身利益而不考虑报道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新闻可以说是一种信息产品,因此具有商品属性,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媒体必须考虑受众(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开拓报道空间、扩大报道范围、丰富报道内容等方式,甚至利用公众的好奇心理来赢得关注,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而拓展生存空间。
(四)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实际上是有了公众知情权才有了明星,明星知名度是大众给予的,没有大众的关注就没有知名度,然而吸引大众就需要媒体的报道,使得名人得到了普通人到达不了的认知高度,于是地位的提高、资源的稀缺、强大的号召力等让名人从社会上得到普通大众很难得到的利益。倘若他们的隐私权保护和普通公众一样,那么属于公众的那部分知情权就被侵犯了。
(五)权利特征的决定
对于公众人物来说,隐私权的价值就在于保障其个人的隐私信息不为外界所知,使个人隐私信息私密性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保障个人隐私生活不受媒体等外界的侵扰。但是新闻报道的目的是公开传播新闻信息,由不为人知到广为人知。一个是对内,保护个人的隐私,具有隐蔽性和私密性;一个是对外,面向社会公众,具有公开性和开放性。完全截然相反的两种特征造成了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在本质上的严重冲突。
(六)明星名人隐私的特殊性
明星名人是自愿的有限公共人物,也被称为“漩涡公共人物”,此类公众人物“将自己置于公共问题的漩涡中,从事意在通过吸引公众注意力来影响结果的行为”。公众人物隐私权除了具备一般隐私权的特点外,还有公众兴趣性以及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明星名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对社会产生强大的影响,于是他们的私人行为也就具有了公共利益性。媒介活动事实上侵入了名人的私人信息空间,而他们生活中的个人信息空间并不是完整清晰的,总有一部分私人信息空间与社会信息空间形成重叠的交集地带,造成的情况就是:新闻媒介有权对这部分交集信息空间加以利用报道,然而名人也有权保证此部分信息不被侵入,这便是一个矛盾的境况。
(七)名人自身的双重价值标准
作为“名人”,其自然属性就存在着价值的冲突。一方面,明星名人希望通过媒体的关注甚至炒作,从而获得大众传播学所谓的“社会神圣的赋予”。利用媒体给自己造势,是名人惯用的手段。他们把媒体作为自己成名的跳板,更甚者利用受众的“好奇”心理,以自己的隐私来换取媒体关注。另一方面,成名后他们又不愿媒体过多地报道自己的私人生活,担心给自己带来不良影响。这样的一种矛盾心态,使公众人物在对待新闻媒体对自己的隐私进行报道时往往采取不同的标准:需要获得关注度时,允许甚至鼓励媒体对自己的隐私进行报道;希望减少干扰时,就反对媒体公开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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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